房地产经营管理3A住宅性能标准与住宅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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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营管理3A住宅性能标准与住宅设计规范
3A住宅性能标准与住宅设计规范
一、基本概念:
1、住宅的划分:
低层住宅:
1—3层;多层住宅:
4—6层;中高层住宅:
7—9层;高层住宅:
10层以上(10—18层为小高层)
2、住宅设计规范术语:
1)住宅residential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套型dwellingsize:
按照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3)居住空间habitable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4)卧室bed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5)起居室(厅)living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空间。
6)厨房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7)卫生间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8)标准层typical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9)层高storey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的垂直距离。
10)室内净高interiornetstorey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的垂直距离。
11)阳台balcony: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12)平台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曾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13)使用面积usable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14)过道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15)壁柜cabinet:
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16)吊柜wall-hungcupboard:
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17)跃层住宅duplexapartment:
套内空间跨越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18)自然层数naturalstoreys:
按楼板、地板分层的楼层数。
19)中间层middle-floor:
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之间的中间楼层。
20)单元式高层住宅tallbuildingofapartment: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
21)塔式高层住宅apartmentoftowerbuilding:
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22)通廊式高层住宅gallerytallbuildingofapartment:
由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23)走廊gallery:
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4)地下室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25)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者,且不超过1/2者。
3、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1)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
各功能使用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2)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包括: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使用面积的总和;越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室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m的空间不计计算面积;净高在1.20-2.10m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2.1m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当用做卧室、起居室(厅)时面积应大于1/2);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面积中,需计算建筑总面积时,利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
阳台使用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内。
3)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
本层各套型内使用面积之和;
4)住宅标准层建筑面积:
按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或相邻界墙轴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外墙设外保温时,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5)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标准层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建筑面积;
6)套型建筑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
7)套型阳台面积:
套内各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
二、3A级商品住宅适用性能指标体系:
第一部分(100分)
一)平面与空间布局(35分)
1、单元平面完整性(3分):
平面与空间关系紧凑合理;平面规整,无过分凹凸现象;进深和面宽无过大、过小现象。
2、套型平面(8分):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等基本空间齐备(2分);套内公共与私密空间分区,避免互相干扰(1.5分);起居室(厅)、餐厅、厨房配置紧密协调(1.5分);设置入户过渡空间(0.8分);设置书房(工作室)功能空间(0.5分);设置工人房,面积不小于6m2,并有通风和采光(0.5分);
3、套型功能空间配置(8分):
主要功能空间面积配置合理(2分);最小使用面积(尺度):
主卧室16(10)m2,双人卧室14(10)m2,小卧室10(6)m2(1.5分);起居室(厅)22(12)m2,开间4.2(3)m,且可用于布置家具的连续直线墙面长度4.2m(1.5分);起居室(厅)无明显视线干扰,起居室(厅)视野开阔,无凹凸天井开窗现象(1分);用餐空间面积不小于12m2,且有自然和直接采光(1分);主阳台进深1.5m,服务阳台进深1.2m(0.5分);贮藏室面积3m2(0.5分);
4、厨房卫生间(8分):
厨房面积7(5)m2(1分);厨房位置靠近入口处,并有自然采光、通风(0.6分);厨房操作台延长线3m,厨房净宽2.1m(0.6分);厨房设整体厨具(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的位置),炊事操作顺序合理(0.6分);单卫生间面积4.5(3)m2,双卫生间总面积8m2,卫生间一边净长1.8m(1分);卫生间平面设计及洁具布置合理(0.6分);三个及三个以上卧室的套型至少具备二个卫生间(0.6分)
5、各功能空间利用的合理性(5分):
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高层72%,多层78%(1分);功能空间形状合理,长短边之比不大于2(1分);套内过道面积不超过使用面积1/20(1分);居室净高不低于2.6(2.4)m,局部净高不低于2.1(2.1且小于室内面积的1/3)m(1分);厨房净高不低于2.4(2.2)m,卫生间净高不低于2.2(2.2)m(1分);
6、无障碍通行(3分):
套内同层楼(地)面标高突变处不大于20mm(1分);住户过道净宽不小于1.2(1.20)m,其他通道不小于1.0(1.0)m,并在转弯处最小回转半径1.5m,至少一个卫生间可以满足轮椅出入的要求(1分);门廊有坡道,入口坡道不大于1/12(1分);
7、单元公共空间(3分):
楼梯净宽不小于1.1(1.10/1.0-六层以下)m,平台宽度不小于1.2m,踏步宽度不小于260(260)mm,高度不大于175mm(175)(0.7分);各层候梯厅深度不小于电梯的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小于1.5m,有地下车库时,电梯和楼梯应直接通到车库层(0.8分);多层住宅底层入口应设进厅,面积不小于6m2,高层住宅底层入口处应设门厅,面积不小于18m2(0.8分);多层住宅有垃圾收集措施,高层住宅各层有垃圾收集空间(0.7分);
二)设备设施配置(20分)
1、室内装修(3分):
厨房、卫生间装修到位或实行菜单式统一装修(1分);起居室(厅)、卧室等功能空间装修到位或实行菜单式统一装修(1分);装修无安全、污染隐患(1分);
2、炊事、卫生设备配置(4分):
厨房设备成套,并设有通风、换气系统,预留冰箱与其他厨房电器位置(1分);厨房操作台的高度为0.8-0.85m,吊柜及排油烟机底的高度为1.5-1.6m(0.8分);厨房、卫生间设备接口器材配套,接口严密,安装整齐(0.7分);卫生间内沐浴、便溺、洗漱设施配套齐全(0.5分);洗衣机的位置合理,设有洗衣机专用水嘴与地漏,有凉衣设施(0.5分);沐浴、便溺处设有老年人专用的扶手,且位置合理(0.5分)
3、供热与制冷设备配置(4分):
设置中央空调系统、分户式集中空调或分体式空调。
空调机位置固定且处理得当,风口等设施布置合理(1分);设有空调系统冷凝水、冷媒管孔处理措施(0.6分);设置采暖系统(1分);设有热水供应设施(0.7分);采暖产品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热源安全可靠(0.7分);
4、管道、管线设置(4分):
管道、管线布置采用暗敷,布置合理,燃气管道及计量仪表暗敷时,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1.2分);主压力干管及阀门在户外设置(1分);设集中管井,位置合理,布管规整,或设管道设备间(0.8分);套内无排水立管穿楼板的现象(1分);
5、电气、信息设备、设施配置(3分):
主要居住空间电源插座数不少于4组,有设备专用插座。
插座位置恰当,符合要求(1分);设有电视、电信、电脑网络系统的定型接口,主要居住空间至少一套接口(0.7分);厨房、卫生间设有设备专用插座,位置合理,并有电话接口;五层及五层以上住宅设有电梯(0.6分);
6、水电气等的计量(2分):
水电燃气全部户外计量(1.2分);集中采暖能进行分户计量(0.8分);
三)可改造性(10分)
1、结构体系所提供的可改造性(5分):
采用大开间易分割的结构体系(3分);套内采用轻质隔墙且易于改造(1分);墙、柱、梁的设置便于空间分割(1分);
2、建筑模数协调配合(5分):
住宅平面设计符合模数设计要求(1分);厨房、卫生间符合净模设计要求(1分);厨卫设备符合模数尺寸(1分);部件、设备、门窗及配件易于更换(1分);部件基本实现装配化(1分);
四)物理性能(30分):
1、#保温隔热(9分):
传热系数限值:
屋顶0.8W/m2K//0.6W/m2K(2.5分);外墙1.28W/m2K//1.0W/m2K(0.3)//1.0W/m2K//0.7W/m2K,不采暖楼梯间隔墙1.83W/m2K(3.5分);外门窗4.0W/m2K,户门2.00W/m2K,外门或单元门4.00W/m2K(1.5分);地板0.6W/m2K;地面0.30W/m2K,窗户有遮阳措施(0.5分);住宅当量缝隙面积不大于2.5cm2/m2(1分);
2、隔声(12分):
分户墙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50(40)dB(2分);套内分室墙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0dB(1分);外门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2分);含窗外墙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0dB(1分);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大于65(75)dB(1分);楼板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50(40)dB(1分);卧室、书房昼夜噪声A声级不大于40(50昼/40夜)dB(1.4分);起居室昼夜噪声A声级不大于45(50昼/40夜)dB(1.6分);排水管道的平均噪声量不大于45dB(1分);
3、采光与照明(4分):
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迎光面窗地面积比不小于1/6(1/7)(1分);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有四个或四个以上居住空间时,其中有两个以上空间获得日照(1分);主要居住空间前无明显的采光遮挡(0.5分);公共部位的照度应不小于30Lx(1分);公共部位自然采光的窗地面积比不小于1/10(1/12)(0.5分);
4、通风换气(5分):
主要功能空间在自然状态下具有室内穿堂风,且室内无通风死角(卧室、起居室(厅)、明卫通风开口面积1/20)(1.2分);厨房、暗卫生间通风设施位置合理(通风开口面积1/10且大于0.6m2)(1.1分);厨房设竖向或水平烟(风)道(0.7分);竖向烟(风)道出风口的最大静压不大于-1.0Pa(1分);暗卫生间设竖向风道,并设集中机械排烟装置(0.4分);主要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