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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

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编)

 

一、基本概念

(一)学术共同体

(二)学术规范

(三)学风

(四)学术成果

(五)学术评价

(六)学术不端

二、科技工作者应遵守的学术规范

(一)基本准则

(二)查新和项目申请规范

(三)项目实施规范

(四)引文和注释规范

(五)参考文献规范

(六)学术成果的发表与后续工作规范

(七)学术评价规范

(八)学术批评规范

(九)人及实验动物研究对象规范

三、学术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一)引用

(二)注释

(三)参考文献

(四)综述

(五)编、编著和著

四、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

(一)抄袭和剽窃

(二)伪造和篡改

(三)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

一、基本概念

(一)学术共同体(academiccommunity)

学术共同体是从科学共同体(scientificcommunity)引申而来,最早出现于1942年英国科学家和哲学家坡朗依(M.Polanyi)的《科学的自治》文中,他认为,“今天的科学家不能孤立地实践他的使命。

他必须在各种体制的结构中占据一个确定的位置。

……每一个人都属于专门化了的科学家的一个特定集团。

科学家的这些不同的集团共同形成了科学共同体。

……这个共同体的意见,对于每一个科学家个人的研究过程产生很深刻的影响”。

学术共同体是一群有着共同学术旨趣的学者,他们遵守共同的道德规范,相互尊重、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推动学术的发展,通过内部的学术活动机制(如学术争鸣、学术交锋、学术讨论)而形成的共同体。

学术共同体是学术活动的主体和承担者,担负着创造和评价学术成果的功能,也是学术规范的制定者和执行者。

学术共同体成员以学术研究为职业和旨趣,由学术把不同专业的研究人员联系在一起,强调学术研究人员所具有的共同信念、共同价值,遵守共同规范,以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

学术共同体的成员,必须“以学术为志业”,在这里,科学成为了一种存在方式,一种人生态度,甚至是一种精神境界。

学术的评价,学术的标准,学术上的分歧等,所有学术上的问题只有依靠学术共同体才有可能得到解决。

尽管学术共同体也有可能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决定,但没有别的更好选择。

权威、科学、严谨、公正的学术评价,只能来自学术共同体。

学术共同体成员必须遵循学术规范,完善学术评价,坚持学术良知和学术操守。

(二)学术规范(academicnorm)

学术规范是从事学术活动的行为规范,是学术共同体成员必须遵循的准则,是保证学术共同体科学、高效、公正运行的条件,它从学术活动中约定俗成地产生,成为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

就学术知识生产主体及其行为而言,规范源于学术的合作、竞争、组织和互动,它为这些相互关系提供框架,通过给每个个人施加约束,来提高整个知识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学术规范化可保证知识分子知识生产活动的严肃性,提高学术共同体的社会公信力。

学术规范并非指其某种“行政化”的操作,而是在学术共同体内部所构建的一种自觉的约束机制。

学术规范要求学术研究人员普遍遵守、严格执行,更要依靠自律和自觉。

学术共同体成员必须熟悉和掌握学术研究的行为准则即学术规范,并在实际行动中遵守这些规范。

只有遵守学术规范,才能在学术共同体中得到认可,如果违反了学术规范,就要受到否定。

(三)学风(academicatmosphere)

通常学风是指学校的、学术界的或一般学习方面的风气。

学术界认为,学风是学术共同体及其成员在学术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社会风气。

学术风气不仅关系到学术自身的继承、发展与创新,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风气、整个民族的精神状态。

不良的学风不仅损害学者和学术的形象,而且会影响公众对价值理想和价值导向的认同,从而影响到整个民族的精神状态和整个国家的社会风气。

(四)学术成果(academicachievement)

学术成果是指人们通过科学研究活动,如实验观察、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研制开发、生产考核等一系列脑力和体力劳动所取得的,并经过同行专家审评或鉴定,或在公开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确认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新性结果。

学术成果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学术专著、学术论文、学位论文、学术报告、发明专利、技术标准、手稿、原始记录等一次文献;文摘、索引、目录等二次文献;文献综述、情报述评、学术教材、学术工具书等三次文献。

学术成果虽以论文、著作、研究报告或实物、样品等物质形式表现出来,但仍然是精神产品,属于精神生产的范畴。

只有创新和发展,才可称得上是真正的学术成果。

要享有知识产权,必须按知识产权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向社会公布。

学术成果是社会的重要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是国家的重要智力资源,也是衡量从事科技活动人员贡献大小的重要标志。

按照国家科技部《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学术成果必须同时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或学术意义)三个特点。

1)新颖性指成果在发现新物质,阐明物质运动规律方面,应有新的内容和创见;对已知原理的应用,应是开拓新的领域或在技术发展中的新的突破等。

2)先进性是指成果的技术水平或学术水平必须是先进的。

确定一项成果是否具有先进性,需用该成果与此前的同类成果的学术水平或技术水平进行比较,证明该成果具有突出的特点和明显的进步。

3)实用价值包括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或学术意义),指成果可以在国民经济或国防建设上得到应用,可获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果,或者在科学上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

(五)学术评价(academicevaluation)

学术评价是对学术成果的科学性、有效性、可靠性及其价值的客观评定。

学术的良性运行,须以学术贡献和学术荣誉的一致性为前提,这种一致性就靠学术评价系统来维持。

同行评议是常见的评价体制,是由某一或若干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用同一种评价标准,共同对涉及相关领域的项目、论文、著作、发明专利等科学研究成果进行评价的学术活动。

学术成果鉴定是一项重要的学术评价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学者的研究在经受学术共同体其他成员所做的批评性评价之后,才能被认为是“充分确定的”。

学术成果通过评价和选择被接受,它会以各种途径在学术共同体内传播和扩散,学术共同体也相应地给予承认和荣誉。

在评价过程中,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和采用科学的标准,以保证学术评价的公正性。

(六)学术不端(academicmisconduct)

学术不端的概念,包括广义和狭义两方面的界定,但是未能形成统一的定义。

1992年,由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和国家医学研究院组成的22位科学家小组给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

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和报告结果的过程中出现的伪造、篡改或抄袭行为。

即不端行为主要被限定在“伪造、篡改、抄袭”(Fabrication,Falsification,Plagiarism;FFP)三者中。

我国科技部2006年颁布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是“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并给出了七个方面的表现形式:

(1)故意做出错误的陈述,捏造数据或结果,破坏原始数据的完整性,篡改实验记录和图片,在项目申请、成果申报、求职和提职申请中做虚假的陈述,提供虚假获奖证书、论文发表证明、文献引用证明等。

(2)侵犯或损害他人著作权,故意省略参考他人出版物,抄袭他人作品,篡改他人作品的内容;XX,利用被自己审阅的手稿或资助申请中的信息,将他人未公开的作品或研究计划发表或透露给他人或为己所用;把成就归功于对研究没有贡献的人,将对研究工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僭越或无理要求著者或合著者身份。

(3)成果发表时一稿多投。

(4)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研究活动,包括故意毁坏或扣压他人研究活动中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以及其它与科研有关的财物;故意拖延对他人项目或成果的审查、评价时间,或提出无法证明的论断;对竞争项目或结果的审查设置障碍。

(5)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包括参与他人的学术造假,与他人合谋隐藏其不端行为,监察失职,以及对投诉人打击报复。

(6)参加与自己专业无关的评审及审稿工作;在各类项目评审,机构评估,出版物或研究报告审阅,奖项评定时,出于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而做出违背客观、准确、公正的评价;绕过评审组织机构与评议对象直接接触,收取评审对象的馈赠。

(7)以学术团体、专家的名义参与商业广告宣传。

2007年1月16日中国科协七届三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第三章对学术不端下了明确的定义和范围:

“学术不端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

并列出了与科技部2006年颁布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相同的七种表现形式。

2007年2月26日,中国科学院发布《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将科研不端行为概括为六个方面:

(1)在研究和学术领域内有意做出虚假的陈述,包括:

编造数据、篡改数据、改动原始文字记录和图片,在项目申请、成果申报以及职位申请中做虚假的陈述。

(2)损害他人著作权,包括:

侵犯他人的署名权,如将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未经本人同意将其列入作者名单,将不应享有署名权的人列入作者名单,无理要求著者或合著者身份或排名,或未经原作者允许用其它手段取得他人作品的著者或合著者身份。

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如将他人材料上的文字或概念作为自己的发表,故意省略引用他人成果的事实,使人产生为其新发现,新发明的印象,或引用时故意篡改内容,断章取义。

(3)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包括:

未经许可利用同行评议或其它方式获得的上述信息;XX就将上述信息发表或者透露给第三者;窃取他人的研究计划和学术思想据为己有。

(4)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中的科学不端行为,包括:

将同一研究成果提交多个出版机构出版或提交多个出版物发表;将本质上相同的研究成果改头换面发表;将基于同样的数据集或数据子集的研究成果以多篇作品出版或发表,除非各作品间有密切的承继关系。

(5)故意干扰或妨碍他人的研究活动,包括故意损坏,强占或扣压他人研究活动中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数据、软件或其它与科研有关的物品。

(6)在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包括骗取经费,装备和其它支持条件等科研资源;滥用科研资源,用科研资源谋取不当利益,严重浪费科研资源;在个人履历表、资助申请表、职位申请表,以及公开声明中故意包含不准确或会引起误解的信息,故意隐瞒重要信息。

对于在研究计划和实施过程中非有意的错误或不足,如对试验结果的解释、判断错误,因研究水平或仪器设备等原因造成的研究结果的错误,以及与科研活动无关的失误等,不能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

二、科技工作者应遵守的学术规范

(一)基本准则

1.遵纪守法,弘扬科学精神。

科技工作者应是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是科技知识和现代文明的传播者,科技工作者的言行在社会上具有较大的影响。

科技工作者应当模范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应积极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正确对待各种自然现象,不得参与、支持任何形式的伪科学。

2.严谨治学,反对浮躁作风。

科技工作者应坚持严肃、严格、严密的科学态度,要忠于真理、探求真知,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者的声誉,不得虚报教学科研成果,反对投机取巧、粗制滥造、低水平重复等盲目追求数量不顾质量的浮躁作风和行为。

在项目设计、数据资料采集分析、公布科研成果,以及确认同事、合作者和其他人员对科研工作的直接或间接贡献等方面,必须实事求是。

研究人员有责任保证所搜集和发表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科技工作者不应参加与本人专业领域不相干的成果鉴定,论文评阅或学位论文答辩等活动。

3.公开、公正,开展公平竞争。

在保守国家秘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应公开科研过程和结果相关信息,追求科研活动社会效益最大化。

开展公平竞争,对竞争者和合作者做出的贡献,应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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