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土地分类代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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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土地分类代码
南京土地分类代码
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
(NJGBBC02-2005)
南京市规划局
2005年9月
在南京市进行规划编制及实施规划管理需符合如下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要求: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基层社区、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1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R12★
公共服务设施
用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等用地。
(不含托幼、中小学等用地)
R13
道路用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社区道路、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
R14
绿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小游园等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建设有多层、中高层及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2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R22★
公共服务设施
用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等用地。
(不含托幼、中小学等用地)
R23
道路用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社区道路、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
R24
绿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小游园等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R3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R32★
公共服务设施
用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等用地。
(不含托幼、中小学等用地)
R33
道路用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社区道路、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间小路
R34
绿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小游园等用地
R4
四类居住用地
以简陋住宅为主或原农村居民住宅聚集形成的配套有一定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用地,
R4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R42★
公共服务设施
用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等用地。
(不含托幼、中小学等用地)
R43
道路用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社区道路、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间小路
R44
绿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小游园等用地
Rx
其它居住用地
直接为工业区、仓储区、学校等功能区配套建设、有一定配套设施的、独立占地、供单身职工及学生集体居住的成片单身宿舍区以及有一定配套设施的、供老年人居住的老年公寓等其它有居住功能的用地
Rxa
学生公寓
学生集体居住的宿舍区
Rxb
单身职工宿舍
单身集体居住的宿舍区
Rxc
老年公寓
老年人集体居住的宿舍区
Re
托幼、中小学用地
幼托、小学、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等用地
Rea
幼托用地
独立占地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用地
Reb★
小学用地
小学用地
Rec★
中学用地
各类中学用地,包括初中、高中和寄宿制高级中学等
Red★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涵盖初中和小学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用地。
Rc★
基层社区中心
集中设置的为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便利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会所等设施的混合用地
Rb
住宅混合用地
以住宅为主混合商业办公的用地。
(一般指单栋建筑的功能复合用地,不包括用地规模较大的混合,该类混合应按照功能细分,区分用地类别)
C
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社)区及居住(社)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社会福利、公共安全和宗教等公共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C11
市属办公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C12
非市属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C21
商业用地
以批发或零售方式经营销售各类商品物资的用地,包括大型综合超市、购物中心、专业商场等用地
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C23
商务办公用地
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
C24
服务业用地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C25
旅馆业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C26
市场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C3
文化娱乐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C31
新闻出版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C32
文化艺术团体
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C33
广播电视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转播台和差转台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C34
图书展览用地
公共图书馆、会展中心、展览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和美术馆等展览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C35
影剧院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C36
游乐用地
独立地段的游乐园、舞厅、俱乐部、文化宫、老年活动室等用地
C4
体育用地
居住(社)区级以上级别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配套建设的体育设施用地
C41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C42
体育训练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的用地
C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
C51a★
综合医院
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医院的用地
C51b★
社区医院
独立设置的居住社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的用地
C51c★
专科医院
各类专科医院的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等
C52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C53
休疗养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各类休养所用地,该类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C6
教育科研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特殊学校等各类教育设施以及各类科学研究、勘测及测试机构的用地。
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C61
高等学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C62
中等专业学校
用地
属于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C64
特殊学校用地
聋、盲、哑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C65
科研设计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C7★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
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C9
其它公共设施
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
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C9a
社会福利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如敬老院、养老院等
C9b
宗教设施用地
提供给合法的宗教团体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Cc★
居住社区中心
用地
集中设置的为居住配套服务建设的居住(社)区级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商业、菜市场等设施的混合用地。
Cb
商办混合用地
以商业办公为主的混合用地,酒店式公寓归入此类
M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
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归入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E)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类型的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业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W
仓储用地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W1
普通仓库用地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W2★
危险品仓库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W3
堆场用地
集装箱堆场及露天堆放货物的储物用地
Wa
货运配载用地
货运及配载市场用地
T
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T1
铁路用地
铁路站场、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T2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和其它各类公路、长途客运站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T21
高速公路用地
含高速公路路面用地及为高速公路配建的公厕、电话亭、收费站等附属设施的用地
T22
一、二、三级
公路用地
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其它级别公路用地及配建的公厕、电话亭等附属设施的用地
T23
长途客运站用地
长途客运站、客运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T3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石油、煤炭、天然气等能源和水资源的地面管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T4
港口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所建的各类港口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
T5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中各类航空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飞行区和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的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
市级道路、区级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S1
道路用地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的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和道路绿地,不包括居住、工业区内部的道路用地
S1a★
快速路用地
城市快速路的用地
S11★
主干路用地
城市主干路的用地
S12★
次干路用地
城市次干路的用地
S13
支路用地
城市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S19
其它道路用地
除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城市道路用,包括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
S2
广场用地
进行公共活动的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
S21★
交通广场用地
以交通集散为主要功能的广场用地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