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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装饰装修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保护措施

为了严格的保护环境,工地现场将按照(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施工。

1)、基础措施

A、配备必要的资源。

B、提高员工环境意识和能力,对工人进行培训。

C、编制现场工地环境管理方案,发布和执行EMS文件。

2)、环保措施

A、严格原材料的采购

施工中原材料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执行文件进行。

现代装饰中必须强调装饰材料的无害化,建筑材料的放射性污染物氨,化学污染物甲醛、氨、苯及各种具有挥发性的有机物(TVOC)是人体健康和环保污染的罪魁祸首。

所以,在材料的采购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石材和各种涂料,油漆;它们的采购必须要有检验机构所出示的合格证明和绿色环保标志,并且,我们将逐步淘汰建筑工程中使用多年的含甲醛的107胶水,逐渐使用新型环保108胶水。

B、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在施工工程中,严格按照工地环境管理方案,我们将从控制粉尘污染、噪声污染、灯光污染三方面着手,并在施工过程中派人及时纠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环境管理方案的情况。

(1)粉尘控制

a.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旧材料,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

b.卸有粉尘的材料时,应洒水润湿和在仓库进行。

c.严禁向建筑物外抛掷垃圾,所有垃圾袋装运走。

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离场上路:

在装运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车辆,派专人负责清扫道路及冲洗,保证行始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2)噪音控制

a.施工中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

b.建筑施工作业的噪音可能超过建筑施工现场的噪音限制时,我公司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报,核准后方能施工,在噪音特别严重的区域我们将设置隔音布。

c.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严禁在中午和夜间进行产生噪音的建筑施工作业(中午12时至下午2时,晚上11时至第二大早上7时)。

由于施工不能中断的技术原因和其他特殊原固,确需中午或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我公司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请,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3)灯光控制

我们将注意夜间灯光照明,在施工区内进行作业封闭,尽量减低光污染。

C、施工完成后,评估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评审,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促进公司EMS体系的健全和提高。

2.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

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等两个标准,确定各种目标。

(1)、各种目标

1)环境目标——噪声排放达标

施工现场场界噪声:

装修施工,昼间<65dB,夜间<55dB;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施工前完成降噪安全围帘的包裹;现场木工台在使用之前完成封闭,封闭率达到10%。

2)环境目标——现场无扬尘

现场目测无扬尘,现场施工道路洒水防止扬尘;水泥及腻子粉进行封闭于仓库。

3)环境目标——施工现场夜间无光污染

夜间施工照明灯罩的使用率保证达到100%,以保证现场夜间照明灯光不射入周围大楼;统一施工现场照明灯具的规格,使用之前配备定向式可拆除灯罩,使夜间照明只射施工区而不影响周围大楼;

(2)、国家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的有关规定

1)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有关规定,对所用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进行进场检验。

2)当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进场检验,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时,严禁使用。

3)本单位将按设计要求及《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不擅自更改设计文件要求。

当需要更改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4)施工前宜先做样板间,并对其室内环境污染浓度进行检测。

5)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检测方法,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规定。

当检测结果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3)、材料进场检验

1)本工程中所采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2)本工程室内饰面采用的天然花岗岩石材,当面积大于2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的复检。

3)本项目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4)室内装修中采用的某一种人造木板或饰面人造木板面积大于5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分别进行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的复验。

5)装修中所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必须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必须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聚氨酯类)含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6)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的检测项目不全或对检测结果有疑问时,必须将材料送有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施工要求

1)室内装修所采用的稀释剂和溶剂,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

2)施工时,不应使用苯、甲苯、二苯和汽油进行除油和清除旧油漆作业。

3)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稀释剂和溶剂等使用后,应及时封闭存放,废料应及时清出室内。

4)严禁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

5)装修中,进行饰面人造木板拼接施工时,除蕊板为A类外,应对其断面及无饰面部位进行密封处理。

(5)、各种装饰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1)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的限量标准。

 

表1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试验方法及限值量

产品名称

试验方法

限量值

使用范围

限量标志b

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等。

穿孔萃取法

≤9mg/100g

可直接用于室内

E1

≤30mg/100g

必须饰面处理后可直接用于室内

E2

胶合板、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细木工板等

干燥器法

≤1.5mg/L

可直接用于室内

E1

≤5.0mg/L

必须饰面处理后可直接用于室内

E2

饰面人造革(包括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竹地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等)

气候箱法

≤0.12mg/L

可直接用于室内

E1

干燥器法

≤1.5mg/L

a、仲裁时采用气候箱法

b、E1为可直接用于室内的人造板,E2为必须饰面好醋栗后允许用于室内的人造板

3)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表1技术要求

项目

限量值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g/L)

200

游离甲醛/(g/kg)

 

0.1

重金属(mg/kg)

可溶性铅

90

可溶性镉

75

可溶性铬

60

可溶性汞

60

4)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溶剂型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溶剂型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值

项目

指标

橡胶胶粘剂

聚氨酯类粘胶剂

其他胶粘剂

游离甲醛/(g/kg)

0.5

苯1)/(g/kg)

5

甲苯+二甲苯/(g/kg)

200

甲苯二异氰酸酯/(g/kg)

10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g/L)

750

注:

1)苯不能作为溶剂使用,作为杂质其最高含量不得大于表1的规定。

5)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水基型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水基型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值

项目

指标

缩甲醛类胶粘剂

聚乙酸乙烯酯胶粘剂

橡胶胶粘剂

聚氨酯类粘胶剂

其他胶粘剂

游离甲醛/(g/kg)

1

1

1

1

苯/(g/kg)

0.2

甲苯+二甲苯/(g/kg)

10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g/L)

50

6)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木家具产品应符合表1规定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表1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项目

限量值

甲醛释放量mg/L

 

≤1.5

重金属含量(限色漆)mg/kg

可溶性铅

≤90

可溶性镉

≤75

可溶性铬

≤60

可溶性汞

≤60

3.控制扬尘污染措施

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责任制,组织开展创建环保型工地活动。

2)建设工程必须按《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砂石的通知》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砂浆,限期淘汰现场砂石料堆场和砂浆拌机,减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

3)建设工地的施工污水、泥浆必须设置三级沉淀排放设施,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清除,杜绝随意排放。

4)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泥土等车辆,在驶出建设施工现场之前,要做好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防止建筑垃圾、泥土的散落,污染周边环境。

5)暂时不能运出建设工地的土方,必须采取采用集中堆放、压实、绿网覆盖等有效措施,减少泥土裸露时间和裸露面积,防止泥土粉尘污染。

6)施工现场的主要运输通道必须作硬化处理,铺设不小不10公分厚的钢筋混凝土路面。

7)施工现场任何易生尘埃的物料、物料堆必须实施有针对性的扬尘控制措施。

储存二十包以上水泥等易生尘埃的物料时,必须建不透风的储藏屋或水泥库。

8)施工工地应根据气候变化的条件,按实际情况实施必要的洒水制度。

在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清理建筑残渣或废料时,应采用洒水并吸尘的措施,禁止采用简单的翻竹底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手段。

9)在施工工地内,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装载适度,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10)一般拆房工程,必须实施围档闭封施工作业,对废物尘埃的扬尘控制必须有洒水等针对性的措施。

11)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

管线工程施工堆土应当采取边挖边装边运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2)建、构筑物建设和装饰过程中运送散装物料、清理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

13)禁止高处抛撒建筑垃圾、渣土。

14)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有明显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创等机械设备。

施工机械在挖土、运土、堆土作业时必须符合场尘控制的要求。

15)在建设工程中应组织石材、木制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切割石材、木制品加工所造成的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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