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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标准

;系统工程设计规

 

 

GB50394-2007

1.0.1为了规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讣,提高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质呈:

,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以安全防为目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群体的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

1.0.3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建设,应与建筑及其强、弱电系统的设汁统一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可一次建成,也可分步实施。

1.0.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1.0.5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的规

2术语

2.0.1入侵报警系统intruderalarmsystem(IAS)

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非法进入或试图非法进入设防区域(包括主观判断而临被劫持或遭抢劫或其他危急情况时,故意触发紧急报警装苣)的行为、处理报警信息、发出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2.0.2报警状态alarmcondition

系统因探测到风险而作出响应并发出报警的状态。

2.0.3故障状态faultcondition

系统不能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正常工作的状态。

2.0.4防拆报警tamperalarm

因触发防拆探测装置而导致的报警。

2.0.5防拆装置tamperdevice

用来探测拆卸或打开报警系统的部件、组件或英部分的装置。

2.0.6设防setcondition

使系统的部分或全部防区处于警戒状态的操作。

2.0.7撤防unsetcondition

使系统的部分或全部防区处于解除警戒状态的操作。

2.0.8防区defencearea

利用探测器(包括紧急报警装置)对防护对象实施防护,并在控制设备上能明确显示报警部位的区域。

2.0.9周界perimeter

需要进行实体防护或/和电子防护的某区域的边界。

2.0.10监视surveillancearea

实体周界防护系统或/和电子周界防护系统所组成的周界警戒线与防护区边界之间的区域。

2.0.11防护区protectionarea

允许公众岀入的、防护目标所在的区域或部位。

2.0.12禁区restrictedarea

不允许未授权人员岀入(或窥视)的防护区域或部位。

2.0.13盲区blindzone

在警戒围,安全防手段未能覆盖的区域。

2.0.14漏报警leakagealarm

入侵行为已经发生,而系统未能做出报警响应或指示。

2.0.15误报警falsealarm

由于意外触动手动装置、自动装置对未设计的报警状态做出响应、部件的错误动作或损坏、操作人员失误等而发出的报警信号。

2.0.16报警复核checktoalarm

利用声音和/或图像信息对现场报警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的手段。

2.0.17紧急报警emergencyalarm

用户主观判断面临被劫持或遭抢劫或其他危急情况时,故意触发的报警。

2.0.18紧急报警装置emergencyalarmswitch

用于紧急情况下,由人工故意触发报警信号的开关装置。

2.0.19探测器detector

对入侵或企图入侵行为进行探测做岀响应并产生报警状态的装置。

2.0.20报警控制设备controller

在入侵报警系统中,实施设防、撤防、测试、判断、传送报警信息,并对探测器的信号进行处理以断左是否应该产生报警状态以及完成某些显示、控制、记录和通信功能的装豊。

2.0.2I报警响应时间responsetime

从探测器(包括紧急报警装置)探测到目标后产生报警状态信息到控制设备接收到该信息并发出报警信号所需的时间。

3基本规泄

3.0.1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防工程技术规》GB50348和《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的相关规定。

3.0.2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应综合应用电子传感(探测)、有线/无线通信、显示记录、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等先进而成熟的技术,配置可靠而适用的设备,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适用、配套的入侵探测报警应用系统。

3.0.3入侵报警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3.0.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根据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环境条件、功能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和建设投资等因素,确定系统的规模、系统模式及应采取的综

合防护措施

2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建筑平而图和现场勘察报告,进行防区的划分,确泄探测器、传输设备的设置位置和选型。

3根据防区的数量和分布、信号传输方式、集成管理要求、系统扩充要求等,确左控制设备的配程和管理软件的功能。

4系统应以规化、结构化、模块化、集成化的方式实现,以保证设备的互换性。

3.0.5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流程与设计深度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设il•文件应准确、完整、规。

4系统构成

4.0.1入侵报警系统通常由前端设备(包括探测器和紧急报警装垃)、传输设备、处理/控制/管理设备和显示/记录设备四个部分构成。

4.0.2根据信号传输方式的不同,入侵报警系统组建模式宜分为以下模式:

1分线制:

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通过多芯电缆与报警控制主机之间采用一对一专线相连(图4.0.2-1)o

2总线制:

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通过其相应的编址模块与报警控制主机之间采用报警总线(专线)相连(图4.0.2-2)。

3无线制:

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通过苴相应的无线设备与报警控制主机通讯,H中一个防区的紧急报警装置不得大于4个(图4.0.2-3)o

4公共网络:

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通过现场报警控制设备和/或网络传输接人设备与报警控制主机之间采用公共网络相连。

公共网络可以

是有线网络,也可以是有线一无线一有线网络(图4.0.2-4)o

5系统设计

5.1纵深防护体系设讣

5.1.1入侵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整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的要求,纵深防护体系包括周界、监视区、防护区和禁区。

5.1.2周界可根据整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的要求分为外周界和周界。

周界应构成连续无间断的警戒线(而)。

周界防护应采用实体防护或/和电子防护措施:

采用电子防护时,需设巻探测器:

当周界有出入口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1.3监视区可设豊警戒线(而),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5.1.4防护区应设豊紧急报警装置、探测器,宜设置声光显示装宜,利用探测器和其他防护装置实现多重防护。

5.1.5禁区应设置不同探测原理的探测器,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声音复核装巻,通向禁区的出入口、通道、通风口、天窗等应设置探测器和其他防护装置,实现立体交叉防护。

5.1.6被防护对象的设防部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工程技术规》GB50348的相关要求。

5.2系统功能性能设汁

5.2.1入侵报警系统的误报警率应符合设计任务书和/或工程合同书的要求。

5.2.2入侵报警系统不得有漏报警。

5.2.3入侵报警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为不可撤防状态,应有防误触发措施,被触发后应自锁。

2当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报警控制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报警信号应无丢失:

1)在设防状态下,当探测器探测到有入侵发生或触动紧急报警装置时,报警控制设备应显示出报警发生的区域或地址;

2)在设防状态下,当多路探测器同时报警(含紧急报警装置报警)时,报警控制设备应依次显示出报警发生的区域或地址。

3报警发生后,系统应能手动复位,不应自动复位。

4在撤防状态下,系统不应对探测器的报警状态做出响应。

5.2.4防破坏及故障报警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报警控制设备上应发出声、光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报警信号应无丢失:

1在设防或撤防状态下,当入侵探测器机壳被打开时。

2在设防或撤防状态下,当报警控制器机盖被打开时。

3在有线传输系统中,当报警信号传输线被断路、短路时。

4在有线传输系统中,当探测器电源线被切断时。

5当报警控制器主电源/备用电源发生故障时。

6在利用公共网络传输报警信号的系统中,当网络传输发生故障或信息连续阻塞超过30s时。

5.2.5记录显示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应具有报警、故障、被破坏、操作(包括开机、关机、设防、撤防、更改等)等信息的显示记录功能。

2系统记录信息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性质等,记录的信息应不能更改。

5.2.6系统应具有自检功能。

5.2.7系统应能手动/自动设防/撤防,应能按时间在全部及部分区域任意设防和撤防:

设防、撤防状态应有明显不同的显示。

5.2.8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泄:

1分线制、总线制和无线制入侵报警系统:

不大于2S:

2基于局域网、电力网和广电网的入侵报警系统:

不大于2S。

3基于市话网线入侵报警系统:

不大于20。

5.2.9系统报警复核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左:

1当报警发生时,系统宜能对报警现场进行声音复核。

2重要区域和重要部位应有报警声音复核。

5.2.10无线入侵报警系统的功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第5.2.1〜5.2.9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泄:

1当探测器进入报警状态时,发射机应立即发岀报警信号,并应具有重复发射报警信号的功能。

2控制器的无线收发设备宜具有同时接收处理多路报警信号的功能。

3当出现信道连续阻塞或干扰信号超过30S时,监控中心应有故障信号显示。

4探测器的无线报警发射机,应有电源欠压本地指示,监控中心应有欠压报警信息。

6设备选型与设置

6.1探测设备

6.1.1探测器的选型除应符合本规第3.0.3条的规左外,尚应符合下列规立:

1根据防护要求和设防特点选择不同探测原理、不同技术性能的探测器。

多技术复合探测器应视为一种技术的探测器。

2所选用的探测器应能避免各种可能的干扰,减少误报,杜绝漏报。

3探测器的灵敏度、作用距离、覆盖而积应能满足使用要求。

6.1.2周界用入侵探测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则的外周界可选用主动式红外入侵探测器、遮挡式微波入侵探测器、振动入侵探测器、激光式探测器、光纤式周界探测器、振动电缆探

测器、泄漏电缆探测器、电场感应式探测器、髙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等。

2不规则的外周界可选用振动入侵探测器、室外用被动红外探测器、室外用双技术探测器、光纤式周界探测器、振动电缆探测器、泄漏电缆

探测器、电场感应式探测器、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等。

3无囤墙/栏的外周界可选用主动式红外入侵探测器、遮挡式微波入侵探测器、激光式探测器、泄漏电缆探测器、电场感应式探测器、高压

电子脉冲式探测器等。

4周界可选用室用超声波多普勒探测器、被动红外探测器、振动入侵探测器、室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声控振动双技术玻璃破碎

探测器等。

6.1.3岀入口部位用人侵探测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周界岀入口可选用主动式红外入侵探测器、遮挡式微波入侵探测器、激光式探测器、泄漏电缆探测器等。

2建筑物对人员、车辆等有通行时间界左的正常出入口(如大厅、车库出入口等)可选用室用多普勒微波探测器、室用被动红外探测

器、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磁开关入侵探测器等。

3建筑物非正常岀入口妆【】窗户、天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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