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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笔记内容

1学法笔记内容1、什么样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投票选举在什么情况下有效《选举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选举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

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3、法律规定对破坏选举行为如何处理《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4、我国法律对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资格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采用哪种方式投票《选举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6、选民在选举中有哪些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

在选举过程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权利。

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2、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权利。

3、讨论、协商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权利。

4、投票选举的权利。

5、委托和接受委托投票的权利。

6、依法当选为人大代表的权利。

二知道和了解选举情况的权利。

2三对选举进行监督的权利。

四对选民名单表达不同意见的权利。

7、选民在选举中有哪些义务一配合选举机构主动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对公民有无选举权的一种确认是公民取得选民资格的基本程序。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已经登记过的选民应进行选民名单核对新满18周岁的公民应进行选民登记。

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

治权利的公民应重新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选民应列入新迁入选区的选民名单。

二积极参加选举的各项活动。

选民应积极出席选民小组会议积极参加联名推荐和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的活动投票选举日应踊跃到投票站投好庄严一票。

三尊重其他选民的民主权利不得干扰和阻挠其他选民依法参加的各项选举活动。

四支持选举机构的各项工作。

8、选民怎样登记《选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

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9、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的权利主要有1、有依法提出议案的权利2、有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的权利3、有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4、有提出询问的权利5、有提出质询的权利6、有表决权7、有选举和罢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8、有知情权和视察、检查工作的权利9、享有言行免责权和人身特别保护权10、在执行代表职务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按照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的义务主要有1、要积极参加代表大会行使代表职权2、要宣传法律和政策3、要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4、要协助政府推行工作5、要同原选举单位或选民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反映选民的意愿和要求6、要接受选民的监督。

10、对破坏选举行为的受到哪些法律制裁为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

严禁贿选严禁利用宗法势力、恶势力操纵选举。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行为要依法予以追究。

同时还要注意将思想认识上和选举工作上的失误与破坏选举行为区别开来。

选民在选举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选举机构或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

组织法11、何为人民调解3《人民调解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1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遵循什么原则《人民调解法》第三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13、人民调解委员会怎样设立《人民调解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14、人民调解委员会怎样产生《人民调解法》第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15、人民调解员在调解中出现什么情况应受处分《人民调解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一偏袒一方当事人的二侮辱

当事人的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四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16、在调解活动中当事人享受哪些权利《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17、在调解活动中当事人应履行哪些义务《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18、调解协议书应载明哪些事项19、水资源的所有权怎样划分《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

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19、《水法》第三条规定是什么《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20、国家对水源采取什么样的管理制度《水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21、《水法》对节约用水作何规定《水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建立节约用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

单位和个4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22、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坚持什么原则《水法》第二十条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

《水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需要。

23、国家对饮用水建立什么保护制度《水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24、《水法》对排污口设置作何规定《水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25、侵占、毁坏水利工程相关设施如何处理《水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二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

26、侵占、盗窃或抢夺防汛物资如何处理《水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侵占、盗窃或者抢夺

防汛物资防洪排涝、农田水利、水文监测和测量以及其他水工程设备和器材贪污或者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汛、移民安置和补偿及其他水利建设款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7、在发生水事件纠纷中煽动闹事损坏公私财物的如何处理《水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水事纠纷发生及其处理过程中煽动闹事、结伙斗殴、抢夺或者损坏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8、发生水纠纷事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受处分《水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预案的二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的三拒不执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裁决的四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单方面违反本法规定改变水的现状的。

29、为什么要制定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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