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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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监理细则
中房·阳光美域项目工程
钢
筋
工
程
监
理
细
则
编制:
批准: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
阳光美域项目监理部
年月日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阳光美域一期1#、2#、3#、8#、9#楼工程。
工程地点位于咸阳市经电路东侧,滨河北侧,原南安村。
1#楼为地下为2层,地上为33层。
2#楼为地下为2层,地上为33层。
3#楼为地下为2层,地上为30层。
8#楼为地下为2层,地上一单元为33层。
二单元为29层。
9#楼为地下为2层,地上A单元为33层。
B单元为29层。
建筑结构均为剪力墙结构。
二、编制依据:
1、施工设计图纸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3)
5、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DBJ01-82-2005)
7、《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DB50068-2001)
8、《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DB50223-2008)
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DB50009-2012)
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DB50010-2010)
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DB50011-2010)
12、《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JGJ3-2013)
13、《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与构造详图》
a)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梁、板(11G101-1)
b)现浇混凝土板式楼梯(11G101-2)
c)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筏板基础及桩基承台(11G101-3)
14、《混凝土结构施工钢筋排布规则和构造详图》
a)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框架剪力墙、框支剪力墙(09G901-2)
b)筏形基础、箱型基础、地下室结构、独立基础、条形基础你、桩基础(09G901-3)
c)现浇混凝土楼面与屋面板(09G901-4)
d)现浇混凝土板式楼梯(09G901-5)
15、《钢筋混凝土结构构造详图》(陕09G902)
16、《钢筋混凝土结构过梁》(陕09G905)
三、监理工作流程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钢筋焊工上岗操作证,签发《技术文件报审表》
修改重报
不同意
检查进场钢筋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外观质量,签认《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同意
加倍复试或退场
抽样复试(见证取样)
不合格
合格
钢筋连接抽检试验
钢筋物质报验,签发《工程物质进场报验表》
过程监理,检验批验收,签发《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签发《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签发《钢筋安装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不合格
合格
分项工程验收,签发《分项工程施工报验表》和《分项工程施工报验表》
四、钢筋原材料控制
(一)钢筋
1.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
2.钢筋进入工地后应进行外观检查,按批量(一般同规格,同炉号为60t,)进行复试并按100%的数量进行见证取样,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钢筋,不能用于工程。
外观检查要求(见表1)
表1
钢筋种类
外观要求
热轧钢筋
表面无裂缝、结疤和折叠,如有凸块不得超过螺纹的高度,其它缺陷的高度和深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的允许偏差
钢绞线
不得有折断、横裂和相互交叉的钢丝,表面不得有润滑剂,油渍,允许有轻微浮锈,但不得有锈麻坑
3.建筑用钢一般不作化学分析,但如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或者无出厂证明,钢种钢号不明时,或者是有焊接要求的进口钢筋时,仍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
4.集中加工的钢筋,应由加工单位出具出厂证明及钢筋出厂合格证或钢筋试验单批件(复印件),但须加盖加工单位印章。
5.钢筋复试结果应按钢筋种类进行检验。
1、钢筋工程材料质量要求
(1)钢筋质量要求。
①热轧钢筋:
表面无裂缝,结疤、折叠,如有凸块不得超过螺纹的高度,其他缺陷的高度和深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的允许偏差。
②热处理钢筋:
表面无肉眼可见的裂纹、结疤、折叠,如有凸块不得超过横肋的高度,表面不得沾有油污
4)接头试件强度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屈服强度实测值不小于钢筋的屈服强度准值。
②抗拉强度实测值与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小于1.35。
如有一根试件达不到上述要求值,应再取双倍试件试验。
当全部试件合格后方可进行连接施工;如仍有一根试件不合格,则不准使用。
3.钢筋工程监理质量控制
(1)钢筋原材料质量控制:
1)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钢筋出厂质量证明书及材质报告单,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原件所在单位的印章。
2)钢筋进入现场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勒令施工单位将其清退出场。
3)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4)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钢筋复验报告,对于复试不合格的钢筋应责令施工单位清理出现场。
5)监理工程师对单位工程钢筋须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数的30%。
(2)监理工程师在巡检过程中,应要求焊工持证上岗,并进行抽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钢筋焊接。
(3)监理工程师必须充分熟悉设计图纸,明确各结构部位设计钢筋的品种、规格、绑扎或焊接要求,特别应注意结构某些部位配筋的特殊处理,对有关配筋变化的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应及时标注在相应的结构施工图上。
(4)对钢筋焊接或机械连接进行外观检验,不合格的要求进行返工。
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钢筋焊接或机械连接接头的机械性能试验报告单(应按规范要求批量进行),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责令施工单位进行返工处理。
(5)在钢筋绑扎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就到现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以监理通知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改正。
(6)在施工单位质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六、监理工作的控制目标值及控制要点
1、质量控制目标值
根据业主要求及施工合同,根据工程要求为合格。
2、质量控制要点及方法
3、钢筋工程的质量要求和控制点
1、一般要求
(1)混凝土结构所采用的热轧钢筋、热处理钢筋、碳素钢筋等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2)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进口钢筋的商检证明书、钢筋表面或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志。
进场时应按炉罐(批)号及直径D分批检验。
检查标志、外观并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实施见证取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或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尚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
(3)对有抗震要求的框架结构纵向受力钢筋应进行检验,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比值,当一级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1.25,当二级地震设计时,不应大于1.4。
(4)钢筋在运输和储存时,不得损坏标志,并应按批分别堆放整齐,避免锈蚀或油污。
(5)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
当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6)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I级热轧钢筋制作,严禁采用其它钢筋代换。
(7)钢筋抽样检验频率。
a.钢筋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热轧钢筋同规格、同炉号,不大于60T为一批,任选二根,每根取两个试样;热处理钢筋以同规格、同热处理方法、同炉号不大于60T为一批,同热轧钢筋取样;冷拉钢筋同级别,同直径,不大于20T为一批,取样同热轧钢筋;冷拔低碳钢丝,甲级逐盘检查,取两个试样,做拉力和反复弯曲试验,乙级:
同直径5T为一批,选三盘,每盘取两个试样。
如有一项结果不合格,另取双倍试件复试。
进口钢筋同样抽检。
取样长度拉伸试验长500mm,冷弯试验长300mm。
b.钢筋化学成分检验。
进口钢筋和小厂生产的钢筋,需先经化学成分检验,合有关规定后方可用于工程中,取样与物理力学性能检验相同。
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发现脆断应取样进行化学成分试验。
c.焊接件的检测频率。
焊接机械性能检验。
电阻点焊、闪光对焊等以300件为一批,取6个试件;电弧焊、电渣压力焊、预埋件电弧、埋弧焊等以300件为一批,取3个试件。
如检验结果不合格,另取双倍试件复试。
试件长度均为500mm。
取样方法应从每批成品中切取。
2、钢筋加工
(1)钢筋加工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渍、污染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
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禁止使用。
(2)钢筋应调直、无局部曲折。
(3)钢筋的弯沟或弯折。
I级钢筋末端需作180弯钩,其平直部份的长度不宜小于钢筋直径3倍。
II、III级钢筋末端需作90度或130度弯折时,平直长度按设计长度要求确定。
(4)箍筋的末端应做弯钩,弯钢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其弯钩的平直部分的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的10倍,对抗震要求和受扭的结构,弯钩形式应采用135度。
(5)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MM)
项目n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10
尺量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
尺量
箍筋外形尺寸
±3
尺量外包尺寸
3、钢筋焊接
(1)热轧钢筋的对接焊接,可采用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或气压焊。
钢筋骨架和钢筋网片的交叉焊接宜采用电阻点焊。
钢筋与钢板的T型连接,宜采用埋弧压力焊或电弧焊。
(2)钢筋焊接的接头形式,焊接工艺和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
(3)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合格后方可施焊。
焊工必须有焊工考试合格证。
每批钢材正式焊接前,必须在现场进行焊接检验,送检合格后方可施焊。
(4)工程所用电焊条(焊剂)的规格、牌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的规定,具有出厂合格证,对受潮焊条必须烘赔后才能使用。
重要结构中钢筋焊接,应采用低氢型碱性焊条。
(5)对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的杆件中的钢筋接头,均应焊接。
(6)对轴心受压和偏心受压的杆件中的钢筋接头,当直径大于32MM时,均应焊接。
(7)对有抗震要求的受力钢筋的接头,宜优先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
钢筋接头不宜设置在梁端、柱端的加密区范围内。
(8)钢筋帮条焊与搭接焊宜采用双面焊,焊缝长度,对于II、III级钢筋,单面焊>10d,双面焊>5d,帮条焊时,主筋接头之间,应留2-5mm的间隔,搭接焊时搭接钢筋接头处宜预弯以保证两钢筋的轴线在同一直线上,钢筋焊接接头距钢筋的弯折处,不应《10D,且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距处,也不宜设置在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范围内。
(9)当受力钢筋采用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
在任一焊接接头的中心至长度为钢筋直径35d且不小于500mm区段内,同一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受拉钢筋接头面积不宜超过受拉钢筋面积的一半。
(10)在直接承受中级、重级工作制吊车的构件中,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接头,且不宜采用焊接接头,除端头锚固处,不得在钢筋上焊有任何附件。
(11)钢筋焊接接头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接头处不得有裂缝,钢筋表面不得有明显烧伤;接头处钢筋轴线的偏移不得>0.1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