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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内容

 

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

 

 

国土资源部

二○○八年八月

 

目次

1总则

1.1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目的

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目的是适时、准确掌握矿山资源储量保有、变化情况及变化的原因,促进矿山资源储量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1.2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任务

1.2.1根据矿山建设生产的不同阶段,结合矿床地质条件、资源储量保有程度、矿山开采顺序,研究提升资源储量类别和探求各类生产矿量的方案,为矿山建设生产提供技术依据。

1.2.2做好各阶段的资源储量的变动分析,核实变动的原因,落实资源储量变动的具体地段和部位。

1.2.3及时掌握和分析资源储量的利用状况,查清资源储量损失的原因和地段,提出降低开采损失的意见。

1.2.4适时测定与修订资源储量估算参数,优化各类参数,做到既能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又能保证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

1.2.5及时更新资源储量估算图纸与管理台帐。

1.2.6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按时编报矿产资源储量报表,履行矿产资源储量报销手续。

2矿山地质测量

2.1矿山地质测量机构

大、中型矿山必须建立矿山地质测量机构。

小型矿山必须配备地质测量人员。

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的职责是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要求,承担矿山生产有关的矿山测量、矿山地质等工作,负责矿山储量管理,建立矿山储量台帐,编制矿山生产有关图件及《矿山储量年报》。

2.2矿山测量

2.2.1矿山测量是矿山企业的基础性技术工作,其主要工作容是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进行地上、地下工程施工测量,测绘采掘(剥)工程图,绘制矿体几何图,对采掘工程的数量和质量、采矿量和矿石损失贫化等进行统计和监督。

必要时测绘矿区大比例尺地形图。

2.2.2矿山测量统一采用坐标系或坐标系和黄海高程系。

2.2.3矿山控制测量和工程测量的方法、精度和误差执行相应矿种矿山测量规程的有关规定,如《煤矿测量规程》(原能源部1989年制定发布)、《岩金矿山测量规》(原国家黄金管理局1989年制定发布)等。

没有相应矿种测量规程()的可参照《采矿手册》(第一册)(冶金工业,1988年)中矿山测量部分执行。

2.3矿山地质

2.3.1矿山生产勘探的方法、手段和技术要求执行相关矿种地质勘查规。

没有地质勘查规的矿种在固体矿产勘查总则的指导下,参照相近矿种的勘查规执行。

2.3.2凡与资源储量估算有关的采掘、勘查工程应进行地质编录,并绘制相应图件。

其容和格式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执行,没有标准、规的,可参照《采矿手册》(第一册)(冶金工业,1988年)中矿山地质部分执行。

2.3.3按照相关矿种采样工作的一般要求采集各类样品,相关矿种没有规定的可参照《采矿手册》(第一册)(冶金工业,1988年)中矿山取样部分执行。

2.3.4样品测试分析一般应有分析化验资质的实验室承担,并按要求进行、外检。

3资源储量分类

3.1资源储量的分类应严格执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和国土资源部印发的相关文件。

3.2生产矿山设计开采围的探明和控制的资源储量为基础储量;设计开采围以外的查明资源量为蕴经济资源量。

未进行正规设计的正在开采矿山,采矿许可围查明资源量视为基础储量。

4资源储量估算

4.1资源储量估算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和技术要求。

4.2当地质勘查报告采用垂直断面将矿体划分成若干个矿块并估算其资源储量时,矿山须改用水平断面将矿体分层并估算其资源储量;当地质勘查报告矿块划分与开采方案不一致时,应按照开采方案划分的矿块重新估算资源储量。

因重算引起的资源储量变化,记入重算增减。

4.3矿山基建时应根据井巷工程所揭露的地质情况修编有关图件,若矿体资源储量估算参数(厚度、面积、品位等)发生变化,变化部分应重新估算资源储量。

基建坑道带矿量应从资源储量中扣除。

4.4矿山应按照开拓水平将资源储量划分为开拓或未开拓两部分。

若没有增加探矿工程,未开拓部分资源储量一般不变;若增加了探矿工程,应重新估算资源储量,其变化量记入勘查增减。

因生产勘探或开采等发生储量变化,应按照矿山开采的实际情况,适时估算资源储量。

当矿山开拓新水平时,新开拓阶段(或台阶)的资源储量应从未开拓部分转入开拓部分,以避免开拓部分各类储量误差推移积累到未开拓部分。

矿山开拓矿量与相应的勘查资源储量相对误差计算以开拓矿量为基数,金属、非金属矿山一般允许围如下:

(1)矿山开拓矿量与相应的勘查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的相对误差≤20%;

(2)矿山开拓矿量与相应的勘查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的相对误差≤30%。

4.5矿床工业指标

矿山储量动态管理中估算资源储量一般沿用地质勘查报告使用的工业指标,因矿山、外部条件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改变工业指标的,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论证,出具论证报告,并按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的要求编写核实报告,履行评审备案手续,进行占用矿产资源储量变更登记。

4.6露天开采矿山应每年在矿山资源储量估算图上估算年度采掘围矿体采空部位的资源储量,并填记资源储量表与台帐。

地下(井工)开采矿山应在分段(分层、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及时进行分层(工作面)的回采地测编录和资源储量损失计算,估算结果记入相应台帐。

4.7矿山闭坑应在开采活动结束的前一年,根据《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DZ/T0033-2002)等编制闭坑地质报告,履行评审备案程序,进行残留(停办)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5资源储量损失

5.1矿山资源储量损失率是反映矿山资源利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矿山应正确测量、统计、计算矿山资源储量及损失量的情况。

5.2资源储量损失的计算围,一般指从采场开采至回采结束,将矿石运出坑口(露天采场)的整个采、出矿过程。

5.3资源储量损失的计算单位,坑采一般以采场(矿块)为基本估算单位,并按同一采矿方法进行估算和汇总;露天开采应按开采台阶、分工作面进行估算和汇总。

5.4矿山资源储量损失分为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

5.4.1正常损失包括:

①根据开采设计所确定的损失率指标,在其允许围的资源储量损失;②按设计不予采出的资源储量损失。

5.4.2非正常损失包括:

①因地质、水文、工程地质条件、安全条件等不能开采的资源储量损失。

②矿井设计或生产设计不合理造成的资源储量损失。

5.5金属、非金属矿山资源储量分类及损失率的计算见附件1;煤矿资源储量损失分类及损失率计算见附件2。

6回采率

6.1回采率是矿山开采过程中资源储量开采消耗情况的直接反映,是考核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开采技术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

6.2回采率与损失率的关系是:

回采率(%)=1-损失率(%)。

矿山应通过正确计算损失率来计算回采率。

资源储量动态监测过程中,不能直接用产量/动用储量来计算回采率。

6.3金属非金属矿山以矿块作为回采率考核单元;煤炭矿山以采区作为回采率考核单元。

以经法定程序批准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回采率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定的回采率为考核标准。

7资源储量报销

7.1根据资源储量损失的分类,其报销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2属于正常损失报销的,每年随矿山储量年报,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销。

7.3属于非正常损失报销的,在中段(阶段、采区)结束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呈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附资源储量损失报销材料。

未获批准前,矿山不得废除坑道及其他工程和设备。

矿山报销非正常损失应提供以下材料:

(1)拟报销资源储量分布地段开采情况与地质勘查对比资料;

(2)拟报销资源储量的巷道或采场塌落、涌水或其他情况的说明;

(3)资源储量损失的详细原因说明;

(4)拟报销资源储量分布地段的平面、剖面地质图、资源储量估算图及其他有关图件;

(5)申请报销资源储量估算表。

8矿山资源储量台帐

8.1矿山资源储量台帐是全面、准确反映矿山企业资源储量情况的基础资料,是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基础。

矿山企业必须有专人负责,及时修改、更新台帐的各项容。

8.2查明资源储量台帐

查明资源储量台帐应将地质勘查提交的资源储量详细登记。

经多次进行地质勘查的矿床,应依次分别登记各次勘查的资源储量增减及累计查明资源储量;不同矿石(工业、自然)类型、矿石品级、煤类的各类基础储量、资源量亦应分别登记;附记各次勘查的围(拐点坐标)、标高、工程间距、采用的工业指标和资源储量估算参数。

查明资源储量台帐的格式可参照附件3制定。

8.3开采设计资源储量台帐

开采设计台帐是根据矿山开采设计编制的,应按设计期次依次登记,并依照设计计算的详细程度,按资源储量类型、矿石类型、品级或煤类以及阶段(中段)、矿块、设计境界、外资源储量分别登记。

附记境界围(平面坐标和标高)、设计时间、所依据的勘查报告、设计批准单位等。

开采设计资源储量台帐的格式可参照附件4制定。

8.4资源储量变动台帐

资源储量变动台帐是基于国家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报表编制的,要求全面记录保有、开采、损失、查明以及重算引起的各类资源储量的变化情况,并按开采单元和开采年限分别建立资源储量变动台帐,记录阶段(终端、片盘)的、矿块(房)的、矿体和矿床的资源储量变动情况及历年的资源储量变动情况。

不同矿石类型、品级或煤类应分别登记。

资源储量变动台帐的格式可参照附件5制定。

8.5开采结束资源储量比较台帐

一个开采单元开采结束,应计算其采空部位的地质矿量,编制资源储量比较台帐。

该台帐是对“查明资源储量”、“设计资源储量”、“实际资源储量”和报销资源储量进行比较的综合资料,是探采对比与资源储量最终核实的基础。

开采结束资源储量比较台帐的格式可参照附件6制定。

8.6资源储量损失统计台帐

资源储量损失统计台帐是矿石损失管理工作的成果,是矿山开采过程中资源储量利用程度的基础信息资料,也是核定、考核矿山回采率指标的基础资料。

资源储量损失统计台帐分别按月、季、年进行统计,并分别对采场、阶段(终端)、采区(坑口)和矿区的矿石损失率的计划与完成情况进行统计。

矿石损失统计台帐的基本容和格式可参照附件7制定。

9矿山储量年报

9.1《矿山储量年报》正文容应包括:

(1)累计查明资源资源(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

(2)保有查明资源资源(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

(3)当年动用(采出和损失)资源储量;

(4)当年勘查增减及重新计算增减的资源储量;

(5)矿石质量变化情况;

(6)下一年度计划动用的资源储量;

(7)其他与矿山企业储量管理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源储量管理有关的问题。

9.2《矿山储量年报》附图(资源储量估算图)容应包括:

(1)矿山储量开采现状;

(2)当年采空区分布;

(3)下一年度计划动用的资源储量分布地段;

(4)保有资源储量及类型分布。

9.3矿山按照规定填报的《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中相关矿山储量数据,应与《矿山储量年报》中的数据一致。

10附则

10.1小矿的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技术要求可适当简化,但至少应满足下列要求:

10.1.1没有地测机构的小矿应当聘请有资质的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对矿山年度资源储量动用情况开展地质测量工作。

10.1.2每年至少施测一次。

对于顶、底板不稳定或采用充填法采矿、全面垮落法处理采空区的矿山以及其它不及时施测就难以取得地质测量数据的矿山,应及时施测。

10.1.3矿山控制测量,主、副井和主要运输大巷测量应用全仪器法,其他采矿工程可用半仪器法测量。

无论用何种方法,其测量精度必须满足有关矿种测量规程的要求。

10.1.4当年的探采矿工程应进行编录,并采测必要的样品,为准确估算资源储量奠定基础。

10.1.5资源储量估算至少应包括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本年度动用资源储量、采出资源储量和损失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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