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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条例

奖惩条例(三次修订后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完善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本条例适用于辽宁山水及其子公司全体员工。

本条例为公司其他文件、制度、规定中奖惩的依据。

一、奖励

(一)、奖励规则:

奖励实行累进制,年度内每获得三次同级别奖励可提高一级奖励级别,凡因获得三次同级别奖励而获得提级奖励的只给予提级后的奖励。

年度嘉奖是对一年中工作表现优异的员工的奖励,独立计奖,一般在年底统一表彰。

(2)、奖励形式(删除)(以下赘述无意义,建议删除)

1、通报表扬:

奖励100-500元现金,指在某件事项上表现优异并为公司创造一定价值或避免(减少)经济损失的;

2、记功:

奖励500-1000元现金,指在某件事项上表现优异并为公司创造较大价值或避免(减少)较大经济损失的;

3、记大功:

奖励1000-5000元现金,指在某件事项上表现非常优异并为公司创造重大价值或避免(减少)重大经济损失的;

4、特别嘉奖:

5000元以上现金或其它方式,指特别重大事项的专项奖励,为公司董事长专属权利,可对群体奖励;

5、年度嘉奖:

指年底评选的各种优秀称号及相应奖励;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予以通报表扬,酌情奖励100-500元现金:

1、主动提出意见或建议,经采纳卓有成效的或创造5000元以下直接经济效益的;

2、揭发、制止舞弊或危害公司权益行为,有一定贡献或使公司免遭损失5000元以下的;

3、消除意外事件,使公司免遭损害或使公司免遭损失5000元以下的;

4、向公司推荐人才,被录用为主管的;

5、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且表现突出的;

6、好人好事,且有一定影响的;

7、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良好形象有一定贡献的;

8、其它可以予以通报表扬的行为。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记功,奖励500-1000元现金:

1、公司遇有困难或其它不利情况,妥善处理,有效防止损失扩大,使公司免遭损失5000元以上(含5000元)2万元以下的;

2、在公司遇到困难时,挺身而出,为公司排忧解难,表现突出的;

3、揭发、制止舞弊或危害公司权益事情有突出贡献或使公司免遭损失5000元以上(含5000元)2万元以下的;

4、消除意外事件使公司免遭损失5000元以上(含5000元)2万元以下的;

5、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且表现卓异的;

6、好人好事且在媒体报导或受政府表彰的;

7、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良好形象有突出贡献的;

8、主动提出意见或建议,经采纳为公司创造5000元以上(含5000元)2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效益的;

9、向公司推荐人才,被录用为部门经理的;

10、得到政府或甲方书面嘉奖的;

11、其它可以予以记功的行为。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记大功,奖励1000-5000元现金:

1、遇有意外事件,勇于抢救人或财物者,使公司减少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以下损失的;

2、揭发、制止舞弊或危害公司权益事件有突出贡献或使公司免遭损失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以下的;

3、消除意外事件使公司免遭损失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以下的;

4、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且表现特别突出的;

5、主动提出意见或建议,经采纳为公司创造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效益的;

6、向公司推荐人才,被录用为部门经理以上级别的;

7、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为公司所认定的(研发部门正常工作内的发明创造除外);

8、其它可以予以记大功的行为。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特别嘉奖,5000元以上现金或其它方式:

1、公司遇有困难或其它不利情况,妥善处理,有效防止损失扩大,使公司免遭损失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

2、揭发、制止舞弊或危害公司权益事件有突出贡献或使公司免遭损失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视情节予以免遭损失额10%—20%的奖励);

3、消除意外事件使公司免遭损失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

4、主动提出意见或建议,经采纳为公司创造5万元以上(含5万元)直接经济效益的;

5、向公司推荐人才,被录用为副总及以上级别的

6、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并使公司获得专利的(研发部门正常工作内的发明创造除外);

7、承担公司重大工作任务并圆满完成的;

8、其它可以予以特别嘉奖的行为。

(六)、年度嘉奖是对一年中工作表现优异的员工的奖励,独立计奖,一般在年底统一表彰,年度特别嘉奖由公司每年另行决定。

二、处罚

(一)、处罚规则

处罚按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为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降级(职),劝退和辞退,所有处罚均以公司处罚决定的形式发文公布。

惩罚实行累进制,年度内受到三次同一级别处罚,自动提高一级处罚级别并按提级后的处罚处理。

具体如下:

1、通报批评:

罚款50-100元,指行为不当需予以惩戒的;(可以删除,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概念出自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自2008年1月15日废止。

理由是被《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取代。

现在一般用于行政处罚中,此处为了区分层级,也可以使用)

2、记过:

罚款100-300元,指行为恶劣或有一定后果,对公司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必须予以惩戒的;

3、记大过:

罚款300-1000元,指行为恶劣或后果严重,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必须予以严厉惩戒的;

4、降级(职):

视情节轻重可并处300-1000元罚款,指行为非常恶劣或后果非常严重,对公司产生严重影响,必须予以严厉惩戒的;

5、劝退:

解除劳动合同可并处300-5000元罚款,指行为非常恶劣或后果非常严重(含不适应工作岗位),已无在公司工作价值的;

6、辞退:

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可并处3000-10000罚款,指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追究法律责任;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予以通报批评,罚款50-100元:

1、对公司制度、规程、文件、精神、指示、通知等传达不到位、不及时的;

2、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的;

3、被客户投拆、或被相关单位通报批评,经查属实的;

4、工作散漫,受到过上级点名批评但仍不改正的;

5、迟到或旷工一天以内的(旷工应扣日工资),擅自早退的;

6、不服从指挥和工作安排,后果轻微且承认错误的;

7、个人操作不当导致丢失文件、数据,后果轻微的;

8、手机关机的或个人原因不接听电话且一个小时内不回复的;

9、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或无故不参加会议的;

10、上班时间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事项,如看电影、玩游戏、干私活等;

11、在集体宿舍或公司办公场所打麻将;

12、填报个人信息采集表不合格,退回充填后仍不合格的;

13、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的;

14、其它可以予以通报批评的行为。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予以记过,罚款100-300元:

1、与客户发生口角,甚至殴打的;

2、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团队及同事团结的;

3、同事之间斗殴或吵架的;

4、在公司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的;

5、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或不按流程工作,使公司受到5000元以内损失的;

6、因个人原因手机关机或个人原因不接听电话且一个小时内不回复的,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

7、非操作者或不按规定操作使公司设备设施损坏者,除记过外,负赔偿责任;

8、不服从指挥和工作安排,给公司造成5000元以内损失的;

9、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三次及以上或旷工超过一天未到二天的(含二天);

10、其它可参考作为记过处罚的行为。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予以记大过,罚款300-1000元:

1、未经公司领导同意,私自动用公司资源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事项,被及时发现并制止的;

2、因保管不善,致使公司重要文件、票据、证照、印鉴丢失,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3、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含5000元)2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4、XX或超出公司授权擅自同意或承诺,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被及时发现并制止的;

5、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或不按流程工作,使公司受到5000元以上(含5000元)2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6、不服从指挥和工作安排,给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含5000元)2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7、丢失公司固定资产的直接责任者;

8、其它可参考作为记大过处罚的行为。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予以降级/降职,视情节轻重可并处300-1000元罚款:

1、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影响极坏的;

2、对上级领导的指示或有限期的工作安排,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

3、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致使公司生产或经营受到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以内经济损失的;

4、工作不得力,致使所在部门人员管理混乱或给公司造成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5、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或不按流程工作,使公司受到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6、不服从指挥和工作安排,给公司造成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7、丢失公司固定资产的直接责任人,给公司造成10000元以下的损失;

8、其它可以予以降级/降职处罚的行为。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予以劝退,解除劳动关系,可并酌情处300-5000元罚款:

1、个人有不良习惯,如酗酒、经常说脏话,经一次劝解不改的;

2、拒不服从岗位调动的;

3、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岗位要求或试用期评估不合格的,且不予以任何补偿;(试用期不合格,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此条可删,但注意依据劳动法约定好试用期)

4、非试用期员工被部门退回人力资源部的;

5、管理人员失职,导致工作任务未按期完成,情节严重的;

6、其它可参考作为劝退处罚的行为。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予以辞退(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可酌情处3000-10000罚款,:

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各项管理办法并因此受到2次以上处理的;(严重违反一次公司制度即可辞退,但是需要对制度进行公示,劳动者知悉,签字确认)

2、虚报个人申述资料或故意填报不正确个人资料或拒绝填报个人信息采集表;

3、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

4、盗窃或挪用公司财物;(4、5、7追究刑事责任)

5、蓄意破坏公司财物;

6、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理的;(法律明确规定直接可以解除)

7、故意泄漏公司机密(包括通讯录和保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散布对公司不利言论,或从事损害公司形象、利益的行为;

8、连续旷工3日或月累计5日;

9、酗酒且影响工作的或在公司内部组织或参与赌博;

10、未经公司同意,在外兼职的;

11、直接或间接向合作单位索要财物、收受礼品、谋取私利,未经领导同意接受吃请的,为此提供职务便利的;

12、利用职权欺上压下、排斥他人、拉帮结派;

13、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致使公司生产或经营受到5万元以上(含5万元)经济损失的;

14、工作不得力,致使所在部门人员管理混乱或给公司造成5万元以上(含5万元)经济损失的;

15、有打击报复行为的;

16、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泄露自己工资标准的;

17、年度内2次拒不签署处罚通知单的;

1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或不按流程工作,使公司受到5万元以上(含5万元)经济损失的;

19、不服从指挥和工作安排,给公司造成5万元以上(含5万元)经济损失的;

20、XX或超出公司授权擅自同意或承诺,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

21、丢失公司固定资产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直接责任者;

22、其它可参考作为辞退处罚的行为。

三、损失赔偿

因故意或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员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每月扣除的部分为员工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四、非直接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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