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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16年

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我院基本职能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遂宁市船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并对其负责和报告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受理有管辖权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有管辖权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一审案件。

3、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再审和指定审理的其他各类案件。

4、审理各类告诉、申诉案件。

5、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节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决定和依法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依法接受国家赔偿申请。

8、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接受上级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

9、按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

10、协同组织部、人事局做好本院编制工作。

11、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主义公德。

12、监督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的情况。

我院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强化了审判职能,提升了审判质效。

坚持依法审判与服务大局相统一,维护稳定与化解矛盾相结合,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切实提升审判质效。

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制定涉投(融)资案件审判预案,妥善化解各类纠纷。

完善法院审执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深化了司法改革,完善了运行机制。

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制度,严格执行证据制度,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和标准,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完善诉非衔接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繁简分流机制,积极应对案件数量大幅攀升形势。

3、坚持司法为民,落实便民措施。

继续完善便民诉讼服务网络,深化涉诉信访改革,严格落实涉诉信访终结制度。

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完善执行平台和“点对点查控”平台建设,推进信用惩戒机制建设,利用大数据服务司法决策。

4、加强了基础建设,打造精品工程。

推进审判法庭建设,严格按照中央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加强工程质量管控,推进工程建设进度,力争年底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助推审判工作新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院系一级行政预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我院本年收入合计3,181.27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3,181.02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25万元,占0.01%。

2016年我院本年支出合计2,536.6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789.39万元,占70.54%;项目支出747.24万元,占29.46%。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我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3,181.02万元。

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16.20万元,增长38.23%。

原因是我单位在2016年案件数量激增,为了公正司法增加了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6.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49.46万元,增长29.55%。

原因是我单位在2016年案件数量激增,为了公正司法增加了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6.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1,992.27万元,占78.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1.13万元,占10.69%;医疗卫生支出85.72万元,占3.38%;住房保障支出187.52万元,占7.3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

2016年决算数为1,245.0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数激增,新进人员三人等年初预算无法编制的事件。

2、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一般行政管理:

2016年决算数为747.2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数激增,新进人员三人等年初预算无法编制的事件。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016年决算数为266.97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死亡抚恤:

2016年决算数为4.16万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

2016年决算数为85.72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

2016年决算数为187.5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我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89.4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36.86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2.54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2.2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9.7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5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运行维护中有一部分在往年的决算中列入项目资金--办案专款,2017年决算按照财政填报要求统一列入到三公经费中,故数据增大,实际公务用车维护费既含有一般行政用车还包含警车办案执法车;2016年新购置了两台警车合计80.45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44.75万元,增长64.86%,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14.90万元,原因为2016年新购置了两台警车合计80.45万元,增长209.37%,实际公务用车维护费既含有一般行政用车还包含警车办案执法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44万元,下降79.39%,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9.78万元,占98.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5万元,占1.48%。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9.7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80.45万元。

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其中:

轿车2辆金额35.94万元,越野车1辆金额44.5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执法。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3辆,其中:

轿车9辆、越野车2辆、特种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9.33万元。

主要用于审判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45万元。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320人,共计支出2.4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

办案和执行协助,调研交流。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法院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2.78万元,比2015年增加97.67万元,增长62.97%。

原因是案件数量激增,各项费用随之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0.51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0.06万元。

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车辆更新换代购置,审判业务书记员工资。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法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9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8个,涉及财政资金522.08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基本到达绩效管理要求,积极解决了案件激增,办案经费紧缺等问题。

附:

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

收入总表

表1-2:

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3-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

指……。

8.教育(类)…(款)…(项):

指……。

9.科学技术(类)…(款)…(项):

指……。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

指……。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

指……。

12.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

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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