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设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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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设置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设置

与2010年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申报的通知

 

各教学院: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是我校培养方案的重要内容,是学生合理组织知识结构的重要环节,是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完善知识结构,促进文理渗透而开设的选修课程。

我校长期以来一直坚持开设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制度,通过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非常可喜的实效。

然而,通过调查了解,在开设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同学对开展公共选修课的目的及意义的认识并不充分,选择选修课只是为了拿到学分,完成学校的规定。

此外,个别教师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在教学目标定位、教学内容的选取、教学方法的运用等方面也存在不足等等。

为此,根据校党委(扩大)会议纪要(〔2009〕35号)精神,对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选定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课程目标和课程教学内容,既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又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充分利用我校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数量充足、具有特色、形成系列的高质量全校性选修课程,规范我校公共选修课的管理,提高选修课的质量。

根据学校指示精神,教务处决定,对全校性公共选修课设置进行优化。

请各学院按照如下要求做好2010年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优化设置与申报工作。

一、课程设置要求

(一)课程设置的原则:

按照“打好基础、突出主干、拓宽知识面、加强实践、增强适应性”的原则,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应有计划、系统地开设,并注意做到:

1、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

2、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3、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

4、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

5、有利于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

(二)课程开设的类型和要求

1、公共选修课主要包括人文素质类课程、新兴与交叉学科类课程、通用技能类课程,以及拓宽专业知识面、反映科研成果、反映本学科的最新发展成就、介绍学科前沿、跟踪本学科的高新技术等方面的系列专题讲座等四种。

选修课本着“拓宽专业知识面,培养复合型人才”的要求由各教学院设置。

2、公共选修课教学环节应包括课堂讲授、实践(实验)、课外阅读及习题等几个部分,应为学生提供参考资料目录,提出必要的课外动手操作要求和课外阅读量。

3、开出的公共选修课必须有教学大纲、讲义(教案)及可供选用的教材或相关参考资料;有实践内容的课程应具有相应的教学设施等基本条件。

4、各学院应确定一定数量的课程作为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并形成系列,供全校学生修读,满足学生对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需求。

5、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的特点和优势,确定本学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开课计划,并通过课程建设努力提高全校性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力争使开设的课程能代表本学院的最高水平。

6、为便于学生选修和教务处排课,公共选修课教学周期一般为一个学期,每周授课2学时,单门课程总学时数原则一般不超过22学时。

提倡开设专题系列讲座课,即由一名教师牵头主讲,并组织其他有关教师参加,轮流讲授。

二、开课程序

1、申报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由教师本人申报并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公共选修课申请表》,(申请表统一采用A4纸打印,各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

经学院提出意见,主管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审核;同时附上该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授课计划等(并附送该文档的电子版),且注明所使用教材或资料,经教师所在学院和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定。

教务处将审定通过的课程汇总后,列入培养方案。

2、每学期第16周,根据培养方案设定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范围,教务处组织各学院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送本学院下一个学期的公共选修课开设计划。

教务处于每学期最后一周编排好公共选修课授课时间表。

3、公共选修课的教师任课资格由教务处确认。

各学院要保证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一般应安排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讲师的教师任课。

对暂不能满足本条件的新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也要选派具有独立制定授课计划和讲课能力的、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并要求开课前在学院进行典型章、节的试讲,经评审认为教学效果符合要求的,方能正式开课。

4、原则上,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内容应与任课老师的专业或教研领域相符,多名教师申请开设同一课程时,专业教师优先;非专业教师跨学科或专业开设课程,应先征得该学科或专业课程所在学院同意。

5、各学院(任课教师)在申报课程时应注明开课学期及限选人数(某些公共选修课因教学的特殊需要或受教学设备的限制,可由任课教师建议,所在学院同意后,经教务处审核,在选课前公布限制人数),教务处根据教室要求和课程数量对申报课程进行调整并反馈给各学院,各学院提出更改意见。

6、教务处审核各学院报送的开课计划后统一向全校学生公布全校性选修课目录,并根据各学院申报的课程编订全校性选修课课程介绍。

三、学生选课原则及程序

(一)选课原则

1、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是我校培养方案的重要内容,学生在毕业前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选修课成绩。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在学校开出的公共选修课目录中任选,建设文科学生至少选修一门自然科学类课程或艺术类课程,理科学生至少选修一门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或艺术类课程。

2、学生须认真阅读课程简介,每生每学期一般只能选修2门公共选修课,在课程资源充足的情况下,可选修3门公共选修课。

本专业已开设的课程不能作为全校公共选修课选修,成绩不予承认。

3、所选课程与排定的必修课时间冲突时,必须退、改选其他课程。

4、学生未办理正常的选课手续,擅自听课或参加考试者,其考核成绩不予承认。

(二)选课程序

1、每学期由教务处公布下一个学期公选课的开课情况,包括课程简介、教师简介、限选人数及上课时间、地点等内容,并通知各学院组织学生。

2、各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选课,教务处按课程汇总后向各学院学生公布,编定教学班。

4、选修人数不足80人(体育类课程除外)的课程将予以停开。

已选报不开课课程的学生可以在教务处发通知后一周内重选其他选修课。

5、选课名单一经确定,学生不得随意退选、改选或增选课程。

四、教学组织及管理

1、公共选修课每学期原则上从第4至5周开始上课,授课时间、地点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确定。

2、各学院应该及时把本单位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上报教务处。

由教务处负责公布,便于学生了解课程的主要内容及教学目的。

3、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进度表,认真备课,确保教学时数,完成课程教学计划,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或降低教学要求。

4、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规范,不得无故停课和随意调课。

(1)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课或调课的,应提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

若为突发事件不能正常上课的,须事后补办申请,并由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后送教务处备案。

所在学院或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工作,必要时教务处可以协助通知学生。

(2)课程一经学生选课,任课教师或学院一般不能提出停课。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该教师所在单位必须以签报的形式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并妥善安排好该课程的后续教学工作。

5、参加选修的学生,要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旷课。

学生请假必须凭请假条和有关证明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一次,由任课教师批准;请假一次以上,由开课学院批准。

6、学生应按时参加所选课程的全部教学活动(上课、作业、实验、设计、上机等),任课教师随机点名累计3次旷课或教务处、学院抽查累计2次旷课的学生,取消其听课与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予以通报批评。

学期中有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的学生,在本地实习的,尽可能参加正常的学习;在外地实习的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签章,经任课教师同意,可通过自学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否则取消其修读资格。

五、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选修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课程考核需在期末停课复习前一周随堂进行,考核方式一般不予限制,可以采取闭卷、开卷、大作业、小论文、专题设计、调查报告等方式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方式由开课教师在授课计划中拟定。

2、学生的课程综合成绩由课程考核与平时成绩两部分组成,课程考核与平时成绩之比同必修课的比例相同。

3、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批卷,确定学生的学业成绩。

成绩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

成绩登记表中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其成绩栏不应空白,须注明“缺(旷)考”。

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开课教师将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提交成绩表一式三份。

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送的,应书面报告缓送原因。

4、以学院为单位依次登记成绩表,每张成绩表上要有任课教师签名。

5、任课教师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将试题及准确修读人数报送各教学院教务办,并注明考试方式。

学院统计汇总后,报送教务处,统一制卷。

6、选修课程考该成绩不合格者,不进行补考,学生可在下一学期申请重新选课。

六、教材使用

全校性选修课一般由开课学院制订教材使用计划,由教务处统一订购教材和发放。

根据上述基本要求,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对以往开设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进行总结,结合2010年培养方案的整体建设思想,完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课程体系,设置2010年全校性公共选修课课程,并做好申报工作。

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公共选修课申报情况汇总,将纸质材料和相应的电子文档(附件一、二、三)一并上交教务处教研科。

附件一:

湖南科技大学公共选修课申请表

附件二:

湖南科技大学公共选修课汇总表

附件三:

湖南科技大学公共选修课教学大纲

湖南科技大学教务处

2009年12月14日

附件一

湖南科技大学公共选修课申请表

课程名称

课程编号

所属学科

开学学期

使用教材

选课对象

开课学院

授课教师

年龄

职称

学历

学位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湖南科技大学公共选修课汇总表

学院名称:

统计时间:

年月日

序号

课程名称

授课教师

职称/学位

开课学期

考核方式

备注

附件三

湖南科技大学公共选修课教学大纲模版

《*》教学大纲(3号黑体)

责任教师***(1.5倍行距)

课程编号:

***(小四号黑体)

总学时数:

22学时(其中理论教学**学时,实验或实践教学**学时)

学分:

1.5学分

一、本大纲适应专业

本大纲适应于**各专业。

(正文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二、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三、教学方式及学时分配

根据以下表格形式按章节填写主要内容、采用的主要教学方式、使用的教具以及学时分配和辅导答疑比例等。

序号

主要内容

主要教学方式

学时数

第一章

*

讲授

*

第二章

*

讲授

*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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