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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一、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水平延深及采区开拓从设计上要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并在实际施工及生产过程中严格实施。

3、矿井在组织生产、安排生产布局、采掘接续时,首先要考虑通风能力,做到以风定产、定头,避免出现因生产过于集中,追求产量进度,造成不合理的通风系统、区域风量不足及违规串联通风等现象。

4、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地段的回采,通过制订专门的措施经公司批准,可采用局部供风,但必须安装沼气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5、矿井各地点所需风量,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进行计算。

6、矿井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审查必须有通风队技术主管参加,并对矿井通风系统及通风系统改造方案提出主导意见。

7、井下各主要进、回风巷之间,通风队必须设置至少两道正反向风门,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档风墙、防火墙、风筒、防尘管路、隔爆水袋等通风设施质量应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统一规定,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

对不符合标准的构筑的通风设施,由责任单位重新施工并承担100-500元罚款,责任人承担20-50元罚款。

8、加强通风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通风队每月初划分设施管理责任范围,各采掘队组对责任范围内通风设施管理负责,设施损坏按价赔偿外,对责任单位罚款50-200元。

罚责任人20-50元。

造成影响生产的要追究责任。

9、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在两巷相距20米前,由技术科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和通风队,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编制贯通措施,做好防止瓦斯积聚、调整系统的准备工作,因通知不及时或单位不及时调整罚100-500元。

10、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由矿总工程师在矿井检修前组织编写《反风演习计划》,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二、矿井主要通风机及装置、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2、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

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3、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4、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5、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

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6、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7、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8、主通风机投入运行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试。

五年内,如果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也要做一次性能测试。

测试内容及收集的资料有:

㈠绘制通风机性能曲线。

对通风机进行测试的工况点选择,一般不少于10个,且均匀分布。

对轴流式通风机,应绘制出通风机装置静压特性曲线,对离心式风机,应将全压特性曲线转化为静压特性曲线。

㈡应测出喘振点。

㈢计算出正常运行工况时的运行效率和输出功率。

㈣测出通风机噪声,轴承与电动机温升。

主通风机系统必须设过流和无压释放保护,具有良好的接地系统,高压电机应装设避雷装置,电动机和风机的轴承要有超温报警装置,转动及带电裸露部分有保护栅栏和安全警示牌。

9、主扇风机的状态要达到以下要求:

1、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扇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扇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机壳、风门不锈蚀,井口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符合规程规定。

主、备扇风机按说明书规定定期倒换。

2、反风装置的每个机构必须灵活可靠,风机监控系统中各项功能显示正常,数据准确,振动不超限,并在10min内完成反风任务,同时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矿井反风试验。

3、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齐全、灵敏可靠,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4、叶轮安装角度要一致,应保持平衡且无积尘,至少每半年清扫一次并做好记录。

5、主扇风机房不得用火炉取暖,井口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堆放易燃物品。

6、防爆门使用正常,开启装置配备齐全、到位、无锈蚀。

三、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搞好煤矿井下安全生产,加强通风仪器,仪表管理,保证安全运转,防止丢失、损失,减少安全事故,做到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

在仪器、仪表管理中,应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与使用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特制定一下管理制度:

一、本矿通风仪器仪表的使用、检测、维护、保管、保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行业标准。

必须按照国家对煤矿的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危及生产安全的仪器,仪表。

三、通用仪器仪表的档案管理和使用保管

1、通风仪器仪表由通风队收发室负责日常维修、保管和发放相关人员使用。

2、为了确实哦掌握通风仪器仪表的数量、使用等情况,通风队必须建立设备台账,并对其进行编码。

3、通风仪器仪表的发放及使用由通风队收发室三班人员进行统计,并留有记录。

4、通风仪器仪表如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时,使用人照价赔偿。

5、严格按照通风仪器仪表说明书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通风仪器,仪表,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和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出一切故障。

四、通风仪器、仪表的校检

通风队负责对仪器仪表按规定时间进行调校,维修记录,并按规定对其进行送检。

六、通风仪器、仪表的维修和保养

1、安检科收发室人员负责检查架上的仪器,不合格的仪器不准上架。

2、安检科收发室人员每班对架上的仪器仪表擦拭,并对各部件进行检查。

不合格的药品,部件立即进行更换,做好每班保养工作。

3、对于有故障的仪器仪表每班及时进行维修,并留有记录,否则不得发放,不得使用由故障,不合格的仪器仪表。

四、矿井风量测定及管理制度

矿井测风是矿井通风管理中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05条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建立测风制度如下:

1、测风员从事矿井通风瓦斯工作具有两年以上的工龄,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理论水平和一定的操作技能、安全技能,方可担任矿井测风此项工作。

2、矿井测风由测风员严格按照《测风员操作规程》执行,每次测风均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协助监护,确保测定数据的准确性,测风操作的规范性和测风操作期间的安全。

3、矿井每10天对主要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及井下其它各用风点进行全面定期测风,每月5、15、25日进行。

遇有停电、停风、停产等特殊情况经请示批准,方可作相应的推延、调整。

4、遇有矿井通风系统调整,局部通风系统调整,各类贯通,矿井总风量调节,局部风量调节,矿井主扇、局扇性能测试,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等工作进行时,必须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随时测定。

5、矿井主要进、回风巷的测风,必须在测风站内进行。

其它地点也应在其相应的测风站点内进行,每次测风必须量取巷道断面核准测风断面,以确保测定数据的准确性。

6、每次测风均应按照测风记录表中的要求,认真规范操作填写,并于当日根据测定结果,确定是否需要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经审核无误,方可更换井下测风牌板,填报相关报表,及时审签报送各有关单位和领导。

 7、测风员应根据各井巷的风速、风量,选用相关的高、中、低速风表,以防损坏仪表或造成数据失真。

 8、测风员要妥善保管测风仪表,并根据其有效检定期限,及时送检有关部门进行检校,确保测风仪表的准确性。

 9、本制度要求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五、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掘进作业规程中要编写局部通风设计,内容包括:

开工地点全风压通风条件、进回风路线、风筒直径、长度及吸风量计算、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设备、风筒选型要求等,并附局部通风系统图。

2、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1)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停开,并实行挂牌管理。

2)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保证不发生循环风。

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3)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煤及半煤岩巷不大于5 米,岩巷不大于10米,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严格执行。

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

4)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实现双风机双电源。

每天责任单位安排电工检查一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并装设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设施。

5)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3、局部通风机的设备应齐全,吸风口应有风罩和整流器,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应有消音器,高压部位应有衬垫,否则,不准入井。

4、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

因检修时需停风时,另一台备用局部通风机立即向掘进工作面供风。

因停电等原因使双风机不能启动时,瓦检员必须撤出掘进工作面人员,责任区队电工切断所有责任区域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5、停风巷道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6、局部通风机要保证连续运转,严禁无计划停风,因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否则由安监部门组织追查、处理。

7、瓦斯检查员每班必须对风筒是否脱节、风筒是否损坏、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处理。

8、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阻燃、抗静电风筒供风,风筒拐弯使用弯头,异径风筒采用过渡节连接,严禁花接,风筒连接必须反压边,逢环必挂且吊挂平直,吊挂风筒不能用能产生火花的材料吊挂且不

能与动力电缆同挂一侧。

9、使用单位要爱护风筒,不准有挤压和损坏风筒等现象。

若责任单位(或个人)损坏风筒造成瓦斯超限的,除对责任单位处予风筒价格的5倍以上罚款外,安检部门还应按事故进行追查,对责任

单位(或个人)另行处罚。

10、掘进工作面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当出风量不足或有害气体超限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

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部门采取措施处理。

6、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井下各地点用来调节和控制风流流量及流向的通风设施(如风门、密闭、调节墙等),均由通风队长负责设置和维修。

2、通风设施的位置、数量由通风技术负责人确定,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具体施工及日常维修和回收等由所管辖的通风队队长负责。

3、通风设施的设置和拆除,必须经总工程师、通风队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4、每组风门不得少于2道,其间距不小于5米,主要进、回风巷道之间必须设置永久性联锁风门,保证二道风门不被同时敞开,且必须设置反扇,防止反风时风流短路,其它地点风门的设置,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服务期限,由通风技术矿长决定。

5、永久风门、密闭或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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