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专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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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专项应急预案

建筑施工企业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一:

建筑工程企业施工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及分级

1.1事故类型

公司系统内发生的各种施工安全事故。

对于建筑施工常见的事故类型有火灾、爆炸、有毒有害气体泄漏、触电、中毒、高空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

1.2事故分级

按照施工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公司施工安全事故分为Ⅰ级(国家和省)施工安全事故、Ⅱ级(公司)施工安全事故和Ⅲ级(二级单位(部门))施工安全事故。

1.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施工安全事故:

(1)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00万元以上的性质特别严重的施工安全事故;

(2)超出公司应急处置能力的各类施工安全事故,或上级部门要求公司配合其进行应急处置的各类施工安全事故。

1.2.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施工安全事故:

(1)一次死亡10-29人,或重伤50-9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9999万元;

(2)涉及公司系统内两个以上二级单位(部门),需公司统一指挥,进行应急处置的施工安全事故。

1.3.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施工安全事故:

(1)一次死亡1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

(2)事故发生单位能够应急处置的施工安全事故。

2应急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响应;依靠科技,精细管理的原则。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组织指挥机构

公司施工安全应急组织机构由公司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公司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支持保障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支持保障力量、专家组、相关单位应急机构及救援队伍等组成,如图3.1所示。

由事故发生单位人员组成。

必要时,应急指挥中心另行指派现场总指挥。

当现场总指挥不能履行指挥职能时,由现场最高领导接替或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指派。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各工作小组,人员主要由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机构及救援队伍的人员组成,除此之外,还应由综合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各职能部门和支持保障部门、社会专业应急队伍和支持保障力量、专家组的相关人员组成。

各工作小组与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组织机构如图3.2所示。

国家和省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

总公司施工安全应急指挥中心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应急指挥中心

24小时值班室

现场应急指挥部

综合协调组

新闻法发布组

现场警戒组

救援排险组

环境监测组

医疗抢险组

后勤保障组

善后处理组

图示:

管理流程走向

技术支持、业务指导

信息传递与服务

图3.2施工安全事故现场应急组织机构图

综合协调组的组长由各工程建设部综合部的负责人担任,其成员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中规定的专家组人员;新闻发布组组长由新闻宣传中心的负责人担任;现场警戒组组长由各工程建设部坝管部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公安分局、武警交通部队的负责人;救援排险组组长由各工程建设部技术管理部负责人担任;环境监测组由环境检测及工程监理机构组成;医疗抢险组由当地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组成,各工程建设部坝管部负责人任组长;物资保障组由各工程建设部物资设备部、公共项目部等部门组成,由物资设备部负责人担任组长;善后处置组由总经理工作部牵头,监察室、党群工作部、资产财务部配合。

3.1.4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支持保障部门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支持保障部门包括总经理工作部、信息中心、计划发展部、资产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枢纽管理部、国际合作部、机电工程部、科技与环境保护部、新闻宣传中心、调度通信中心、保卫部、监察室、审计室、党群工作部(工会),在事故发生时应履行各自职责,接受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3.1.5社会专业应急队伍和支持保障力量

社会专业救援队伍和支持保障力量包括武警部队、消防部门、公安部门和急救中心等。

3.1.6专家组

根据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应急指挥中心应聘请有关专家,建立公司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专家库。

专家组组成人员在专家库中挑选,必要时可另聘请其他专家。

3.1.7相关单位应急机构及救援队伍

公司系统内各二级单位(部门)应根据需要成立应急机构和专(兼)职救援队伍,在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时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2职责

3.2.1应急指挥中心

(1)负责组织公司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审核、发布、演练和总结;

(2)按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下达预警和预警解除指令,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

(3)组织、指挥、协调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向国家有关部委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求援或配合政府部门应急工作;

(4)加强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建设。

结合生产经营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施工安全事故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形成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保障。

3.2.2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1)掌握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副总指挥汇报;

(2)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及时将相关命令信息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各工作小组。

3.2.3现场应急指挥部

(1)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成立各工作小组,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整合和调配现场应急资源;

(2)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3)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的有关资料;

(4)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应急结束;

(5)负责现场应急工作总结。

3.2.4各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

负责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对事态发展进行评估,并根据事态发展制定和调整现场处置方案;负责向其它工作小组传达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掌握事故现场的环境及气象等外部相关状态;负责联系和督促各工作小组的工作;报告各工作小组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联系及请求社会保障力量进行援助。

(2)新闻发布组

按照《某建筑工程公司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流程进行新闻发布工作。

(3)现场警戒组

负责划定现场的警戒区并组织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群众和无关人员;负责救援运输车辆的畅通。

(4)救援排险组

负责根据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的类型、特征,依据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相关支持附件,实施事故现场灭火,迅速处置重、特大有毒介质泄漏、燃烧、爆炸,配合安全事故抢险,现场伤员搜索,设备容器的冷却,污染区域的清洗,施工设施的抢修等应急处置工作。

(5)环境监测组

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组成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6)医疗抢险阻

组织事故伤害人员的现场紧急抢救处理工作;负责保障急救药品、医疗器械、救护车辆、医疗卫生人员、担架、氧气呼吸器、防毒化服装的抢险需要;因事故伤害人员的抢救需获得医疗援助时,负责向上级卫生系统联络。

(7)物资保障组

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负责保障电力、通讯设施安全畅通。

(8)善后处置组

负责事故调查评估、事故现场恢复以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等工作。

4预防、预警和发布

4.1危险源监控

根据公司工程建设危险源分布情况以及施工特点,事故类型主要包括:

(1)施工用电事故: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引发火灾等事故。

(2)爆破作业事故: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等事故。

(3)排架垮塌事故:

可能造成人员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人员伤亡事故。

(4)制冷系统氨泄漏事故:

可能造成人员窒息、中毒、爆炸等人员伤亡和设备损毁事故。

(5)设备安装、拆除、运行事故:

可能造成设备物件倾倒、坠落以及人员伤亡等事故。

(6)高边坡落石和地下洞室、竖井坍塌事故: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毁等事故。

(7)道路交通事故: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车辆损毁等事故。

以上危险源可能造成人员和财产重大损失,破坏和影响工程建设、电力生产、枢纽运行和合同单位运营等内的各项业务。

各二级单位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工作,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并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施工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了解,掌握运行过程中的危险状况。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方法与程序,完善危险源辨识工作,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

在技术和管理措施上加强重大事故危险源的监控,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对危险设备和危险区域予以明显标识,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重大危险源按照安全评价报告评价出的事故后果危害程度分为三级:

一级危害程度:

可能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事故;二级危害程度:

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或其他性质严重事故;三级危害程度:

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或其他性质严重事故。

4.2预警行动

4.2.1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

任何人员接到可能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立即报告本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单位(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扩大。

(1)预警级别根据发生的事故级别实行分级报告。

(2)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重大危险源并实行分级报告:

可能造成Ⅰ级或Ⅱ级施工安全事故时必须上报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并通知公司各职能部门进入预警状态;可能造成Ⅲ级施工安全事故时立即上报上级单位的应急指挥机构,对其它下属单位下达防范措施指令,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

一旦发生事故,根据施工安全事故的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2信息发布的程序

各级应急管理机构接到可能导致施工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预警信息及时研究确定解决方案,通知相关部门启动相应预案。

5信息报告程序

5.1信息报告与通知

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及时、主动地报告该单位(部门)的应急指挥机构。

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最多不超过1小时,同时按规定报告事发地政府应急管理机构。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值班人员应通知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特别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可直接向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副总指挥及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报告。

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按规定向国家有关部委上报。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2信息上报

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根据事故等级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情况,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应急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单位(部门)协助事故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6应急响应

6.1响应分级

施工安全事故按照1.3进行事故分级,并分为三级应急响应:

6.1.1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Ⅰ级施工安全事故,由国家或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指挥,应急指挥中心配合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1.2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Ⅱ级施工安全事故,由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协调处理。

6.1.3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Ⅲ级施工安全事故,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单位(部门)启动本单位(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2响应程序

6.2.1Ⅰ级应急响应

当事故达到Ⅰ级应急响应标准时,国家或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应急指挥中心配合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按照如下内容响应:

(1)按照应急报告程序及时向国家或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上报施工安全事故情况,并及时续报事故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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