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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户型最新方案

 

新户型最新方案

 

关于进一步修改完善《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实施农民住宅新户型示范点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制定更加规范、科学的农民住宅新户型示范点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纵深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推动农村住宅建设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现拟对《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实施农民住宅新户型示范点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请贵单位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并于4月27日下午前报县新村办。

附:

《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实施农民住宅新户型示范点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

全南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月23日

 

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实施农民住宅新户型示范点

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纵深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推动农村住宅建设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关于印发全南县村庄规划建设与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府办发[]61号)、《关于印发〈全南县新村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办字〔〕167号)、《关于实施新农村建设农民住宅新户型示范村建设工程的通知》(赣市新村办字〔〕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大推广新户型工作力度,强化农村建房管理,决定在全县实施“新农村建设农民住宅新户型示范点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民居示范工程”),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把握当前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以村庄整治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大力推广使用新户型、新能源、新建材、新技术,建设符合本土特色的节能抗震新户型,完善农民建房管理机制,促进农村住房建设发展,提高农民居住质量和生活水平。

二、主要目标与任务

1、从起,全县每年建设2个以上县级新农村建设农民住宅示范点,每个示范点选用新户型建设的数量不低于20户,经过集中联片建设,提高建设效果。

2、各乡(镇)每年抓好1-2个乡(镇)级新农村建设农民住宅示范点,每个示范点选用新户型建设的数量不低于20户。

三、工作措施

1、严格执行规划,保证规划质量。

严格执行新村镇“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的制度。

全面贯彻《城乡规划法》,落实村镇规划执行管理政府责任制,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落实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机构、人员和经费,制定村规民约,建立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格做到按规划办事。

规范农民建房,严格执行规划,新户型示范点必须符合《全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集镇、村庄规划建设要求。

将村镇规划和土地管理执行工作列入新农村建设重点考核,凡村镇规划不力和土地管理混乱的,实行新农村建设工作一票否决制。

2、加强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

按照《全南县村庄规划建设与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土地审批程序,引导和鼓励农民拆旧建新。

纠正一户多宅、杂乱无章建房等现象,杜绝在基本农田上批地建房。

农村村民一户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标准为:

占用耕地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旧宅基地拆旧建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240平方米;农村村民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或赠与她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

新住宅建成后,原有旧房宅基地拆除后退回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

同时,各乡(镇)和国土部门要根据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划,积极实施好“增减挂”项目(具体参照《关于印发〈全南县新村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办字〔〕167号)。

3、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对于在村庄规划区内选用市推介户型新建住房的,要积极帮助她们复印所选户型的建筑施工图纸,简化审批手续、优先受理申请、优先进行审批、优先踏看放线、优先竣工验收;用于新房建设的自产自用竹木,报林业部门审批后免征一切费用;供电、电信等设施由供电、电信、广电等部门统一总线到点,安装到户,免收安装工资,初装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已有户头需要搬迁过户的,只收取材料费,免收过户安装工资;对建房困难户,由县农信社、农行安排专项资金,优先解决1-3万元信用贷款;新农村改路、改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到选用新户型积极性高的建设点上;对县确定的新户型建设示范点,按时间和质量要求建好新房并完成立面装修的,由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县级示范点每户农户奖励5000-10000元,乡(镇)级示范点每户农户奖励3000-6000元。

对新户型建设工作不到位的示范点,不享受“以奖代扶”和其它优惠政策。

同时,加大干部帮扶力度,各乡(镇)应对本乡镇新户型建设点配1名乡镇副职领导(或1名副科级后备干部)和1名以上乡镇干部配合抓,并将配合抓点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4、典型示范带动,扎实稳步推进。

一是要确定好示范点。

民居示范工程应以省扶点、新农村建设点和公路沿线基础条件好,能够实施整体拆旧建新的村庄和社区新村为重点,严格按照规划采用农民住宅新户型集中建设。

各乡(镇)要尽快建设1-2个成型示范村,然后分批组织建房申请户到示范点参观,请示范点群众现身说法,由群众做群众工作,提高建房户对新户型功能优势的认识。

二是要选择好示范户。

在新农村建设点上选择2-3户头脑灵活,有建房要求、容易接受新生事物且有一定经济基础、政治素质好、参与积极性高的农户率先按照市推介新户型的要求建设“样板房”,起到一个示范带动作用。

经过示范带动,让农民从新旧对比中感受到新户型不但外型美观,而且具有经济适用、设计科学、功能合理等优点,从而提高农民采用新户型建房的积极性。

三是要体现本地特色。

民居示范工程建设要突出客家特色、乡村特色和文化特色,并做到“六统一”,即统一户型建设、统一建筑面积、统一建筑高度、统一建筑造型、统一建筑色彩和统一建筑装饰,为提升全县农村房屋建设水平起示范作用。

5、加强工匠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把农村个体建筑工匠培训工作纳入农民知识化工程范畴,对其进行上岗培训,培训以县规划建设局牵头,以片区为单位,采取自学与面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服务施工技术等知识。

对参加培训的工匠,由县规划建设局颁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

经过上岗培训,增强建筑工匠宣传、执行新户型的自觉性,提高建筑工匠按新户型建设的意识和按图纸施工的能力。

为确保培训效果,实行建筑工匠持证上岗制度,规定建筑工匠必须取得《建筑工匠培训证书》后,持证上岗,才能在农村承揽建筑工程;同时,在村镇规划工作中推行规划建房承诺书制度,要求在村镇规划建房中房主要签订《村镇规划建房承诺书》,保证房屋建设质量,提高村镇建设品位;建立押证施工制度,建筑工匠承揽建房工程后,必须与建房户签订《民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签订《村镇建筑工匠施工责任状》,将从业培训证抵押在乡镇建设管理所,工程按要求完成后取回,如出现不按规划和新户型图纸施工,且不按要求整改的,吊销其从业培训证书,三年内不得在农村从事建筑施工;出现安全事故的工匠,追究其法律责任。

建立年检备案制度,乡镇建设管理所对辖区内建筑工匠所承建的建筑工程进行备案,将工程执行规划、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情况记入工匠个人档案,对未按照新户型建设、建房质量有问题的工匠实行定期通报制度进行张榜公布,切实做到没有取得培训证的个体建筑工匠,不得在农村承揽农房建设工程。

6、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1)要建立统一的建房审批制度,强化建房导向。

明确农民新建房屋报批必须严格按照“六道程序”,即在村庄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等建设项目,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报建手续:

①建房户向本村、小组集体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村、组张榜公布。

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向所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提交项目建设申请,同时建房户与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签订《村庄规划点建房户责任状》。

②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派员现场踏勘,对建房的位置、地点、面积、层高、结构等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标准进行核对,提出初审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

③建房户向本乡镇签定《村镇规划建房承诺书》,自愿交纳建房保证金。

④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房户持许可证到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宅基地申请人她处另有老宅基地的,签订《退宅还耕合同》,自愿缴纳限期拆除保证金。

⑤建房户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新户型图纸等建房资料报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乡镇规划管理所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验证,并派员现场放线定位,同时,建筑工匠在承揽建房工程前还需与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签订《村镇建筑工匠施工责任状》。

⑥房屋竣工后,由国土、规划建设部门按照新户型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产权证书。

对新建住房,必须具备“一证两状”,即《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村庄规划点建房户责任状》、《村镇建筑工匠施工责任状》。

严格做到“四个不批”,即未编制规划的村庄一律不批;未按规划选址的不批;未选定《推介图集》新户型的不批;建房户和个体工匠未签订《责任状》的不批,确保农村新建房屋均采用新户型,并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2)要加强对建筑工匠和建房户的监管。

以村为单位组建建筑工匠分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学习新户型施工技能技巧,交流新户型建设施工经验,督促建筑工匠严格执行规划,严格按新户型设计图纸进行建筑施工。

同时在乡镇设立建设员,乡镇建设员根据辖区内农户建房申请报批情况,对建设点集中建房和零星建房户开展巡回督查,发现未按规划实施的,当场责令停工并下发《整改通知书》,由乡镇建设管理所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按照整改要求整改后才可复工。

对实施拆旧建新和空心村改造的建设点,充分发挥理事会权威,由理事会对农户建房情况随时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县里成立全县新农村建设农民住宅新户型示范点建设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农工部部长陈智勇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副县长温荣喜任副组长,县委农工部、县新村办、县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委宣传部等相关单位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新村办,由县委农工部副部长钟志勇任办公室主任,县规划局局长李鸿程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乡镇也必须成立相应的专门机构,对农村推广新户型建设工作负总责,做到有人员、有经费、有长效管理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度。

2、加强宣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各乡(镇)要在深入调查、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精心挑选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点,要切实做好群众思想宣传工作,不得强行推进。

二是充分发挥建设、宣传、广电等部门和乡镇的职能作用,加强宣传发动,转变农民建房观念。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重大节假日、农民赶圩日,务工农民返乡高峰和农民建房高峰的有利时机,积极宣传推广新户型。

特别是要大力宣传《图集》(第九、十集)的30套新户型,告诉农民这些新户型是在深入调研吸收农民大量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设计的,外观造型更加简洁,建筑工艺更加简化,实用功能更加凸显,能够较好地满足农民建房需求的多样性。

三是规划建设部门要继续完善农民建房质量巡查制度,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在乡(镇)开展技术咨询活动,并深入示范点农民建房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服务。

四是组织乡(镇)村干部、理事会成员、个体建筑工匠,学习新建房屋报批程序、新户型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识别和房屋抗震设防等知识,提高乡(镇)村干部、理事会成员、个体建筑工匠在新户型推广中的指导、执行、操作能力。

同时在宣传栏、电视上开辟专栏,对各地推广新户型工作的先进事迹和典型做法进行宣传报道,从根本转变农民的建房观念,引导农民树立“一代人建房、几代人享用”、“只要多花几千元,房屋寿命增加几十年”的建房观念。

3、强化日常督查,严格考核考评。

将民居示范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年度工作目标重要考核内容。

一是实行县、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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