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市有关定额合同计价取费问题解答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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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有关定额合同计价取费问题解答doc

南京市有关定额、合同、计价、

取费问题解答之二

编者按:

从5月1日开始,我市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与招标,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的200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也同时执行,现根据有关建设、施工、房地产开发、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提出的问题,我们归并整理作如下解答,仅供参考。

9、问: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偏差,工程量不准或因设计变更,问工程结算如何调整数量和单价?

答:

(])合同有约定的,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2)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测量不调价的原则,即工程量可以调整,综合单价不调整。

缺项子目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的分析,经承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10、问:

工程量计算规则《省计价表》和《计价规范》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哪一个计算规则为准?

答:

招标人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当以《计价规范》的计算规则为准。

《省计价表》的计算规则是提供投标人报价参考。

当《计价规范》出现缺项的,招标单位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可参照《省计价表》作相应补充。

ll、问:

措施项目的单列是这次清单计价改革的主要内容,《省计价表》所列项目要比《计价规范》多,招标人的清单如何列项?

答:

(1)首先按《计价规范》列项。

(2)当《计价规范》不能满足时,可参照《省计价表》列项,比如优质工程加价费、赶工措施费、检验试验费等。

(3)当《计价规范》、《省计价表》仍不能满足招标需要时,招标人措施项目清单可作相应补充。

12、问:

这次土建与装饰《省计价表》合为上、下一册,问如何区分按单独装饰工程取费?

答:

只有按单独装饰工程招标的项目,或按单独装饰发包的工程项目,投标人或承包人可按单独装饰工程计价取费。

当土建与装饰合并为一起招标的,应当按照建筑工程计价取费。

13、问:

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报价,投标人能不能在综合单价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项优惠预算报价?

答:

不可以。

在一份报价表中出现综合单价和预算单价两种价格,这违背了规范的统一计价格式。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目的,就是要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高度透明的价格、统一规范的计价规则、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

因此,执行《计价规范》的报价形式后,只能出现单一的综合单价。

14、问:

在投标总报价的基础上,投标人是否可以承诺如果中标,再优惠某

一个百分点,以引起招标人的关注?

答:

无必要。

投标总价是投标人真实意图的表达。

承诺工程中标后再优惠某—个百分点,会对评标的过程和贝尔奖金工程结箅带来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投标人的真实让利优惠可以落实到每—个项日的清单报价之中。

15、问: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后,是否会因某一单价或合价未填报和少填报判定为低于成本竞标定为废标?

答:

执行工程显清单计价规范之后,招标投标法不得低于成本规定仍然存在。

计价规范在填表须知中指出: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评标的尺度应是对一个工程的总体报价进行综合分析与判定,因某一单价或合价未填和少填是否低于成本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作出评判。

16、问:

二次搬运费如何计价?

答:

计算二次搬运费的工程是指:

现场堆放材料有困难,运输车辆不能直接将材料运入工地,需要进行材料二次中转的。

投标人可以将工程材料用量,按省计价表第二十三章《场内二次搬运》的计价规则参考报价。

17、问:

某工程招标人要求提前工期50天,问如何计算垂直运输费报价?

答:

这次《省计价表》对垂直运输费计价作了较大的变革。

将垂直运输费与施工工期天数直接挂钩,而计价规范》又将此项费用列措施项目的清单之中。

由投标人参照《省汁价表》第二十二章参考报价,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省已将定额工期作了调整。

18、问:

某单位招标文件提出要求达到省优工程,但在招标清单中未列工程优质增加费措施项目,投标人问能否提出增加省优工程措施项目费?

答:

完全可以。

我省颁发的工建与装饰工程计价表已明确把工程按质论价列为措施项目清单项的内容,招标文件提出要求工程达到省优,但在招标清单中未列工程优质加价措施清单,属于漏项。

招标人可以采取两条途径来考虑解决省优质工程增加的施工成本。

(1)中标前或中标后及时向业主报告措施项目清单的漏项,以便业主及时变更清单内容,或通过签订增补协议合同。

(2)施工索赔。

19、问:

质检部门或社会检测机构的工程质量检测检验费由谁承担?

告:

《省计价表》在措施项目费中解释的已很清楚。

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是检验检测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列入措施项目清单的报价中,也就是说中标后由承包商给付。

除此以外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如已有质保书的材料,而建没单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等应另行向建设单位收取。

如招标措施项目清单未列此项目,则属漏项,由发包人承付。

20、问:

某招标人问包干费如何在清单中列明?

工程量调整是否可以用包干

费来解决?

答: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后,《计价规范》和《省计价表》清单分类中都没有包干费计费项日。

这就意味着原来采用的包干费计费项目的消失。

工程量调整应本着调量(工程量)而不调综合单价的原则。

有特殊情况的,可通过合同约定量、价调整的方式。

21、问:

打桩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以延长米计价的,而《省计价表》是以立方米计价的,两者计算规则不相同,投标人问如何报价?

结算价又如何处理?

答: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参照我省计价表打桩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每立方米单价,再换箅成延长米列入清单报价。

结算价是以投标人延长米的综合单价为依据。

22、问:

某招标工程,由承包人包工包料,投标人三材价格当时是按照省计

价表报价的,问工程结算时三材能否按市场价进行价差调整?

答:

包工包料的招标工程,工程结算时所有材料均不得进行价差调整。

因省计价表提供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单价仅作为投标人报价参考。

合同未有约定的,一律按承包人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23、问:

这次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后,把建筑管理费列入规费,请解释

何谓建筑管理费?

并请予公示收费标准?

答:

这是由原在企业管理费中的行业(上级)管理费、市场管理费等四项收费合并为建筑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为2003年工程结算收入的5‰,2004年为4‰,2005年为3‰,具体按江苏省物价、财政、苏价服[2003]101号、苏财综[2003)32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统—规范建筑管理费的通知》执行。

目前建筑管理费由市建管处和县(区)建管站收缴。

24、问:

各项规费的计算基础是什么?

答:

各项规费的计算基础为:

(1)分部分项清单合价汇总(3)其它项目清单合价汇总的三项之和。

(2)措施项目清单合价汇总,

25、问:

某单位招标清单中明确为二类收费工程,投标人是否可按三类工程

报价?

如按三类工程报价是否会判为低于成本竞价?

答:

是否会被判定为低于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判。

如果投标总价和分部分项报价相对在—个合理的价位上,在—般情况下不会因工程类别差异被判定为低于成本,况且二类工程按三类工程取费是允许开展取费竞争的。

需要指出的是招标人不能将二类取费工程要求投标人按三类工程报价,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竞价程序和规则降低造价。

26、问:

在钢筋工程中有冷压套管接头的,如何列清单及报价?

暂:

〈价规范》钢筋工程是以延长米乘理论重量以吨计算的,其中包括了按施工规范要求的搭按长度、锚固长度、弯钩长度,未涉及到各种冷、热焊及套管接头。

需要注意的是《省计价项目指引》已将此类接头对应到规范相应的编码。

如果施工图中有这类特殊接头,招标清单中应单列接头数量,方便投标人对应报价。

如招标清单米列明钢筋接头数量,投标人所报的钢筋综合单价—定要认真选择报价。

27、问:

《计价规范》挖基础土方工程量是按图示尺寸按体积计算,而《省计价表》挖沟槽、基坑、土方需要放坡时考虑了放坡系数,两者不一样,投标人以哪一个为准?

答:

招标清单的工程量计算:

规则是以〈计价规范》为准编制的,《省计价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仅作为提供投标人报价参考,是否需要放坡系数和扩大工作面而相应增加的挖方量,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换算到综合单价相应的报价之中。

28、问:

某建设单位向渣土管理部门交纳的渣土管理费是否可以列入清单

竞价?

它与措施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费有什么区别?

答:

管理部门收取的渣土费不可以列入清单竞价,他由管理部门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

而措施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费,他是由于施工过程所造成的噪音、粉尘、污水排放的污染,以及施工工地周围引发的跑、冒、滴、漏所引发的环境影响环保部门收费及罚款。

这—部分的内容可以通过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费列入清单报价。

 

南京市有关定额、合同、计价、

取费问题解答之三

29.问:

某单位工程招标项目甲供钢材按3200元每吨计入综合单价,问工程结算时乙方工地保管费是否仍按1%扣回?

答: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后,作为甲供材的乙方工地保管费由投标人计人综合单价中。

因为不论是甲供材或乙供材的工地保管费均应计人综合单价竞价的范畴。

30.问:

某施工单位问《省计价表》中非预应力钢筋2%的制作损耗,承包方能否计入工程量?

答:

不能。

因为钢筋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是按计价规范的要求,规范已包括了钢筋搭接、弯钩、锚固长度。

非预应力钢筋操作及下料2%的损耗应由投标人列入综合单价的报价范围。

31.问:

某招标人清单《总说明》中未列清楚混凝土是自拌还是采用商品混凝土,投标人如何报价?

答:

首先应在招标的过程中进行必要的澄清,因为两者施工方法价格有较大的差异。

目前市主城区内一般不允许采用自拌混凝土,如无法得到澄清的情况下,投标人可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视工程地点及施工方案自行确定报价。

32.问:

商品混凝土的泵送费是列在分部分项工程费清单报价内,还是列在措施项目清单内?

答:

商品混凝土由承包方施工单位自采自购的,且输送泵由施工单位提供的,应将泵送费列入分部分项工程费内;如果输送泵由混凝土供应厂家提供的,应包括在商品混凝土的价格内,其泵送费列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报价范围内;如果是甲供商品混凝土或甲方指定价格的按上述同理规则计算。

33.问:

《省计价表》把措施项目费计费标准列入发承包双方合同约定的范围,计价规范是列入清单的,投标人报价时未列,中标后甲、乙双方能否通过合同约定吗?

答:

只要招标清单中所列出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报价时未报价的,就表示投标人放弃或优惠,中标后就不能再进行合同约定。

如果是清单漏项的或依法不招标的工程项目可以通过甲、乙双方的合同约定形式办理。

34.问:

某单独装饰工程在招标清单中,其中在具体的子目中花岗岩没有指定价格,结算时如何确定花岗岩的价格?

答:

在招标清单《总说明》中没有明确花岗岩属于甲供或甲方指定价格的,就可以推定为花岗岩在包工包料的范畴之中。

乙方投标文件自购材料价格表中应当列明花岗岩的报价单价,以便在施工过程中理顺质、价的矛盾,需要指出的是块料面层的综合单价与花岗岩报价要相匹配。

乙方中标后的综合单价及材料价格表都是结算的参考依据。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指定品牌及价格,应当及时办理协商变更、签证手续。

35.问: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投标后,材料价差如何进行调整?

答:

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综合单价办法后,就不需要进行材料价差的调整。

因为综合单价已包括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各种风险因素,且同时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的各种市场价差因素。

因此,中标后的综合单价即是工程结算单价,材料价格的上涨、下跌引发的价格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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