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涉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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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涉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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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涉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二0一四年四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金属污染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和国家、湖南省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办法及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等规定,规范湖南省涉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提高湖南省涉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响应、事后处置的能力,有效降低涉铅企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危害,减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制定本技术指南。

本技术指南规定了编制湖南省涉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程序、内容等基本要求,作为湖南省涉铅企业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时使用的技术规范。

本技术指南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4年4月8日起实施。

本技术指南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1、目的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突发环境事件“三级防控体系”的理念,规范湖南省涉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湖南省涉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2、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湖南省涉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程序、内容、文本格式等,主要适用于以铅矿石、粗铅及含铅物料为原辅材料的铅矿开采、铅冶炼、二次铅物料综合利用等类型企业(以下简称“湖南省涉铅企业”)。

再生铅、铅酸蓄电池及铅酸蓄电池拆解等类型企业未纳入适用范围,可参照本《指南》编制。

3、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7.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5087.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1560-1995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25466-2010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512-2009清洁生产标准粗铅冶炼业

H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298-200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AQ/T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24日)

《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环发10号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环办函[2008]324号)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2010]10号)

《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粗铅冶炼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环发[2013]39号)

《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发[2010]130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化工企业水污染应急防控技术指南》(2001年1月5号实施)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8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

《铅冶炼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7)》(环境保护部2012年第4号公告)

《铅锌冶炼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2012年第18号公告)

《铅锌行业准入条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13号公告)

4、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湖南省涉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

4.1、危险物质指《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名录》中的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品。

4.2、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4.3、环境风险源指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以及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或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备和装置。

涉铅企业典型环境风险源项范例详见附件第二节。

4.4、环境敏感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

4.5、环境保护目标指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中,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域中可能受到影响的对象。

4.6、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干扰,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财富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4.7、次生衍生事件某一突发环境事件所派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环境事件。

4.8、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涉铅企业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分析详见附件第三节。

4.9、应急救援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的措施;涉铅企业环境风险控制措施详见附件第四节。

4.10、应急监测指在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4.11、恢复指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4.12、应急预案指根据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的类别、危害程度的预测,而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方案。

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环境风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4.13、分类指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对不同环境事件划分的类别。

4.14、分级分级指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对不同环境事件划分的级别。

4.15、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和联合演练。

4.16、三级防控体系针对涉铅企业污染物来源及其特性,以实现达标排放和满足应急处置为原则,建立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排放的“三级防控”机制;即在车间、厂区和流域三个层级设防布控,防止涉铅企业发生污染事件。

一级防控是指在有毒有害原料仓储间和生产车间设置防渗围堰以收集车间泄漏的有害物质;二级防控是以厂区整体为单元,按污染物最大泄漏量设置事故应急池;三级防控是在进入江、河、湖、海的总排放口前或污水处理厂终端建设终端事故缓冲池,作为事故状态下的储存与调控手段,将污染物控制在限定的区域内,防止重大事故的物料泄漏和消防废水造成的环境污染,同时,对主要包括拦截坝、滞污塘等,配置防控所需材料的物资储备库。

规模较小、区域环境敏感性低、装置较少或装置较集中的企业,第二级和第三级防控措施可以合并实施。

5、基本要求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

(2)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3)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

(4)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5)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

(6)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

(7)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

(8)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6、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6.1成立预案编制工作组

企业可自行组织力量编制应急预案,也可委托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或安全评价资质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编制工作。

预案编制小组成员的专业可包括环境保护、安全工程、化学工程、应急管理、工程技术、医疗卫生及现场管理人员等。

6.2制定工作计划

预案编制工作组应进行职责分工,明确预案编制任务和时间安排,确保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6.3基本情况调查

6.3.1企业概况。

包括企业名称、详细地址、从业人数、产品等。

6.3.2企业环境风险源基本情况调查

收集企业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企业近五年发生过的火灾、爆炸、泄漏事故及环境污染事件;

(3)国内外同类单位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资料;

(4)地理与气象资料;

(5)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外部相关单位的应急预案;

(6)生产废水、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危险化学品贮存与使用场所分布图;

(7)污染物种类;

(8)危险化学品与危险废物清单;

(9)周围的受影响的环境区域和环境保护目标等。

6.3.3企业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调查

(1)企业所在区域地形地貌及厂址的特殊状况(如上坡地、河流岸边);

(2)受纳企业废水的水域;

(3)区域内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如受影响范围内的地表或地下水系、饮用水源保护区、人员聚集区、学校、医院和车站、码头等;

(4)周边企业的基本情况。

6.4环境风险评估

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环境风险等级的划分;

(2)可能引发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危险化学品、设备和工艺;

(3)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可能的影响区域;

(4)火灾与爆炸事故的最大影响范围;

(5)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案例及可借鉴的经验;

(6)可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种类及有效预防措施;

(7)环境风险受体评估及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分级等。

环境风险分析过程中,可以采取直接经验法、对照法、事故树分析或危险性预先分析等方法,将企业潜在的紧急事件识别出来。

针对环境污染事件的风险程度,对企业的应急资源、处置能力以及员工的综合应急能力进行分析和评估,发现不足并采取改进措施。

6.5应急预案编制

在上述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类型和影响范围,编制应急预案。

对应急机构职责、信息报送、现场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等方面预先做出具体安排。

应急预案应与地方政府环境应急预案、上级主管部门及企业其他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基于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保证预案整体协调以及实现共性与个性的结合,可将环境应急预案分为三个层次,即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预案。

综合预案指从总体上阐述环境风险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环境风险的综合性文件;专项预案是针对具体的环境风险类别风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和方案,是综合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预案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现场处置预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的,企业应当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

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内容,综合预案内容详见第7章。

对某一种类的环境风险,企业应当根据存在的重要环境风险源和可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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