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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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12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Technicalregulationforconstructionsupervisionof

soilandwaterconservationprojects

(校正版)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为了规范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保证监理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规定,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组织编制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规范》

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和近年来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实践编制而成。

本规范仅限于水土保持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施工实施、工程验收及保修期等阶段的监理工作。

本规范共8章165条和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

-—监理组织和人员;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施工实施阶段监理工作;

-—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本规范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规范主持机构: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规范解释单位: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本规范主编单位: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本规范参编单位:

西安黄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本规范出版、发行单位: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

本规范例体格式审查人:

1总则1

2术语1

3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2

3.1监理单位2

3.2监理机构3

3.3监理人员4

4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6

4.1基本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方法6

4.2主要工作制度7

5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8

5.1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8

5.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8

6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10

6.1开工条件的控制10

6.2工程质量控制10

6.3工程进度控制16

6.4工程投资控制19

6.5施工安全、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22

6.6工程设计变更23

6.7信息管理23

7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25

附录A监理报告的编写要求及提纲26

A.1监理报告的编写要求26

A.2工程监理月报编写提纲及内容26

A.3监理专题报告的编写提纲及内容27

A.4监理工作报告的编写内容28

A.5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的编写提纲29

附录B监理规划的编写要求及主要内容30

B.1监理规划的编写要求30

B.2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及主要内容31

附录C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要求及主要内容32

C.1实施细则的编写要求32

C.2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编写主要内容32

附录D建设监理工作常用表格33

D.1表格说明33

D.2表格使用说明34

D.3建设监理工作常用表格目录34

标准用词说明62

SL523-201163

条文说明63

1总则64

2术语64

3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65

4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65

5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65

6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66

7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66

1.0.1为规范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

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水土保持工程投资超过200万元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或者使用外国

政府和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土保持生态工程,以及水利水电、铁路、公路、城镇建设、矿山、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建材等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

其他水土保持工程可参考执行。

1.0.3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独立、诚信、科学地

开展监理工作,公正、公平地协调工程参建各方的关系,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

1.0.4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单位为实施监理而进行的审核、核查、检验、

认可与批准,并不免除或减轻责任方应承担的责任。

1.0.5监理单位应充分利用应合理地利用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满足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办公、交

通、通讯和生活设施,并根据建设单位要求选择能够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监理方法。

1.0.6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的依据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及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

3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4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1.0.7本规范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

1.0.8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水土保持工程(SoilandWaterConservationengineering)

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地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所采取的工程、生物等综合防治措

施的统称。

2.0.2水土保持监理单位(Soilandwaterconservationsupervisionunits)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资格等级证书,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

2.0.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EngineersonbehalfoftheCommissioner)

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2.0.4巡视检验(Inspectionvisits)

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2.0.5旁站监理(Sitesupervision)

监理机构对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的连

续性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2.0.6跟踪检测(Trackingdetection)

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参与式样检测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定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

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

2.0.7平行检测(Paralleltesting)

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按照一定比例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施工单位

检测结果。

2.0.8见证取样witnesssampie

在监理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人员对主要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实验室进行试验。

2.0.9监理报告(ReportoftheCommissioner)

在工程实施监理过程中,由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的监理月报(或季报、年度报告)、监理专题

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的总称。

监理月报的格式参见附录A。

3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

3.1监理单位

3.1.1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格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水土保持施工监理业务,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1.2监理单位承担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应依照相关格式样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3.1.3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当事人合法权益。

2不得与施工单位以及设备、材料、苗木和籽种供货人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或合伙经营。

3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4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监理业务。

3.1.4监理单位应依照监理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配置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并在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开展监理工作,人员配置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征得其同意。

3.1.5监理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手段实施监理工作。

3.1.6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参与监理的工程现场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有关保险。

3.1.7监理单位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对监理人员进行技术、管理培训,建立监理人员考核、评价、选拔、培养和奖惩制度。

3.1.8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申请监理资质延续,并将延续结果通知建设单位。

3.1.9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两个以上监理单位可成立监理联营体,共同承担监理业务。

监理联营体各方应明确一个监理单位为责任方。

总监理工程师由联营体责任方派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

3.1.10监理服务范围和服务时间发生变化时,监理合同中有约定的,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按监理合同执行;监理合同无约定的,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另行签订监理补充协议,明确相关工作、服务内容和报酬。

3.1.11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等使工程建设项目取得了显著成绩,监理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或监理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奖励;因监理单位的直接原因致使工程项目遭受直接损失,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或监理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3.2监理机构

3.2.1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合同时,应在水土保持生态工程项目区(治理区)或开发建设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

3.2.2监理机构应在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做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

权范围内所做出指示的决定。

3.2.3监理机构的基本职责与权限应包括以下各项:

1协助建设单位选择施工单位及设备、工程材料、苗木和籽种供货人。

2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3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

4签发指令、指示、通知、批复等监理文件。

5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情况。

6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进度。

7检查工程项目的材料、苗木、籽种的质量和工程施工质量。

8处置施工中影响工程质量或造成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

9审核工程量,签发付款凭证。

10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问题。

11参与工程各阶段验收。

12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3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权限。

324监理机构应制定与监理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325监理机构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姓名、监理业务分工和授权范围报送建设单

位并通知施工单位。

3.2.6监理机构进驻工地后,应将开展监理工作的基本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等向施工单位

进行交底。

3.2.7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后,将履行合同期间从建设单位领取的设计文件、图纸

等资料予以归还,并履行保密义务。

3.3监理人员

3.3.1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人员实行注册管理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系岗位职务。

各级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3.3.2监理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则:

1遵守职业道德,全面履行职责,维护职业信誉,不得徇私舞弊。

2提高监理服务意识,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3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并应妥善做好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工程建

设文件的资料保存、归还及保密工作。

4不得与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苗木、籽种供货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3.3.3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其中,第1、2、3、4、5、6、7、11款不能委托。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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