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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管理规定

承钢天宝矿业尾矿库管理制度

尾矿库是尾矿设施中最重要的大型设施,属公司重大危险源,为确保尾矿库运行安全,严防发生灾害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尾矿库项目管理规定2、尾矿库生产运行管理规定;3、尾矿库安全检查主要内容;4、尾矿库管理考核规定。

第一部分尾矿库项目管理规定

一、尾矿库的勘察与设计管理:

新建尾矿库的勘察设计,老库的加高扩容、闭库勘察设计等工作由各二级单位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生产处具体负责方案的论证及设计委托工作,其它相关手续由各分公司负责办理。

二、尾矿库设计合同的管理及设计资料的管理:

1、新建尾矿库的勘察、可研、安全预评价、设计;老尾矿库加高扩容的安全现状评价、稳定性分析、闭库设计;现使用尾矿库整改措施等合同的签订及审查工作由公司生产处具体负责。

2、各分公司负责尾矿库前期资料及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尾矿库工程资料由公司生产处专责工程师统一整理、组档,公司、生产处和分公司各保存一份。

第二部分尾矿库生产运行管理规定

一、各责任单位于年初制定出本公司年度尾矿库作业计划(包括尾矿库子坝的堆筑方案、排渗方案、坝肩排水沟的接续方案)报生产处,生产处按作业计划统一下达施工任务书。

二、安全监测设计落实工作由公司生产处专责工程师按尾矿库设计安全专篇及安监部门的要求具体组织并监督各责任单位设置必要的监测设施和监测项目,各责任单位应按要求建立起完整观测资料。

三、尾矿堆放和筑坝:

1、尾矿排放与筑坝,包括岸坡清理、尾矿排放、坝体堆筑、坝面维护和质量检测等环节,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作业计划及本规程精心施工,并作好记录。

2、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要求。

尾矿坝堆积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

在子坝堆积过程中应进行适当压实。

3、每期子坝堆筑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将树木、树根、草皮、废石、坟墓及其他有害构筑物全部清除。

若遇有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应作妥善处理。

清楚杂物不得就地堆积,应运到库外。

岸坡清理应作隐蔽工程记录,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充填筑坝。

4、上游式筑坝法,应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

应做到:

1)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粒尾矿排至库内,在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矿泥沉积;

2)坝顶及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沉积滩长度及滩顶最低高程必须满足防洪设计要求;

3)矿浆排放不得冲刷初期坝和子坝,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流动冲刷坝体。

4)放矿时应有专人管理,不得离岗。

5、坝体较长时应采用分段交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应避免坝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某端或某侧。

6、放矿口的间距、位置、同时开放的数量、放矿时间、移动周期与距离,应按设计要求和作业计划进行操作。

7、为保护初期坝上游坡及反滤层免受尾矿浆冲刷,应采用多管小流量的放矿方式,以利尽快形成滩面,并采用导流槽或软管将矿浆引至远离坝顶处排放。

8、冰冻期、事故期或由某种原因确需长期集中放矿时,不得出现影响后续堆积坝体稳定的不利因素。

9、坝外坡面维护工作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或视具体情况选用以下维护措施:

1)坡面修筑排水沟或截水沟;

2)坡面植草或灌木类植物;

3)采用碎石、废石或山坡土覆盖坝坡。

10、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应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记录需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主要检查内容:

1)子坝长度、剖面尺寸、轴线位置及内外坡比;

2)新筑子坝的坝顶及内坡滩面高程、库内水位;

3)尾矿筑坝质量。

11、坝体出现冲沟、裂缝、塌坑和滑坡等现象时,应及时妥善处理。

1)当坝坡出现冲沟时,应以土石及时分层夯实填平,并增设排水沟。

2)当坝体出现裂缝,应通过表面观测和深挖坑、探槽,查明裂缝部位、宽度、长度、深度、错距、走向等。

对于小于5米的裂缝可采用开挖回填法,较深的裂缝可采用上部开挖回填、下部灌浆的方法处理。

3)当坝体出现滑坡,可采用下游坡压坡处理,放缓坝坡,降低坝体浸润线。

4)当坝体出现塌坑,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对于沉陷塌坑,应进行回填夯实处理;对于管涌塌坑,应处理管涌后再进行回填。

四、尾矿库水位控制与防汛:

1、控制尾矿库内水位应遵循的原则:

1)在满足回水水质和水量要求前提下,尽量降低库内水位;

2)在汛期必须满足设计对库内水位控制的要求;

3)当尾矿库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在汛前进行调洪演算,保证在最高洪水位时滩长与超高都满足设计要求;

4)当回水与尾矿库安全对滩长和超高的要求有矛盾时,必须保证尾矿库安全;

5)水边线应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

2、汛期前应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

根据确定的排洪底坎高程,将排洪底坎以上1.5倍调洪高度内的挡板全部打开,清除排洪口前睡眠漂浮物;库内设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3、排出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内水位时,应注意控制流量,非紧急情况不宜骤降。

因为骤降对于砂土类上游坝将产生较大的渗透压力,降低其稳定性。

4、岩溶或裂隙发育地区的尾矿库,应控制库内水深,防止落水洞漏水事故。

5、非紧急情况,未经技术论证,不得用常规子坝挡水。

6、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同时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防止连续降雨后发生垮坝事故。

7、尾矿库排水构筑物停用后,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时封堵,并确保施工质量。

严禁在排水井井筒顶部封堵。

五、渗流控制:

1、尾矿库运行期间应加强观测,一般每周至少观测一次,注意坝体浸润线埋深及其出逸点的变化情况和分布状态,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

2、在尾矿库运行过程中,如坝体浸润线超过控制线,应经安全技术论证增设或更新排渗设施。

3、上游式尾矿堆积可采取下列措施控制渗流:

1)尾矿筑坝地基设置排渗褥垫、水平排渗管(沟)及排渗井等;

2)尾矿堆积体内设置水平排渗管(沟)或垂直排渗井、辐射式排渗井等;

3)与山坡接触的尾矿堆积坡脚处设置贴迫排渗或排渗管(沟)等;

4)适当降低库内水位,增大沉积滩长;

5)坝前均匀放矿。

4、当坝面或坝肩出现集中渗流、流土、管涌、大面积沼泽化、渗水量增大或渗水变浑等异常现象时,可采取下列措施处理:

1)在渗漏水部位铺设土工布或天然反滤料,其上再以堆石料压坡;

2)增设排渗设施,降低浸润线。

第三部分尾矿库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一、资质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资格证书。

2、尾矿工必须随身携带特种作业证上岗,在库区作业的其他人员(如:

电工、焊工、挖掘机司机等)应持有其相对应的证件上岗。

二、安全投入

1、各单位应按照规定足额提取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2、安全经费投入主要包括:

安全工程、安全管理、安全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安全奖励、安全教育培训。

三、作业现场:

1、夜间作业时,所有作业点及危险点应有足够的照明。

2、库区内的电力线路,应按安全规程要求敷设整齐,无乱搭乱接现象。

3、在库区内陡峭的山坡、坝体、深水区等危险地段,应设明显的警示标志。

四、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项目

1)检查并纠正尾矿工不当的行为。

2)检查持证上岗情况。

3)检查输送、排放设备、设施的状况。

4)检查尾矿坝有无不良的状况。

5)检查排渗设施有无不良的状况。

6)检查浸润线的高低。

7)检查排洪设施有无不良的状况。

8)检查周围地质环境是否变化。

9)检查周围是否有滥采滥挖现象。

10)检查有无外来尾矿影响。

五、防洪安全检查项目

1)尾矿库水位。

2)尾矿库滩顶高程。

3)尾矿库干滩长度。

4)尾矿库沉积滩干滩的平均坡度。

5)尾矿库水位上升不同高程时的调洪库容。

6)是否进行调洪演算,确定尾矿库最高洪水位。

7)在最高洪水时坝的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

8)排洪构筑物。

六、尾矿坝安全检查项目

1)坝的外坡坡比。

2)坝体位移。

3)坝体有无纵、横向裂缝。

4)坝体滑坡状况。

5)坝体浸润线的位置。

6)坝体排渗设施。

7)坝体渗漏状况。

8)坝面保护设施。

七、尾矿库库区安全检查项目

1)周边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和溶洞等情况。

2)周边违章爆破、采石和建筑。

3)违章进行尾矿回采、取水。

4)外来尾矿、废石、废水和废弃物排入。

5)周边放牧和开垦等。

八、隐患整改

1)根据检查情况下达隐患整改通知。

2)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

3)经预验收后及时反馈。

九、安全标志

尾矿库应设立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和尾矿库标示牌,库区设置“禁止放牧”、“禁止挖沙取土”、“禁止游泳”等警示标志。

式样一:

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略);

式样二:

尾矿库标示牌

第四部分尾矿库管理考核规定

一、违反本制度第一、第二部分每小项内容的,根据实际情况扣罚100到2000元/次。

二、违反第三部分规定每小项内容的,根据实际情况扣罚200到3000元每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由生产处、安全处负责解释。

 

承钢天宝矿业公司

200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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