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诉法重要知识点解析与总结提起自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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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诉法重要知识点解析与总结提起自诉

提起自诉

【壹】起诉的概念和意义

|「起诉的概念」

是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指控的内容进行审判,以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

起诉分为两种,即自诉和公诉。

|「刑事公诉的一般理论」

1.各国刑事公诉制度主要分两种类型:

公诉独占主义;公诉兼自诉制度。

2.刑事公诉案件是否必须起诉,两种原则:

起诉法定主义、起诉合理主义。

3.我国刑事诉讼实行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

(1)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只有部分刑事案件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由法院直接受理。

(2)公诉和自诉两种控诉形式互相补充,以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受到严格限制。

4.提起公诉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阶段,是检察院的重要职权。

提起公诉是侦查终结或者调查结束后的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属于检察院单独行使检察权的范畴,具有特定任务:

(1)代表国家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监察机关调查结束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2)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分别决定起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并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

(3)通过对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审查,实行侦查监督,纠正违法的侦查行为。

(4)对于决定提起公诉交付审判的案件,做好出庭支持公诉的准备工作;对于决定不起诉或者撤销的案件,从综合治理出发做好善后工作。

|「起诉的意义」

1.起诉连接侦查与审判,是刑事诉讼的关键性程序之一。

起诉具有主动性,而审判具有被动性。

在任何时候,审判都不能超越起诉范围。

当社会主体的权益受到犯罪行为侵害时,需要借助国家审判力量予以保护,起诉对于有效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都具有重要意义。

2.在公诉案件中,对侦查工作或者调查工作负有法律监督的法定职责。

检察院通过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活动,可以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监察机关调查结束后移送起诉的案件从认定事实到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将符合起诉条件的被告人起诉到法院,保障准确惩罚犯罪,并使无辜的人和依法不受追诉的人尽早从刑事诉讼程序中解脱出来,切实保障人权。

3.在自诉案件中,通过提起自诉,能够保障自诉人的合法诉求。

【贰】提起自诉的程序

|「自诉案件的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是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包括四种: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法院将不予受理。

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

具体包括以下八种:

(1)故意伤害案。

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种案件,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即公安机关、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自诉案件的特点」

1.从犯罪客体来看,主要是侵犯公民个人权益方面的犯罪,比如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名誉权、婚姻自主权等。

2.从起诉对象来看,自诉案件多数是性质不太严重、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相对于公诉案件较小的案件。

3.从诉讼程序来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能力依靠自己的力量承担诉讼。

一般有明确的被告,案情比较清楚,情节相对简单,无须专门的取证手段和侦查措施。

|「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

1.有适格的自诉人

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自诉。

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法院起诉。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

如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3.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是指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类案件。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5.属于受诉法院管辖

自诉人应当依据刑诉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自诉。

|「提起自诉的程序」

1.自诉人应当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2.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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