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旅馆业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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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旅馆业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意见

附件六

旅馆业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意见

为构建温馨、和谐的旅馆业环境,保障旅馆业正常经营和旅客人身、财物的安全,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旅馆业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旅馆业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原则

1、旅馆业是指凡接待旅客住宿的宾馆、旅馆、酒店、饭店、招待所、客货站、浴室(以下统称旅馆)。

2、旅馆安全防范设施是指实体防护装置(周界防护围墙、围栏、门卫、值班室、防盗安全门、防盗保险柜和防盗栅栏)和技术防范系统(周界电子防护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门禁系统、电子巡查等系统)。

3、旅馆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所用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现行的行业标准要求。

4、旅馆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应按照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第3章和第5章规定的原则。

承接旅馆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单位,应是从事设计、施工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具有一定技术力量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单位。

5、外省、市来我市承接旅馆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的,应先明确工程施工结束后承担系统维护、保养、检修的代理单位(代理单位应是我市注册公司,是从事设计、施工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具有一定技术力量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单位)后方可承接(系统维护费用的补偿由双方协商确定)。

6、旅馆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的建设,建设单位应将建设方案报请相关部门(公安局治安大队、技术防范办公室、辖区派出所)按照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有关规定,对系统工程进行评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应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论证。

7、旅馆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方案,应经通过评审或论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8、旅馆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成后,由建设单位报请相关部门(公安局治安大队、技术防范办公室、辖区派出所)按照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第7章和第8章的有关规定,对系统工程进行技术检验和竣工验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应聘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

9、旅馆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应经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

10、旅馆技术防范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由旅馆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保修期满,系统的维护、保养和设备检修,旅馆可委托相关专业公司代理。

二、旅馆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要求

1、旅馆为独立建筑物的,周界应设防护围墙(围栏);周边治安复杂的应安装周界电子防护系统。

2、旅馆应设治安值班室(门卫);聘请保安,实行昼夜值班护卫。

3、旅馆出入口、停车场,旅馆内大堂、总服务台(住宿人员登记处)、主要通道、楼层、电梯出入口或电梯轿厢内应安装视频监控。

4、旅馆办公室、财务室、小商品店、配电间、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等直接涉及旅馆安全的重点部位应安装与旅馆监控室(安防中心)连网的入侵报警系统。

5、旅馆总服务台(住宿人员登记处)值班室(门卫)内、内应安装与“110”联网的手动报警(紧急求助)装置。

6、旅馆财务室、配电间、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等重点部位应安装防盗安全门。

7、旅馆建监控室(安防中心),可设在门卫值班室或总服务台值班室内。

三、旅馆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要求

1、周界电子防护系统

电子防护系统沿周界封闭设置(除旅馆出入口外),应无盲区、无死角,24h设防。

防区的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且应不大于100m。

监控室(安防中心)通过显示屏、电子地图或模拟地形图能准确识别、显示周界报警的具体位置。

报警主机应有声、光指示;应有记录、储存、打印功能;应有防拆和断路报警功能。

报警响应时间不大于2s。

周界电子防护系统前端设备宜选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严禁使用脉冲电击式围栏(电网)。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

探测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生产厂规定探测距离的70%;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探测器最下一束光轴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不大于150mm±10mm;安装在封闭屏障侧面时,探测器且应安装在封闭屏障外侧,探测器与封闭屏障的间距应不大于175mm±25mm。

探测器应采用交叉安装方式,即在同一处安装两只指向相反的发射装置或接收装置,并使两装置交叉间距不小于300mm。

封闭屏障两侧不应种植高大树木,已种植的,应经常进行修整,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围栏式周界入侵探测器安装:

水平相邻的围栏之间距离应为200mm±20mm;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最上一根围栏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不小于750mm,最下一根围栏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为150mm±20mm;

围栏的固定支撑竿上段宜以45°±5°向外折角安装,折角段长度应不小于200

mm。

周界电子防护系统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

通用要求》、《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12663-2001《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2、视频监控系统

视频监控应选用具有超动态、低照度、高分辩率、日/夜彩色黑白自动转换功能的摄像机;旅馆出入口宜选用道路监控专用摄像机;停车场、大堂宜选用带有电动云台、变焦镜头摄象机。

摄像机安装:

应减少或避免显示图像出现逆光;出入口应固定焦距、方向和不留有盲区;电梯轿厢内安装摄像机的,应安装在电梯门一侧上方的厢顶部,且应配置电梯楼层信号叠加器;摄像机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宜不小于200LX;安装的高度室内离地不宜低于,室外离地不宜低于,其体应根据地形境、监控要求和监控的图像效果确定。

视频监控应能昼夜在监控室监视屏上清楚地显示监控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出入口设置的视频监控,应能昼夜在监控室监视屏上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和机动车辆的牌照号码,出入人员面部的有效画面宜不小于监视器显示画面的1/30。

系统应有控制、记录和显示装置;有时间、日期的显示、记录和调整功能。

系统能自动、手动切换图像,控制摄象机云台及镜头;有图像信息切

换、记录、储存、回放和刻录功能。

周界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系统应具有报警联动功能,当周界侵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时,报警区域的联动警灯应能立即自动打开闪烁、视频监控图像(夜间与周界照明灯联动)应能随即自动显示在监控室的监视屏上。

系统应采用硬盘录像机,进行24h的图像记录;每路视频信号的实时监视、远端显示及录像回放均应达到25/帧/每秒/每通道(PAL);图像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5天。

硬盘录像机应全中文菜单操作界面;视频采用或MPEC4硬件压缩技术;音频采用压缩技术;支持RS-232及RS485接口;支持报警联动;并有断电自启动功能和远传网络接口,其他要求应符合GA/T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

在摄象机的标准照度情况下,视频监控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项目

指标值

复合视频信号幅度

(1±Vp-p

黑白电视水平清晰度

≥400TVL

彩色电视水平清晰度

≥270TVL

黑白电视灰度等级

≥8

信噪比

≥37dB

视频监控的图像质量要求,在摄像机正常工作条件下按GB/T7401《彩色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的规定评价图像质量,评分等级采用五级损伤制,图像质量应不低于4级要求。

(附五级损伤制评分表)

图像等级

图像质量损伤的主观评价

5

不觉察

4

可觉察,但并不令人讨厌

3

有明显觉察令人感到讨厌,

2

较严重,令人相当讨厌

1

极严重,不能观看

系统图像能通过网络进行远传,并能达到图像清晰、稳定。

视频监控系统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50198-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

3、室内入侵报警系统

入侵报警系统(含与“110”联网的报警系统)由入侵探测器(被动式红外探测器、幕帘式红外探测器、电子护栏等)、手动报警(紧急求助)装置、防盗报警控制器、中心报警控制主机等设备和传输网络组成。

当旅馆内部安装的各类入侵探测器探测到警情、手动报警(紧急求助)装置被启动或出现故障时,中心报警控制主机能准确显示报警或故障发生的地址、防区、日期、时间及报警类型等信息。

手动报警(紧急求助)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手动报警(紧急求助)装置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并有防误触发措施,当被触发报警后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应采用人工操作的方式。

防盗报警控制器能接收入侵探测器和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发出的报警及故障信号;能按时间、部位任意布防和撤防、外出与进入延迟的编程和设置;有自检、防破坏声光报警(报警时应能发出警笛或报警声)等功能;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12663-20001《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有关规定。

防盗报警控制器与中心报警控制主机能通过专线(敷设专用线或利公共电话网)或其他传输方式实现联网;利用公共电话网作报警传输专线时,不应在线路上挂接电话机、传真机等通信设施。

入侵报警系统的报警响应时间不大于2s;用公共电话网传输时报警

响应时间不大于20s。

入侵报警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时间不少于30

天。

入侵报警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满足24h正常工作。

入侵探测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2000《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

通用要求》、—2000《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2000《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

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91《入侵探测器第6部分: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壁挂式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含智能型防盗报警器)安装:

高度距地面宜为±,其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目标方向之间的夹角宜为90°±5°,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应视防护区域覆盖范围确定,具体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安装。

壁挂式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式入侵探测器安装:

高度距地面宜为±,其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目标方向之间的夹角宜为45°±5°,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视防护区域覆盖要求确定,具体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安装。

吸顶式入侵探测器,应水平安装在需要防护部位的上方。

入侵探测器的视窗不应正对强光源或阳光直射的方向。

入侵探测器的附近及视场内不应有温度快速变化的热源,如暖气、

火炉、电加热器、空调出风口等。

入侵探测器的防护区内无障碍物。

采用幕帘式红外入侵探测器时,应选用能覆盖整个防护区域的红外

入侵探测器,有条件的应选用具有进出识别功能的幕帘式红外入侵探测器。

入侵探测器系统的设计安装应符合—2000《入侵探测器

第1部分:

通用要求》、—2000《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2000《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

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91《入侵探测器第6部分: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4、电子巡查系统

电子巡查系统主要由信息标识、数据采集、数据转换传输及管理软件等组成。

可在旅馆的重点部位和巡查路线上安装巡查站点

信息采集点(巡查站点)的安装应牢固、隐蔽,安装高度为到±。

系统能实现巡查路线、时间的设定和修改。

监控室(安防中心)能查阅、打印巡更人员的到位时间,并具有对巡查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功能。

5、门禁系统

识读式门禁系统由识读(显示)装置、传输网络、管理控制器、记录设备、执行机构等组成。

识读式系统的各类识别装置、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应有防尾随措施。

对非法进入的行为,能发出报警信号,同时系统应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

识读式系统应具有人员的出入时间、地点、顺序等数据设置、显示、

记录、查询和打印等功能,时间误差应在±10s以内,并有防篡改、防销毁

等措施。

系统的各类识别装置的安装高度宜离地±。

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A/T394《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标准的有关规定。

6、监控室(安防中心)

旅馆周界电子防护系统、视频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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