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材料设备样板封样及进场验收管理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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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材料设备样板封样及进场验收管理指引

JMBJ-GC-ZY-09材料样板封样及材料进场验收管理指引

1.目的

1.1.为规范中国金茂北京公司(以下简称“金茂北京”)材料样板封样及材料进场验收工作,保障开发项目工程进场建筑材料性能,保证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和标准统一,特制定本管理指引。

2.适用范围

2.1.本指引适用于金茂北京及其隶属管控的下属城市/项目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

3.定义

3.1.本指引的“进场建筑材料样板”仅包括由项目工程管理部门主导封样用于建筑施工的材料,不包括设计阶段、招采阶段主导封样的材料。

4.职责

4.1.金茂北京工程管理中心:

a.负责指导各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落实本管理指引。

b.参与项目石材、木作等重点样板材料确定工作。

4.2.项目工程管理部门:

a.组织甲指分包材料、甲供材料的考察工作。

b.参加甲方限定(品牌)、甲指乙供材料、乙供材料的考察和确定工作。

c.负责组织建筑材料样板封样,组织和参与样板材料确定和评价,签署意见。

d.对验收不合格的样板材料,监督相关方进行处理和重新制作、采购。

e.在大规模施工中,依据样板材料对质量进行监控和管理。

f.定期参与到场材料的验收,对不合格材料,督促责任单位退场。

4.3.项目设计管理部门:

a.参与甲指分包材料、甲供材料、甲方限定(品牌)、甲指乙供材料、乙供材料的考察、确定工作。

b.负责确定材料的建筑效果,并提出具体的技术要求、品质要求及样品封样

c.参与样板封样验收,根据设计标准和要求,参与对样板进行确定和评价。

d.参与到场材料的验收工作。

4.4.项目成本管理部门:

a.选择性参与样板材料验收,从成本、档次、品牌等角度对材料样板提出相关意见。

4.5.项目营销管理部门:

a.选择性参与样板材料验收,对面层使用的材料样板,例如装修、装饰材料样板等,提出相关意见。

b.根据客户或其他来自于市场方面的反馈,总结意见和建议,向项目设计管理部门和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反馈。

5.管理规程

5.1.样板封样

5.1.1.材料样板范围

5.1.1.1.材料样板是指工程最终产品施工过程中需要用到的结构、装修材料,以及机电、暖通、给排水设备等样板。

材料样板封样需参考设计管理部门的中标样品封样,封样目录详见《材料样品封样目录》(JMBJ-SJ-ZY-10-C01)

5.1.1.2.需要封存和验收的材料样板清单,参考《材料样板汇总表》(附件:

JMBJ-GC-ZY-09-B01),但不限于此范围。

5.1.2.技术标准及样板提交

5.1.2.1.甲供材料采购30日前,由项目设计管理部门/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材料技术标准,项目招标采购部门负责联系供货商提供材料样品及相应技术资料。

5.1.2.2.乙供材料采购30日前由项目设计管理部门提供设计要求,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材料技术标准,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联系承包商提供材料样品及相应技术资料。

5.1.2.3.建筑材料样板的质量、性能须满足本工程建设、管理以及相应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

5.1.2.4.材料样板的标识应完整,包括名称、品牌、系列、规格、色别、使用部位、供应单位等,以及对应的施工图号和该材料在图中的代号或品名。

5.1.2.5.建筑材料样板的技术资料包括技术文件、检测报告、合格证书、服务承诺书等文件。

对需要由专门检测机构检测产品质量的项目,要求连同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资料一并封存。

5.1.2.6.如因条件所限制,可以不必一定是实物,可封存其他形式。

如:

厂家签名盖章的图片、文字承诺等。

5.1.2.7.对于无样品,但需通过样品评定对其产品做更全面了解的项目,应要求厂家以展板形式提供,管材、电线类截取长度约20厘米。

其上必须显示有商标、型号等产品信息。

5.1.3.样板确认

5.1.3.1.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要求供货商或施工单位参照《样品确认封样单》(附件:

JMBJ-GC-ZY-09-B02)格式,做好标识。

5.1.3.2.项目工程管理部门组织项目设计管理部门、监理单位、项目招标采购部门、总包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商对选定的材料样品进行确认。

通过对材料样品实物和配件以及相应的技术资料、检测报告、合格证、服务承诺书等进行审核。

5.1.3.3.对符合技术标准的材料封样,履行建筑材料样品封样确认会签手续,签认《样品确认封样单》(附件:

JMBJ-GC-ZY-09-B02),并将封好样品及相应技术文件存放到样品封样库房。

5.1.3.4.验收标准参照行业标准、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确定。

对最终产品的效果产生显着影响的面层材料样板,例如装修、装饰材料样板等,项目设计管理部门需参与评审;涉及影响客户敏感度效果的材料,必要时还需征询项目营销管理部门意见。

涉及档次、品牌等引起成本因素的,成本管理部需参与评审。

5.1.3.5.其他材料样板,如结构材料样板、防水材料样板、机电材料样板等,可只由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评审。

5.1.3.6.未通过验收的样板,需由给予否定意见的单位明确未通过原因,并通知施工单位或供应商重新报送验收。

5.1.3.7.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封样材料,由项目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发起补充封样流程,各部门配合确认。

5.1.4.样板封样保存及封样室管理

5.1.4.1.项目工程管理部门需根据现场条件设立材料封样室,并安排专人对封样室负责进行管理,对封样室的钥匙专职掌管。

5.1.4.2.招标完成后,招标样板退还至投标单位。

施工样板封存至材料封样室。

5.1.4.3.进入封样室的材料、设备必须分部门、分专业、分用途进行摆放,摆放要整齐,并做好标识。

5.1.4.4.封样室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封样材料管理台帐》(附件:

JMBJ-GC-ZY-09-B03)。

5.1.4.5.未经项目工程管理部门经理书面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样品带出封样室。

5.1.4.6.进入封样室查看样品,必须有封样负责人陪同,并履行登记手续。

离开封样室应关好门窗、关闭电源。

5.1.4.7.封样室应符合安全要求,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严禁在库房内动用明火和吸烟。

5.1.4.8.样板间管理专员负责对所封样品的管理与日常维护,确保所封样品不被更换和损坏,并保持封样室环境干净整洁,定期检查货架是否牢固,门窗是否严密、消防及用电设施是否有效。

5.1.5.样板材料大规模使用

5.1.5.1.材料大规模进场后,监理单位需根据《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管理指引》(JMBJ-GC-ZY-10)对比样板材料与进场材料差异。

5.1.5.2.项目工程管理部门专业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已经封样备案的建筑材料样品实物和配件以及相应的技术资料、检测报告、合格证书、服务承诺等文件,对采购进场的建筑材料进行封样样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符合性验证验收。

进场建筑材料的符合性验证验收包括:

a.对进场材料与样品实物及配件的外观品质、规格型号、颜色、配件等进行验收。

b.对进场材料的报验资料与样品备案的技术标准进行符合性对比验收。

5.1.5.3.对进场施工使用的建筑材料与封样样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一致的材料,视为验收合格材料,项目工程管理部门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建筑材料实物和报验资料核验后,办理建筑材料进场验收确认手续。

项目工程管理部门专业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按照规范要求,严格执行现场材料复试和有见证取样检验制度,履行验收职责。

5.1.5.4.对进场施工使用的建筑材料与封样样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不一致的材料或未封样就进场施工的材料,视为验收不合格材料,项目工程管理部门专业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使用该批材料,并及时将材料不合格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或供货单位,并保留已送达的凭证备查。

5.1.6.其他说明

5.1.6.1.项目设计管理部门、项目招标采购部门组织封存的材料样板,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参照本管理标准,进行材料进场比对验收及现场使用等管理。

5.2.进场材料验收

5.2.1.管理原则

5.2.1.1.建筑材料、设备的验收工作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并以设计文件和招标技术文件中对材料和设备的要求为准则。

5.2.1.2.建筑材料或设备验收合格并经各方代表签字后方可使用。

禁止使用未经验收的材料;对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必须清退出场。

5.2.1.3.对于进场材料的质量控制,不仅限于进场后的检验,对于较为重要的结构材料或面层、装修材料,需对原厂进行细致考察,并在材料的加工、生产环节进行质量和进度的控制。

甲供、甲指乙供或乙供材料,由相关施工单位共同负责,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监督。

5.2.1.4.重要设备于发货前要进行生产厂内初检。

厂内初检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供货合同双方共同监督设备重要参数的出厂试验全过程,确认产品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同时确保产品来源的真实可靠性。

5.2.1.5.进口材料、设备进场时,应确保质量证明文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要对进场实物与证明文件逐一对应检查,内容包括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及商检证明,严格甄别其真伪和有效性,必要时可向原生产厂家追溯其产品的真实性。

发现实物与其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一致或存在疑义的,应立即封存并启动相关处理程序。

5.2.1.6.对某些需要抽样复试和按规定需要进行二次检测的材料或设备,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测,所需费用按合同约定或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5.2.1.7.涉及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设备进场后,除严格依照相关标准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外,单一种类材料必须按照合同采购总量的1%(不少于1组的试样)取样,对其产品全部性能指标按照国家相应产品质量检测标准进行检测。

5.2.1.8.需制作材料样品或样板的材料、设备,应遵照样板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制作样板,并在样品室进行封存。

5.2.2.验收流程

5.2.2.1.承包单位或供应单位按进场计划组织材料设备进场后,应填写《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记录》(附件:

JMBJ-GC-ZY-09-B04),向监理单位申报。

当为A类材料设备的首批(首件)时,必须同时申报项目工程管理部门。

项目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资料、现场检查并监督取样送检。

材料设备分类方法详见《材料设备分类清单》(附件:

JMBJ-GC-ZY-09-B05)。

首批设备、材料进场,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应召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以确定未来管理过程中统一的标准。

5.2.2.2.项目工程管理部门须按照项目分期/地块,对进场的材料、设备,各专业每月均进行不少于2次的抽查或复验,并完善材料抽查/复验台帐.

5.2.2.3.对于装修、幕墙等与设计和产品观感效果相关密切的材料或设备,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应通知项目公司项目设计管理部门及项目公司营销策划部相关人员参加。

5.2.2.4.进场材料根据检验、试验状态做好挂牌标识,标识分为“未验”、“已验待定”、“已验合格”、“已验不合格”四种状态,详见《标识状态图表》(附件:

JMBJ-GC-ZY-09-B06)。

5.2.2.5.验收前,供应商或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检验报告、检测报告、说明书、保修书等,以配合验收,并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5.2.2.6.验收过程中,应严格对比材料各项特性,并保证进场材料与样品材料的一致性。

除必要厂商资质文件和产品说明文件外,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材料设备的数量、型号、观感、规格、表观质量等。

5.2.2.7.对于需要进行试验测试的材料,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或要求施工单位对材料、设备进行试验或送检,该过程需由监理单位受委托人员进行见证取样并参加送检。

5.2.2.8.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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