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二届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用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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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二届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用资料

长江大学二届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2021年3月

大会须知

1.长江大学二届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是全校教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体与会代表应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主人翁责任感,履行代表职责,认真学习会议文件,听取大会报告,紧紧围绕会议中心议题参加代表团讨论,并积极发表意见。

2.与会代表须按时入场。

3.与会代表须按指定位置就座。

4.代表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向代表团团长请假。

5.各代表团正、副团长要认真组织好本团讨论,并安排专人做好记录。

6.会议期间请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以保证会场秩序。

7.会场内请勿吸烟、随地吐痰、扔弃废物,保持会场清洁卫生。

 

长江大学二届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日程安排

时间

内容

参加人

主持人

地点

3

15

 

上午

8:

00~8:

20

代表报到。

全体

正式代表

12教405

上午

8:

00~8:

30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1.报告“教代会”筹备情况;

2.通过大会日程安排;

3.通过大会各项议程;

4.通过大会执行主席建议名单。

主席团

成员

李家宝

12教404

上午

8:

30~10:

30

开幕式及大会报告:

1.大会开幕,唱《国歌》;

2.学校工作报告;

3.财务工作报告;

4.提案工作报告;

5.《长江大学章程》草案的说明。

全体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

李家宝

12教405

10:

30~12:

00

各代表团讨论

各代表团召集人

见代表团

讨论一览表

中午12:

00

中餐

学生

一食堂

下午

13:

00~15:

30

各代表团讨论

全体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

各代表团团长

见代表团

讨论一览表

下午

14:

30~15:

30

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1.各代表团汇报讨论情况;

2.审议关于学校工作报告的决议。

主席团

成员

朱业宏

6教205

会议室

下午

15:

50~16:

30

大会通过有关决议:

1.通过关于学校工作报告的决议;

2.校领导致闭幕词;

3.大会闭幕。

全体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

蒋光忠

12教405

长江大学二届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代表团分组情况

(正式代表245名,列席代表43名)

第一代表团

经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管理学院、教科系、法学系

(正式代表24名,列席代表5名)

团长:

金鑫副团长:

李诗珍

正式代表:

周思柱刘绍平黎东升马敬桂樊帆

韦鸿朱瑞海王金洲杨涛(女)陈礼旺

贾廷秀(女)彭泽君彭开智张志超李诗珍(女)潘会平魏文君李成标张铀(女)张相乐

金鑫张涛(女)周守珍(女)张响珍(女)

列席代表凌克宽王红艳徐前权周中林胡绍林

联络员:

程宏伟

第二代表团

体育学院、医学院、临床医学院、医保中心

(正式代表23名,列席代表4名)

团长:

邢利军副团长:

任伯绪

正式代表:

张大平刘荣华邢利军杨彬黄志安曾庆荣(女)黄赛强柯敏(女)时立新任伯绪邓平龚权马红莺(女)许本柯张德新袁岳沙胡承明刘丹(女)李玉泉刘千安吴小花(女)余三翠(女)和战

列席代表:

刘治晏秦信义杨松桃李焕玉

联络员:

江琼琴

第三代表团

文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

(正式代表23名,列席代表4名)

团长:

邹火明副团长:

周锦华

正式代表:

张昌民徐文武邹火明毛洪文吴桂美((女)王锡明刘洪泉周锦华邹文郑厚尧

王禹奇潘翠琼(女)钱秀云(女)关翠琼(女)邓高董焰王勇聂贞萍(女)曹军马春明

刘萍(女)杨涛刘戈

列席代表:

关春明王家政许连军杨先明

联络员:

王宁

第四代表团

数学学院、物理学院、化工学院、电信学院

(正式代表28名,列席代表3名)

团长:

余厚全副团长:

孙玉秋(女)

正式代表:

张玉清孙玉秋(女)高明成何先平田永红

肖循赵明陈海燕熊艳(女)梅平杨立安秦少雄张业中刘华荣(女)艾俊哲戴捷罗跃尹先清郑延成罗觉生余厚全吴智勇张正炳金波孙祥娥(女)李涛徐爱钧杨三青

列席代表:

熊开源李自俊杨克非

联络员:

黄仙

第五代表团

生科学院、农学院、园林学院

动科学院、农科基地办

(正式代表21名,列席代表6名)

团长:

王文凯副团长:

吴强盛

正式代表:

刘在洲李亚男(女)田志宏邵四海马立安

高梦祥王文凯孙细望朱健强李传仁

费永俊吴强盛李秋杰(女)卢小琴(女)杨代勤王凌华胡成功江涛李助南柴毅(女)丁兴禄

列席代表:

刘百韬陈启武冯朝章聂林军莫晓明王香萍

联络员:

魏红洁

第六代表团

油工学院、地物学院、地科学院、地环学院

(正式代表22名,列席代表5名)

团长:

楼一珊副团长:

何幼斌

正式代表:

李家宝张万明楼一珊徐联熊青山许明标汪伟英(女)李菊花(女)付美龙廖锐全严良俊董超桂志先苏朱刘潘仁芳何幼斌李世雄林小云(女)郭康良包建平张春明赵红静(女)

列席代表:

牟杰罗顺社张敏朱思源许晓宏

联络员:

郭霖

第七代表团

机械学院、计科学院、城建学院

(正式代表26名,列席代表3名)

团长:

李应军副团长:

冯定

正式代表:

郭海敏谢云冯定徐小兵冯进杨雄周志宏杜友福李应军陈琳陈恭洋朱光耀文汉云方慧(女)李文华范官军周贤善何黎霞(女)许成祥刘昌明柯昌君谢志英(女)王德玲(女)曹志立刘显成彭峰

列席代表:

马成松陈平中高奇

联络员:

薛振伟

 

第八代表团

一工部、文理学院、工程技术学院、继教学院

(正式代表21名,列席代表6名)

团长:

陈忠副团长:

简志虹

正式代表:

朱业宏陈忠曾庆军谈宏慧(女)王文珍(女)王国超徐灵祝军(女)沈光明袁先海

王学峰简志虹(女)许晓艳(女)梁次红孙首臣胡新和吴爱军肖陆锦(女)钟仕安王柳青张莹(女)

列席代表:

颜承农刘桂生习传进冯发明王金琼郭麦成

联络员:

马小佼

第九代表团

后勤集团、图书馆、离退处

(正式代表26名,列席代表3名)

团长:

颜昌华副团长:

文谟汉

正式代表:

胡文宝周从标颜昌华朱继平霍继承

刘如泉邓兴云朱健熊云凌胡宜先

郭明虎江伟罗晓华袁文彪帅本松

郭辉朱必绪朱清云叶泽宏唐定海黄久斌李昌彩杜文利龚光丽(女)文谟汉黄学军

列席代表:

唐伦刚蒋四华曾成义

联络员:

郭梅

第十代表团

机关、武汉校区管委会、研究生院

(正式代表31名,列席代表4名)

团长:

田立春副团长:

王贯中

正式代表:

蒋光忠杨显贵谌姿吴劲松徐波

柳忠友鲁方泉朱行书雷立静(女)刘小燕(女)

金焱明张光明蔡哲斌崔青山江万哲

肖依虎刘武熊新山柳彦彬田立春

艾林森王再军李师东廖作伟白宗新

毕仁平舒干孙启军朱汉卿赵林

王贯中

列席代表孙涛王一举方先尧李兴祥

联络员:

孟珍伟

代表团讨论地点一览表

代表团

单位

参加讨论

校领导

地点

联络员

第一

代表团

经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管理学院

教科系法学系

周思柱

刘绍平

管理学院会议室

(1教308)

程宏伟

第二

代表团

体育学院医学院

临床医学院医保中心

张大平

刘荣华

体育学院会议室

(5教315)

江琼琴

第三

代表团

文学院外语学院

艺术学院

张昌民

文学院会议室

(5教510)

王宁

第四

代表团

数学学院物理学院

化工学院电信学院

张玉清

电信学院会议室

(主楼1306)

黄仙

第五

代表团

生科学院农学院

园林学院动科学院

农科基地办

刘在洲

6教316会议室

魏红洁

第六

代表团

油工学院地物学院

地科学院地环学院

李家宝

张万明

物理学院会议室

(主楼1401)

郭霖

第七

代表团

机械学院计科学院

城建学院

郭海敏

谢云

机械学院会议室

(7教305)

薛振伟

第八

代表团

一工部文理学院

工程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朱业宏

外语学院会议室

(1教113)

马小佼

第九

代表团

后勤集团图书馆

离退处

胡文宝

周从标

图书馆会议室

(图书馆2楼)

郭梅

第十

代表团

机关研究生院

武汉校区管委会

蒋光忠

行政楼226

会议室

孟珍伟

交通车辆安排

日期

发车时间

乘车地点

返回时间

乘车地点

车辆

司机

带车人

3月15日

7:

40

西校区

培训楼前

17:

00

主教前面

1号车

曹师傅

朱军

7:

40

城中校区

综合楼前

17:

00

主教前面

2号车

胡师傅

马爱军

7:

40

沙市校区

大门前

17:

00

主教前面

3号车

文师傅

李成正

大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秘书组联系人:

杨显贵

宣传组联系人:

徐波

朱行书

提案组联系人:

田立春

会务组联系人:

高永兴

鲁方泉

 

长江大学“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学校国内一流大学建设,规范长江大学一流大学(学科)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合理统筹学校“双一流”建设资金,促进我校国内一流大学(学科)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资源配置效率,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一流大学和”双一流”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1〕7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一流大学和”双一流”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2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教育综合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21〕11号)、《湖北省属高校一流大学(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长江大学国内一流大学建设方案》和有关法律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湖北省属高校一流大学(学科)建设专项资金、湖北省高等教育综合奖补资金、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励资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省属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工程、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工程、高校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楚天学者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专项等中央和湖北省财政专项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其他渠道资金主要为地方、行业或社会支持资金和自筹资金等。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坚持“扶优扶需扶特扶新”,按照公平竞争、注重绩效、动态调整的原则,实行投入与绩效挂钩机制和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

对项目实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学科和部门,加大建设支持力度;对项目实施不力、缺乏实效的学科和部门,提出警示并减小支持力度。

第二章管理权限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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