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欺凌防范与处理操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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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欺凌防范与处理操作指引

学生欺凌防范与处理操作指引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学生欺凌的日常预防

第三章 学生欺凌的发现和举报

第四章 学校反欺凌机构的设立和反欺凌校规的制定

第五章 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理程序

第六章 学生欺凌的善后处理

 

第一章 概述

1.为了有效防范、规范处置学生欺凌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等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2.本指引适用于小学、中学、职高、中专、技校,幼儿园、高等院校可参照执行。

3.已有的研究成果表明,校园欺凌行为对当事学生的身心健康、人格发展会产生长期的、程度不一的负面影响,也损害学生之间正常的人际关系,破坏学校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氛围。

对校园欺凌行为处置不及时,有可能会引发安全事故,甚至会演变成公共事件,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4.治理校园欺凌重在预防,要建立完善的防范制度。

一旦发生校园欺凌行为,学校要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还应做好善后工作,持续对当事学生进行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帮助学生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第二章 学生欺凌的日常预防

 

5.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6.校园欺凌的形式一般可以分为四类:

肢体欺凌,语言欺凌,关系欺凌(亦称社交欺凌),网络欺凌。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种行为:

(1)对受害者的身体进行攻击,包括拳打脚踢、掌掴、推撞、绊倒、用硬物锐器攻击、拉扯头发、朝受害者身上抛扔硬物或抛洒污秽之物等。

(2)对受害者的物品进行攻击,包括抢夺他人物品、故意毁坏或弄脏他人物品、故意抛弃他人物品、故意隐匿他人物品,以及逼迫受害者毁坏自己的物品等。

(3)向受害者勒索财物,包括勒索金钱、物品等。

(4)威胁、强迫受害者去做有损自身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的事情,例如强迫其拍打自己、舔舐秽物、脱裤子、做淫秽动作等。

(5)威胁、强迫受害者为其提供劳务,如为其代写作业、代为值日或者为其跑腿等。

(6)用粗鄙的语言侮辱受害者,包括叫侮辱性的绰号,讥笑、贬损他人容貌、疾病和生理缺陷、种族、宗教信仰、性取向以及其他与他人不同之处等。

(7)故意编造、传播对受害者不利的谣言,使得受害者被同学、老师误解、受到处分、名誉受损。

例如造谣说受害者偷东西、打架、作弊等。

(8)画侮辱、猥亵、负面的图案,或者书写脏话、侮辱性文字,诋毁、中伤他人。

(9)在人际交往中,以羞辱他人或取乐为目的,故意排斥、孤立受害者,不让其加入某一群体或组织,或者阻止他人与受害者交往,或者在分组活动时拒绝与受害者同组。

(10)在微信、QQ、网站论坛等社交媒体上,通过文字、声音、图片、视频等形式,攻击、侮辱受害者,或者散布关于受害者的谣言,或者公布受害者的隐私。

7.在班级中,对于有欺凌他人倾向的学生,学校、班主任和其他教师平时应当对其加强关注和管理,必要时应为其建立专门的行为管理档案。

以下几类学生容易成为欺凌者,

(1)性格强势、霸道、较自我中心的学生;

(2)崇尚暴力、缺乏同情心的学生;

(3)平时常有抽烟、喝酒等违纪行为的学生;

(4)非正式小群体中的领头人。

8.在班级中,以下几类学生容易成为被欺凌者,学校、班主任和其他教师平时应当对其加强关注,给予更多关爱,并注意培养其自信心和交往能力。

(1)在生理发展上比较迟缓或弱小的学生;

(2)存在身体障碍或智力障碍的学生;

(3)性格比较内向、害羞、胆小的学生;

(4)性格不合群、缺少朋友的学生。

9.学校、班级平时应加强校园文化、班级文化建设,营造团结、友爱、平等、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和班级文化。

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对学生开展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明是非、知礼仪、珍爱生命、尊重他人、遵纪守法、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良好品质。

10.在学期初或学期中,要按照国家规定开展预防校园欺凌的专题教育。

学校应利用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主题活动、班会、板报、知识竞赛、参观实践等多种渠道,通过呈现典型案例、设计问题讨论、组织角色扮演、学习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培养同理心和共情能力等方式,让学生认识到欺凌行为可能给被欺凌者及其家庭造成的伤害后果,明白欺凌他人是违纪甚至违法的行为,是要受到教育惩戒甚至法律制裁的,平时不但自己不应实施欺凌行为,看见同学欺凌他人,还要予以制止或者及时向老师报告,而不能无动于衷地在一旁围观甚至“助威喝彩”;也让被欺凌的学生明白,受到欺凌并不是自己的过错,要及时告诉老师和家长,向师长求助并不丢脸,相信他们可以帮助自己渡过难关。

11.在学期中,学校应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发放专题宣传材料等途径,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的知识,督促其增强监护人责任意识,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教育子女既不要对他人实施欺凌行为,又要学会保护自己免受他人欺凌。

12.调查研究结果表明,校园欺凌存着着高发时段和高发区域:

(1)高发时段:

①课间休息时间;②午休时间;③没有老师看管的活动课时间;④放学后;⑤上下学途中。

(2)高发区域:

①学校厕所;②学生宿舍;③操场;④楼道;⑤教室;⑥校门口及周边。

13.学校应当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于学校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时间段内和空间范围内,在校园欺凌高发时段,重点安排教师在校园欺凌高发区域值班、巡逻,及时发现、制止学生之间的欺凌行为,并做好教育和上报处理工作。

14.平时,学校应当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打火机、棍棒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有条件的学校,可在校园内安装高清摄像头,在不侵犯学生隐私权的情况下,对重点区域进行覆盖,通过物防、技防手段加强对学生的管理。

15.对于校门口治安形势较为复杂或者校门口及其周边常发生学生被欺凌事件的学校,校方应当主动与当地派出所联系,申请在校门口周边设立治安岗亭,或者在上下学期间派出警力在校门口周边值班巡逻,维持治安秩序。

学校还应通过严格落实校门口值班制度、与家长配合做好学生上下学接送的交接工作等方式,保证学生的安全。

 

第三章 学生欺凌的发现和举报

 

16.学校应当以便捷的形式建立校园欺凌举报通道,鼓励学生及时举报自己所遭遇或者旁观的学生欺凌行为。

尽可能设立多种举报通道,包括设立邮箱、信箱,开通热线电话,安排专人接待等。

举报通道要便于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学校还可通过对学生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学生当中可能存在的欺凌现象。

17.班主任应当经常深入学生当中,了解学生之间的人际交往情况。

必要时,可通过在班级指定紧急事件报告员(也可由班干部兼任)、建立班级日志、向全班同学发放匿名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本班可能存在的学生欺凌现象,第一时间获知班里发生的欺凌事件,并及时进行干预,防止事态升级。

18.当发现学生出现下列情形时,班主任和家长应当互相通报信息,并以妥当的方式向学生本人了解原因,查明其是否遭受他人欺凌,必要时应及时上报学校处理。

(1)身体表面无故出现瘀伤、抓伤等人为伤痕;

(2)书本、文具常常丢失或破损,或者频繁地向家长要钱;

(3)如厕习惯变得反常,课间不去,改在课上去,或者非得回家才上厕所;

(4)突然变得逃避上学,常常装病请假甚至逃学;

(5)在校期间或者回家后,总是神情沮丧、情绪低落、精神恍惚;

(6)学习时变得难以集中注意力,成绩急剧下滑;

(7)突然变得焦虑、易怒,感叹活得没意思;

(8)经常自责,甚至出现自伤自残行为;

(9)频繁地出现失眠、噩梦、尿床等现象。

 

第四章 学校反欺凌机构的设立和反欺凌校规的制定

 

19.学校应当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校的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包括负责反欺凌教育、日常防范、规章制度的制定、欺凌事件调查与处置、事后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包括校长、分管德育或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学校团组织或少先队负责人、学校德育干部、保卫干部、年级组长、班主任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社区工作者、心理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

20.学校应当建章立制,制定关于校园欺凌的认定及违纪处理的规章制度(即反欺凌校规)。

例如制定《学生欺凌行为预防与违纪处理规定》(也可在综合性的校规校纪中抽出专门的章节,规定学生欺凌的处理制度)。

(1)通过制定反欺凌校规,明确告诉学生,学校禁止哪些学生欺凌行为,以及违规实施后可能遭受的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2)在制定反欺凌校规的时候,学校可采取“开门依法”的方式,广泛动员学生、家长、教师等人员共同参与,集思广益,扩大校规的“群众基础”。

21. 反欺凌校规制定之后,要向全体师生正式公布,并组织专门的宣传教育活动。

(1)通过宣传和教育,让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反欺凌规定的内容,明白防治校园欺凌的重要意义,从而增强学生遵守校规的自觉性,并减少在违规处理时可能遭遇的来及学生及其家长方面的对抗情绪。

(2)为了强化宣传和教育效果,学校还可根据需要组织学生参加签名、宣誓等仪式活动。

 

第五章 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理程序

 

22.学校应制定、完善对学生欺凌行为的处理流程,合法合规地处理学生之间发生的欺凌行为。

23.偶发且轻微的学生欺凌行为,可由“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授权班主任代表“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进行处理,处理方式为:

(1)责令欺凌者向被欺凌者当面或书面道歉,对欺凌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实施其他相应的教育惩戒。

(2)对被欺凌者进行安抚,给予其关怀、帮助和保护。

“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监督、指导、协助班主任处理此类欺凌行为。

24.下列欺凌行为,应当立即上报学校,由“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进行处理:

(1)以暴力殴打的方式实施欺凌行为的;

(2)欺凌行为性质恶劣的(例如往他人身上泼洒粪便,哄骗、强迫他人吞食粪便、泥土、虫子、别人的口水,逼迫他人下跪,逼迫他人做淫秽动作,向他人勒索钱财等);

(3)欺凌行为后果严重的(例如给受害者造成明显的外伤,致使受害人精神非常痛苦甚至产生心理障碍,致使受害人畏惧上学,致使受害人自残甚至自杀);

(4)欺凌行为影响恶劣的(例如引发本校学生或其家长集体抗议、谴责,被新闻媒体曝光而引发社会关注等);

(5)违纪者虽然只是实施轻微的欺凌行为,但屡教不改的;

(6)对欺凌行为的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7)其他应当由“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进行处理的欺凌事件。

25.无论是受害者或其家属自行投诉,还是知情者举报,抑或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上报,接到学生欺凌事件的报告之后,“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应当尽快着手进行处理,不得懈怠、拖延或隐瞒而不处理。

对于需要就诊的受害者,学校应当在第一时间内配合家长将学生送往医院就诊,防止因延误治疗而导致病情加重。

26.由“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负责处理的欺凌事件,“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应当尽快成立调查小组,对欺凌事件的详情展开调查。

调查小组由主管副校长、德育干部、年级组长、教师代表等成员组成,重大欺凌事件还应当吸收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参加调查小组。

27.调查小组的成员应对工作成果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未经校长的批准,调查小组成员不得就欺凌事件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学校应当在“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中指定一名组织纪律性较强、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的人员作为新闻发言人,代表学校接受媒体的采访。

28.调查小组通过查看现场监控录像、询问欺凌者和被欺凌者、询问欺凌行为发生时在现场的目击证人、提取相关电子数据信息、提取相关书证和物证、向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了解欺凌者和被欺凌者过往的表现、查阅欺凌者和被欺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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