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方案草案珠海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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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方案草案珠海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珠海市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行动计划(2016-2018年)》要求,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工程质量强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统领,以提高工程质量为核心,以现代工程管理、标准化建设、行政执法为手段,牢固树立“质量即生命、质量即效益、质量即品牌”意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扎实推进建筑业标准化、工业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为建设美丽、幸福和平安珠海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通过加快建筑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强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市场有效调控、行业促进发展、企业行为自律的良好发展氛围,优势企业快速成长,人员素质显著提升,质量强市建设效应明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持续提高。

——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持续提高。

到2018年,全市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建设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住宅性能得到明显改善。

每年努力创建2个或以上鲁班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

——深入实施建筑标准化和节能战略。

加快引导建筑企业向产业化、工业化、标准化转型升级,增强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确保新建建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新(改、扩)建民用建筑(含新型产业建筑)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标准化与信息化融合;进一步完善质量诚信评价体系,打造建筑市场动态大数据平台,逐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紧抓重点环节,提升工程建设质量。

1.抓好勘察设计质量源头。

优良的勘察设计是优质工程的前提。

勘测要“细”,设计要“精”。

高度重视外业资料的收集,把设计的准备工作做细、做实,对技术标准、技术方案等要进行充分的比选论证,加强设计方案的审查。

设计中,要充分考虑施工的可行性,有足够的设计深度,尽量减少或避免施工时的设计变更。

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要与审图、施工、监理、监督、检测等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做好后续服务工作,及时提供质量咨询服务。

2.严格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把关。

进一步细化规范各类建材质量检测的程序、标准和要求,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负责,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强化对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进场验收和复检工作,确保见证取样的真实性。

对复检或抽检不合格的,严格按有关规定查处,杜绝不合格建材用于工程建设中。

3.健全地方标准,完善常见问题防治。

为提高工程质量,进一步减少工程质量“渗漏裂”等常见问题,我市将继续执行《珠海市现浇楼板裂缝专项防治措施》、《珠海市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填充墙工程专项技术措施》、《珠海市建筑质量专项防治措施(2012版)》等多项地方性标准规定,切实将相关措施落到实处。

针对投诉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增订或修订完善相关的专项技术治理措施,作为地方性标准规定在全市强力执行。

4.深化工程施工样板引路。

加强监督交底告知。

对主体结构的模板、钢筋、混凝土和砌体工程施工标准要求作专门告知,要求企业建立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系统,实行关键环节落实情况实时影像和现场抽查双监控,确保主体结构不发生质量问题。

并按《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实施指引(2013版)》要求制作质量样板进行展示,样板制作必须按照规范要求采取各项构造措施、工艺措施,有效防治建设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发生,并纳入日常质量监督执法的主要内容。

5.严控住宅分户验收和工程预验收质量。

根据《珠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建设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严格按规定组织开展分户验收工作,特别是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实施全覆盖。

各方责任主体应强化工程质量责任意识,确保分户验收资料和结论真实、准确、可靠。

对分户验收中存在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进行检验的,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在加强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的基础上,严格控制预验收质量,特别是大中型工程项目、保障性住宅工程项目存在的质量问题,必须在预验收阶段整改完成,保证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

6.推进住宅居住性能进一步提升。

推行国家《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研究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积极引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高住宅性能,促使企业为消费者提供品质好、环境好的高品质住宅,进一步提高全市住宅性能品质的总体质量,大力提升我市住宅产业现代化水平。

7.鼓励工程质量争先创优。

进一步严格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着力推动创建优质工程。

对信誉好、实力强、品牌优的企业通过评优授奖、舆论支持等手段给予鼓励手段发挥优质工程奖的标杆示范作用,推动企业管理创新、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通过开展观摩会、交流会,引导企业学习省内外先进的质量创优经验,促进企业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8.加强施工周边环境调查。

严格贯彻落实《珠海市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调查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在工程开工前,做好施工周边环境调查工作,并在施工中减少地下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以维护既有建筑居民的正当权益,有效解决施工对周边影响造成的纠纷。

(二)深化依法行政,健全优化质量监管体系。

1.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

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3项制度,促进项目负责人依法履行质量责任。

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因勘察、设计、施工原因造成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存在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2.创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通过信息化建设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施工验收标准,强化对工程项目的过程监督抽查,特别是加大工程项目涉及结构安全的部位和环节的监督抽查力度。

工程质量实行差别化监管。

工程质量的重点也从注重抓工程实体质量转变为查处责任主体行为与抓工程实体质量并举。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责令其整改并做好信用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市建设信息网站上公开。

3.强化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联动管理。

健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设质量安全、建筑市场、行政许可、执法监察等相关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和分工,建立协商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对所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执法权限委托,定期与监督机构分析研究问题,加大查处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力度。

4.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研究制定出台《珠海市检测市场管理规定》,并建立检测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对进入市内的外来检测企业依法进行监管。

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检测结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承担检测责任。

严格按照国家和市有关检测管理的规定和标准,规范检测程序、严格检测要求,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和准确。

市、区级工程质量检测与质量监督信息应共享互通,及时反馈,形成质量监管的合力。

5.持续开展建材打假专项行动。

建材打假与监督执法实行无缝对接并常态化,对使用不合格以及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的工地坚决进行行政处罚,而对生产和提供者,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名单,禁止其产品在本地区建筑工程中使用,并联合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在建设信息网上对外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6.提高质量管理信息化水平。

健全完善我市工程质量信息化监管系统,打造建筑市场动态大数据平台,进一步完善企业、人员、项目三大基础信息数据库,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建设全市商品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实现对混凝土生产、使用、监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完善全市统一的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平台。

7.推进大诚信体系建设。

整合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平台,并力争与市主要金融机构联动,完善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咨询中介等机构招标项目诚信评价成果的综合应用,进一步强化建筑业企业的质量意识,促使企业主动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遵守法律法规、社会道德、商业道德以及行业规则,促进全市建筑工地的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的整体提升。

8.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

要充分发挥媒体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查处的违法行为都要在建设信息网站上公布相关信息,问题突出的应在本地媒体上予以公布。

通过加强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提高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三)坚持绿色建设,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1.引导构建现代化建筑产业链。

制订出台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管理制度,鼓励建筑企业转型升级,从传统手工业为主向产业化、工业化、标准化发展。

建立1-2个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2个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推进部品生产规模化和产业化。

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构件生产和科研等单位建立产业联盟。

积极推动建筑业与建材业相融合发展。

2.积极参与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建立的现代建筑业部品、部件目录库,认真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施工图集、安全防护标准图集及有关规范标准。

鼓励建筑企业参与或主导编制与产业化、工业化、标准化相关联的配套标准。

以保障性住房推荐系列户型和模块化设计方法为切入点,引导设计单位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和施工标准化的要求进行标准化设计。

支持我市相关企业单位主导制订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如《组合铝合金模板工程技术规程》、《环境空气中苯及TVOC检测方法》,以及参与修订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广东省地方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技术规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等。

3.促进BIM技术应用。

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联合成立BIM技术联盟。

促进BIM技术在大型复杂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全过程的推广应用,促进建筑全寿命周期的管理水平。

在珠海市建筑设计院和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2个BIM技术中心,横琴自贸区新建房屋建筑全面推广应用BIM技术,全市申报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和绿色示范小区全部采用BIM技术。

4.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制订《珠海市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珠海市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导则》、《珠海市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标准图集》等一批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评价标识的技术指引或导则;编制珠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尽快出台《珠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逐步建立绿色建筑行政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市场服务体系,形成具有珠海特点的绿色建筑技术路线和工作推进机制。

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规模、太阳能光热、光电及地源热泵技术建筑一体化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市住规建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系统相关科室单位及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提升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检评工作。

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和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也应成立相应推进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解决当前工程建设存在的质量难点热点问题,切实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各建筑企业企业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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