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穷源于懒惰吗高三作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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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穷源于懒惰吗高三作文

贫穷源于懒惰吗?

  古今中外都有鄙视穷人的理论,“穷人如何懒惰,富人如何勤奋”的说教不绝于耳。

不过,自十八世纪以来,随着人权理论的张扬,生存权和发展权就成了每一个人(包括穷人)理应享有的、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

如果引申开去,“免除贫穷的权利”自然也是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题中之义。

  十九世纪,马克思把这个权利升华为“每个人的全面发展”。

在马克思看来,个人内在因素并不是贫穷的主要原因,外部条件(地理环境、生产力水平、社会制度)才是贫穷的根源。

在我看来,这不仅是迄今为止最深刻、最本质的人权理论,也是为穷人辩护最有说服力的理论。

至于后来众所周知的“平均主义”实践,把这个“为穷人辩护”的理论扭曲成“为贫穷辩护”的理论,其结果当然是一场悲剧(诚如邓小平所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离马克思的真义已相去甚远,也非本文所要追究的问题。

  问题在于,否定“为贫穷辩护的理论”是否意味着我们必须重新拾起“鄙视穷人的理论”?

“贫穷源于懒惰”如今已是某些贫困理论的主要结论之一(与此相似的结论还有“素质低下”、“不努力”等)。

并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但我仍然认为,这是一个经不起推敲的谎言。

  任何一个社会总有懒惰者,也确有因此而导致贫穷者。

对因懒惰而贫穷者,我们无话可说。

但是,我们能因某一个人的懒惰而贫穷,就由此推论出“贫穷源于懒惰”的结论吗?

今天的先富者和暴富者中,有不少人在改革开放前居于社会的底层,其身份和地位的戏剧性变化是因为他们过去懒惰而现在勤奋了吗?

国企工人从1980年前的“不贫穷”(相对的)到1990年以来的下岗失业,是因为他们过去勤奋而现在懒惰了吗?

如果勤奋与懒惰的关系是如此轻率,那么“贫穷源于懒惰”的内在逻辑也就很难让人信服了。

“一不小心就成了大款”,“一不小心就成了下岗工人”,正是对这种逻辑的讽刺。

个人的天赋如何、素质高低、勤奋与否,当然与贫富有关,但这并不是一个人贫穷的惟一原因,尤其从宏观来看,这并不是一个阶级、阶层、群体陷于贫穷的根源。

如果“懒惰”不足以解释某个阶级、阶层、群体何以会陷于贫穷,那么贫穷的根源就只能从“制度”(这种制度当然由既定的生产力水平所决定)中去寻找。

  其实,贫穷总是一个比较的、发展的概念。

尽管我们可以用某一指标(如收入水平)来界定贫穷,但是:

①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贫穷标准(即贫困线),时代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将不断改变并提高贫穷标准;②不论经济如何发展,只要存在贫富差距,那么与富人相比,其他人就总是“贫穷”的――马克思用“高楼大厦与小茅屋的比较”来说明“相对贫困”,就是这个道理。

在你追我赶的竞争社会,市场中的幸运者只能是少部分人,其他人多半会被淘汰出局,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换句话说,市场法则(优胜劣汰)与竞争结果(两极分化)有着内在的逻辑关联(“赢家通吃”即是其生动写照)。

  “优”与“劣”固然有个人的因素(天赋、素质、知识结构、努力程度),但是“优”与“劣”在更深层次上是由制度规定的,在某种意义上也是难以改变的――由于人的生命总是有限的,因而“优”与“劣”的改变空间总是有限的。

承认这一点,并不是要否认个人的勤奋和努力,更不是为懒惰张目,而是要说明:

在今后很长时期内,贫穷都是一个难以避免的现象;贫困群体的存在不是人们的自愿选择,也不是懒惰的结果。

  某个阶级、阶层、群体乃至某个人,其贫穷与否,不同的制度下恐怕结果迥异。

如果贫穷是某种制度的产物,那么我们应当选择何种制度呢?

这对我来说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

因为从主观愿望来讲,我们都希望选择能把贫穷降到最低限度的制度安排。

但是,制度选择并不能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从根本上讲,它是一个由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客观选择过程。

因此,过于热情的主观愿望不仅不可能消灭贫穷(如平均主义),甚至会导致普遍贫穷的恶果。

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费尔巴哈》中所说:

“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须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就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也就是说,全部陈腐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

”真是天才的远见。

从经济学的ABC讲,制度的选择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要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即发展是硬道理)贫穷源于懒惰吗?

  古今中外都有鄙视穷人的理论,“穷人如何懒惰,富人如何勤奋”的说教不绝于耳。

不过,自十八世纪以来,随着人权理论的张扬,生存权和发展权就成了每一个人(包括穷人)理应享有的、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

如果引申开去,“免除贫穷的权利”自然也是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题中之义。

  十九世纪,马克思把这个权利升华为“每个人的全面发展”。

在马克思看来,个人内在因素并不是贫穷的主要原因,外部条件(地理环境、生产力水平、社会制度)才是贫穷的根源。

在我看来,这不仅是迄今为止最深刻、最本质的人权理论,也是为穷人辩护最有说服力的理论。

至于后来众所周知的“平均主义”实践,把这个“为穷人辩护”的理论扭曲成“为贫穷辩护”的理论,其结果当然是一场悲剧(诚如邓小平所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离马克思的真义已相去甚远,也非本文所要追究的问题。

  问题在于,否定“为贫穷辩护的理论”是否意味着我们必须重新拾起“鄙视穷人的理论”?

“贫穷源于懒惰”如今已是某些贫困理论的主要结论之一(与此相似的结论还有“素质低下”、“不努力”等)。

并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但我仍然认为,这是一个经不起推敲的谎言。

  任何一个社会总有懒惰者,也确有因此而导致贫穷者。

对因懒惰而贫穷者,我们无话可说。

但是,我们能因某一个人的懒惰而贫穷,就由此推论出“贫穷源于懒惰”的结论吗?

今天的先富者和暴富者中,有不少人在改革开放前居于社会的底层,其身份和地位的戏剧性变化是因为他们过去懒惰而现在勤奋了吗?

国企工人从1980年前的“不贫穷”(相对的)到1990年以来的下岗失业,是因为他们过去勤奋而现在懒惰了吗?

如果勤奋与懒惰的关系是如此轻率,那么“贫穷源于懒惰”的内在逻辑也就很难让人信服了。

“一不小心就成了大款”,“一不小心就成了下岗工人”,正是对这种逻辑的讽刺。

个人的天赋如何、素质高低、勤奋与否,当然与贫富有关,但这并不是一个人贫穷的惟一原因,尤其从宏观来看,这并不是一个阶级、阶层、群体陷于贫穷的根源。

如果“懒惰”不足以解释某个阶级、阶层、群体何以会陷于贫穷,那么贫穷的根源就只能从“制度”(这种制度当然由既定的生产力水平所决定)中去寻找。

  其实,贫穷总是一个比较的、发展的概念。

尽管我们可以用某一指标(如收入水平)来界定贫穷,但是:

①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贫穷标准(即贫困线),时代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将不断改变并提高贫穷标准;②不论经济如何发展,只要存在贫富差距,那么与富人相比,其他人就总是“贫穷”的――马克思用“高楼大厦与小茅屋的比较”来说明“相对贫困”,就是这个道理。

在你追我赶的竞争社会,市场中的幸运者只能是少部分人,其他人多半会被淘汰出局,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换句话说,市场法则(优胜劣汰)与竞争结果(两极分化)有着内在的逻辑关联(“赢家通吃”即是其生动写照)。

  “优”与“劣”固然有个人的因素(天赋、素质、知识结构、努力程度),但是“优”与“劣”在更深层次上是由制度规定的,在某种意义上也是难以改变的――由于人的生命总是有限的,因而“优”与“劣”的改变空间总是有限的。

承认这一点,并不是要否认个人的勤奋和努力,更不是为懒惰张目,而是要说明:

在今后很长时期内,贫穷都是一个难以避免的现象;贫困群体的存在不是人们的自愿选择,也不是懒惰的结果。

  某个阶级、阶层、群体乃至某个人,其贫穷与否,不同的制度下恐怕结果迥异。

如果贫穷是某种制度的产物,那么我们应当选择何种制度呢?

这对我来说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

因为从主观愿望来讲,我们都希望选择能把贫穷降到最低限度的制度安排。

但是,制度选择并不能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从根本上讲,它是一个由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客观选择过程。

因此,过于热情的主观愿望不仅不可能消灭贫穷(如平均主义),甚至会导致普遍贫穷的恶果。

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费尔巴哈》中所说:

“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须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就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也就是说,全部陈腐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

”真是天才的远见。

从经济学的ABC讲,制度的选择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要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即发展是硬道理)贫穷源于懒惰吗?

  古今中外都有鄙视穷人的理论,“穷人如何懒惰,富人如何勤奋”的说教不绝于耳。

不过,自十八世纪以来,随着人权理论的张扬,生存权和发展权就成了每一个人(包括穷人)理应享有的、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

如果引申开去,“免除贫穷的权利”自然也是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题中之义。

  十九世纪,马克思把这个权利升华为“每个人的全面发展”。

在马克思看来,个人内在因素并不是贫穷的主要原因,外部条件(地理环境、生产力水平、社会制度)才是贫穷的根源。

在我看来,这不仅是迄今为止最深刻、最本质的人权理论,也是为穷人辩护最有说服力的理论。

至于后来众所周知的“平均主义”实践,把这个“为穷人辩护”的理论扭曲成“为贫穷辩护”的理论,其结果当然是一场悲剧(诚如邓小平所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离马克思的真义已相去甚远,也非本文所要追究的问题。

  问题在于,否定“为贫穷辩护的理论”是否意味着我们必须重新拾起“鄙视穷人的理论”?

“贫穷源于懒惰”如今已是某些贫困理论的主要结论之一(与此相似的结论还有“素质低下”、“不努力”等)。

并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但我仍然认为,这是一个经不起推敲的谎言。

  任何一个社会总有懒惰者,也确有因此而导致贫穷者。

对因懒惰而贫穷者,我们无话可说。

但是,我们能因某一个人的懒惰而贫穷,就由此推论出“贫穷源于懒惰”的结论吗?

今天的先富者和暴富者中,有不少人在改革开放前居于社会的底层,其身份和地位的戏剧性变化是因为他们过去懒惰而现在勤奋了吗?

国企工人从1980年前的“不贫穷”(相对的)到1990年以来的下岗失业,是因为他们过去勤奋而现在懒惰了吗?

如果勤奋与懒惰的关系是如此轻率,那么“贫穷源于懒惰”的内在逻辑也就很难让人信服了。

“一不小心就成了大款”,“一不小心就成了下岗工人”,正是对这种逻辑的讽刺。

个人的天赋如何、素质高低、勤奋与否,当然与贫富有关,但这并不是一个人贫穷的惟一原因,尤其从宏观来看,这并不是一个阶级、阶层、群体陷于贫穷的根源。

如果“懒惰”不足以解释某个阶级、阶层、群体何以会陷于贫穷,那么贫穷的根源就只能从“制度”(这种制度当然由既定的生产力水平所决定)中去寻找。

  其实,贫穷总是一个比较的、发展的概念。

尽管我们可以用某一指标(如收入水平)来界定贫穷,但是:

①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贫穷标准(即贫困线),时代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将不断改变并提高贫穷标准;②不论经济如何发展,只要存在贫富差距,那么与富人相比,其他人就总是“贫穷”的――马克思用“高楼大厦与小茅屋的比较”来说明“相对贫困”,就是这个道理。

在你追我赶的竞争社会,市场中的幸运者只能是少部分人,其他人多半会被淘汰出局,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换句话说,市场法则(优胜劣汰)与竞争结果(两极分化)有着内在的逻辑关联(“赢家通吃”即是其生动写照)。

  “优”与“劣”固然有个人的因素(天赋、素质、知识结构、努力程度),但是“优”与“劣”在更深层次上是由制度规定的,在某种意义上也是难以改变的――由于人的生命总是有限的,因而“优”与“劣”的改变空间总是有限的。

承认这一点,并不是要否认个人的勤奋和努力,更不是为懒惰张目,而是要说明:

在今后很长时期内,贫穷都是一个难以避免的现象;贫困群体的存在不是人们的自愿选择,也不是懒惰的结果。

  某个阶级、阶层、群体乃至某个人,其贫穷与否,不同的制度下恐怕结果迥异。

如果贫穷是某种制度的产物,那么我们应当选择何种制度呢?

这对我来说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

因为从主观愿望来讲,我们都希望选择能把贫穷降到最低限度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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