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电子标签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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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电子标签采

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电子标签采购招标

招标编号:

TJ-ETC-201612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

代理机构: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电子标签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电子标签采购项目计划实施采购招标,项目业主为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招标人为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电子标签采购项目,电子标签须符合GB/T20851.1《电子收费专用短程通信物理层》、GB/T20851.2《电子收费专用短程通信数据链路层》、GB/T20851.3《电子收费专用短程通信应用层》、GB/T20851.4《电子收费专用短程通信设备应用》、《收费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2011年13号公告)电子收费系列国家标准规范的其他要求及相关规定。

本次参与投标的所有电子标签应采用集成度为射频收发、唤醒全集成的产品。

本次招标采购电子标签共35万台,共分5个包,每包7万台。

2.2计划供货期:

签订采购合同后30日历日内,承包人按招标人要求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2013年至今累计完成不小于5万台电子标签的供货业绩。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3.2为保障本项目的交货期和质量,每一个投标人只能中其中一包。

投标人按一包数量报价,招标人只接受按照单包报价的一份投标文件,按照综合评分排名取前五名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作为第一包中标候选供应商,综合评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作为第二包中标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备性能评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将否决其全部投标。

若由制造商参加投标,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投标,否则将否决其全部投标。

3.4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均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9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购买人本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上发布。

7.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外环线兴耀批发市场旁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

联系人:

张先生

邮编:

300040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郝文杰

2016年12月5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

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外环线兴耀批发市场旁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

联系人:

张齐、郝文杰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电子标签采购

1.1.5

供货地点

天津市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次参与投标的所有电子标签应采用集成度为射频收发、唤醒全集成的产品。

本次招标采购电子标签共35万台,共分5个包,每包7万台。

1.3.2

计划供货期

签订采购合同后30日历日内,承包人按招标人要求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1.3.3

质量要求

电子标签须符合GB/T20851.1《电子收费专用短程通信物理层》、GB/T20851.2《电子收费专用短程通信数据链路层》、GB/T20851.3《电子收费专用短程通信应用层》、GB/T20851.4《电子收费专用短程通信设备应用》、《收费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2011年13号公告)电子收费系列国家标准规范的其他要求及相关规定。

本次参与投标的所有电子标签应采用集成度为射频收发、唤醒全集成的产品。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见附录1

财务要求:

见附录2

业绩要求:

见附录3

信誉要求:

见附录4

其他要求:

见附录5、附录6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本项目全部产品均不允许分包

□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27日9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2.1

货物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货物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货物清单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货物清单填写货物清单

□无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4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或银行保函或转账支票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6年12月20日16时之前

(1)如采用电汇

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招标人: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帐号:

投标保证金若采用银行电汇形式,并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电汇凭证上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指定日期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以银行到帐日期为准),并将电汇凭证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2)如采用银行保函

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

且投标人应在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原件交至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经核验后取得接收凭证,银行保函复印件及接受凭证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不论中标与否,保函不予退回。

(3)如采用转账支票

若采用转账支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开出的支票交至至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并换取收据,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3年~2015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3年~2016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4年~2016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2份,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盘)

3.7.5

装订要求

——

4.1.2

封套上写明

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____________(寄)

外层封套:

招标人地址:

____________

招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标段采购招标投标文件

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1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推选的投标人代表或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检查

(5)开标顺序:

随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小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_天津市市政公路评标_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形式:

由中标人自主选择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采用现金形式时:

履约担保金额为4%签约合同价

履约担保采用保函形式时:

履约担保金额为10%签约合同价,保函由银行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且提供担保的机构须经发包人同意。

9.5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招标管理站;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33号;

电话:

邮政编码:

30005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3.3

补充第1.3.3款

质量要求电子标签的寿命应不低于5年。

在用户使用过程中,电池不应钝化,并且安全。

1.4.3

补充第1.4.3(16)目

(16)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纪录。

投标人需将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纪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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