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全套课件232p.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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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14141414门核心课程门核心课程门核心课程门核心课程法理学授课方式和教材使用的说明教材:

孙笑侠、夏立安主编:

法理学导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教材使用:

1、不会依教材目录的次序授课,但会预告本课程的教学大纲。

2、授课内容主要是重点和疑难点,无论依教材或者依教学大纲没有被讲授的其余内容需要学生自习。

3、由学生自习的内容只作为考试辅助内容。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并辅之以自由提问和讨论。

教学大纲1导论导论有关有关“法学法学”和和“法理学法理学”的自身反思的自身反思11一、法学的学科性质及其含义二、法学的学科简史及其发展规律三、法学的分科和法学体系四、法理学问题2第一编第一编法学方法和法律的概念、价值及局限法学方法和法律的概念、价值及局限引论第一章法学方法2第二章法律概念5第三章法律价值7(法律的真、善与美)(法律局限:

法律价值的实现方式与局限)83第二编第二编法律规范的体系与结构法律规范的体系与结构引论第四章法律分类1第五章法律要素2第六章法律权利(义务)2第七章法律效力3第八章法律渊源34第九章法律关系4第十章法律程序4第十一章法律体系55第三编第三编法律方法(隶属于法律认识论)法律方法(隶属于法律认识论)引论第十二章法律推理6第十三章法律解释6第十四章法律论证66第四编第四编法律制度法律制度引论第十五章政治制度第十六章立法制度13第十七章司法制度14第十八章行政制度第十九章法律监督制度第二十章法律职业制度157(第五编第五编影响法律发展的主要社会要素影响法律发展的主要社会要素引论第二十一章法律发展的社会要素第二十二章法律发展与文化的要素第二十三章法律发展与政治要素第二十四章法律发展与经济要素第二十五章法律发展与科技要素第二十六章法律发展与道德要素第二十七章法律发展与宗教要素。

)8第六编第六编时空中的法律变迁与法律的真理时空中的法律变迁与法律的真理引论第二十八章法律的历史演化(含法系)16第二十九章法律的本土化和全球化(民族化与国际化)16第三十章现代宪政国家和法治原理16第三十一章法律的真理与未来16基本推荐书目1、张文显:

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2、夏勇主编:

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3、季卫东:

法律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4、苏力: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5、孙笑侠:

程序的法理,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6、德魏德士:

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7、美博登海默: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8、英哈特:

法律的概念,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9、美德沃金:

认真对待权利,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10、美波斯纳:

法理学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11、英劳埃德:

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12、美布赖恩.比克斯:

法理学:

理论与语境,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联系方式和推荐网站电子邮箱:

法律博客:

http:

/science)的学科性质及其含义1

(一)准备性的说明:

科学与科学体系1、“科学”概念的多义性与“科学”概念的使用2、科学体系及其构成方法2

(二)法学的问题意识和研究对象1、法律是什么?

实在法(实证法)及其相关问题。

2、法律应是什么?

自然法或者“好”的法律及其相关问题。

3、两个问题的关系。

4、围绕上述问题的相关问题。

3(三)法学的研究方法1、哲学史中的休谟问题:

事实与价值(规范)之分2、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实证方法与规范方法(逻辑、事实与价值)3、“法学方法论”的使用及其语义方案(与法律方法论的概念辩析)4、方法论中的价值中立问题与法学方法论的关系。

4(四)作为社会科学的法学与作为规范科学的法学1、作为社会科学的法学是可能的吗?

它的范围是如何的?

(1)法律社会学

(2)法史学(3)其他一切经验实证取向的法律科学门类。

2、作为规范科学的法学:

(1)法律教义学(dogmatics)、一般法律教义学与元法律教义学(伦理学)

(2)纯粹法学与分析法学3、作为社会科学的法学与作为规范科学的法学的关系问题(价值中立问题的再思)5(五)法学的概念问题及与相关学科的关系1、法学的概念2、概念的局限性及其功能3、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二、法学的学科简史及其发展规律

(一)西方法学学科简史:

1、自然法学与法律教义学的时代2、启蒙运动与科学观念的兴起:

实证法学时代3、二战以后:

自然法学与实证法学融合的时代(第二次启蒙运动或反启蒙运动与程序自然法概念居于中心地位的时代)

(二)中国法学学科简史1、传统中国与律学2、中国律学与西方法学的区别3、近代中国与对西方法学的接纳(三)法学发展的规律1、法学产生的一般条件2、从神学、形而上学的法律观念到科学的法律观念3、法学发展与法律实践的相互影响三、法学的分科与体系三、法学的分科与体系

(一)法学分科的意义与法学体系的含义

(二)法学分科的基本标准与法学体系的基本类型1、法律认识论基础上的法学体系2、约定俗成的法学体系3、法学体系与法学课程体系、法律体系的关系四、四、“法理学法理学”(Jurisprudence)问题问题

(一)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二)法理学的概念问题:

与法律理论(legaltheory)、法哲学(legalphilosophy)的关系(三)法理学的体系(四)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与意义1、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2、法理学的危机与意义(为什么需要法理学?

)基本知识点基本知识点一、关键概念:

一、关键概念:

法学、法律科学、法理学、法哲学、法学理论、法学体系二、基本问题与思考题:

二、基本问题与思考题:

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2、法学基本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它们之间如何区分?

3、作为社会科学的法学与作为规范科学的法学之间有关系如何?

4、如何理解法学的概念?

5、科学观念的兴起对于法学学科史的意义?

6、法学发展的规律是什么?

7、法学体系的划分标准是如何的?

法学体系的基本内容有什么?

8、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与方法是什么?

9、法理学与法律理论、法哲学的概念关系。

10、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及其意义?

三、难点提示:

三、难点提示:

1、“规范与事实之分”对于法学的意义2、反启蒙运动与程序自然法概念之关系的理解第一编第一编法学方法和法律的概念、价值及局限法学方法和法律的概念、价值及局限引论一、认识论和本体论的关系史二、法理学的体系及法学方法论在其中的意义三、法学方法与法律概念、价值及局限的关系四、一般性地讨论法律概念、价值及局限的意义第一章法学方法第一节法学方法论的语义分析直观的图示(参见法学方法论课件)一、法学方法论的第一种语义:

法律方法论1、法律实践与法律方法(技术)2、法律实践者及其成果3、作为法律实务方法(技术)之理论反省的法学方法论,即法律方法论4、法律的推理、解释与论证(后面专门论述)5、法律实践与价值判断的正当化问题二、法学方法论的第二种语义二、法学方法论的第二种语义二、法学方法论的第二种语义二、法学方法论的第二种语义:

法教义学方法论法教义学方法论法教义学方法论法教义学方法论1、法律实践和法教义学2、面向法律实践的法学家及其成果3、作为法教义学(legaldogmatics)认识方法之理论反省的法学方法论4、规范分析方法及其内容:

推理、解释与论证5、规范分析方法与价值分析方法:

法教义学中的价值秩序与意识形态三、法学方法论的第三种语义:

法律科学方法论三、法学方法论的第三种语义:

法律科学方法论三、法学方法论的第三种语义:

法律科学方法论三、法学方法论的第三种语义:

法律科学方法论1、法律科学的理论性2、理论法学家及其成果3、作为法律科学(legalscience)认识方法之理论反省的法学方法论4、逻辑经验取向的科学分析方法:

规范实证分析、社会实证分析、历史分析、人类学析等等。

5、法律科学方法论中的价值中立问题。

四、法学方法论的第四种语义:

法律认识论四、法学方法论的第四种语义:

法律认识论四、法学方法论的第四种语义:

法律认识论四、法学方法论的第四种语义:

法律认识论(legalepistemology)legalepistemology)1、对法律实践、法律教义学和法律科学之间关系的哲学反思2、哲学家的反思及其成果3、作为法律哲学(legalphilosophy,jurisprudenc)或者法律理论(legaltheory)之基本构成部分的法学方法论:

法律认识论,它是法律方法、法教义学方法论和法律科学方法论的共同基础。

4、法律认识论和法律存在论的关系5、法律哲学的哲学背景6、法学方法论对于一般认识论、科学方法论及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特殊贡献附论1、法学方法论与法学流派的关系2、主要的法学流派简介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法学派社会实证法学派统一法学派其他法学派第二节法学方法论的语义方案一、什么是法学方法论的语义方案?

二、封闭的“法学方法论”语义三、开放的“法学方法论”语义四、法学方法论的语义方案:

封闭与开放的统一五、小结:

获得一种视野基本知识点基本知识点一、关键概念:

一、关键概念:

法律教义学、法学方法论、法律方法论、法律认识论二、基本问题与思考题:

二、基本问题与思考题:

1、法学方法论有几种语义,其具体内容为何?

2、如何合理地确定法学方法论的语义方案?

3、法学方法论与法学流派的关系。

4、法学方法论对于法律概念、价值等问题的影响如何?

三、难点提示:

三、难点提示:

1、法学方法论一词的使用及其语义方案。

2、法学方法论对于一般认识论、科学方法论及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特殊贡献。

第二章法律的概念第一节定义的性质、意义和局限一、定义的性质(定义的定义)1、作为现象的定义活动2、定义活动的构成要素定义主体定义对象定义目的定义方法(种属+种差,现象/特征/本质)3、定义活动构成要素的多样性和定义活动的复杂性续上4、定义的性质

(1)定义是定义主体基于对定义对象的深刻认识而对定义对象能够是其所是并因此与相似现象得以区别的根本特征或者本质所作的最精练的体系性描述。

(A)定义活动是定义主体对定义对象进行认识活动的高级阶段。

(B)定义是定义主体对定义对象之深刻认识的精确和简炼的语言表达。

(C)定义是传播知识信息的最经济方式。

续上5、定义活动中容易出现的两种极端倾向及其纠正

(1)唯名论与定义的命名主义

(2)唯实论与定义的本质主义(3)纠正的两个方式(反对形而上学的两个方式):

语言分析与现象学分析二、定义的意义与局限1、定义的目的与定义的意义

(1)认识工具:

认识的深刻性

(2)传播工具:

传播的经济性。

2、定义的局限性及其原因

(1)定义活动的复杂性与定义的局限性

(2)定义活动中的定义争端定义争端的起因:

(A)认识活动与前理解(B)认识能力与认识程度(C)认识目的与志趣(D)认识方法(参与者视角和观察者视角)(F)意识形态与话语权力定义争端现象及在不同定义领域中的不同表现(A)价值领域(B)事实领域第二节法律的定义与概念一、“法律”的词源及其一般规律1、“法律”的西文词源及其二元对立结构拉法德意西英丁大班文语语利语牙语语JusDroitRechtDirittoDerechoRightLexLoiGesetsLeggeLeyLaw续上2、“法律”的中文词源(A)说文解字中的“灋”释义(B)刑、法、律的互译(C)礼(理)、法的二元对立结构续上3、中西文词源中的一般规律:

二元对立律4、二元对立律在日常语言使用的反映:

法律的词义及其使用5、二元对立律在法学史中有关法律定义所引发之争端中的表现

(1)自然法学与法实证主义的对立

(2)法实证主义与非实证主义法学二、法律定义争端的三个主要维度1、法律与强制性命令2、法律与道德3、法律与规则(规范)法律的概念(哈特)附:

哈特的支持者和反对者附:

哈特的支持者和反对者(当代法律定义争端的思想地图)(当代法律定义争端的思想地图)哈特最杰出的学生:

约瑟夫.拉兹(JosephRaz):

从包容性实证主义到排他性实证主义。

哈特的主要对手:

(1)凯尔森

(2)德富林(3)富勒拉德布鲁赫阿列克西哈贝马斯德沃金(Alexy)(4)费宁斯(哈特的学生)(5)罗尔斯问题:

哈特为何成了争论的核心?

三、定义争端的最新个案1、阿列克西在“Theargumentfrominjustice:

AReplytoLegalPositivism”(2002)中对法律的定义:

Thelawisasystemofnormsthat

(1)laysclaimtocorrectness,

(2)consistsofthetotalityofnormsthatbelongtoaconstitutionbyandlargesociallyefficaciousandthatarenotthemselvesunjustintheextreme,aswellasthetotalityofnormsthatissuedinaccordancewiththisconstitution,normsthatmanifestaminimumsocialefficacyorprospectofsocialefficacyandthatarenotthemselvesunjustintheextreme,and,finally,(3)comprisestheprinciplesandothernormativeargumentsonwhichtheprocessorprocedureoflawapplicationisand/ormustbebasedinordertosatisfytheclaimtocorrectness.续上2、上述定义的特点

(1)列举特点,而不是作本质主义的定义。

(2)法律定义三要素(阿氏三角)规范内容的正确性(正确性宣称与不正义的论辩)规范颁布的权威性(宪法与法律的规范体系)规范实施的社会实效性(3)考虑了法律实施过程或者法律实施程序在法律定义中的意义。

(原则的论辩)33、RAZRAZ的反驳:

的反驳:

TheArgumentfromJustice,orHownottoReplytoLegalPositivism.问题:

RAZ会如何反驳?

1、分离命题与联系命题2、参与者视角与观察者视角3、法律的现实维度和理想难度4、参与者与观察者的不同定义四、法律定义争端和话语权力、意识形态的关系四、法律定义争端和话语权力、意识形态的关系1、福柯的话语权力理论2、法律定义争端和意识形态的关系3、真正的敌我之争和兄弟之争4、问题:

如何正确对待法律定义争端?

(语义方案法)五、中国当代主流法理学对法的基本特征、中国当代主流法理学对法的基本特征、本质的认识和对法的定义本质的认识和对法的定义1、基本哲学立场2、法的现象的一般特征

(1)法的现象受社会经济关系制约

(2)法的现象相对独立于社会经济关系(3)法的现象具有形式性和自治性韦伯对法律的著名分类:

形式理性的法(现代法律的突出特点)实质理性的法形式非理性的法实质非理性的法(4)、法的现象反映人们认识规律、表述意志到创制规则的过程3、法律的基本特征

(1)法律是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

(2)规范来源上的特征:

国家制定(3)规范内容上的特征:

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A)权利义务内容(B)利导性(4)规范实施上的特征:

通过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A)强制性(B)程序性用前述知识对这些特征作一对比性分析。

4、法律的本质

(1)规律性和意志性的对立统一

(2)共同性和阶级性的对立统一(3)正义性和利益性的对立统一5、法律的定义指由专门国家机关创制或者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体系,它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是阶级(政治)统治与社会管理的手段,它是通过利益调整从而实现社会正义的工具。

与ALEXY定义的比较分析六、来自非主流观点的批评与启示1、从知识社会学角度从知识社会学角度,批评了主流观点的意识形批评了主流观点的意识形态化痕迹。

态化痕迹。

(1)福柯的话语权力理论与法律的意识形态性

(2)法学是政治的婢女:

政治上力求正确的法学。

(3)主流观点的意识形态性所形成的弱点:

A教条性B抽象性C片面性(4)意识形态宽容与法学观念的多样化。

2、从知识论角度从知识论角度从知识论角度从知识论角度,批评了主流观点的独断论倾向批评了主流观点的独断论倾向批评了主流观点的独断论倾向批评了主流观点的独断论倾向

(1)马克思主义哲学仅仅是人类知识发展史上的一个环节,一个部分,而不是知识的终极或全部。

(2)西方哲学中的两个传统:

本质主义与非本质主义,马克思哲学是属于本质主义传统的,认为主客观分离,知识是客观的;非本质主义则认为主客观的统一,认为知识具有主观性。

(3)对法律的认识应该是开放的、发展的、灵活的和多样化的。

就象瞎子摸象,摸的人越多,观点也就越多,而这些观点相互竞争,越容易使象的本质揭示出来。

基本知识点基本知识点关键概念:

关键概念:

法律基本问题:

基本问题:

1、给法律下定义的方法、意义和局限。

2、简述法的中文词源、法的西文词源及其二元对立的规律。

3、论述西方法学中有关法律定义的争端现象及其实质。

4、中国法理学对于法律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的基本看法是什么?

它有什么优点和缺点?

5、如何设计一个有关法律的最佳语义方案?

难点提示:

难点提示:

1、如何理解对法律下定义的局限性与意义。

2、如何理解在给法律下定义时经常出现的三种争议。

3、在认识法的本质时,同时考虑对立观点的意义是什么。

第三章法律的价值第一节价值的概念一、价值评价(判断)活动及其构成要素1、价值评价活动的主体:

人。

2、价值评价活动的客体或者对象:

一切现象。

续上3、价值评价的标准:

(1)人的价值需要和价值评价对象及其所具备之属性或者功能能够满足这种价值需要的程度。

(2)价值需要的类型与评价标准的类型:

第一大类:

神圣价值终极价值(信望爱)。

第二大类:

世俗价值:

认知价值(真)、审美价值(美)、实践价值(善)。

第二大类:

工具价值与形式价值(形式理性)。

这些类别价值又可以细分为许多类型,并且彼此间可以有整合关系。

续上4、价值评价标准的获得方式和过程:

价值认知问题,理性方式和非理性方式。

(事实与价值在这一问题上的区别,回忆休谟问题)5、价值评价标准所构成的价值观。

6、价值观的实施或者实现。

7、价值评价与实施活动的时空环境因素。

二、价值的定义1、价值定义的代表性视角

(1)实体说:

价值即有价值的事物本身。

(2)属性说:

价值是客体所固有的某些属性、功能。

(3)观念说:

价值是人的精神与心理现象。

(4)关系说:

价值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

(5)综合说。

2、价值的特点

(1)价值的主体性和主观性

(2)价值的实在性和客观性(3)价值的多样性和复杂性(4)价值的多元性和流动性(5)价值的冲突性和悖论性三、价值观冲突与价值观的实施三、价值观冲突与价值观的实施1、价值观冲突的性质2、价值观的实施与法律注:

卡尔.施米特谈“价值的僭政”第二节法律价值的概念一、法律价值的两层含义1、法律作为价值实现工具所具有的工具价值,这是法律价值的第一层含义:

可称为法律的工具价值,或者法律的内在价值。

富勒的法治八原则:

(1)一般性

(2)被公布(3)禁止溯及力的滥用(4)法律内部的无矛盾性(5)法律的明确性(6)法律的服从可能性(7)法律的相对稳定性(8)公权力行为与法律的一致性。

续上2、法律的规范内容所要安置并追求实现的目的价值或者目标价值,这些可以外在于法律又要安置在法律之内并由法律去实现的价值,是法律价值的第二层含义:

可以称为法律的目的价值或者法律的外在价值。

这一层面的法律价值主要有:

和平、秩序、正义、自由、平等、公共利益等。

具体内容后述。

3、上述两层法律价值之关系。

二、法律作为价值评价的对象与法律作为价值评价的标准1、法律作为价值评价的对象与法律对两层价值序列的追求与完善:

理想的法观念。

2、法律作为价值评价的标准与已然确定安置的价值:

实证的、现实的法观念。

三、法律价值与法律作用、功能的区别与联系三、法律价值与法律作用、功能的区别与联系1、法律作用的一般观念

(1)法律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2)法律规范作用的类型:

指引、预测、评价、强制、教育。

(3)法律社会作用的类型:

政治统治与社会管理。

2、法律功能作为法律社会作用的具体化:

(1)价值认知

(2)价值安置(3)关系调整(4)纠纷处理(5)公民教育(6)秩序形成。

3、法律通过其作用和功能实现法律价值。

第三节法律价值的主要内容一、工具价值:

富勒所谓“法的内在道德”。

二、目的价值:

(一)和平的秩序(法的安定性价值)

(二)正义的秩序:

1、正义2、自由3、平等4、公共利益(三)两种秩序之间的关系。

第四节价值冲突与价值认知的理性基础一、价值认识的三个阶段和两种立场二、价值冲突的两种类型:

1、绝对冲突2、相对冲突三、通过理性的价值认知处理价值冲突是否可能?

第五节法律的局限性一、法律作为价值实现的工具,它在法律发现和法律实施过程中,和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存在明显的彼此依赖关系。

续上二、法律作为价值实现的工具,它在法律发现和法律实施过程中必须付出的发现和实现成本。

续上三、法律作为价值实现的工具,它在法律发现和法律实施过程中,法律发现和法律实现过程中无法避免的各种恶法现象。

1、规范的四种局限:

空白漏洞;冲突;模糊;不良。

2、规范形式上的恶法类型及其成因。

3、规范内容上的恶法类型及其成因。

第二编法律规范的体系与结构引论一、法教义学的三层含义1、元法教义学2、一般法教义学3、具体法教义学(狭义的法教义学)二、一般法教义学与一切实证法教义学所共享的一般概念体系。

三、着重于分析视角来透视法律规范的体系与结构,并赢得一般法教义学意义上的一般法学概念体系。

基本知识点一、重点概念价值法律价值工具价值目的价值终极价值价值判断二、基本问题1、如何正确理解价值的观念?

2、法律价值是指什么,主要有几层含义,彼此的关系如何?

3、如何从法律价值论角度理解富勒的内在道德理论?

4、法律价值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5、如何从法律价值论角度理解正义论,为何正义有一张普洛透斯的脸?

6、试述正义、自由、平等与和平、秩序之间的关系。

7、如何从法律价值论的角度理解法律的局限性?

8、试述“事实与价值的分离命题”对于法律价值论的影响。

9、试述价值冲突及价值认识之理性基础。

第四章法律的分类第一节法律分类概述一、法律分类的含义:

法律分类的含义:

一般指从一定角度或标准将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类别。

二、法律分类的意义法律分类的意义续上(一一)法律分类作为一种认识工具的意义。

即将法律法律分类作为一种认识工具的意义。

即将法律的分类作为一种认识法律现象的方法,这是一种的分类作为一种认识法律现象的方法,这是一种偏重分析的方法。

偏重分析的方法。

1、认识不同类别法律之间在性质、特征、功能等、认识不同类别法律之间在性质、特征、功能等面的差异,使我们对复杂的法律现象有更为细致面的差异,使我们对复杂的法律现象有更为细致的了解。

的了解。

例:

制定法与判例法的区别;例:

制定法与判例法的区别;2、认识不同类别法律之间的相互关系,使我们能、认识不同类别法律之间的相互关系,使我们能够了解复杂的法律体系协调运作的方式及整个法够了解复杂的法律体系协调运作的方式及整个法律体系的有序联合。

律体系的有序联合。

例: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例: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续上

(二)法律分类作为一种法律技术(方法)的意义。

法律分类作为一种法律技术对法律实施的作用。

1、法律分类技术对立法的作用。

(1)不同的法律类别对选择不同立法主体,立法方式等的影响。

例:

法律与行政法规

(2)根据法律分类技术对不同法律的性质与功能进行区别,从而立法过程中针对所立之法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对各种法律进行有效选择与组合。

例:

续上2、法律分类技术对法律适用的作用。

(1)对法律选择的作用。

例:

一般法与特殊法

(2)对法律解释的作用。

例:

公法与私法中权力与权利的区别,解释时应作扩大与缩小解释。

(3)对法律推理的作用。

例:

形式与辩证推论:

羁束规范与裁量规范。

三、确定法律分类标准的要素与主要的分类标准1、要素

(1)主观要素

(2)客观要素(3)复杂性2、常见的主要标准:

(1)法系问题

(2)法律体系与部门法的划分(公法与私法)(3)法律的历史类型(4)法律规范类型第二节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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