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培训课件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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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培训课件讲解.ppt

合同管理培训合同管理培训引子引子安东尼奥为帮朋友巴萨尼奥向高利贷者夏洛克借了安东尼奥为帮朋友巴萨尼奥向高利贷者夏洛克借了3000元,约定元,约定到期不还将用安东尼奥身上一磅肉来抵债。

由于债务到期安东尼奥未到期不还将用安东尼奥身上一磅肉来抵债。

由于债务到期安东尼奥未能还款,夏洛克告上法庭,要割下安东尼奥胸口一磅肉。

法庭上安东能还款,夏洛克告上法庭,要割下安东尼奥胸口一磅肉。

法庭上安东尼奥的朋友巴萨尼奥愿拿尼奥的朋友巴萨尼奥愿拿6000元还债被夏洛克拒绝,巴萨尼奥妻子元还债被夏洛克拒绝,巴萨尼奥妻子假扮的法官只能判决支持夏洛克的请求,但同时提醒他:

契约只写了假扮的法官只能判决支持夏洛克的请求,但同时提醒他:

契约只写了一磅肉,没有写一滴血,如果割肉时流了一滴血,夏洛克的田地和财一磅肉,没有写一滴血,如果割肉时流了一滴血,夏洛克的田地和财产就要按照威尼斯的法律规定充公。

产就要按照威尼斯的法律规定充公。

威尼斯商人威尼斯商人威尼斯商人威尼斯商人1、什么是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的协议。

案例:

企业内部奖惩协议是合同吗?

书面口头其他形式不提倡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要约承诺2、合同的形式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2、标的:

如服务、产品或工程;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

如闭口价或审计价;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

务必对主要义务约定明确;8、解决争议方式:

仲裁、诉讼。

3、合同主要内容44、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法第25条规定: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32条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Eg.“本合同(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生效。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就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合意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合同成立制度(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生效制度(已经成立的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主要是表现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肯定或否定的态度和评价,反映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44合合同同成成立立与与生生效效20132013年年66月底,上海月底,上海AA公司(卖方)业务员陈某到浙江公司(卖方)业务员陈某到浙江BB公司公司(买房)签订原料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某原料单价(买房)签订原料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某原料单价20002000元元/吨,吨,数量数量500500吨,价值吨,价值100100万元。

采用款到发货结算方式,供货时间安万元。

采用款到发货结算方式,供货时间安排排20132013年年77月月88月之间。

浙江月之间。

浙江BB公司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上公司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上海海AA公司陈某在合同签字,双方各执二份,陈某答应回公司盖章公司陈某在合同签字,双方各执二份,陈某答应回公司盖章后寄回一份。

后寄回一份。

20132013年年77月月1515日浙江日浙江BB公司要求提货,因该原料已涨公司要求提货,因该原料已涨至至30003000元元/吨而被上海吨而被上海AA公司拒绝。

公司拒绝。

案例:

业务员在合同上签字合同成立吗?

案例:

业务员在合同上签字合同成立吗?

55、合同的主要风险、合同的主要风险

(1)合同的主体

(2)合同的标的(3)合同的权利义务(4)合同的履行(5)违约责任

(1)合同的主体A、资信审查(who、when、what)B、授权委托书(对方)我国某公司A计划引进一套铸造设备,国外的多家知名厂家的报价都在1千万美元以上,A难以接受。

某国商人S得知此情况后主动向A报出500万美元的价格,保证按要求的技术水平供货。

A对S虽了解不深,但仍与其签订了供货合同。

到年底S只交齐了203万美元的货物。

随后经过多次交涉,到期仍未交齐货物。

经过调查发现,S资信较差,其下属的几家小公司早已先后倒闭,并欠缴了制造商很多货款。

A起诉并胜诉,但无实质收获,同时工期拖延,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

案例:

胜者,败也!

案例:

胜者,败也!

(2)合同的标的AA、合同标的合法性。

、合同标的合法性。

BB、合同标的给付性。

、合同标的给付性。

CC、合同标的确定性。

、合同标的确定性。

DD、实际交付的标的与合同约定的标的相符。

、实际交付的标的与合同约定的标的相符。

(3)合同的权利VS义务AA、合同权利义务约定不清,对标的物数量、质量、包装、合同权利义务约定不清,对标的物数量、质量、包装、运输、风险、检验标准或是检验期间等缺乏明确约定。

运输、风险、检验标准或是检验期间等缺乏明确约定。

BB、对法律规定的义务认识不清(如瑕疵担保义务)。

、对法律规定的义务认识不清(如瑕疵担保义务)。

CC、对自身的权利无充分认识,无法充分保护自身利益。

(举例)、对自身的权利无充分认识,无法充分保护自身利益。

(举例)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

(一)质量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

(二)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三)履行地点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四)履行期限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五)履行方式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六)履行费用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六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第六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霸王条款真的很牛吗?

(案例)霸王条款真的很牛吗?

(案例)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939条:

采用格式合同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合同条款的条:

采用格式合同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合同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双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方式提请双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合同法解释二合同法解释二第第66条规定: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条规定: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应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除或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应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殊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

在符号、字体等特殊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

在诉讼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诉讼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4)合同的履行A、履约不适当、不全面B、抗辩权使用不充分C、程序缺失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应当应当先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5)违约责任违约行为违约行为不能履行,客观上没有履行能力或法律禁止履行;不能履行,客观上没有履行能力或法律禁止履行;迟延履行:

能履行,但在期限届满时还没履行;迟延履行:

能履行,但在期限届满时还没履行;不完全履行:

履行行为不符合债务本旨;不完全履行:

履行行为不符合债务本旨;拒绝履行(预期违约)拒绝履行(预期违约):

明示或默示的表示不履行;:

明示或默示的表示不履行;债权人迟延:

受领迟延。

债权人迟延:

受领迟延。

违约救济方式违约救济方式强制履行;强制履行;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恢复原状等其他补救措施。

恢复原状等其他补救措施。

概念:

概念:

指债务人的履行有瑕疵且因其瑕疵而致债权人受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害的情形。

案例一案例一卖方需赔偿卖方需赔偿产品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产品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某工厂A按合同规定,购进某电机厂B电机30台,在使用中,有14台发生漏电,造成一名工人致残。

为此,A工厂向法院起诉,不仅要求退货,而且还要求某电机厂B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以及致残工人的住院费等各种损失10万元。

法院支持了A工厂的请求。

常见问题一:

加害履行常见问题二:

受领迟延概念:

概念:

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而不为受领。

构成要件构成要件:

1)须有债权存在;2)须债务人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3)须债务已届履行期且债务人已履行或提出履行;4)须债权人未受领给付,且迟延受领无正当理由。

在迟延受领的情况下,债权人应依法支付违约金,因此给债务人造成损害,则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二案例二买方的收货义务买方的收货义务5月,甲方与乙方签订大蒜买卖合同:

当年产大蒜40吨,总价款加运费8万元,代办托运,交货期限为同年8月25日,地点为山东某车站。

甲方于8月20日将大蒜准备托运时,铁路方面告知因天气原因部分路段冲毁,待通知发货。

8月23日,甲方接铁路方面通知将货装车发出,8月26日凌晨到达山东某车站。

但乙方拒绝收货并声称降价一半才可考虑收货;甲方无奈在当地租用三间民房将大蒜保存。

不料当地又降暴雨两天,将40吨大蒜泡汤;经鉴定29吨完全腐烂,不能食用,另外11吨也发芽。

甲方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判决乙方应对拒收的大蒜承担责任,乙方应支付甲方货款及民房的租金等。

案例三证据缺乏,诉讼失败A公司与B公司某年1月经过甲(自然人,即B的法定代表人也非股东或职工)的介绍签订了联合经营钢材协议书。

某年6月,A公司将货物改存到与B公司签有代储协议的某石油库,没有签署协议,也没有保存好入库单等文件。

次年6月甲以B公司的名义将石油库中价值319万的钢材折价卖掉。

A公司负责该事的人员未及时搜集出库单等文件,也没有及时向公安局报案。

两年后,A公司起诉甲和B公司,要求承担相应责任,由于证据缺乏,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A公司损失严重。

常见问题三:

过程资料很重要概念: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行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案例四债务人应当增加的财产得到增加甲欠乙1000万元,1月到期未还。

2月,乙得知丙欠甲900万已到期,但甲一直未向丙主张债权。

3月,乙搜集了大量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对丙的900万债权。

常见问题四:

代位权常见问题五:

撤销权概念:

概念:

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案例五案例五债务人不应减少的财产不得减少债务人不应减少的财产不得减少甲欠乙100万元到期未还。

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00万元的全部财物以30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

乙于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7月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谢谢大家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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