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奇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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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穴奇案读后感2012级研究生张景涵2第一天.五位探险队员在洞穴探险中发生山崩被困,探险者只带有勉强的食物。
由于没有按时回家,故营救几乎是立即展开。
第X天.营救途中有十个营救人员死亡。
第20天.营救人员与他们取得无线电联络,被困者知道尚有最少十天方得被救。
专家告诉他们在没有食物的情况下再活十天是不可能。
八个小时后,被困者再问专家如果他们吃掉其中一个人是否可再活十天,得到的答案是肯定的。
被困者问以抽签的形式决定谁该死亡是否可行,包括医学家、法官、政府官员、神学家在内的人都保持缄默。
之后他们自愿关上了无线电。
第23天.其中一名同伴被杀死吃掉。
被杀害的人是最先提出吃人及最先提出抽签的人。
大家曾反复讨论抽签的公平性。
在掷骰子前,最先提出抽签的人(即之后的被害者)撤出约定,期望再等一星期。
其他同伴只询问他是否认为掷骰是公平,受害者并无异议,其他人替他掷骰,结果是对被害者不利。
第32天.其他探险者获救。
案件基本情况洞穴奇案:
被称为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法律虚构洞穴奇案:
被称为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法律虚构、法理学的史上的、法理学的史上的“永恒的洞穴永恒的洞穴”。
3案件审理案件审理第12条A款任何人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都必须被判处死刑。
初审被控谋杀陪审团特别裁决确认事实法庭裁定事实与罪名相符,罪名成立并判处绞刑陪审团成员、法官向首席行政长官请愿,减轻刑罚为6个月上诉审最高法院5位法官特鲁派尼特鲁派尼(Truepenny):
有罪。
有罪。
法官应该遵照法律条文宣判。
但寻求行政长法官应该遵照法律条文宣判。
但寻求行政长官的特赦官的特赦法典规定任何人“故意剥夺了他人的生命”都必须被判处死刑,法律条文不允许例外。
既然法律规定了故意伤人罪,那么就必须严格遵守。
福斯特福斯特(Foster):
无罪。
无罪。
法律不是机械的按照字面解释,要探究立法律不是机械的按照字面解释,要探究立法精神。
法精神。
我们设立的法律是基于文明社会的环境来要求。
案件发生在可控范围以外,案发时他们处于自然状态。
正如我们不会用今天文明的法律来苛求奴隶时代吃人的法律一样,所有的法律都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
因此,我们不应该用文明的法律,来要求处在生死关头的人。
富勒先生假设了五位联邦法院大法官的判决:
5唐丁唐丁(Tatting)(Tatting):
弃权。
法律与道德的两难。
弃权。
法律与道德的两难。
饥饿不是杀人的理由,更不是杀人充饥的理由正如饥饿不是盗窃之借口一样。
饥饿不是杀人的理由,更不是杀人充饥的理由正如饥饿不是盗窃之借口一样。
因此,我们的法律并没有也永远不会规定基于饥饿而盗窃可以免罪,当然也不会允因此,我们的法律并没有也永远不会规定基于饥饿而盗窃可以免罪,当然也不会允许他们基于保护饥饿而杀人。
但是我们以十个人的性命去拯救他们之后又判他们死许他们基于保护饥饿而杀人。
但是我们以十个人的性命去拯救他们之后又判他们死刑,显得更加荒谬。
此案已经超出法律可以解决的范围之外,因此无法判决。
刑,显得更加荒谬。
此案已经超出法律可以解决的范围之外,因此无法判决。
基恩基恩(Keen)(Keen):
有罪。
法官遵从法律而非个人道德观念。
有罪。
法官遵从法律而非个人道德观念。
被告的确是违反了谋杀法,如果我们以道德来考虑罪行,必然导致法律无法得被告的确是违反了谋杀法,如果我们以道德来考虑罪行,必然导致法律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而每个人的道德观都不一样,如果在审判中掺入过多的个人感情,必到有效执行。
而每个人的道德观都不一样,如果在审判中掺入过多的个人感情,必然导致不同的法院在面对同样的问题时作出不同的判决,届时法律的公平将无从实然导致不同的法院在面对同样的问题时作出不同的判决,届时法律的公平将无从实现。
这是一个极其危险的游戏。
现。
这是一个极其危险的游戏。
汉迪汉迪(Handy)(Handy):
无罪。
用常识来判断。
无罪。
用常识来判断。
统治者、被统治者及法官应情感一致,才可保持弹性。
既然民众大多数都认为统治者、被统治者及法官应情感一致,才可保持弹性。
既然民众大多数都认为无罪,那么我们应该遵从民意。
无罪,那么我们应该遵从民意。
法官判案原则法学与道德取舍定罪特鲁派尼墨守原文法律应考虑道德法律上有罪,请求行政长官赦免福斯特自然法法律与道德是纠结在一起要记得法律的目标,无罪唐丁理性判决与道德出现冲突法律与道德出现衡突,无法解决法律跟道德简直无法共存了,弃权基恩法律实证主义法律与道德是独立的朴素地解读法律条文,有罪汉迪法律现实主义法律即道德按照常识与公众意见,无罪u最高法院两票赞成、两票反对、一票弃权,无法做出有效判决。
初审法院有罪判据和量刑被维持,幸存的四位探险队员被执行绞刑。
最终判决7思考:
生命权的平等性:
一命换多命的价值判断程序的正当性:
多数决的民主与暴政法律与道德的探讨:
相互独立还是包含融合8v一命换多命的价值判断一个虚构故事:
一个虚构故事:
有四个小孩在一条通车的铁轨上面玩耍,还有一个小孩在另一条废弃很久的铁轨上玩。
一列高速行驶的火车正在驶向那四个小孩,而此时刹车的手闸失灵了。
如果你是列车司机,现在有迅速变道的能力,你是否会改变线路选择杀死一个孩子而去挽救那四个孩子的生命呢?
法律规定:
生命的平等性道德具有功利性法定义务:
多命换一命v程序的正当性:
多数决原则多数决原则是民主的工具,也是民主的基本含义p本案:
被害者撤回意志,被强加多数决结果。
程序并非正当!
本案:
被害者撤回意志,被强加多数决结果。
程序并非正当!
每个人自由:
多数尊重少数自由民主民粹民主多数人自由:
少数服从多数多数人的暴政多数决的民主民主如果本案中最后没有撤回意志,同意了抽签结果,那是帮助自杀问题。
非诚勿扰2:
秦奋帮助李香山自杀。
帮助自杀:
法律构罪,道德无罪。
v法律与道德永恒命题的探讨道德法律化:
虚假命题:
合法非法道德不道德合法的不道德非法的不道德非法的道德合法的道德案例:
海因茨偷药救妻海宁-父亲抢银行救儿案哈特:
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哈特:
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不然而不是一个必然真理是一个必然真理.危险命题:
道德法律化内隐着两个子命题:
案例:
舆论道德干预司法药家鑫案、唐慧案善的合法化和恶的非法化道德约束手段的刚性化道德标准的绝对化道德约束的不道德化和强权化我的观点我的观点利益的最大化边沁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功利原理和最大幸福原理,自利选择原理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痛苦缩减到最少,甚至在必要情况可以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
对论文写作的思考一般:
本书思考:
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得出答案提出问题可能性1可能性2可能性3可能性X结论?
无结论结论?
另外的可能性得出答案或否引发新的思考真实案例:
1883年,澳大利亚人杜德利驾驶游船“木樨草”号,从英国埃塞克斯前往悉尼,不幸在途中沉没。
船长杜德利和3名船员跳到一艘救生艇上勉强逃生。
在吃掉仅存两瓶芜菁罐头,并捕获了一头海龟后,他们再也没有找到食物。
最终,年龄最小的船员帕克被杀害,成为其他人的救命粮。
获救后,杜德利等人也被送上了法庭。
法官宣告被告杜德利等人罪名成立,判处绞刑。
在宣判后,维多利亚女王赦免了被告的刑罚,这就是英国历史上著名的女王诉杜德利与斯蒂芬案。
女王诉杜德利与斯蒂芬案。
据说,女王的赦免是为了顺应当时舆论对此案的呼声。
后来这个案例被改编成了电影少年少年PiPi的奇幻漂流的奇幻漂流。
后记后记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