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双向转诊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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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双向转诊管理办法(试行)

为合理利用我县医疗卫生资源,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以下简称医共体),规范县域医共体双向转诊工作,加快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就医新格局,根据**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基本建立制度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的医共体双向转诊新机制;到202x年底,医共体牵头医院门诊就诊经由下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的比例达到1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至医共体牵头医院就诊患者数达到本院门诊就诊总人次5%以上;医共体牵头医院下转患者数达到本院住院患者总数的10%以上;到202z年底,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率巩固在65%以上,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医共体双向转诊的相关机制渐趋完善,分级诊疗的就医新格局基本形成。

二、实施范围

本办法中双向转诊主要是指xx县人民医院医共体、xx县中医医院医共体内部纵向以及两个医共体之间横向的转诊活动,其中医保参保患者到xx县域外就诊的,原则上由医共体牵头医院实施转诊(精神疾病患者除外)。

其他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双向转诊原则

(一)科学引导。

根据全县医疗机构的布局、功能定位、学科优势以及服务能力水平等因素,在综合考虑患者实际需求的基础上,本着安全、便捷、就近原则,在医共体内或医共体之间科学引导患者转诊。

(二)患者自愿。

患者需要转诊时,应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客观、真实地介绍转往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专科能力情况,由患者(或监护人)自行决定是否转诊。

(三)连续服务。

充分发挥双向转诊信息平台的作用,保证患者在转诊过程中能够得到安全、顺利、快捷的交接服务,为患者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优质医疗服务。

四、双向转诊标准

(一)上转标准

根据患者病情,医共体成员单位应将具有下列情形的病例及时转至医共体牵头医院。

同时,医共体牵头医院做好接收工作和后续服务: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成员单位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疾病诊治超出本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科目的病例;

3.难以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4.需要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5.重大伤亡事件中,救治能力受限的病例;

6.急性传染病患者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例;

7.其他因技术、设备等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下转标准

有下列情形,医共体牵头医院可将其转回医共体成员单位进行后续治疗。

同时,医共体牵头医院医生要做好跟踪服务和下一步治疗方案的指导。

接收的成员单位要做好对接和下一步的服务: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的病例;

2.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和连续性治疗的病例;

3.诊断明确且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4.老年护理病例;

5.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6.各类重大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的病例;

7.其他不宜留置需下转的病例。

(三)基层首诊及转外就医

1.纳入《xx县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疾病种类目录(试行)》的病例,原则上要在医共体成员单位诊治;

2.纳入《xx县县级医院不轻易外转疾病目录(试行)》的病例,原则上不得转到县域外诊治,在《xx县县级医院不轻易外转疾病目录(试行)》外的病例,由医共体牵头医院按照转外就医程序进行审批。

(四)医共体间转诊

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县中医医院医共体应根据自身技术水平、服务能力等因素,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及个人(或监护人)意愿,实行医共体间的转诊工作。

(五)特殊情况

1.特殊人群(如70岁以上老年人、0-3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等)按照“就近就医”原则,自主选择医疗机构救治。

2.同类疾病再次入院治疗的患者,可直接选择原救治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如癌症放化疗、骨折内固定患者需拆除钢板等)。

五、双向转诊程序

根据《xx县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双向转诊流程图》(附件1),做好双向转诊工作。

(一)上转流程

1.首诊医疗机构医生评估患者病情,对符合上转标准的,按照转诊原则,在征得患者(或监护人)同意并自主选择的前提下,通过转诊信息平台,填写双向转诊单,联系好上转医院,确保患者及时交接。

2.接收医院应及时接收转诊信息平台的转诊信息,患者可直接凭市民卡、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到转入医院,由医院双向转诊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患者做进一步的检查、诊疗或住院。

3.遇危重、疑难病例处理困难又不能转院时,应及时请上级医院会诊协助处理。

(二)下转流程

1.患者病情稳定、符合下转标准的,在征得患者(或监护人)同意并自主选择的前提下,通过转诊信息平台,由牵头医院双向转诊管理科室联系好下转医疗机构。

2.转诊患者直接凭市民卡、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到下转医疗机构,由其双向转诊管理科室安排患者进行后续诊疗。

3.上级医疗机构需及时将出院小结、后续治疗或康复方案等病情信息通过转诊信息平台传送给下转医疗机构,并安排相应医生进行跟踪服务,指导后续治疗,确保诊疗服务连续性。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医疗机构要成立双向转诊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解决双向转诊的相关问题(具体详见附件2)。

两个医共体要制定完善医共体内部、医共体之间及县域外转诊管理制度,明确转诊审批流程、权限;根据《xx县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疾病种类目录(试行)》、《xx县县级医院下转疾病种类目录(试行)》和《xx县县级医院不轻易外转疾病种类目录(试行)》(永医管办〔202x〕4号)文件要求,结合各成员单位实际情况和业务能力,进一步细化双向转诊标准。

各医共体要研究制定统一的诊疗规范,完善双向转诊病种目录,落实药品一体化管理要求,确保下转患者治疗、用药的连续性。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本单位的医疗技术水平和就诊对象病情收治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截留患者。

(二)落实便民措施。

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

各首诊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对于需要转诊的患者,要负责联系相应的转入医疗机构,认真登记患者首诊基本情况,并通过转诊信息平台实施转诊。

各医共体牵头医院,要成立双向转诊工作办公室,简化转诊手续,优先安排转诊患者的就诊、检查或住院,患者经治疗病情稳定且需要继续治疗和康复治疗的,经转诊信息平台转下级医疗机构。

要为成员单位预留专家门诊、住院、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等号源,方便基层群众就医。

对已做的检查、检验结果,按照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原则予以认可。

全县各医疗机构应在挂号收费及住院结算窗口设立转诊优先结算窗口,确保转诊患者优先就诊。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医共体要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双向转诊制度,传输双向转诊的重要意义,促使医务人员积极主动参与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

同时,要采取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强化正面宣传,引导群众合理有序就医,为双向转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监督考核。

县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双向转诊实施情况纳入医共体绩效考核内容,重点对基层就诊率、专家门诊基层预约率、基层上转患者占门诊或住院病人的比例、县级医院住院患者下转率等指标进行监测。

各医共体也要将双向转诊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制定内部考核奖惩制度,切实提高双向转诊工作效率。

附件2

xx县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双向转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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