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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豪强经济的历史地位

汉代豪强经济的历史地位

2011-06-2012:

04:

16   

  

        杨一民

【作者简介】杨一民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

   豪强大土地所有制经济是汉代社会一种令人瞩目的重要经济结构,它是由战国时六国没落贵族后裔(即关东豪族)、新兴军功食封贵族和工商奴隶主等构成的。

西汉前期,它是汉代奴隶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汉后期到东汉,随着新生产力的出现,它又成为先进生产关系萌芽的代表,推动着奴隶制母腹中的封建生产关系走向成熟。

目前史学界对此看法还不尽一致,主要原因是对两汉社会性质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本文试图从社会生产力入手,结合生产关系,对豪强经济在汉代社会的历史地位作一些探讨,以求正于史学界同志。

   生产关系、经济关系的变革,从来都不可能离开生产力而单独行进,人类历史上生产关系的每一次变革,都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密切地联系在一起。

汉代社会的主要生产部门是农业,土地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主要方面。

就具体形式而论,当时主要存在着汉王朝国家土地所有制、自耕农小块土地所有制和豪强大土地所有制三种。

这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之间的力量对比有一个彼此消长的过程。

国家土地所有制及其控制下的自耕农小块土地所有制有一个由盛而衰的过程,豪强大土地所有制则有一个由弱到强的变化。

这个变化过程的基础,正是生产力的进步。

   生产力进步的标志是生产工具的变革。

在汉代农业生产中,生产工具是否发生过重大的变革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畜力与铁工具之间的联系程度上谈起。

   我国古代农业中使用马耕和牛耕,大约从殷周时期就开始了,在甲骨文、金文中可以找到这类例证。

春秋战国之际,铁器普遍地使用于农业。

可是,畜力与铁器之间的联系却有一个发展的过程。

战国时期,铁器与畜力间的联系并不紧密。

从地下出土的战国时期大量铁工具看,铲、锄、、镰、锸等手工操作工具居于绝大多数。

至一九八○年止,手工工具出土点有近四十处之多;犁铧出土却较少,仅见七、八处。

即使在同时出土多种工具的同一墓葬中,犁铧数量也比手工工具少得多(注:

雷从云:

《战国铁工具的考古发现及其意义》,《考古》一九八○年第三期。

)。

从犁铧的质量来看,我国农史工作者根据河北易县燕下都、河南辉县固围村等地出土战国犁铧分析,认为战国犁铧角度很大(约一百二十度左右),形制太轻,夹木双叶张度很小,经不住牛拉,亦不易破土划沟(注:

方壮猷:

《战国以来中国步犁发展问题试探》,《考古》一九六四年第七期。

)。

人们使用这种小犁铧,可用也可不用畜力作为动力。

可见,战国铁器还处在铁工具的幼年时期,它与铜木石并用时期的未耜差距不大,原始性较强。

在生产实践中,人们广泛运用的主要是铁制手工工具,即使运用小犁铧,与畜力的联系也不紧密。

   到西汉,铁工具的使用较为普遍了。

至一九六六年前,西汉铁器出土点已达六十余处,东汉已达一百多处。

其中,手工工具虽然仍居于多数,但犁铧出土的数量比例已比战国时期大为增加。

战国时那种小犁铧仍时有出土,但值得注意的是,西汉时期出现了前所未见的巨型犁铧和意义十分深远的大型犁铧。

巨型犁铧,在辽宁辽阳三道壕、河北石家庄、山东滕县、福建崇安等地均有出土。

它不是耕地做垄用,而是水利工程开沟作渠用的(注:

张振新:

《汉代的牛耕》,《文物》一九七七年第八期。

)。

从时代上说,它出现得比大型犁铧早些。

大型犁铧,是指长宽都达二、三十厘米,并装有犁{K23B28.JPG}土的“{K23B27.JPG}”字形或“{K23B29.JPG}”字形大犁铧,铧头角度与小犁铧相比已减小,两刃内侧交接处向后延伸,重约七点五公斤以上。

它出土于武帝以后的墓葬中。

五、六十年代陕西许多县社出土过这种大型犁铧。

这样的大铧,一条顶好的牛也拉不动,至少也需两头牛(注:

陕西省博物馆、文管会:

《陕西省发现的汉代铁铧和{K23B28.JPG}土》,《文物》一九六六年第一期。

)。

《盐铁论》等文献材料中屡次提到“马耕”。

据此我们认为,西汉时期,尤其是武帝以后,由于巨型犁铧和大型犁铧的出现,马耕和两头以上的牛耕已成为必不可少,它客观上为畜力和铁工具之间的紧密联系和牛耕的推广准备了条件。

   上述过程说明,从战国到西汉中期,生产工具的确发生过十分重要的变革。

它的具体标志就是:

从与畜力联系不甚紧密的手工工具、小犁铧,发展到与畜力联系极为紧密的大型犁铧;从可用可不用畜力发展为“二牛抬杠”。

这是生产力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会出现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

春秋战国之际,以手工工具为主、小型犁铧为辅的铁工具开始普遍运用于农业,从而为战国秦汉时期以个体经营为特征的自耕农小块土地所有制经济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它既是由当时社会的主要生产劳动者——“井田”农民转化为“授田”农民的关键,也是秦汉时期自耕农经济能够在一个较长时期内趋于兴盛的重要契机。

七国变法中的最成功者——商鞅变法,就是适应已经进步了的社会生产力,积极扶植小农经济,在打破以井田制为基础的氏族家庭公社基础上,重新组织以什伍制为主要特征的、地缘与血缘关系相结合的农村公社组织的结果。

它以军功爵制为中介,建立了专制主义政权直接统治村社小农的国家奴隶制,并以“收孥”制的方式发展债务奴隶制。

随着秦汉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一帝国的相继建立,与当时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军功贵族奴隶制生产关系一步步发展起来。

可是,西汉武帝以后,一旦出现了更先进的生产工具——与“二牛抬杠”结合配套的大型犁铧,自耕农经济就变得与之不相适应了,汉王朝专制主义国家奴隶制统治和债奴制逐渐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

相反,一种能够与之相适应的先进生产关系的萌芽——汉代豪强大土地所有制经济却乘机崛起。

   历史的机遇往往是具有关键性意义的,而历史的必然性总是要通过这些机遇的偶然性反映出来。

西汉武帝末年,与赵过推行“代田法”同时,实行了向民间推广大型犁铧(史称“耦田器”或“耦犁”)的措施。

统治者的初衷,是“劝农”和“富民”,重点是扶植自耕农经济,特别是扶植国有土地上的“假公田”者。

结果如何呢?

除了看到平都令光教授用人挽犁,组织变工的记载外,自耕农使用大型犁铧者几乎不见于史,能见到的只有政府贷给耕牛一类记载。

相反,豪强经济却趁机利用先进工具装备了起来,从而获得了迅速发展的宝贵契机。

结果,武帝末年推广先进工具之举,不自觉地为西汉前期尚未充分发展的豪强经济起了为虎添翼的作用,使之成为民间的最大受益者。

   关于私家豪强经济使用“二牛抬杠”的先进工具,崔实《四民月令》载,东汉豪强庄园中,“十二月,……休农息役,惠必下浃,遂合耦田器,养耕牛,选任田者,以俟农事之起。

”出土文物中亦可找到类似证据。

除前面提到的陕西省一批出土铁器外,汉代的牛耕画像砖或壁画可以提供诸多实例。

这类材料大体分两种:

一种是“二牛抬杠”式,如山西平陆枣园村壁画(注:

山西省文管会:

《山西平陆枣园村壁画墓》,《考古》一九五九年第九期。

),江苏睢宁双沟画像石(注:

《江苏徐州汉画像石》,科学出版社一九五九年版。

),陕西米脂画像石(注:

陕西省博物馆、文管会:

《米脂东汉画像石墓发掘简报》,《文物》一九七二年第三期。

),内蒙古和林格尔壁画(注:

内蒙古文化工作队、博物馆,《和林格尔发现一座重要的东汉壁画墓》,《文物》一九七四年第一期。

),等等,这种材料居多数;另一种,有的同志认为是一牛耕作,有同志认为这也是“二牛抬杠”或“一牛一马共耕”的,如甘肃武威磨嘴子出土西汉末年木犁模型(注:

甘肃省博物馆:

《武威磨嘴子三座汉墓发掘简报》,《文物》一九七二年第十二期。

),山东滕县宏道院画像石(注:

《汉代画像全集》初编,巴黎国家图书馆版。

)等。

从年代上说,这些材料大致在西汉晚期至东汉;从出土处看,绝大多数出自豪强的墓葬。

它说明,豪强手中握有充足的生产手段,拥有雄厚的财力,还控制着大批从事各业的劳动力。

当“二牛抬杠”与大型犁铧结合配套这一先进工具问世后,他们会不惜投资并迅速装备起来,加上武帝时政府的推广,装备速度更快。

恩格斯指出:

“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

”(注:

《致符·博尔吉乌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五○五页。

)“二牛抬杠”的牛耕形式是西汉后期至东汉的主要牛耕形式,一直影响到魏晋南北朝以后(注:

在甘肃嘉峪关魏晋墓壁画、莫高窟23号洞壁画、榆林窟61号洞壁画及唐李寿墓擘画中,均可见到魏晋至唐代的“二牛抬杠”图,参见《考古学报》一九五七年第二期。

),它的推广过程,也就是豪强大土地所有制经济发展的过程。

   需要指出,水利是农业的命脉。

要从汉代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考察豪强经济的历史地位,离开水利是不行的。

战国秦汉时期中央集权国家主持下的大型水利工程,既为小农经济发展提供了优越的条件,又为农业生产展现了广阔的前景。

它得以产生的历史条件,正是广大自耕农提供的徭役。

据《管子·度地》篇记载,当时政府组织水利工程是有一套专门办法的。

朝廷设有水官,“以甲士当被兵之数”组织工程,三老、里有司等亲自督责。

到汉武帝时,这种大规模水利工程发展到了更高程度。

西汉后期,从《汉书·沟洫志》载贾让奏书得知,中央朝廷对组织大规模工程已无力承担,整个水利事业从汉初以大型为主而变为以中小型为主,召信臣在南阳修钳庐陂即典型一例。

东汉时期,王景治河这类大工程是极少数,规模也小于西汉的大型工程,而有关中小地方工程的记载则史不绝书,水井、水田的发展很快。

笔者曾将散见于《文物参考资料》、《考古通讯》、《文物》、《考古》、《考古学报》中有关出土陶井、陶水田和清理古井的报导、报告作了初步统计,至一九八○年止,全国出土清理这类器物的地点,西汉是二十五处,东汉多至八十八处,不明东西汉的十三处。

由此可知,东汉时不仅陂塘得到了发展,而且水井、水田也大增。

巨型犁铧出现后,必然带来灌溉网进一步发展、密集。

据日本学者好并隆司《秦汉帝国史研究》一书的看法,西汉后期,随着酷吏政治的消逝,汉王朝已从打击豪强、保护小农的政策走向对豪强、小农兼而容之,调节这两种经济结构的是循吏政治。

西汉后期至东汉的循吏,多系地方豪强举荐。

在他们主持下,中小型地方水利工程得到了很大发展,实际上这类工程是地方政府和豪强经济结合的产物。

当中央集权国家无力承担水利工程这一使命时,豪强经济发挥其自身力量推动着水利工程事业向纵深发展。

   从以上考察可知,汉代豪强大土地所有制经济在武帝以后得到发展决非偶然,它是以生产工具变革为基础的合乎生产力发展规律的必然产物。

     二

   把汉代生产力进步的历史与豪强经济发展的历史结合考察,汉代豪强经济具有明显的历史性进步。

当然,这种进步是与汉代自耕农经济相比较而言的。

   前面已指出,自耕农经济虽然在铁器使用的最初阶段展现了历史的进步,但在“二牛抬杠”出现后却表现出极大的局限性。

自耕农经济为何无力推广大型犁铧及马、牛这类耕具、耕畜呢?

李悝描绘的战国时期自耕农经济状况,大家是熟悉的(注:

见《汉书·食货志》上。

)。

陈直先生认为,“此段文字夹叙在魏文侯李悝尽地力之教中,实则皆是叙述汉代农民耕作的情况。

”(注:

陈直:

《两汉经济史料论丛》第二七七至二七八页,陕西人民出版社一九五八年版。

)我认为除了税率不同,穿衣主要靠家庭织业、并不全靠市场这两点外,其他和汉代典型意义上的自耕农相比,的确没有什么不同(至于实际上自耕农占有土地数量及其耕作能力,后面还会提到)。

从他们的收入来看,要购置牛、马等耕畜,对大多数人说来是困难的。

汉代的牛、马价格极为昂贵。

贱时,牛价每头近三千钱(注:

《居延汉简甲编》181B。

),马价每匹五千余钱(注:

《居延汉简甲编》808。

)。

贵时,牛价可达一万五千钱一头(注:

谢雁翔:

《四川郫县犀浦出土的东汉残碑》,《文物》一九七四年第四期。

),马价更达十五万至二十万钱一匹(注:

《汉书·武帝纪》、《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

)。

个别时期,牛甚至可达二十四万钱一头(注:

居延新汉简《责寇恩事》,《文物》一九七八年第一期。

),马可达一、二百万钱一匹(注:

《汉书·食货志》下,《后汉书·灵帝纪》。

)。

大型犁铧是在武帝以后出现的,这时的盐铁业已为官府专卖。

当时民间反映,“盐铁价贵,百姓不便。

”(注:

《盐铁论·水旱》。

)试想,在战国和西汉前期,即自耕农经济相对兴盛时期,自耕农都“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随时濒临破产,甚至“卖田宅,鬻子孙”(注:

《汉书·食货志》上。

);那么,在自耕农经济开始走向萎缩的西汉后期,他们能有多少力量来购置耕畜和大型犁铧呢?

《盐铁论·水旱篇》贤良曰:

“县官鼓铸铁器,大抵多为大器,务应员程,不给民用。

”“大器”在民间不受欢迎,主要是自耕农缺乏使用“大器”的必要条件。

所以,《淮南子》所谓“蹠耒而耕”,《盐铁论》说小农“木耕手耨”,均不提牛耕,就是这个道理。

它决不是作者的疏阔,而应看成是当时实际情况的反映。

很明显,财力的匮乏,是自耕农经济无法在生产中推广“二牛抬杠”和大型犁铧的主要原因。

   其次,据记载,赵过推广耦田器时,每套耦犁起码需要三个劳力。

汉代画像砖、壁画等材料反映,在一牛一犁一人式的耕作方式出现前,不少地方是用四人乃至六人配合“二牛抬杠”的。

自耕农五口之家,按晁错说,一般只有两个劳力。

据此,以人力而言,亦难以在自耕农经济中推广大型犁铧。

   如果把自耕农经济和豪强经济各自的耕作能力进行比较,两种经济结构对发展生产力孰优孰劣将看得更清楚。

汉代自耕农耕作能力若何?

《汉书·食货志》载晁错语曰,五口之家“服役者不过二人,百亩之收不过百石。

”这是小亩,若折成大亩即41.66亩,如此,自耕农经济的耕作能力为平均每人二十大亩强。

过去,史家多持这一观点,但仔细分析却是大有疑问的。

   首先,使用手工工具操作为主的自耕农能否达到每人二十大亩的耕作能力?

居延汉简有公乘徐宗资产简,简曰:

徐宗有土地五十大亩,并有两头牛,劳力亦充足(注:

《居延汉简甲编》181B。

)。

日本学者宇都宫清吉将前引晁错语与此结合看,认为“一夫百亩”者须有耕牛(注:

宇都宫清吉,《汉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第二九九页,弘文堂一九五四年版。

)。

没有耕牛,只使用手工工具操作,显然是难以达到这一耕作能力的。

那么,自耕农实际耕作能力如何呢?

《淮南子·主术训》云:

“一人蹠耒而耕,不过十亩。

”《九章算术》卷六曰:

“今有程耕,一人一日发七亩,一人一日耕三亩,一人一日耰种五亩。

今令一人自发、耕、耰种之,问治田几何?

答曰:

一亩一百一十四步七十一分步之六十六。

”这些说法,比较符合实际,也较可信。

   其次,“一夫百亩”究竟指什么?

所谓“一夫百亩”(或“一户百亩”、“一丁百亩”),其实是承袭了历史上的习惯提法,到汉代已是有其名而无其实了。

历史上(至少在战国)确实存在过一户百亩的“授田”制度。

到了汉代,由于土地私有制发展,自耕农日益分化,土地占有状况发生了许多实际变化。

郑玄曰,“汉无授田之法。

”(注:

见《周礼·地官·载师》贾公彦疏。

)凤凰山汉简《郑里廪簿》里多数“户人”土地只有二、三十亩(小亩)。

可见“一夫百亩”决不是实际占田数。

以此来衡量耕作能力是缺乏根据的。

《汉书·沟洫志》颜注曰:

“赋田之法,一夫百亩也。

”点出了问题的实质,它说明“一夫百亩”只是征收赋税的标准。

   第三,每人平均耕作能力达到二十大亩者究竟是些什么人?

据《汉书·赵充国传》,西域屯田,“田事出,赋人二十亩。

”汉晋木简有简文曰:

“将(张)佥部见兵二十一人,大麦二顷,已截廿亩。

小麦卅七亩,已截二十九亩。

禾一顷八十五亩,溉二十亩,莇五十亩。

下{K23B30.JPG}九十亩,溉七十亩。

”又载,“将梁襄部见兵二十六人,大麦六十六亩,已截五十亩,小麦六十三亩,溉五十亩。

禾一顷七十亩,莇五十亩,溉五十亩,下{K23B30.JPG}八十亩,溉七十亩。

”(注:

《流沙堕简》释二《戍役类》。

)耕作能力分别为每人十四亩余和二十四亩余。

《三国志·吴志·钟离牧传》载,牧“躬自垦田,种稻二十余亩。

”须知,这是在汉王朝主持的屯田和官僚私田条件下,耕畜耕具齐备,劳动力也充足。

以此反证,一般自耕农似乎难以达到每人二十大亩的耕作能力。

   如果上述考辨能够成立的话,那么,每人二十大亩这一标准在汉代算是较高的耕作能力,能达到者只有国家屯田和私家豪强经济。

自耕农中除了少数富裕者外,绝大多数根本无法达到。

居延新汉简有简云,国家屯田上,每人耕作能力有达三十四大亩者(注:

引自赵俪生:

《汉屯田劳动者所受剥削之性质与数额上的差异》(刊《西北师院学报》一九八二年第二期)所载居延新汉简,简号72E.P:

1。

)。

如此耕作能力,自耕农经济是望尘莫及的,私家豪强经济却有能力达到。

   耕作能力与经济效益是联系在一起的。

西汉前期,自耕农个体经济在量上居于优势,当时社会的平均亩产水平是“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折大亩即亩产二点四石(斛)。

到了豪强大土地所有制迅速发展的东汉,据仲长统说:

“今通肥饶之率,计稼穑之入,令亩收三斛。

”(注:

《后汉书·仲长统传》引《昌言·损益篇》。

)西晋时傅玄说,魏武帝时“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数十斛。

”(注:

《晋书·傅玄传》。

)嵇康说:

“夫田种者,一亩十斛,谓之良田,此天下之通称也。

”(注:

嵇康:

《养生论》,《文选》卷五三。

)这些都离东汉不远,把东汉一般亩产视为三斛至十斛之间,看来不算过分。

至于高产田,在西汉中期手工工具操作条件下,《淮南子》说的亩产四石(斛)者已是较高产量。

而西汉后期至东汉出现的“代田”、“区田”等高产记载,其增产幅度要大得多。

陈守实先生认为:

“‘区田’法这类高产技术,不是一家数口劳力所能适应的,必须在生产关系发生变化的条件下才可能实现。

”(注:

陈守实:

《论曹魏屯田》,《学术月刊》一九六○年第二期。

)这一说法是很精当的。

粮食亩产大幅度提高是先进生产工具、先进耕作技术、先进劳动组织和较高的耕作能力共同作用的结果。

《盐铁论·水旱》篇云:

“农,天下之大业也;铁器,民之大用也。

器用便利,则用力少而得作多,农夫乐事劝功。

用不具,则田畴荒,谷不殖,用力鲜,功自半。

器便与不便,其功相什而倍也。

”豪强经济和自耕农个体经济,经济效益较大差别的根源就在于此。

   我们说豪强经济在发展生产力方面优于自耕农个体经济,当然是在两汉这一历史时期内说的,不能离开具体的历史阶段而加以绝对化。

在一牛一犁式这种比“二牛抬杠”更为先进的工具出现之前,以手工工具操作为主的个体耕作,是不如使用“二牛抬杠”和大型犁铧的豪强经济的。

当一牛一犁式这种更为先进的耕作工具出现后,“二牛抬杠”相对落后,它最终必然会为一牛一犁式所战胜。

从历史上看,一牛一犁式萌芽于汉末,发展于两晋,到南北朝时,特别是北魏以后居于主导地位。

“均田制”的产生与之具有极为密切的关系(注:

参见鲁才全:

《汉唐之间的牛耕和犁耙耱耧》,《武汉大学学报》一九八○年第六期。

)。

   如果要全面地看待自耕农经济和豪强经济这两种经济结构的优劣,不仅要考察耕作方式、耕作能力、经济效益等方面,还须考察劳动者的状况。

在一般情况下,自耕农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经济,在生产经营中有一定的自主性,人身依附关系较弱,生产积极性也比较高。

可是,对不同历史时期自耕农的不同境遇必须作具体分析。

马克思说:

“自耕农的这种自由小块土地所有制形式,作为占统治地位的正常形式,一方面,在古典古代的极盛时期,形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在现代各国,我们又发现它是封建土地所有制解体所产生的各种形式之一。

”(注:

《资本论》第三卷,第九○九页,人民出版社一九七五年版。

)马克思说的“古典古代”,主要是指罗马这样的典型奴隶制。

其实,罗马自耕农在寡头政治统治下的自由程度是很有限的。

这里说的“自由”仅指土地所有制形式而言。

汉代的自耕农与之相比,确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在人身自由程度上却比罗马自耕农还少得多。

这是因为,第一,古代中国的氏族贵族奴隶制残余严重存在,商鞅变法比罗马早期的诸多改革要不彻底得多。

它的后果造成了专制主义统治空前加剧和超经济强制进一步强化。

在汉代,正式建立了由皇帝通过“民爵制”与郡国制相结合、控制编户齐民的国家奴隶制。

在这种统治结构下生活的自耕农,其人身自由是很少的。

第二,汉代自耕农不仅要受到专制主义王朝的统治,还要受村社组织的严密控制。

汉王朝沉重的徭役、兵役主要是通过村社组织督责征发的。

第三,强大的专制主义国家机器的经济体现——沉重的赋税,是汉代自耕农无法扩大再生产、有时甚至连简单再生产都无法维持的根源。

这种赋税政策特点之一,是轻田税、重人头税,人头税实际征收额又比法定额重得多(注:

见江陵凤凰山汉简,释文见《文物》一九七四年第六、七期。

)。

汉武帝之后,更赋、户调等新名目层出不穷。

从经济负担总量看,自耕农的日子并不比依附农好过多少。

《盐铁论·未通篇》说自耕农负担“一人之作,中分其功。

”王莽也说汉代赋税“厥名三十税一,实什税五也。

”(注:

《汉书·王莽传》。

)第四,汉代赋税政策又一特点是轻实物、重货币,这是商品货币经济作用下保护债务奴隶制的政策。

它人为地扩大了自耕农与市场的联系,使之强迫接受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盘剥,造成了在封建生产关系出现以前、自耕农破产后大批沦为奴婢的结局,从而极大地发展了奴隶制生产关系。

小农经济的不稳定性导致村社组织的不稳定。

汉代统治者和村社组织对破产小农的奴婢化无能为力,只能听任债务奴隶制漫延,任其吞噬小农。

基于这些原因,汉代自耕农经济在发展生产力和抵御奴隶制生产关系侵袭能力上,都存在着不可克服的许多弊病和局限。

   豪强经济中的劳动力,大体上说有依附农、私奴婢和雇佣劳动者三种。

其中,雇佣劳动者人数不多,又带临时性,主要劳力是前两种人。

从发展趋势看,依附农是占居主导地位的劳动者。

   汉代依附农所受剥削是沉重的,被剥削率约占百分之五十,人身依附关系比较强。

然而,他们脱离了版籍,实际上既不用交人头税,也不用再为国家服役当兵,更不用受商人和高利贷者的盘剥。

在天灾人祸出现时,他们依附于豪强门下,既不会成为流民,也不会沦为奴婢。

在特定条件下,即使流亡也是举族而徙,其生活再艰难也有起码的保证。

新莽灭亡后许多大族起兵时,动辄数千人随往即是明证。

在较优越的生产条件下,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依附农经济地位的相对稳定,是抵御奴隶制生产方式侵袭的强大经济力量。

在汉代豪强经济中,奴隶制生产关系和封建性生产关系的成份都有,因为豪强经济本身就是过渡时期的产物。

从辩证的、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封建生产关系因素逐渐战胜奴隶制生产关系的趋势是明显的,它为过渡到魏晋以后典型的封建性依附关系居于主导地位的大土地所有制经济结构准备了条件。

其所以有可能完成这一过渡,原因就在于依附农相对稳定的经济地位能逐步战胜奴隶制生产关系。

   在“二牛抬杠”出现前后的一个时期内,在豪强经济中,私奴婢大量用于农业生产。

在董仲舒、师丹、孔光、何武、王莽等人的改革方案中,无不把奴婢和土地问题相提并论。

汉代大土地所有制农业经济中,商品经济也占有一定比重,农业中的商品经济本身,决定了要与奴隶劳动相联系。

过去,史学界不少同志对汉代奴婢是否从事农业生产持否定态度;近年来,随着地下出土文物日渐增多(注:

这方面最有说服力的材料,是湖北江陵纪南城凤凰山168号,169号和8号、9号墓出土的数批手持农具的生产奴隶俑及墓中出土的《遣册》。

),越来越多的同志倾向于肯定。

在“二牛抬杠”出现后的西汉后期,出现了某些注意发挥奴婢生产积极性的倾向。

史载,樊重“课役童隶,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戳力,财利岁倍”(注:

《后汉书·樊宏传》。

),即代表性一例。

到东汉时,私奴婢大批获得解放并向依附农地位转化。

关于二者转化过程的一些具体环节,还有待于进一步搞清楚。

何兹全先生认为,王莽改私奴婢为“私属”是个重要转折环节,王莽反对奴婢买卖,实际上提高了奴婢的地位;“而刘秀之一次又一次地下令解放一部分奴隶,恐怕也是以此为背景的。

”(注:

何兹全:

《读史集》第五四页,上海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二年版。

)这种看法是很有见地的。

总之,到东汉时,豪强庄园内已是“奴婢千群,徒附万计”(注:

仲长统:

《昌言·理乱篇》。

)了,依附农成份已大为增长,而私奴婢则比西汉时大为减少。

   私家豪强与汉王朝争夺劳动力有两个重要的手段,一是“宗族”外衣下的“赈济”;一是相对提高物质待遇。

关于“宗族”外衣下的“赈济”,文献记载很多,最有代表性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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