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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次会议记录

 

第三屆深水埗區議會環境及生委員會

第九次會議記錄

日期:

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五)

時間:

下午二時十五分

地點:

深水埗區議會會議室

出席者:

主席

林家輝先生

委員

陳鏡秋先生,MH

陳 東博士,SBS,JP(於下午六時五十分離席)

陳偉明先生

鄭泳舜先生

張永森先生,JP(於下午五時四十分離席)

莊志達先生

覃德誠先生(於下午五時二十五分出席)

郭振華先生,MH,JP(於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離席)

官世亮先生(於下午五時零五分出席)

黎慧蘭女士

劉佩玉女士(於下午五時三十分離席)

羅錦有先生

梁有方先生

吳 美女士(於下午六時正離席)

沈少雄先生

譚國僑先生,MH,JP(於下午二時四十分出席,六時正離席)

煥南先生

黃志勇先生

黃鑑權先生,MH,JP

王桂雲女士(於下午五時十五分離席)

王德全先生(於下午五時三十分離席)

黃達東先生(於下午五時二十五分離席)

增選委員

馮志林先生

李詠民先生

韋海英女士(於下午二時四十分出席,四時三十分離席)

黃天雄先生(於下午五時正離席)

易偉容先生

列席者:

徐 逸先生民政事務總署深水埗民政事務助理專員

陳智遠先生食物及生局政治助理

黎璧琪女士民政事務總署高級行政主任(地區管理)/深水埗

何樑成先生食物環境生署深水埗區環境生總監

廖偉坤先生香港警務處深水埗區警民關係組助理主任

陳廣慶先生香港警務處深水埗區警民關係組社區聯絡主任

周毅光先生地政總署九龍西區地政處首席產業主任/九龍西(北)

呂國端女士地政總署九龍西區地政處高級產業主任/土地管制/九龍深水埗

楊雄耀博士環境保護署首席環境保護主任(排污基建)

阮寶鴻先生環境保護署高級環境保護主任(區域西)5

劉崇琨先生環境保護署署理高級環境保護主任(排污基建)2

劉毅輝先生博威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香港)

李麗芳女士博威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高級環境科學顧問(香港)

梁業鴻先生才鴻顧問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李懿婷女士才鴻顧問有限公司助理城市規劃師

陳淑姿醫生生署高級醫生(社區聯絡)2

蕭潔冰女士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深水埗區副康樂事務經理2

盧映臻女士房屋署署理高級房屋事務經理(西九龍)

秘書

沈美怡女士民政事務總署行政主任(區議會)1/深水埗

缺席者:

增選委員

陳健鴻先生

開會詞

主席歡迎各委員和政府部門代表出席環境及生委員會第九次會議。

議程第1項:

通過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六日第八次會議記錄

2.委員會通過第八次會議記錄。

議程第2(a)項:

昂船洲興華街西毗鄰之共用土地計劃-擬議修訂規劃大綱圖(環境及生委員會文件23/09)

3.楊雄耀博士及劉毅輝先生介紹文件及投影片。

4.王德全先生問及此計劃有何不足之處。

5.黃志勇先生表示,二期乙的選址較現時一期的廠房更接近民居,假設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在完成更詳盡的環境評估後才發現有問題,是否有任何補救方法。

6.黃鑑權先生查詢有關污水處理廠地面及樓層高度方面的事宜。

7.莊志達先生希望了解污水處理廠地面的建築物及其用途為何。

8.沈少雄先生查詢對於工程期間在上址停泊車輛(如貨櫃車)的安排。

9.楊雄耀博士就上述提問有以下回應:

(i)此污水處理廠較接近民居,當局為了減低對環境的影響而建議將二期乙主要的處理設施建於地底。

由於當局從淨化海港計劃第一期取得許多寶貴經驗,加上現時的除臭技術相當成熟,故有信心將來除臭及噪音管制的效果會大為提高。

(ii)至於地面其他發展的規劃,環保署於去年展開這幅土地的共用發展研究後,與各有關部門商議關於上蓋發展的問題,並確定地底污水處理廠在結構上不會阻礙現時在規劃大綱圖容許的地面發展,即與貨櫃業有關的用途。

(iii)施工期間,部分儲存的貨櫃及停泊於上址的相關車輛,將需要轉移到其他地方。

10.劉毅輝先生有以下補充:

(i)若必須談及計劃的不足之處,是污水處理廠將佔用這幅地的地底,而將來地面的貨櫃業用途不可以有地庫的發展。

另外,發展須有次序,必須先興建污水處理廠,然後才可建貨櫃業用途的上蓋。

(ii)現時預計污水處理廠的地面建築物最高不超過25米。

(iii)在建造廠房期間,相信可按照工程進展分階段逐步佔用土地,但貨櫃車的泊位會受影響。

11.劉崇琨先生進一步補充說,此計劃絕對是利多於弊。

這個污水處理廠將提升處理程度至生物處理,更有效去除污染物。

至於環境評估方面,由於處理污水的工序設於地底,故對環境的影響十分輕微,只有小部分建築物會露出地面。

當局並希望盡可能分階段興建相關設施,以減低對地面與貨櫃有關用途的影響。

12.劉毅輝先生講解地面建築物的設施,包括升降機、水泵、通風系統及化學品儲存用途。

至於污水處理缸、實驗室及員工辦公室則會設於地下。

他亦指出地面的設施遠離民居達600米。

13.梁業鴻先生表示,根據運輸署所得的數據,未來在全港包括葵青區的貨櫃車泊位數目,中短期而言是足夠的。

另外,規劃署的資料顯示,長遠來說,貨櫃運輸業可能出現轉型,由大陸經陸路運輸到港的模式,將逐漸趨向船與船之間的貨物流向,因此,對貨櫃業用途的用地需求,亦可能有所改變。

估計此幅土地在未作永久發展前,只會以短期租約形式租出。

地政總署會不時檢討租約期限及用途,相信當局會因應西九龍區的臨時土地需求而作出臨時土地用途的調整。

14.梁有方先生支持此計劃,並表示有理由相信因為有這個地底設施,將來上蓋發展肯定在某程度上會有些限制。

他估計將來上蓋發展不會太高,若真的如此,相信不會產生屏風效應。

另外,他亦問及有關預防地震的設計及地面建築物的限制等事宜。

15.陳鏡秋先生表示支持淨化海港計劃,以其可達到長遠保育的目標。

這共用土地計劃也可以善用市區土地的資源,所以他支持文件提出的計劃。

他亦十分關注臭味及噪音的影響,並向署方查詢將來採用的臭味標準。

另外,他查詢將來產生的污泥量及污水處理量,亦問及有否更遠離民居的選址。

16.王德全先生問及署方有否向天文台查詢風向,以便可以更有效地將抽出的空氣稀釋,令臭味不會影響600米外的民居。

若除臭系統採用與現時一期廠房一樣的設計,他有所保留。

另外,他查詢署方有否尋求其他更遠離民居的土地。

17.郭振華先生同意本港的貨櫃吞吐量確實日漸減少。

長遠來說,他認為該幅土地並沒有作為貨櫃業用途的逼切性。

現時該幅地其中部分撥作臨時供貨櫃車停泊的用途,他亦留意到最近幾年都無須使用該土地,他認為現時的選址合適,亦同意並沒有其他合適的土地。

另外,他建議當局研究可否將經過處理的污水作灌溉附近綠化地帶之用。

他亦建議將來設計廠房時,應防止臭味意外排放。

最後,他表示支持修訂規劃大綱圖的建議。

18.沈少雄先生查詢一級及二級處理的分別。

他亦希望了解處理污泥時會否排放臭味。

19.黃志勇先生說,當局已進行初步評估,但如日後詳盡的評估報告證明有問題存在,當局會否撤消有關更改土地用途的工程。

20.譚國僑先生關注此計劃是否收集全港的污水到昂船洲。

他亦問及可否移走船塢,以便將設施集中起來。

他查詢將來採用的臭味標準,並提議到赤柱污水處理廠視察,以了解同類設施的運作。

21.楊雄耀博士就上述提問回應如下:

(i)二期乙計劃的臭味管理措施是獨立於現時在一期廠房建議建造的設施。

環保署亦支持渠務署申請撥款為第一期及將來二期甲的污水處理廠進行加設覆蓋的工程及除臭工程。

(ii)污水處理廠除臭設計技術的發展已相當成熟。

有關除臭指標方面,現時沿用的標準為5個臭味單位,是《環境評估條例》技術備忘錄所訂的標準。

當局會繼續為第一期及二期甲的工程改善除臭設施。

(iii)二期乙設施處理的污水量與二期甲相若。

預計二期乙設施投入服務後,可與大埔及沙田污水處理廠一樣,以生物處理方法處理污水。

掌握這種污水處理技術並不困難。

(iv)二期甲將收集維多利亞港剩餘每日45萬立方米的污水,而二期乙並沒有增加污水處理量。

「淨化海港計劃」只是收集維港兩岸的污水,並不是全港所有污水。

(v)至於預防地震設計方面的事宜,當局會將這方面的考慮向設計師反映。

他並說,香港的污水處理廠從沒有遭受過地震引致的破壞。

(vi)至於污水經處理後再用,當局現已在昂坪及石湖墟進行試驗計劃,研究再用污水的可能性,有關政策局現正檢討試驗計劃的成效以及是否推廣這方法。

香港大部分地區都用鹹水沖廁,經過二級處理後的污水,仍然殘留鹹水內的鹽分,未必適用於灌溉,故須進一步研究可否在二期乙加入一些處理程序,令部分經處理後的污水可用作灌溉。

將來設計時,會確定這個建議是否可行。

(vii)有關美化/綠化設施的工作,會在進行設計工作時徵詢區議會的意見。

(viii)現時僅是擬議修訂大綱圖,二期乙計劃將來仍要進行詳細的環境評估。

環評審批程序已受法例規管,運作完善。

如環評報告證明有問題存在,經環境諮詢委員會確認後,環保署署長有權否決有關工程。

另外,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亦負責審議是否支持工程的撥款。

因此,若環評報告證明有問題存在,工程計劃是難以推行的。

22.劉崇琨先生有以下補充:

(i)二期乙計劃每日將產生600公噸污泥,並會運到二期甲的設施內處理。

至於流量方面,二期甲及二期乙的設施同樣會每日處理約250萬立方米的污水。

(ii)環保署在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四年曾進行詳細研究,發現昂船洲並沒有其他合適的選址。

在二零零八年開始這個共用土地計劃研究後,亦收集了最新的規劃資料,確定並沒有其他合適的土地。

(iii)在詳細設計期間,當局會進行相關的風險評估,包括運作上的風險。

同時,亦會考慮污水再用的可行性及綠化工程。

(iv)一級處理是指在污水加入化學物質,將污染物沉澱和除去,而二級處理則涉及以微生物分解剩餘的污染物以淨化污水。

一級處理會有較多污染性較高的程序,而二級處理將涉及污染性較低的程序。

(v)該署樂意為委員安排到赤柱污水處理廠視察。

[會後補註:

環保署已在六月十一日安排委員到赤柱污水處理廠視察。

]

23.梁業鴻先生說,根據現時的規劃大綱圖,土地用途屬「其他指定用途(與貨櫃有關用途)」,選址地點並沒有高度限制,建築物高度在批地時決定。

此外,建議地下污水處理廠的面積應不會再有任何擴展。

24.劉毅輝先生進一步解釋一級及二級處理的分別。

一級污水處理主要涉及脫水/隔渣,主要的除臭工作在此階段進行。

至於污水進行二級處理時,臭味程度將大幅度降低。

25.譚國僑先生希望當局向委員提供相關選址的參考資料。

長遠來說,他建議深水埗區改用經處理的污水沖廁。

26.張永森先生認為此事涉及平衡公眾及地區兩方面的利益,他贊同視察相關設施的建議。

27.主席總結說,此事與本區的民生息息相關。

委員會十分關注此項目,並希望當局可向委員會提供有關選址及其他有關資料。

事實上,這工程涉及平衡公眾及地區雙方的利益,希望有關方面定期將工程的進度及細節告知委員會,並要求部門在會後安排相關的實地視察活動。

他表示委員會知悉此份文件,並無委員反對是項建議。

議程第2(b)項:

強烈反對食環署借口劃一租約,變相增加街市檯商租金(環境及生委員會文件24/09)

議程第2(c)項:

要求檢討食物環境生署轄下街市新租約事宜(環境及生委員會文件27/09)

28.主席表示,由於文件24/09及27/09性質相近,故建議一併討論。

委員同意有關安排。

29.陳偉明先生介紹文件24/09。

30.煥南先生介紹文件27/09。

31.何樑成先生介紹食物環境生署(食環署)在席上提交的補充文件39/09。

文件提及與租戶簽訂新租約的背景及相關安排。

由於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決定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有關事宜,該署於五月二十五日發出通告,告知各街市攤檔租戶可按個人意願,自行選擇是否按邀請信內的日期及時間辦理簽訂新租約事宜。

此外,針對文件要求助手爭取轉名的議題,他在會上解釋一般街市入伙時有關販商在圍內競投時合組成競投單位的安排及部門的處理手法。

32.張永森先生希望以合作方式與署方處理此事。

他認為此事涉及政策層面的討論,擔心當局以行政手段處理。

他亦質疑租金與差餉掛勾是否合理的做法。

他要求食環署延長諮詢期並給予檔主免租期等安排。

33.陳偉明先生同意張永森先生的意見,認為在凍租期內應採用舊租約。

他希望部門給予檯商充足的時間,以便就此事取得共識。

34.陳鏡秋先生認為檔戶的反應很大,故有必要正視此事。

他對食環署在文件39/09的積極回應表示歡迎。

35.煥南先生說,回應文件中未有明言「差異」是什麼,並認為街市大廈設施的費用(例如冷氣費)不應轉嫁檔戶及消費者。

他指出北河街及保安道街市的出租率差不多達100%,故認為不存在審計署報告所指檔位空置的問題。

36.劉佩玉女士對此事已安排在六月提交立法會討論表示歡迎。

不過,她對食環署簡介會的安排及內容不大滿意,希望日後會有所改善。

她要求部門暫緩與檔戶簽訂新租約。

37.譚國僑先生認為,在解散兩個市政局後,這方面的事宜應交予專責委員會再作討論。

他希望部門能回應有關檔戶分租及助手等方面的安排。

38.黃天雄先生說,在經營環境日漸艱難下,審計署報告內容及食環署簽約安排對檔戶有欠公允。

39.梁有方先生認為,當局應停止與檔戶簽訂新租約,並須充分徵詢各相關人士的意見。

他特別稱許食環署深水埗區辦事處何永年先生在簡介會上的表現。

他亦希望當局能協助檔戶助手正式申請牌照。

40.何樑成先生就上述提問及意見的綜合回應如下:

(i)他會將委員就徵收差餉、行政及政策方面的意見向局方及部門反映。

由於立法會在六月初會召開特別會議,當局暫時未有延長簽約期的安排。

(ii)至於冷氣費方面,署方一向是採納「用者自付」的原則。

現時只有北河街街市熟食中心已安裝空調系統。

以往這方面的費用是包括在租金內。

新租約不再以捆綁式收取租金及冷氣費,故將費用轉嫁租戶的說法並不成立。

(iii)如補充文件39/09所述,截至五月二十六日,全港共有1800個租戶已簽訂新租約。

截至五月二十七日,在深水埗的七百多個檔戶中,共有144個檔戶已與署方簽訂新租約。

(iv)當年兩個市政局的街市檔戶租金因應檔位所處的區域(例如市區或新界)或位置,訂出相應的租金水平。

現時的新租約旨在劃一街市的租約條文。

當日後檢討街市租金時,署方會諮詢立法會及有關部門。

(v)至於有關空置及分租檔位的情況,新租約訂出相關條款以處理這方面的事宜。

署方已將新租約文本張貼在告示板內,並在邀請簽約的函件上羅列新租約的新增條款,包括展示具有其名字的商業登記證。

(vi)有關簡介會的安排方面,署方向出席的租戶播放載有租約條款的聲帶,而現場亦備有新租約的範本。

署方承認音響效果有時不大理想,亦會繼續研究有關安排是否有改善空間。

(vii)在解散兩個市政局後,有關政策已交由食物及生局處理,而個別重要事項則會諮詢立法會。

事實上,涉及公眾街市的設計、規劃及租金檢討等方面的事宜,署方必定會徵詢立法會的意見。

(viii)署方暫時會如期進行有關簽訂新租約的安排,租戶可自行決定是否簽訂新租約。

就以集體競投方式經營街市檔位而言,當中或涉及分租的情況,相信在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即將舉行的特別會議上,會有相關的討論。

41.主席知悉各委員的意見及部門的回應,繼而處理由張永森先生動議、陳鏡秋先生及陳東博士和議的臨時動議。

42.張永森先生介紹臨時動議的背景。

他對文件24/09及27/09的建議表示支持,並希望署方利用此一年時間,與各租戶就新租約條款進行商討,以取得共識。

43.譚國僑先生說原則上同意此動議,但查詢會否將文件24/09及27/09所提及的分租檯商問題包括在內。

44.張永森先生回應說,同意將此點包括在動議內。

45.會上沒有委員反對經修訂的動議,主席宣布動議獲得通過。

[會後補註:

秘書處於本年六月一日將本委員會通過的動議轉交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

]

議程第2(d)項︰要求禁止承辦商以公眾地方作廢物分類點(環境及生委員會文件25/09)

46.黃鑑權先生介紹文件25/09。

47.何樑成先生回應說,街道清潔的合約訂明不容許承辦商或其員工私自在街上揀選垃圾作販賣用途。

一經證實有違反合約的行為,署方會處以罰款。

現時街上已擺放三色回收筒供市民使用。

署方會加強清理有關地點的垃圾,亦會要求承辦商員工留意垃圾堆積的問題。

48.黃鑑權先生指出,晚上六時後經常有市民在福榮街與南昌街交界垃圾筒位置棄置垃圾,希望食環署人員能加強清理工作。

49.何樑成先生回應說會要求承辦商加強清理。

議程第2(e)項:

關注各相關部門於深水埗區預防人類豬型流感的工作情況(環境及生委員會文件26/09)

議程第2(f)項:

政府防疫資源必須加碼、堵截社區感染更勝做秀(環境及生委員會文件28/09)

50.主席表示,由於文件26/09及28/09性質相近,故建議一併討論。

委員同意有關安排。

51.莊志達先生介紹文件26/09。

52.梁有方先生介紹文件28/09。

53.陳東博士補充說,最近出席政府部門的會議,得悉政府會加大這方面工作的力度,相信有助抗疫和製造短期職位。

54.黎璧琪女士表示,各有關部門的抗疫工作載於席上派發的文件37/09。

深水埗民政事務處響應全城清潔大行動的工作,已加強本區轄下設施的清潔生工作。

55.徐逸先生補充說,感謝議員對活動程序的意見,民政事務處日後舉辦活動時會多加注意。

此外,政府已決定增撥資源抗疫,暫時仍未確定每區獲撥的數額,而民政事務處會集中資源在缺乏管理的私人舊樓及獨居長者的活動上。

待確定新一批撥款後,深水埗區議會轄下的健康及安全社區工作小組會盡快召開會議,商議有關籌備活動的事宜。

再者,早前為防疫工作添置的防疫包,亦已交予各議員辦事處代為向居民派發。

他有勞議員向市民解釋洗手液的用法。

56.盧映臻女士表示,房屋署(房署)已要求清潔承辦商加強清潔房署轄下公眾地方(如升降機)及防治蟲鼠的工作。

如有需要,該署會向食環署求助。

同時,除提醒住戶注意公眾及家居生外,亦會監察食肆的清潔狀況。

57.蕭潔冰女士表示,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已加強轄下場地的清潔措施,包括在設施開放時段內加密清潔次數、在健身室及兒童遊戲室安裝消毒洗手液機等,並已按照生署的指引每日將戶外飲水器加強消毒。

58.何樑成先生表示,食環署已進一步加強其場地的清潔及消毒工作,並加強巡查及檢控工作,對人流較稠密的街道亦會加密清洗次數。

署方在個別生狀況較差的位置亦已進行大規模的清潔行動,迄今的行動已達十次。

此外,署方已要求街市的清潔承辦商加強清潔及消毒,以及發信要求食物業/熟食檔處所的持牌人保持其經營場所乾淨生。

59.陳淑姿醫生表示,衞生署自四月底已加強有關人類豬型流感的監察工作,包括將此流感列為法定須呈報的傳染病。

有關安排亦已發信通知全港醫生。

衞生署現時每日向外發布最新情況和定期發出新聞稿,並設立二十四小時電話熱線,歡迎市民查詢。

該署亦與區議會及醫學組織合作,在區內舉辦講座以加強市民的防疫意識,並印製備有七種語言的單張向不同種族人士講解防疫措施。

當局亦呼籲回港人士如有流感徵狀,應在當地尋求治療以及延遲回港,並須在健康申報表上如實呈報其健康狀況。

署方亦已加強港口防疫措施。

60.陳智遠先生就上述提問的回應如下:

(i)他代表局方感謝深水埗區議會在抗疫工作上的努力及積極參與。

局方的抗疫工作已載於回應文件38/09。

政府的控疫策略旨在將爆發疫情的時間盡量拖延,故將防線暫時定在機場及醫院,希望盡可能減低在社區擴散的機會。

(ii)環顧全球多個國家的確診個案不斷上升,為了能在一旦出現社區爆發時迅速應變,政府必須以較嚴厲的方式應付疫情。

事實上,當局現階段已對病毒掌握更多資料,舉例來說,人類豬型流感的病毒相對較溫和穩定,而以特敏福治療亦見成效。

(iii)現階段的個案屬外地傳入,但預計個案數目將會越來越多,社區爆發亦是遲早的事,局方會漸漸進入控疫後期的工作。

當發現社區有小族羣散播時,便進入緩疫的前期工作。

相關措施見局方的回應文件38/09。

局方希望可因應疫情的發展作好部署及準備。

(iv)局方會繼續增加有關抗疫的宣傳工作,例如在晚上時段播放宣傳聲帶或短片。

政府亦呼籲從疫區回港的人士在抵港的首七天盡量減少在社區活動,同時亦會對高危族羣採取針對性的防疫措施。

(v)政府會積極考慮購買疫苗,其安全性雖有待驗證,但政府會繼續跟進此事的發展。

(vi)醫院局轄下的1400張病床可應付社區爆發時的需要,在情況嚴峻時,會再將資源重新調配。

在地區層面,醫管局轄下七間流感診所亦會投入運作。

相信應付疫情方面資源及人手是足夠的。

61.譚國僑先生關注爆發數字及特敏福的副作用,並查詢暑期活動場所的情況、如何調配資源以協助區內缺乏管理的大廈、議員辦事處的抗疫開支,以及開設臨時職位的進展等事宜。

62.黎慧蘭女士表示有必要加強市民抗疫的意識。

她亦提及交通工具方面的抗疫工作、向業界提供指引,以及遊學團的安排事宜。

63.陳鏡秋先生讚揚局方應付人類豬型流感的行動迅速有效。

他認為市民的危機意識略嫌不足,亦關注前線人手緊張的問題,以及與源頭國家磋商等事宜。

64.莊志達先生認為社區爆發實屬無可避免。

他查詢可否統一或提高有關各部門設施的清潔頻率。

65.黃鑑權先生指部分樓宇的居民曾向其反映,已設有業主立案法團並不表示管理完善。

他說日後如資源許可,希望能照顧這批管理欠佳樓宇的需要。

66.徐逸先生回應說,有關工作會側重於繼續協助尚未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樓宇。

鑑於現時未能確定撥款的款額,故暫時尚未能定出可處理的樓宇數目。

在過去兩年來,已合共清潔了三百幢樓宇,並會就這方面的工作繼續與區議會商討研究。

67.盧映臻女士回應說,房署現時張貼的宣傳單張備有英文版。

如有需要,署方會向生署索取以其他語言撰寫的單張。

68.蕭潔冰女士回應說,如疫情在社區爆發,康文署會增撥資源及人手,以進一步加強轄下場地的清潔及消毒工作。

69.何樑成先生回應說會繼續留意區內生狀況欠佳的地方,包括加強清洗街道、加密扶手電梯的消毒工作等。

70.陳淑姿醫生回應說,署方已將宣傳單張翻譯成七種語言,包括菲律賓文、印尼文、尼泊爾文等,而網上亦可下載這些單張。

署方並透過與不同團體協作,舉辦了專為少數族裔人士而設的講座。

此外,特敏福屬醫生處方的藥物,其可能出現的副作用包括頭痛、頭暈、作嘔,甚至曾在青少年病人中出現的較嚴重不良反應:

神經精神失調,因此市民切勿胡亂服用。

從現時本地服用特敏福治療人士的反應來看,其副作用均屬輕微。

此外,衞生署已向公共運輸機構發出相關的衞生指引。

71.陳智遠先生就上述提問有以下回應:

(i)有關口岸檢測方面的工作,政府希望透過幾重關卡,盡可能阻隔帶有此病毒的人士進入本港。

首道防線是口岸檢測,第二道防線則是在醫院及診所,政府希望可以透過兩道防線及早將懷疑受感染的人士阻隔。

隨市民的防疫意識相應提高,學校、公共交通工具及人流密集的地方亦已進一步提升生狀況。

不同部門的人員亦已嚴陣以待,積極預備,以應付無可避免會出現的社區爆發情況。

(ii)食物及生局(食局)局長已去信美國政府生部,希望該國盡可能加強口岸檢測工作。

在五月剛結束的世界生組織會議上,食局局長亦與美國的生部長會面,表達該局關注的事宜及要求。

(iii)政府會繼續透過駐當地辦事處對留學生作出呼籲及宣傳,解釋本港的防疫政策及程序。

相信他們能理解政府的做法並予以配合。

(iv)一旦出現大規模的爆發,政府的目標是盡量減低入院率,並會主要照顧證實染病的市民,否則對整個醫療服務會造成一定的負擔及影響。

(v)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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