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水溶肥料标准与旧标准指标差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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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水溶肥料标准与旧标准指标差异

薈最新水溶肥料标准与旧标准指标差异

袃    以下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等产品标准将于2011年2月1日正式实施。

莀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1107-2010)

薀与NY1107-2006的主要差异是:

蚈——增加产品类型: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

芄——增加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要求;修订最低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4.0%或40g/L要求;

肂——增加中量元素型技术指标,中量元素含量指标为≥1.0%或10g/L;

艿——微量元素含量指标修订为0.2%~3.0%或2g/L~30g/L,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增加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或5g/L;

螇——pH值由3.0~7.0修订为3.0~9.0;

蚅——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

蒀——修订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设定单一中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

肈——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

袇——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

肆——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膂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和表2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1107-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膁表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

袇项  目

膃固体指标

羄液体指标

袀大量元素含量a

羇≥

薄50.0

莁500

虿中量元素含量b

肇≥

羄1.0

肃10

蒇水不溶物含量

膇≤

莅5.0

薁50

蒀pH值(1∶250倍稀释)

芇 

薂3.0~9.0

芃水分(H2O),%

艿≤

莆3.0

羃/

螁汞(Hg)(以元素计)

羈≤

蒆5

莄砷(As)(以元素计)

蒃≤

肁10

蒆镉(Cd)(以元素计)

螅≤

袁10

螀铅(Pb)(以元素计)

薆≤

膆50

薃铬(Cr)(以元素计)

蕿≤

蚆50

芃a大量元素含量指总N、P2O5、K2O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

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4.0%(40g/L)。

肀b中量元素含量指钙、镁元素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中量元素。

含量不低于0.1%(1g/L)的单一中量元素均应计入中量元素含量中。

莇注:

养分、水不溶物固体单位:

%;养分、水不溶物液体单位:

g/L;有害元素单位mg/kg,下同。

 

蚃 

螂表2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

莀项  目

袆固体指标

肄液体指标

芀大量元素含量a

腿≥

羆50.0

蒅500

羂微量元素含量b

袈 

肅0.2~3.0

袆2~30

莀水不溶物含量

羁≤

肅5.0

50

pH值(1∶250倍稀释)

 

3.0~9.0

水分(H2O),%

3.0

/

汞(Hg)(以元素计)

5

砷(As)(以元素计)

10

镉(Cd)(以元素计)

10

铅(Pb)(以元素计)

50

铬(Cr)(以元素计)

50

a大量元素含量指总N、P2O5、K2O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

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4.0%(40g/L)。

                                                                             

b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含量不低于0.05%(0.5g/L)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

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5g/L)。

 2、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1428-2010)

   与NY1428-2007的主要差异是:

——修订微量元素种类由至少两种改为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pH值由3.0~7.0修订为3.0~10.0;

——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

——修订?

?

一微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要求;

——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

——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

——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3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1428-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表3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技术指标

项 目

固体指标

液体指标

微量元素含量a

10.0

100

水不溶物含量

5.0

50

pH值(1∶250倍稀释)

 

3.0~10.0

水分(H2O),%

6.0

/

汞(Hg)(以元素计)

5

砷(As)(以元素计)

10

镉(Cd)(以元素计)

10

铅(Pb)(以元素计)

50

铬(Cr)(以元素计)

50

a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含量不低于0.05%(0.5g/L)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

钼元素含量不高于1.0%(10g/L)(单质含钼微量元素产品除外)。

 3、含氨基酸水溶肥料(NY1429-2010)

  与NY1429-2007的主要差异是:

——增加中量元素型产品,增加镁元素;

——修订微量元素型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pH值由3.0~7.0修订为3.0~9.0;

——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

——设定单一中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

——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

——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

——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分别见“表4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和“表5含氨基酸水溶肥料(钙元素型)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含氨基酸水溶肥料》NY1429-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表4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登记技术指标

项  目

固体指标

液体指标

游离氨基酸含量

10.0

100

微量元素含量a

2.0

20

水不溶物含量

5.0

50

pH值(1∶250倍稀释)

 

3.0~9.0

水分(H2O),%

4.0

/

汞(Hg)(以元素计)

5

砷(As)(以元素计?

?

10

镉(Cd)(以元素计)

10

铅(Pb)(以元素计)

50

铬(Cr)(以元素计)

50

a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含量不低于0.05%(0.5g/L)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

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5g/L)。

表5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登记技术指标

项  目

固体指标

液体指标

游离氨基酸含量

10.0

100

中量元素含量

3.0

30

水不溶物含量

5.0

50

pH值(1∶250倍稀释)

 

3.0~9.0

水分(H2O),%

4.0

/

汞(Hg)(以元素计)

5

砷(As)(以元素计)

10

镉(Cd)(以元素计)

10

铅(Pb)(以元素计)

50

铬(Cr)(以元素计)

50

a中量元素含量指钙、镁元素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中量元素。

含量不低于0.1%(1g/L)的单一中量元素均应计入中量元素含量中。

 

4、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NY1106-2010)

与NY1106-2006的主要差异是:

——将腐植酸原料明确为“矿物源腐植酸”;

——取消大量元素型的I型和II型,修订腐植酸含量和大量元素含量指标;

——增加大量元素型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要求;修订最低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2.0%或20g/L要求;

——修订微量元素型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

——pH值由4.0~9.0修订为4.0~10.0;

——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

——修订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单一微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要求;

——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

——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

——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分别参见“表6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大量元素型)”和“表7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大量元素型)”。

参见《含腐植酸水溶肥料》NY1106-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表6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大量元素型)

项  目

固体指标

液体指标

腐植酸含量

3.0

30

大量元素含量a

20.0

200

水不溶物含量

5.0

50

pH值(1∶250倍稀释)

 

4.0~10.0

水分(H2O),%

5.0

/

汞(Hg)(以元素计)

5

砷(As)(以元素计)

10

镉(Cd)(以元素计)

10

铅(Pb)(以元素计)

50

铬(Cr)(以元素计)

50

a大量元素含量指总N、P2O5、K2O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

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2.0%(20g/L)。

表7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微量元素型)

项  目

固体指标

腐植酸含量,%

3.0

微量元素含量a,%

6.0

水不溶物含量,%

5.0

pH值(1∶250倍稀释)

 

4.0~10.0

水分(H2O),%

5.0

汞(Hg)(以元素计)

5

砷(As)(以元素计)

10

镉(Cd)(以元素计)

10

铅(Pb)(以元素计)

50

铬(Cr)(以元素计)

50

a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含量不低于0.05%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

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

 5、农林保水剂(NY886-2010)

与NY886-2004的主要差异是:

——修订了pH值稀释倍数;

——增加了汞、砷、镉、铅、铬限量指标;

——增加了产品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

——增加了检验方法规范性附录;

——去掉了吸水(盐水)倍数测定过程中加沙的步骤和结果表述;

——增加了吸盐水倍数的结果表述;

——增加了水分和pH值测定的试样制备内容。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8农林保水剂登记技术指标”。

参见《农林保水剂》NY886-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表8 林保水剂登记技术指标

项  目

指 标

吸水倍数,g/g

 

100~700

吸盐水(0.9%NaCl)倍数,g/g

30

水分(H2O)含量,%

8

pH值(1∶1000倍稀释)

 

6.0~8.0

粒度(≤0.18mm或0.18mm~2.00mm或2.00mm~4.75mm),%

90

汞(Hg)(以元素计)      

5

砷(As)(以元素计)

10

镉(Cd)(以元素计)

10

铅(Pb)(以元素计)

50

铬(Cr)(以元素计)

50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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