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封许之命解析.docx
《清华简封许之命解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清华简封许之命解析.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清华简封许之命解析
清华简《封许之命》解析
子居
宽式释文
……越在天下,故天劝之亡斁,尚振厥德,膺受大命,骏尹四方。
则惟汝吕丁,肇牵文王,毖光厥烈。
武王司明刑,厘厥猷,祗事上帝,桓桓丕敬,严将天命。
亦惟汝吕丁,扞辅武王,攼敦殷受,咸成商邑。
……,命汝侯于许。
汝惟臧耆尔猷,虔恤王家,简乂四方不𢦚,以勤余一人。
锡汝苍珪、秬鬯一卣。
路车、璁衡、玉轸、鸾铃、素旂,朱𨊻䡇。
马四匹,攸勒、氍毡、罗缨、钩膺、豹弁、匿。
赠尔荐彝、盏□、燧珧,龙𩰳、琏、鑵、钲、㠻、勺、盘、鉴、蓥、𠁁、舟、禁、鼎、簋、觥、䤾。
恪!
王曰:
“於呼,丁,戒哉!
余既监于殷之不若,稚童兹忧,靡念非常,汝亦惟就章尔虑,祗敬尔猷,以永厚周邦,勿废朕命,经嗣世享。
”
释文解析
……𩁹(越)才(在)天下,
整理者言:
“第一简缺失。
”所缺失的内容,应当较可能是册命仪式的时间、地点、仪式进程及追述文王的事迹等内容,其中追述文王事迹部分当与下文述武王事迹的“武王司明刑,厘厥猷,祗事上帝,桓桓丕敬,严将天命”相似。
整理者言:
“《书·酒诰》有‘越在外服’、‘越在内服’,均以‘越在’起句。
”虽然整理者所引《尚书》有“越在”辞例,但有必要补充说明的是,“越在”辞例目前不见于西周金文。
“天下”作为先秦时出现频率最高的实词,于金文中最早只在《豳公盨》中出现,李学勤先生据《豳公盨》的纹饰和器形推测其成于西周中期晚段,但由于盨直到春秋中期才消失,因此也不能排除《豳公盨》成于春秋初期、前期的可能。
故目前尚无确证可以证明西周时期就已有“天下”一词。
以有“越在天下”句的缘故,清华简《封许之命》的成文时间当接近于春秋初期。
古(故)天雚(勸)之乍〈亡〉
(斁)
整理者言:
“雚,读为‘劝’,《说文》:
‘勉也’,《广雅·释诂二》:
‘助也。
’‘乍’字为‘亡’字之误,‘亡
’见西周师询簋(《集成》四三四二)‘肄皇帝亡
’,毛公鼎(《集成》二八四一)‘肄皇天亡
’。
‘亡
’卽‘无斁’,《诗·葛覃》‘服之无斁’,与简文句式一致。
”可以补充说明的是,西周金文至今似未见可确定释为“勸”的字,“雚”读为“勸”的辞例,唯有李学勤先生《元氏铜器与西周的邢国》文中提到的“叔䟒父,我们认为同臣谏是一个人。
古人名、字相应,‘䟒’读为‘劝’(‘劝’字有‘进’义,故从‘走’)。
名‘谏’字‘劝’,正相呼应。
”李先生所说成立的可能性确实很大,但由于该字是见于人名,因此似仍不能视为确证。
目前可以确定的是,“勸”字于《书》系诸篇传世文献已可以见到。
西周金文的“亡
”一词,似未见西周早期的辞例,传世文献中的“无斁”一词,则见于《尚书·洛诰》、清华简《周公之琴舞》及《诗经》的《周颂·振鹭》、《鲁颂·泮水》、《大雅·思齐》、《周南·葛覃》,诸篇皆属春秋文献。
故由此可推知,清华简《封许之命》的成文时间当不会早于西周中期,且不会晚于春秋末期。
向(尚)㫳(振)氒(厥)惪(德),䧹(膺)受大命,
(駿)尹亖(四)方。
整理者言:
“㫳,卽‘晨’字,与‘纯’同为禅母文部,此指文王之德。
《诗·维天之命》:
‘于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
’”海天游踪先生在简帛论坛《清华五〈封许之命〉初读》帖第46楼指出“简2「向辰氒(厥)惪(德),膺受大命」。
其中「辰」读为「振」即可,《夏本纪》作「日严振敬六德」、《孟子‧滕文公上》:
「放勋曰:
『劳之来之,匡之直之,辅之翼之,使自得之,又从而振德之。
』」。
”所说甚是,“㫳”当读为“振”,郭店简《五行》“金声而玉振”的“振”字即书为㫳。
整理者言:
“‘膺受大命’,语见西周乖伯鼎(《集成》四三三一)、五祀㝬钟(《集成》三五八)、师克盨(《集成》四四六七—四四六八)、毛公鼎等。
大盂鼎(《集成》二八三七)‘丕显文王受天有大命’,亦云文王受大命。
”可以补充的是,“膺受大命”还见于约属于春秋前期的《逸周书·克殷》及《秦公镈》铭文,因此该辞的使用时间下限即是春秋前期,清华简《封许之命》的成文时间下限当也不晚于春秋前期。
整理者言:
“‘骏尹四方’,即大克鼎(《集成》二八三六)‘㽙(骏)尹四方’。
”大克鼎属西周晚期,因此可知同有“骏尹四方”句的清华简《封许之命》的成文时间,当接近于西周晚期。
則隹(惟)女(汝)吕丁,
整理者言:
“吕丁,吕氏,名丁,据简文为许国始封之君。
许慎《说文·叙》:
‘吕叔作藩,俾侯于许。
’同书‘鄦(许)’字下云:
‘炎帝太岳之胤,甫侯所封,在颍川。
’甫即吕国。
《左传》隐公十一年《正义》引杜预云:
‘许,姜姓,与齐同祖,尧四岳伯夷之后也。
周武王封其苗裔文叔于许。
’文叔,《汉书·地理志》颍川郡许县本注作‘大叔’,简文‘吕丁’当即其人,但据简文其受封实晚于武王时。
”所说是,吕丁始受封为许国之君当在周成王时。
据《国语·周语中》:
“昔挚、畴之国也由大任,杞、缯由大姒,齐、许、申、吕由大姜,陈由大姬。
”韦昭注:
“大姜,太王之妃、王季之母也。
”韦注有误,大姜实当为太公望之女、武王之妻、成王之母邑姜。
沈长云先生在《“邑姜”、“大姜”辨》中即指出:
“查先秦古籍中的‘太姜’一名仅见于《国语·周语》中的两处记载。
其《周语中》记富辰之语云:
‘昔挚、畴之国由大任,杞、缯由大姒,齐、许、申、吕由大姜,陈由大姬,是皆能内利亲亲者也。
’大任为王季之妃,大姒为文王之妃,大姬为成王之姊,依次序排列,大姜应是武王之妃。
韦昭注说大姜是大王之妃,从排列顺序上看,显然是有问题的。
且周与挚、畴二国之亲由大任联结,杞、缯二国之亲由大姒联结,妫姓陈国之亲由大姬联结,齐、吕二国之亲既由武王之妃联结,则武王之妃正应是大姜。
如以大姜属之大王之妃,则大王与齐、吕、许、申并无姻亲关系。
故此段引言中的大姜只能是武王之妃。
《国语·周语下》曰:
‘我姬氏出自天鼋,及析木者,有建星及牵牛焉,则我皇妣大姜之姪,伯陵之后,逢公之所凭神也。
’天鼋为齐之分野,姬氏出自天鼋,尤言出自齐,即出自齐姜。
周与齐姜之联姻是在武王时,故‘我皇妣大姜’者,亦必指武王之后吕姜。
如指为大王之妃,则全文不好理解。
韦注称大姜为大王之妃,逄(《左传》作逢)伯陵为殷之诸侯封于齐地者,并言其为‘大姜之祖’,而大姜则是齐女,此说尤不可通。
《诗·大雅·绵》明言‘古公亶父,来朝走马,率西水浒,至于岐下,爰及姜女,聿来胥宇’,是大王妻乃渭水旁岐山下之姜女,非殷时山东诸侯之女也。
如按韦说,周大王之时即与今山东地方诸侯结为婚姻,岂可能乎!
《国语》此段话向称难读,韦解实起到治丝愈棼的作用。
”其辨大姜为成王之母甚详,故齐、许、申、吕之封实当在成王时期,那么吕丁若不是太公望的兄弟,即是其子,且以其子的可能性为大。
清华简《程寤》称“宗丁祓太子发”,此宗丁很可能就是吕丁。
又《逸周书》有“吕他”,马振理《诗经本事·何彼秾矣》言:
“《齐世家》大公子丁公吕伋,丁公子乙公得。
而《周书·世俘》有吕他,武王成辟,命伐越戏方。
他、汲俱从人,疑兄弟行,是太公子不止一人。
”西周初年,始受封于齐者为吕伋,始受封于许者为吕丁,太公之子或还另有吕他,可能受封于申或吕。
李凤白与周书灿等多位先生以为《世俘》的吕他即吕伋,所说属于推测,并无证据可以证实。
但由这些内容可以推知,西周成王初期,太公吕尚之女、武王之妃大姜曾经对朝政构成非常重大的影响,申、吕、齐、许的受封就是其证。
肁(肇)
(牽)玟(文王),䛑(毖)光氒(厥)剌(烈)。
整理者言:
“‘橐’字疑从又声,读为‘右’,《左传》襄公十年杜注:
‘助也。
’‘文王’二字合文,无合文符号,与大盂鼎同。
”清华简《封许之命》凡合文皆不书合文符号,重文则书“=”,下文“桓=丕敬”即是其例。
月下听泉先生在苏建洲先生《《封许之命》研读札记
(一)》文后的讨论中提出:
“简2从‘橐’初文之字,内部实从‘臤’之初文得声,上部丁形的墨块十分清楚,原释从“又”非是。
”笔者以为,其所说“
”内丁声从又的字,当即“牵”字,字又作“掔”。
“牵”字原当为从丁从又,后又加“臣”表声,再复加“手”表意,遂成“掔”字。
李学勤先生主编的《字源》对于“臤”即“掔”之初文,手形或作从丁从又之形,皆有相关论述,可参看。
《尚书·酒诰》有“肇牵车牛远服贾”句,即是“肇牵”辞例。
牵,当训为导引,《孟子·告子下》:
“君子之事君也,务引其君以当道。
”可以参看。
整理者言:
“䛑,读为‘毖’,《说文》:
‘慎也。
’光,《诗.韩奕》郑笺:
‘荣也。
’”笔者在《清华简〈周公之琴舞〉解析》一文中已指出“先秦传世文献中,用到‘毖’字的只有《尚书》和《诗经》两种”,而西周金文中又尚未见可确定释为“毖”的字。
因此,这就决定了使用了“䛑(毖)”字的清华简《封许之命》、《周公之琴舞》及《芮良夫毖》当皆是春秋时期成文的。
“䛑光氒剌”句还可以与《晋姜鼎》铭文的“揚氒光剌”句对照,而晋姜鼎是春秋初期时器,这也证明《封许之命》的成文时间当接近春秋初期。
[珷](武王)司明型(刑),𨤭(釐)氒(厥)猷,
(祗)事
(上帝)。
“珷”字整理者定为缺文,松鼠先生在简帛论坛《清华五〈封许之命〉初读》帖第26楼指出“该字应是‘珷’,即‘武王’二字合文。
”所说甚是,此从。
整理者言:
“明刑,词见《诗·抑》。
吕氏与刑法有关,参看《书·吕刑》。
《书·康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是文王时作有刑典。
《左传》昭公七年引‘周文王之法曰:
‘有亡荒阅。
’”整理者因为未辨识出缺文是“珷”,因此解说明刑就仍然以《吕刑》及文王之法为说。
《逸周书·皇门》有“恭明祀,敷明刑”、“先王之明刑”等句,所指也是文王、武王之法。
“明刑”一辞于西周金文可见于西周晚期的《毛公鼎》和《牧簋》等器,传世文献最早所见即约属春秋前期的《逸周书·皇门》篇,由此可知,清华简《封许之命》的成文时间,大致不出西周晚期至春秋前期。
整理者言:
“厘,《书·尧典》孔传:
‘治也。
’猷,《尔雅·释诂》:
‘谋也。
’《释言》:
‘图也。
’句意是说吕丁司理刑法,作其策划。
”同样因为整理者没有识别出缺文是“珷”,所以说“吕丁司理刑法,作其策划”,实际上该句的主语是武王。
“猷”解作“谋”基本是西周晚期至春秋末期的特征,故本句也说明清华简《封许之命》的成文时间大致不出西周晚期至春秋时期。
整理者言:
“‘上帝’二字合文,无合文符号。
”“祗事上帝”不见于西周金文,但可以直接与约属春秋前期的《尚书·立政》:
“亦越文王武王,克知三有宅心,灼見三有俊心,以敬事上帝。
”及《诗经·商颂·长发》:
“昭假迟迟,上帝是祗。
”《诗经·大雅·大明》:
“维此文王,小心翼翼。
昭事上帝,聿怀多福。
”等句对应,故该句也意味着清华简《封许之命》的成文时间最为可能是春秋前期。
𧻚=(桓桓)不(丕)茍(敬),嚴
(將)天命。
整理者言:
“桓桓,《书·牧誓》孔传:
‘武貌。
’茍,读为‘敬’。
大保簋(《集成》四一四〇)‘王降征命于大保,大保克
(茍),亡谴’,‘茍’字亦读为‘敬’。
”“桓桓”叠称于金文可见于西周晚期的《禹鼎》、《虢季子白盘》及春秋前期的《秦公钟》、《秦公簋》等器,于传世文献中则可见于春秋前期的《尚书·牧誓》、《周颂·桓》、《鲁颂·泮水》各篇,这同样说明清华简《封许之命》的成文时间接近于西周晚期,最可能成文于春秋前期。
整理者言:
“严,《礼记·学记》郑注:
‘尊敬也。
’将,《诗·我将》郑笺:
‘犹奉也。
’”“严将天命”明显可与春秋前期《秦公钟》、《秦公簋》的“严恭夤天命”及同属春秋前期的《尚书·无逸》的“严恭寅畏天命”、清华简《厚父》的“乃严寅畏皇天上帝之命”句对应,故不难知道,“严将”即“严寅”、“严恭寅”,所以“将”当训恭敬。
而由“严将天命”句所能对应的诸材料也可以看出,《封许之命》约成文于春秋前期。
亦隹(惟)女(汝)吕丁,
(扞)
(輔)珷(武王)。
整理者言:
“‘武王’二字合文,仍无合文符号,同于西周利簋(《集成》四一三一,大盂鼎。
”整理者这个说法,似乎是有暗示《封许之命》成文于西周早期之意,但由《封许之命》的内容可见,其显然不会是成文于西周早期,而战国简帛也往往可见合文而不书合文符号之例,所以“‘武王’二字合文,仍无合文符号”并不能特别证明什么。
由于吕丁曾为文王之臣,又曾为武王之臣,因此颇有可能就是清华简《程寤》中“祝忻祓王,巫率祓大姒,宗丁祓太子发”的“宗丁”。
“扞辅武王”句明显与《左传·僖公四年》:
“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曰,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
”《左传·僖公二十六年》:
“昔周公,大公,股肱周室,夹辅成王。
”《左传·宣公十二年》:
“昔平王命我先君文侯曰,与郑夹辅周室。
”诸句式类似,因此当也说明《封许之命》成文于春秋时期。
攼(干)敦殷受,咸成商邑,……
整理者言:
“干,《说文》:
‘犯也。
’敦,殷墟卜辞作‘𦎫’,有攻伐之义,参看赵诚《甲骨文简明词典》(中华书局,一九八八年,第三二九页)。
殷受,《书·无逸》作‘殷王受’,即纣。
”整理者引卜辞说“敦”,取例似乎过远,《诗经·鲁颂·閟宫》:
“敦商之旅,克咸厥功。
”郑笺:
“敦,治;旅,众……武王克殷而治商之臣民。
”《诗经·大雅·常武》:
“铺敦淮濆,仍执丑虏。
”林义光《诗经通解》言:
“铺读为搏。
见《江汉》篇。
敦犹逼迫也。
《释文》引《韩诗》训敦为迫。
敦与追双声对转。
凡言敦迫者即追之引申义。
搏、敦连文,搏亦逼迫之义也。
搏、迫古同音。
不𡢁敦“我及戎大𦎫
”,𦎫
即敦搏。
《閟宫》篇“敦商之旅”,宗周钟“王𦎫伐其至”,敦、𦎫皆即搏敦之敦。
”可见“敦”有“攻伐”之义在《诗经》中春秋前期诸篇犹然。
至于纣王称“殷受”,类似的例子有《尚书·牧誓》称“商王受”,《逸周书·克殷》称“殷末孙受”,《逸周书·度邑》的“殷王纣”于《史记·周本纪》所引亦作“殷王受”。
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卷十二言:
“凡今文《尚书》作‘纣’,凡古文《尚书》作‘受’,《史记》、《汉书》无言‘受’者。
”虽然言“《史记》、《汉书》无言受者”过于绝对,但今可见的出土材料中商王纣皆书为“受”,是段氏以“纣”与“受”为今古文之别甚确,凡作“受”者皆是有先秦古文的渊源。
整理者言:
“咸,《说文》:
‘悉也。
’‘成’字从丁声,《国语·楚语上》韦注:
‘犹定也。
’商邑,见《书·牧誓》、《酒诰》及沬司徒疑簋(《集成》四〇五九。
”整理者所说的“‘成’字从丁声”,明显是宋文化及其影响区域内的蔡、曾诸地的写法,和包山简这样的楚地写法有着明显的区别。
苏建洲先生在《《封许之命》研读札记
(一)》中已指出有《封许之命》若干文字皆与楚文字不同,“而与齐鲁文字写法相近”,所说颇为近实。
笔者以为,准确地说,《封许之命》的若干文字之所以与楚文字不同,当是底本有宋文化及齐文化影响所至。
这里笔者认为值得另外提出的内容有,在清华简诸篇中尚有可以明确判断为是宋文化特征或受宋文化影响很大的写法特征,如清华简《说命》三篇、《赤鹄之集汤之屋》、《汤丘》、《帝门》、《三寿》、《周公之琴舞》、《祭公》、《筮法》诸篇中的“少(小)”字末笔皆作捺而非作撇,春秋晚期《蔡侯纽钟》(集成210)也是“少”字末笔作捺,该写法与上博《性情论》、《逸诗》、《内礼》相一致,也与新蔡、信阳、曾侯乙简一致,当也是宋文化及其影响区域的文字特征。
而清华简《皇门》、《厚父》、《命训》则是末笔作撇,与天星观、望山、郭店楚简等一致。
上博、包山楚简则多数是末笔作撇,少数末笔作捺,可见当是楚文化与其他文化有所交融的结果。
另外一个特点,清华简《说命》、《芮良夫毖》、《系年》、《筮法》、《尹诰》、《金縢》、《耆夜》、《皇门》、《祭公》、《楚居》、《封许之命》、《汤丘》、《帝门》、《三寿》诸篇的“邦”字作左邑右丰,金文中的《国差𦉜》、《蔡侯纽钟》、《陈璋方壶》也是如此,该写法应该是典型的东方文化特征。
并且,其他楚简中从“邑”的字基本也是“邑”在左边,楚系、徐系、曾系的金文也是“邑”在左,这与西周时期的金文从“邑”的字基本都将“邑”写在右侧的习惯明显完全不同,清华简中《厚父》、《良臣》篇的“邦”字则是“丰邑”结构,与西周金文一致。
这个书写习惯上的明显区别,恐怕是说明了春秋以来宋文化及齐文化对中原及周边各国的影响,远大于东迁后的周王室影响的缘故。
“商邑”辞例除整理者所指出的之外,还见于《尚书》的《酒诰》、《立政》,《逸周书》的《克殷》、《度邑》,《诗经》的《商颂·殷武》,清华简《系年》的第一章和第三章,凡此诸篇传世文献皆不晚于春秋前期,因此当说明清华简《封许之命》的成文时间下限很可能就是春秋前期。
整理者言:
“第四简缺失。
”所缺失的内容,估计当是成王之政及吕丁对成王的辅佐云云。
命女(汝)侯于
(許)。
整理者言:
“西周麦方尊(《集成》六〇一五)‘王命辟井(邢)侯出初,侯于井(邢),与此句例相似。
”确实,西周金文中“侯于”某地的辞例甚多,不过,《诗经·鲁颂·閟宫》的“建尔元子,俾侯于鲁……乃命鲁公,俾侯于东”的句例明显也与此相似,因此即说明这样的句例至少使用时段的下限在春秋前期左右,故而清华简《封许之命》的成文时间下限自然也可能是春秋前期。
女(汝)隹(惟)
(臧)耆尔猷,虔(虔)血(恤)王
(家)。
整理者言:
“臧,《说文》:
‘善也。
’耆,《左传》宣公十二年杜注:
‘致也。
’”易泉先生于《清华五〈封许之命〉初读》帖第1楼指出:
“臧,可训善、好。
《书·盘庚上》:
‘邦之臧,惟女众;邦之不臧,惟予一人有佚罚。
’《诗·邶风·雄雉》:
‘不忮不求,何用不臧?
’毛传:
‘臧,善也。
’耆指师长,长者。
《国语·周语上》:
‘瞽、史教诲,耆、艾修之。
’韦昭注:
‘耆、艾,师、傅也。
’《荀子·致士》:
‘耆、艾而信,可以为师。
’长者的谋略堪称老成之谋。
可见臧、耆应该都是用来修饰‘猷’的。
猷,谋略;计划。
《书·盘庚上》:
‘各长于厥居,勉出乃力,听予一人之作猷。
’孔颖达疏:
‘听从我迁徙之谋。
’‘臧耆尔猷’似指你的谋略又好又老成。
”笔者以为,易泉先生对“臧”训“善”的补充甚是,对“耆”训“老”的更正也甚确。
《礼记·坊记》引《尚书·君陈》有“尔有嘉谋嘉猷”句,上博六《用曰》有“嘉德吉猷”句,皆是谋猷用善来修饰的辞例,《国语·晋语一》:
“既无老谋,而又无壮事,何以事君。
”则同样是以老来修饰谋。
整理者言:
“恤,《说文》:
‘忧也。
’‘虔恤’词见春秋金文叔尸钟、镈(《集成》二七二—二八五)。
西周追簋(《集成》四二一九—四二二四〕‘追虔夙夕恤厥死事’,𤼈钟(《集成》二五一—二五六〕‘今𤼈夙夕虔敬恤厥死事’,词意亦同。
”所说是,不过《封许之命》的措辞既然与叔尸钟、镈一致,而和追簋、𤼈钟有区别,应该可以说明是《封许之命》的成文时间更接近于叔尸钟、镈的缘故。
约属春秋前期的清华简《皇门》有“勤恤王邦王家”,和《封许之命》此句“虔恤王家”明显也很接近。
西周金文中,尚未见有“恤王家”这样的句子。
“恤王家”这种诉求,明显也与春秋时期的周王室地位更为吻合。
柬(簡)
(乂)亖(四)方不𢦚(𡠗),以堇(勤)余𠆣〈一人)。
整理者言:
“简,《尔雅·释诂》:
‘大也。
’
(或作‘
’),金文多用为‘薛’而以‘
’、‘
’读为‘乂’,此处‘
’即读‘乂’,《尔雅·释诂》:
‘治也。
’𢦚,《说文》读若‘踝’,此处读为‘果’,《孟子·尽心下》赵注:
‘侍也。
’史墙盘(《集成》一〇一七五):
‘方蛮无不𢦚见。
’侍见有朝见之意。
”整理者所说“𢦚”字,原字作
,实从戈从丮从女,笔者以为当即“𡡘”字,《说文·女部》:
“𡠗,至也。
从女执声。
《周书》曰:
‘大命不𡠗。
‘读若挚同。
一曰《虞书》‘雉𡠗’。
”而《说文》的“𢦚”字,吴世昌先生在《说文形义商兑》中即言:
“疑此本‘执’字,象执戈之形。
”故“𢦚”似即“执”字的异体,“四方不𡠗”也即“四方不至”。
同样,整理者所引《史墙盘》铭文似也当读为“方蛮无不至见”,《乖伯簋》即有“唯九年九月甲寅,王命益公征眉敖,益公告至,二月眉敖至见”句。
整理者言:
“勤,《国语·晋语》韦注:
‘助我也。
’‘一人’,合文。
”这句及上句明显与《逸周书·尝麦》的“敬恤尔执,以屏助予一人”有相似之处,笔者在《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一虚词篇》中的分析中已指出,《逸周书》的《尝麦》篇约成文于春秋前期,这正与前文分析的清华简《封许之命》大致成文于春秋前期相合。
易(錫)女(汝)倉(蒼)珪、巨(秬)鬯一卣。
整理者言:
“《诗·江汉》‘厘尔圭瓒,秬鬯一卣’,毛公鼎‘锡汝秬鬯一卣,裸圭瓒宝’,都与此相似。
《诗·崧高》封申,也是‘赐尔介圭,以作尔宝’。
”这里赐给吕丁的苍珪即是所谓命圭,《周礼·考工记·玉人》:
“命圭九寸,谓之桓圭,公守之;命圭七寸,谓之信圭,侯守之;命圭七寸,谓之躬圭,伯守之。
”郑玄注:
“命圭者,王所命之圭也。
朝觐执焉,居则守之。
子守穀璧,男守蒲璧。
不言之者,阙耳。
”自此句以下,赏赐物全部都是公侯级别的,包括诸侯级的路车、鸾铃、乘马。
整理者提到的《诗经·大雅·崧高》中封申诸物即有“四牡蹻蹻,钩膺濯濯……路车乘马……锡尔介圭,以作尔宝”皆可与《封许之命》比对。
《封许之命》中赏赐物的显著特点在于,封许并未赐予戎器。
《礼记·王制》称“诸侯,赐弓矢然后征,赐鈇钺然后杀,赐圭瓒然后为鬯。
未赐圭瓒,则资鬯于天子。
”《封许之命》中未赐吕丁武器,很可能就是因为吕丁不以武功著称的缘故。
敋(路)車,璁
(衡)、玉
(軫)、
整理者言:
“《诗·崧高》:
‘王遣申伯,路车乘马。
’《公羊传》僖公二十五年何注:
‘天子大路,诸侯路车。
’《艺文类聚》舟车部引《白虎通义》说同。
”自“路车”以下至“马四匹”之前所列举的诸物皆为车具。
西周早期赏赐品中未见言及具体的车具,且西周金文无“路车”之称,而《诗经》多见称“路车”者,春秋前期《子犯编钟》铭文更有“王赐子犯辂车、四马、衣、裳、带、市、佩”的内容可与《封许之命》对应,因此可知该称谓是标准的春秋词汇,所以清华简《封许之命》的成文当不早于春秋时期。
另外,《礼记·郊特牲》:
“乘大路,诸侯之僭礼也。
”这与何注同样并非春秋观点,《左传·桓公二年》:
“大路越席。
”杜注:
“大路,玉路,祀天车也。
”孔疏:
“路训大也,君之所在,以大为号,门曰路门,寝曰路寝,车曰路车,故人君之车通以路为名也。
《周礼·巾车》‘掌王之五路’,郑玄云:
‘王在焉曰路。
’彼解天子之车,故云王在耳。
其实诸侯之车亦称为路。
大路,路之最大者,《巾车》五路,玉路为大。
故杜以玉路为大路。
《巾车》云:
‘玉路,锡樊缨,十有再就,建大常,十有二斿,以祀。
’故云祀天车也。
越席,结蒲为席,置於玉路之中以茵藉,示其俭也。
经、传言大路者多矣,注者皆观文为说。
《尚书·顾命》陈列器物有大辂、缀辂、先辂、次辂。
孔安国以为玉、金、象以饰车,以其遍陈诸路,故以周礼次之。
僖二十八年‘王赐晋文公以大辂之服’,定四年‘祝佗言先王分鲁、卫、晋以大路’,注皆以为金路。
以周礼,金路同姓以封,玉路不可以赐,故知皆金路也。
襄十九年‘王赐郑子蟜以大路’,二十四年‘王赐叔孙豹以大路’,二注皆云‘大路,天子所赐车之总名’。
以周礼孤乘夏篆,卿乘夏缦。
《释例》以所赐穆叔子蟜当是革、木二路,故杜以大路为赐车之总名。
服虔云:
‘大路,木路。
’杜不然者,以‘大路越席’,犹如‘清庙茅屋’,清庙之华,以茅饰屋,示俭;玉路之美,以越席示质。
若大路是木,则与越席各为一物,岂清庙与茅屋又为别乎?
故杜以大路为玉路,於玉路而施越席,是方可以示俭。
故沈氏云:
‘玉路虽文,亦以越席示俭。
’而刘君横生异义,以大路为木路,妄规杜氏,非也。
”虽以“路”训“大”不确,但辨“大路”并非天子之车的专称甚详。
西周金文但见称“车”或“某车”者,未见称“路”者。
春秋称“车”为“路”,属于鱼铎通转,是中原地区及西部、北部地区的方音特征。
因此上,“大路”实际上就是“大车”,并非别有深意。
整理者言:
“葱衡,巿上玉饰,见《礼记·玉藻》。
‘玉’下一字疑系‘睘(环)’字之讹。
毛公鼎、番生簋(《集成》四三一一六)均有‘葱黄(衡)’和‘玉环’。
”需要说明的是,西周金文之“亢(衡)”未见从玉者,至《诗经·小雅·采芑》才见“朱芾斯皇,有玱葱珩”句。
唐兰先生《毛公鼎“朱韨、葱衡、玉环、玉瑹”新解——驳汉人“葱珩佩玉”说》指出“‘葱衡’就是‘大带’或‘腰带’”,所说当是,但据此就否定汉时“葱珩佩玉”说似属可商,大带上并不妨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