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粮库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引.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3082088 上传时间:2022-11-17 格式:DOCX 页数:145 大小:164.7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地方粮库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5页
地方粮库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5页
地方粮库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5页
地方粮库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5页
地方粮库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地方粮库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引.docx

《地方粮库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地方粮库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引.docx(14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地方粮库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引.docx

地方粮库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引

地方粮库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引

附件1

 

地方粮库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引

(试行)

 

国家粮油信息中心

河南工业大学

二〇一七年九月

 

1依据、规范及编制思路

1.1编写背景及意义

为做好地方粮食信息化建设,促进行业信息化健康发展,坚持“业务主导、技术支撑”,通过信息化提高地方粮库管理效率,为省级平台和国家平台统一和标准的数据交互及接口服务,成为粮食宏观调控的基础支撑。

由国家粮食局组织粮食行业和信息技术专家编写地方粮库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引文件,本技术指引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完善和迭代更新。

1.2本指引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指引包含地方粮库信息化(以下简称粮库信息化)系统功能、指标、接口、安全和管理等技术规范,适用于各级新建及改扩建粮库信息化建设中的信息化系统开发、实施和使用。

为便于理解,本指引将粮库信息系统建设内容划分为“粮库业务管理”、“智能出入库”、“智能仓储保管”、“智能安防”四个业务域;各地方在实施过程中,在满足本指引各功能点要求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情况划分系统模块。

本指引对储备库、收纳库信息系统建设应具备的基本功能点进行规范和约束,都应在粮库信息化建设中实现并重点进行项目验收。

示范库信息化建设内容应覆盖储备库所具备的全部功能点,其他新技术应用,本指引不做约束。

1.3依据标准及规范

1.3.1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

(3)《国家电子政务“十三五”规划》;

(4)《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

(6)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

(8)《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

(10)《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中办发〔2002〕17号);

(11)《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18号);

(12)《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规划(2011-2015年)》(厅字〔2001〕21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2〕1986号);

(1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完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发改高技〔2013〕266号);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政府系统业务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6〕166号);

(1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业信部规〔2016〕412号);

(17)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业信部规〔2016〕425号);

(18)《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

(19)《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

(20)《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国发〔2015〕5号;

(21)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22)《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发改粮食〔2016〕2178号);

(23)《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

(24)《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1.3.2行业文件

(1)《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快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国粮政〔2016〕152号);

(2)《2017年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上相关文件》;

(3)《在全国流通工作会议上的报告》(2016年1月8日);

(4)《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

(5)《国家粮食局关于规范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国粮财〔2016〕74号);

(6)《粮食行业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国粮财〔2016〕281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粮安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财〔2016〕203号);

(8)《关于建设“国家粮食管理平台”的报告》(2016年9月5日);

(9)国家粮食局《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10)国家粮食局《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项目验收报告》;

(11)国家粮食局《全国粮油仓储企业地理信息系统(粮食质量监管方向)设计说明书》;

(12)国家粮食局《全国粮油仓储企业地理信息系统(粮食质量监管方向)需求规格说明书》。

1.3.3信息安全有关文件

(1)《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

(2)《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网络保密管理的规定》(中办发〔2011〕11号);

(3)《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2071号);

(4)《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40)

(5)《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

(6)《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7)《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准则规范》

(8)《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方案设计指南》

(9)《云计算服务安全指南》(GB/T31167-2014)

(10)《云计算安全服务能力要求》(GB/T31168-2014)

(11)《粮食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1.3.4立项阶段相关文件

(1)《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5号);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客户提供的其他文件;

(4)立项阶段的其他相关文件。

1.4编制思路

1.4.1统一技术规范

国家粮食局关于规范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国粮财〔2016〕74号)中指出了粮食信息化建设中遇到的痛点:

“各个省份在粮食信息化建设中发展不平衡,建设不规范,标准不统一”;“各个省份信息化建设可复制性不强,与业务结合不紧密”。

为此,粮库信息化应按照统一技术规范进行建设。

本指引确定的技术规范定义了粮库信息化建设中“标准业务能力实现”、“系统功能模块的数据标准”、“粮库系统与省平台数据交换的方法或接口定义”,并且为《粮库信息化建设验收规范》提供依据。

标准业务能力实现:

在需求调研的基础上,首先要将粮库信息系统需要覆盖的业务能力进行拆分,细化到粮库各个部门、各个岗位日常工作中所涉及到的具体业务活动和场景。

综合考虑各个省的实际情况,梳理出能够在各省通用的标准业务能力,具体定义和设计粮库信息化系统应实现的功能和需求。

(见3.1粮库信息化业务需求分析)

系统数据标准:

粮库各项业务活动在信息化过程中,应建立统一的业务数据标准,对业务数据中文名称、短名、字段长度、字段类型、取值标准等方面建立统一数据标准规范。

从而保证粮库业务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和有效性。

(见3.2粮库系统功能实现及数据规范)

方法和接口定义:

粮库信息系统各个功能模块之间、省级粮食管理平台与各粮库信息系统之间,涉及到数据的交换,因此必须将数据接口进行统一标准化定义,具体内容包括:

服务请求方、请求参数、服务响应方、返回字段等。

(见4智能粮库系统接口标准描述)

1.4.2采用分级建设模式

74号文件指出:

“各地区各单位在实施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中,应充分考虑企业业务类型、管理基础、投入和运维能力、人员素质、现实需求等因素,引导企业在做好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进行分级分步建设。

粮库信息化系统一般分收纳库系统、储备库系统、示范库系统三个层级。

”各层级的总体建设要求是:

收纳库系统:

收纳库信息系统功能要简单,操作要方便,建设运维成本要低廉。

系统可单机或组网运行,原则上不建设单独的机房。

系统一般应包含粮食出入库、视频监控、统计报表等基本功能,其中出入库还应包括售粮人身份识别登记、图像和视频采集、资金结算,具备汽车衡的应自动采集粮食重量。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宜采用统一采购的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系统供应商承担本地区收纳库信息系统建设任务,以降低建设成本和实施难度,尽量扩大实施覆盖面。

储备库系统:

储备库信息系统是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的重点,储备库信息系统应在收纳库信息系统功能基础上,增加储备粮管理与仓储管理等模块。

系统应组网运行,可建设单独的机房,宜配备自动扦样设备、安防监控系统和数据存储设备,有条件的企业还可增加车牌识别、客户引导、智能卡应用、自动称重等智能出入库功能。

示范库系统:

各地区可以选择1-5个规模大、管理基础好的粮库进行“数字粮库”示范建设。

示范库系统建设可积极探索自动控制、物联网、智能仓储、数量监测、电子商务、BI等新技术应用。

要在一个平台或系统内实现企业经营决策、作业流程控制、各类资源管理利用等功能的集成,实现全面的信息化管理。

(示范库积极探索实现的功能点不在本指引中体现)

各地方在划分粮库层级过程中,应遵守74号文件要求和地方实际情况,通过粮库企业主动申请、专家评审、地方粮食局会议讨论等方式确定。

1.5技术架构选型

本指引对各地方粮食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技术架构选型不做特别要求。

但无论采用何种技术架构,都要完全实现本指引第三章、第四章所规范的功能和服务要求。

1.5.1云模式建设要求

采用云模式,所需要的服务器、网络组件和应用程序统一部署在云平台,不需要在各个粮库本地部署。

粮库企业通过网络直接访问“云端”应用系统。

采用此模式可减少粮库机房建设、服务器部署和维护的成本,降低与省级管理平台互联互通的风险和维护成本。

应用开发商参照本指引,在云平台上采用云化架构模式开发服务和应用,快速构建统一规范的粮库信息系统。

系统业务范围需要满足本指引第三章业务所描述的全部内容;应用开发商注册在云平台的所有服务,要满足本指引第四章省级平台服务接口所描述的内容,为省平台和国家平台等提供数据支持。

为降低云模式的网络风险,采用网络入口多链路接入的方式,粮库应建设“多链路”或4G无线网络,一旦主链路不稳定或断网,自动启用备用链路或4G无线网。

主网线、备用网线、4G无线应分别采购不同的优质运营商以降低风险。

1.5.2非云模式建设要求

采用非云模式,需要在粮库本地部署机房、服务器、网络组件(例如交换机、防火墙)以及应用程序,收纳库对机房建设不做强制要求。

应用开发商参照本指引,基于各自的开发框架进行粮库信息系统开发,但是建设范围需要满足本指引第三章所描述的全部内容。

应用开发商参照本指引第四章描述的服务接口规范,开放相应的数据接口,实现粮库信息系统与省级粮食管理平台的数据交互,并负责后期相关的调试和维护工作。

2粮库信息化分级建设指引

2.1收纳库

收纳库主要是规模较小、基础条件较好的地方储备粮库点和收纳库点,是以粮食直接入库、适时转运为主要任务的粮库。

收纳库接收的粮食通常不经其他粮库周转。

在三类库中,收纳库的规模最小、管理需求复杂程度较低,基本配套设备设施相应较少。

收纳库的数字粮库系统建设内容包含:

基础硬件改造、粮库业务管理、粮食出入库管理、智能仓储保管和远程监管数据接口。

(1)基础硬件改造:

满足粮库日常管理的需要,库内局域网覆盖办公区域、库内主要作业点,服务器、网络组件可部署在特定的办公场地,原则上不建设单独的机房。

(2)粮库业务管理:

为粮库的日常业务管理,包括基础数据管理、计划管理、客户管理、合同管理、出入库通知单管理、粮食统计查询、设备管理等提供信息化服务,实现库内主要业务的在线管理。

(3)智能出入库:

实现粮食出入库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