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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文书样式

目录

申请仲裁须知 3

仲裁申请书 6

收件回执(一式二联) 9

集体争议案件推举代表人申请书 10

立案组庭审批表 12

受理通知书 13

不予受理通知书 15

应诉通知书 18

仲裁第三人通知书 19

答辩书 20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2

授权委托书 23

举证通知书 25

证据清单 27

关于移送案件管辖的函 28

案件移送接收回执 30

回避申请书 31

委托鉴定/勘验函 32

调查笔录 36

庭前调解建议书 38

庭前调解笔录 39

庭审笔录 41

仲裁庭评议笔录 45

案件延期处理审批表 47

案件中止处理审批表 48

撤回仲裁申请书 49

仲裁调解书 50

仲裁裁决书 52

仲裁决定书 56

仲裁结案审批表 58

送达回证 60

公告 61

先予执行申请书 62

移送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函 64

仲裁建议书 65

仲裁文书样式之一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须知

一、受案范围

仲裁委员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争议: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二、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

三、仲裁时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申请人以时效中断、时效中止为由主张请求未过时效的,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四、仲裁案件受理条件

仲裁申请人在递交仲裁材料前应先从下列几方面自行审核:

(1)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主体是否适格;

(2)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人事争议;(3)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内容;(4)该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5)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6)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五、提交书面材料须知

1.仲裁申请书:

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现住址、联系电话、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地址和联系电话)、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额、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申请人应当提供经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作为仲裁文书送达地址,如地址变更的须及时书面告知仲裁委员会。

因申请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仲裁机构、申请人本人或者申请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仲裁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申请书及证据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如有代笔人需注明,并由本人印上指印)。

因身体残疾等原因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申请人需在笔录中签名或加盖指模。

2.其它材料:

劳动者作为申请人:

(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3)被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注册资料”原件一份(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

……)(4)被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登记资料”原件一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地址:

……)(5)被申请人为其他单位的:

需提供其管理机构出具的“登记资料”一份(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

(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六、温馨提醒

1.调解是仲裁的必经程序,也是解决争议的最佳途径。

建议双方当事人在我委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积极寻求调解,尽快解决争议,减轻负担。

2.为保证合法、有效、及时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请委托符合代理人资格的人员进行调解、仲裁。

3.申请仲裁时应明确相关请求,如确需变更请求的,请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

4.请当事人按时出庭。

申请人不按时参加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

请自觉遵守仲裁纪律,干扰调解或仲裁活动将受到相应处罚。

5.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单项请求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6.如因生活困难等原因确需法律援助,请联系相关法律援助中心。

本仲裁委员会地址:

电话:

邮编:

辖区内法律援助中心地址:

电话:

仲裁文书样式之一《申请仲裁须知》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在申请人申请仲裁时,可以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给予必要的法律释明及风险提示。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用于为申请仲裁的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指导,包括劳动人事争议的处理范围、仲裁时效、管辖范围、申请仲裁需要准备的书面材料、受理条件、风险提示、法律援助信息等,为方便和帮助当事人行使权利进行必要的告知。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本文书基本是格式内容,由各仲裁委员会根据各自的区域及管辖划分,填写第二条本委的管辖范围,第五条第二款中当地的工商行机管理机构地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地址,第六条中的本仲裁委员会地址、联系方式、辖区内法律援助中心地址、电话等。

2.因各地对劳动人事仲裁代理人资格的规定不尽相同,第六条第二款中由各仲裁委员会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援引。

3.各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需要提示、告知仲裁申请人的注意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仲裁文书样式之二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性别:

出生:

年月日民族:

户籍所在地(或外国人注明国籍):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姓名)职务:

住所:

联系电话:

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姓名)职务:

住所: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

2.

3.

4.

事实和理由: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件:

1.《仲裁申请书》副本份;

2.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份。

申请人:

二○年月日

仲裁文书样式之二《仲裁申请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要求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事项外,仲裁申请书还应当注明劳动者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仲裁申请书》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人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之一,用于明确申请人的仲裁请求,阐述事实和理由等。

被申请人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的,也应当填写《仲裁申请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填写清楚。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姓名应与身份证相符,不符则需提供曾用名或其他证明;联系地址,应是明确具体的通信方式;联系电话应当清楚。

申请人应当是直接关系人。

在工亡或非因工死亡等案件中,劳动者本人已死亡,具备主张权利主体资格的遗嘱继承人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利害关系人不全的,应当通知其他共同申请人参加仲裁。

必要时需经过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参照样本中被申请人的格式填写基本情况。

2.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名称应与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一致,联系地址、电话应当清楚无误。

被申请人应当是具备《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规定的主体资格。

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参照样本中申请人的格式填写基本情况。

3.如有第三人,应列明第三人的基本情况。

第三人可以是用人单位或自然人。

(二)仲裁请求应当明确。

可以计算金额的应当注明仲裁请求事项及金额。

涉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的争议事项及金额可分开列明。

对涉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事项的应特别注明。

(三)事实和理由应当简明扼要

可以指导申请人区分不同案件类型填写几大必备要素:

如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争议填写入职时间、合同、岗位、工资标准、解除及离职时间、解除终止原因等;工伤待遇争议填写工伤事故发生时间、工伤的认定时间、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伤残等级、医疗期、本人工资、社会工伤保险缴纳情况、已支付的工伤待遇等;劳动报酬争议填写工资标准、工资构成、工资支付方式、工作时间等。

内容较多时,可续加中页。

(四)书写要求

申请人在书写《仲裁申请书》时,应用钢笔书写或打印。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一栏应由申请人本人、法定代理人签名,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及打印件均应用钢笔签名,修改处应注明姓名及日期。

(五)附件标明副本数量

申请人应按被申请人、第三人人数提交《仲裁申请书》副本。

附件中的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中注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仲裁文书样式之三

收件回执(一式二联)

收件单位(盖章)编号: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收件人

收件时间

案由

已收材料清单(打“√”部分)

□仲裁申请书一式二份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证据材料一式二份共页

□企业登记资料复印件一份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授权委托书一份

□答辩书一式二份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一份、代理律师执业复印件二份

□其他:

申请人签名确认:

日期:

备注:

现先接收仲裁申请资料,待本委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

请当事人妥善保管本《回执》。

当事人可自仲裁机构接收《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来电或来人查询受理结果。

申请人领取本委发出的《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时将本《回执》交回本委。

本委地址:

联系电话:

仲裁文书样式之三《收件回执》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仲裁委员会收取申请人申请材料的证明。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接收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等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材料齐备且符合要求的,由接收材料的工作人员填写该收件回执,并加盖印章(或收件专用章)。

2.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规范的,应当场或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出具收件回执。

3.根据实际收取的材料情况选填“已收材料清单”,未在列明选项之列的,在“其他”项中列明。

4.仲裁工作人员填写完毕后交提交材料的当事人签名确认所填信息,并注明收件日期。

备注栏中可告知查询方式。

5.仲裁委员会发出收件回执后,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文书样式之四

集体争议案件推举代表人申请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等人与(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现推举下列人员为代表人: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备注

申请人签名(加盖指模):

代表人(签名加盖指模):

代表人权限:

二○年月日

仲裁文书样式之四《集体争议案件推举代表人申请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第七条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为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时填写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推举的代表人应为三至五名。

在申请书中写明各位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

2.所有参与并同意推举代表人的劳动者当事人均应在本申请书上签名(加盖指模)。

被推举的代表人应当在本申请书上签名(加盖指模)。

3.本申请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仲裁委员会,一份由当事人自己留存。

4.代表人如增加、放弃仲裁请求,承认对方的主张,同意和解,进行调解需征求申请人同意,在推举代表人申请书上予以载明。

仲裁文书样式之五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立案组庭审批表

×劳人仲字〔20〕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第三人

承办人

意见

承办人:

年月日

负责人:

年月日

仲裁庭

组成人员

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

仲裁员:

书记员:

负责人:

年月日

备注

仲裁文书样式之五《立案组庭审批表》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

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五条三款副卷包括:

评议记录、立案审批表、调查提纲、阅卷笔录、会议笔录、底稿、结案审批表等。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为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承办人,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报请仲裁委员会或其授权的办事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和组庭时填写的格式文书。

因立案的同时需由相关负责人一并指定仲裁员、书记员进行组庭,为减化仲裁文书,将立案与组庭合并在一张审批表中处理。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应写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全称。

2.案情摘要中应按申请人的仲裁申请简要概括案情,写明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事项及金额。

3.承办人应在承办人意见栏中写明拟办意见。

拟不予受理的,应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依据。

4.审批意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

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应自申请人申请仲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

5.案件受理之日是指此表上负责人审批意见签署的日期。

仲裁庭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时限计算,从此表中审批负责人签批之日开始计算。

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仲裁文书样式之六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受理通知书

×劳人仲字〔20〕号

你(单位)年月日送来的仲裁申请书已收悉。

经审查,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规定的受理条件,本委决定立案处理。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在送达回执上签收本通知及有关的仲裁文书。

二、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需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于收到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本委。

三、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在第一次开庭三日前书面提出,逾期另案处理。

四、在本案审理期间,你享有以下权利:

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变更或放弃仲裁请求。

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有:

按时到庭、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的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协议。

五、申请人需在年月日前向本委补充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2.

二○年月日

仲裁文书样式之六《受理通知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规定:

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在申请仲裁的法定申请仲裁时效期间内;  (四)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通知书是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通知申请人时填用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核:

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劳动人事争议、是否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是否在法定申请仲裁时限内、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经审核,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

2.本通知书应在决定受理案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3.申请人送交仲裁申请书的日期应以收件回执记载的日期或申请人正式递交完整材料的日期为准。

4.申请人需在指定期限前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证明材料,可在通知书第五项下增条续写。

如没有指定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此项可略去。

5.本通知书送达给申请人时,应同时填写送达回证。

送达本通知时,可随同送达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如是用人单位的,应随同送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申请人送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时间可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

仲裁文书样式之七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不予受理通知书

×劳人仲字〔20〕号

年月日送来仲裁申请书(所列被申请人为:

)已收悉。

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不予受理。

主要理由见下列第项:

1.申请人与本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2.被申请人主体不适格;

3.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

4.申请人无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5.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超过仲裁申请时效;

6.本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7.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材料不齐备的;

8.其他

二○年月日

附注:

因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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