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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事局

文件

广州市公安局

穗人发〔2004〕51号

关于贯彻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引进

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

办法的通知》的若干意见

各区、各级市人才局,公安局,市直各单位:

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是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加快我市人才引进步伐,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设现代人才都会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3]81号)精神,结合广州实际,现就我市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日常管理问题

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的人员,由其住所地公安机关负责,

实行居住地属地管理,不须再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其中境内及港、澳、台人员纳入暂住人员管理,外国籍人员纳入外国人管理。

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的人员在聘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建立人事档案,主要存放申报、审核居住证材料,以及工作期间的表现;在广州市内变更工作单位的,其人事档案可转入新单位;离开本市时,其人事档案可转入新工作地,也可交由广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已凭《广东省居住证》办理车辆管理业务的人员,因工作或者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而变更《广东省居住证》的,持证人应当在30日内持变更材料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另持《广东省居住证》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内地居民还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员需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需提供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市公安机关每月应将新办证人员信息和有关变更信息向持证人住所地公安机关转递一次,以便基层公安机关开展管理工作。

《广东省居住证》持有人在持证期间需要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手续的,由市公安机关在审核其入户时收回《广东省居住证》。

二、关于申领《广东省居住证》的资格条件问题

在《申领〈广东省居住证〉的资格条件审核细则》的基础

上,进行如下调整:

(一)、导向分。

根据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的需要,对于属于我市电子信息、汽车制造、石油化工、物流、高新技术产业等优先发展产业,广州经济开发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发展地区以及广州地铁、大学城等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的人才,按照专业导向、产业(行业)导向、地区导向3个要素的高分计分。

同时增加项目导向要素,凡属于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需要的人才计10分(见附表)。

导向要素累计最高分超过30分的,只计30分。

凡表中未列的专业均属于需要专业,未列的地区均属于一般地区,并按相应的计分标准计分。

(二)聘用本地员工数量。

在本市投资创办企业的,按其聘用员工是否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含农业户口),聘用期不少于6个月,且以2年作为统计周期进行累计计分。

具体计分标准:

1、聘用本市员工200人及以上的计20分;

2、聘用本市员工150人及以上的计16分;

3、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的计12分;

4、聘用本市员工80人及以上的计10分;

5、聘用本市员工60人及以上的计8分;

6、聘用本市员工40人及以上的计6分;

7、聘用本市员工20人及以上的计4分;

8、聘用本市员工10人及以上的计2分;

9、聘用本市员工10人及以下的计1分;

(三)确认《广东省居住证》期限的标准分:

分值在65分

以下、50分以上者,可办理1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广东省居住证》,其他按照省的标准执行。

附件:

1、广州市申领《广东省居住证》导向分审核细则

2、《印发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

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3]81号)

广州市人事局

广州市公安局

二OO四年七月六日

附表

广州市申领《广东省居住证》导向分审核细则

(2004)

导向要素

内容

专业类别导向

(紧缺专业或工种)

1.各类专业的博士后人员;

2.各类专业的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1.3.本科及大专学历人员: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高[1998]8号)中以下专业:

材料类、机械类、仪器仪表类、电工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化工与制药类、能源动力类、土建类、公安类、公安技术类、艺术类、体育类、护理类、新闻类、园艺类、地理信息系统;

2.4.熟练掌握工艺技术的技能型人才: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0]第6号)中的以下工种:

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和化学检验工。

业(行业)导向

(高新技术产业和重点发展传统产业)

第一产业:

优质米和蔬菜业、水果业、花卉业、禽畜及奶业、水产业、林业、种子种苗业、休闲观光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养殖业、微生物农业。

第二产业:

1.高新技术产业:

软件、大规模集成电路、光通讯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基因芯片、基因工程药物、基因工程疫苗和诊断试剂、海洋药物及海洋生物制品、医药生物材料技术;纳米材料、电子信息材料、新型高分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新型建筑材料、先进金属材料、环保节能材料等新材料技术;中成药生产和中成药提取分离纯化新技术、中成药生物技术、中药新型剂等中药现代技术。

2.支柱产业:

电子信息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石油化工业。

3.优先发展的装备工业和基础产业:

钢铁、造船、重型机械、数控机床等。

4.传统优势产业:

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建筑材料、造纸、中成药制造、精细化工等。

5.建筑业。

第三产业:

1.现代物流业。

港口、机场、铁路物流基地,配送、连锁、仓储、商务代理业。

2.金融保险业。

3.旅游业。

4.会展业。

5.房地产业。

6.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产业及社区服务等新兴产业。

7.中介服务业。

地区导向(重点发展地区)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广州科学城、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埔工业区、云埔工业区、花都工业区、新塘工业区、天河软件园(新区)、广州大学城、国际生物岛等

项目导向(2004重点建设项目)

39个重点建设项目:

广州地铁二号线,广州地铁三号线,广州地铁四号线大学城专线,广州地铁五号线,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段,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迁建工程,仑头至龙穴岛快速路,新国际机场高速公路北延线,环珠江三角洲高速公路(东西二环),新光快速路,从化街口至花都北兴高速公路,内环路放射线二期工程,广州港南沙港区一期工程,广州市城市青山绿地工程,广州天河软件园扩建及高唐新建区首期工程,广州科学城基础设施建设,中药提取分离过程现代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广州本田轿车出口基地,广州花都东风乘用车扩建改造工程,广州丰田汽车发动机一期工程,广州石化炼油改造项目,广州JFE钢板有限公司热镀锌版项目,广州水泥厂环保迁建工程,广州造纸有限公司林纸一体化项目,珠江电厂燃气(LNG)联合循环工程,广州天然气利用工程,广州开发区汽车产业基地,广州花都汽车产业基地,广州南沙汽车产业基地,广州出口加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广州南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广州电网输变电工程,广州大学城,广州市24所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建设工程,广州医疗卫生设施扩建改造工程,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改造二期,广州市第二少年宫。

21个重点建设预备项目:

广州增城沙庄至花都北兴公路(北三环),新龙与万龙快速干线,华南路三期工程,广州港出海航道二期预备工程,新广州站及枢纽相关工程,珠钢冷轧薄板项目,南沙热电并供项目,广州恒运热电厂扩建工程,中船集团南沙造船基地,广州增城南香山汽车产业基地,广州从化明珠汽车零部件制造基地,美国慧视公司南沙光电子产业基地,广州国际生物岛首期工程,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所,广州工业技术研究所,广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广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迁建,广州市歌剧院,广州图书馆新馆,广州报业文化广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2002-2005年广东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和《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鼓励国内外人才来本省工作或者创业,提高广东综合竞争力,根据《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符合本省引进人才专业需求,通过柔性流动来本省工作或者创业,不愿意改变其户籍、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籍、台湾地区籍(以下简称港、澳、台籍)、国籍的人员和不愿意放弃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广东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第三条《居住证》载明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或地区、证件号码、服务处所、居住地址、有效期、证号(中国居民身份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等有效证件号码)、签发日期等内容。

《居住证》印有持证人小一寸彩色照片,须加盖省或地级以上市公安部门"居住证专用章"。

第四条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人事部门)主管本省引进人才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及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在省人事部门建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引进人才申领《居住证》的审核。

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人事部门)主管本市引进人才工作,负责本办法在本市的实施及本市引进人才申领《居住证》的审核。

对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有疑问的,应当由职业技能鉴定行政部门鉴别。

省公安部门负责《居住证》的制作,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及在省人事部门建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引进人才申领《居住证》的核发及其相关管理。

地级以上市公安部门负责本市引进人才申领《居住证》的核发及其相关管理。

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引进人才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分为6个月、1年、3年和5年。

经省和地级以上市人事部门批准,可以续办新证。

第六条《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持有人在本省居住、工作、创业的证明;

(二)港、澳、台籍和获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持居留国护照的留学人员或者外国籍持有人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

(三)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申领

第七条申领人必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省引进人才专业需求;

(二)具有中国境内大学、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其他国家知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技师资格及以上的特殊技能;

(三)具有从事五年以上应聘职位要求的本专业工作资历,掌握所要承担工作范围内的知识和技能,并能正确实施技术指导,胜任本职工作;

(四)遵守国家和本省的法律法规以及应聘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没有犯罪记录。

第八条申领《居住证》的人必须如实填写《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3份,迳送工作单位或者企业注册机关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者批准设立人事户头的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申请。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一)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在本省的住所证明;

(四)婚姻状况公证书;

(五)本省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已经在本省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或者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

已经入境的境外申领人,还应当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

已经持有《外国专家证》或者《港、澳、台专家证》的人员,免交上述

(一)至(四)项材料,凭《外国专家证》或者《港、澳、台专家证》和第(五)项材料申领《居住证》。

第十条人事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材料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四、七、八、九条的规定,当场审核《申请表》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登记受理《申请表》、婚姻状况公证书、健康证明原件和相关材料复印件,退回相关材料原件,并发给《〈广东省居住证〉申请材料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凭据》(以下简称《受理凭据》);对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全部退回申请人,并发给不予受理凭据,写明理由。

第十一条地级以上市人事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在《申请表》里签注是否符合申领条件的认定意见,发还给申请人《申请表》2份,收回《受理凭据》。

留下1份《申请表》和相关申领材料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申领人凭签注的《申请表》,到地级以上市公安部门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居住证》的工本费,由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第三章管理

第十四条国有事企业单位聘用不改变其户籍,港、澳、台籍和其他国籍的人才,应当按照岗位(拟聘任职务)管理权限审批。

第十五条《居住证》信息系统纳入本省人口(户籍)管理信息系统。

《居住证》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安全保障工作,按照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居住证》持有人,因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持变更材料向原申领机关办理《居住证》相关信息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续办《居住证》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

(一)、(四)项、第八条、第九条(三)、(五)项的规定,向原申请机关和发证的公安部门续办新证。

逾期未续办新证的,原《居住证》自然失效。

第十八条《居住证》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原申请机关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第十九条因中止、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及时收回其《居住证》,交回发证机关注销,同时报告同级政府人事部门。

《居住证》持有人调入本省落户的,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入户手续时收回《居住证》。

第四章待遇

第二十条港、澳、台籍、获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或者外国籍人员,持有《居住证》的,可以免办其他就业许可。

第二十一条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

第二十二条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申报科研课题和科技奖励。

二十三条持有《居住证》的人员,经本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可以以短期聘用、项目聘用等方式,接受行政机关聘用,提供相应的服务。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以聘用方式担任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和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符合本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资格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公开选拔领导干部。

第二十四条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参加本省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考试或执业(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五条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其《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及以上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子女入学(托)。

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由居住地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到具备相应接收条件的学校就读;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由居住地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就近安排。

符合前款规定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本省高中毕业学历的,可以参加广东统一高考,报考本省部委属高校,省、市属高校或者民办高校。

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或者获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持居留国护照的留学人员的子女,在语言文字适应期内,参加本省升学考试的,可以按照"四种考生"的有关规定降低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六条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接受行政机关或者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聘用的,参加本省机关养老保险;在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七条持有《居住证》的境内其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入本省企业单位工作的,养老保险按照粤劳社[2002]26号文件办理,其他人员按照企业办理。

持有《居住证》的国内其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本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终止合同离开本省时,其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储存额及其利息全部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二十八条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参加本省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本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离开本省时,本省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医疗账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医疗账户储存额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二十九条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本省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已在户籍所在地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将在户籍所在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本省住房公积金账户,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可以与在本省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累计计算。

离开本省时,可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转移手续。

第三十条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在本省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利的,可以申报广东省发明创造专利奖。

第三十一条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以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第三十二条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籍人员,外国籍人员或者获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持居留国护照的留学人员,可以凭《居住证》号码在本省内的任一银行开设账户,办理存取款业务;可以持税务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管理机关指定的银行,将其在本省工作期间合法的人民币收入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第三十三条持有《居住证》的台湾地区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长期居住加注和多次出入境签注手续。

持有《居住证》的获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持居留国护照的留学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多次出入境签证手续。

持有《居住证》的外国籍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与居住期限相同的多次出入境签证手续。

第三十四条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凭《居住证》在本省内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购置小型机动车入户,乘坐各种民用交通工具,住宿登记,并享受本省居民同等待遇。

国家和本省的法律、法规对引进人才的有关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持有《居住证》的国内人员,要求取得本省户籍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责任

第三十六条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本省的法律法规,违者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对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的,即行取消其申领资格;对已骗取了《居住证》的,由发证机关缴回《居住证》,并在其个人信用档案里加注失信记录。

第三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出具假材料、假证明,为申领人骗取《居住证》的,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办法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情节轻微的,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为随同来本省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领《居住证》,并享有相应待遇。

第四十一条本暂行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03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1中文]、[2英文])点击右键另存为下载)

2、《〈广东省居住证〉申请材料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凭据》

3、《申领〈广东省居住证〉的资格条件审核细则》

4、《广东省居住证》式样

附件1:

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1]

(国内人员和留学人员用)

申报单位(盖章)

大一寸

相片

组织机构代码—

行业代码单位性质事业企业其他

申报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项目

内容

办证类型

□新办□补办□变更□续办

姓名

性别

□男□女

原户籍、地区籍、国籍

□省外国内□省内□香港□澳门□台湾□外国

出生日期

年月日

原证件

名称

编号

发证机关

民族

□汉族□少数民族

婚姻状况

□已婚□未婚□离异

学历

□研究生□本科□大专□中专及以下

最高学历的毕业学校

学位

□博士□硕士□学士

最高学位的授予机构

博士后研究经历

□有□无

所学专业门类代码

□□

专业技术资格

□正高□副高□中级□初级□高级技师□技师□无

专业技术系列代码

□□

执业资格名称

执业资格证书号码

常住户口所在地址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原工作状况

□在职□辞职

来粤工作或投资创业日期

年月日

申请居住证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现从业类别

□教育□管理□科研□技术□文化□体育□技能

在粤详细住址

申领人联系电话

已经领取的居住证编号

申请人主要的学习和工作经历:

本申请人声明,本表所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真实、有效。

申请人:

(签章)

年月日

人事行政部门核准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公安部门发证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此表一式三份,人事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申请单位或个人各存一份。

附件1:

ApplicationforResidenceCard

ofGuangdongProvince[2]

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2]

申报单位(盖章)

photo

大1寸

照片

组织机构代码—

行业代码单位性质事业企业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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