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概论.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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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应用写作,常熟理工学院人文学院邓根芹联系方式:

qq:

181826358;电话:

13862330316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让我们做得更好。

邓根芹简介,从事中文教学二十余载,教学经历丰富,教过小学、初中、高中、大学。

主要方向汉语语言学、方言学,语文教学论,写作学等。

参加全国公务员考试申论阅卷、江苏省公务员申论阅卷,常熟市部分事业单位招录出卷组核心成员、局级干部公开招聘笔试试卷出卷组核心成员,担任江苏省大学生辩论赛评委,常熟市流水琴川义工团培训师,为常熟市广电局、中法水务、中国电信(常熟)、常熟电厂等单位做应用文写作讲座。

党政企公文的含义党政企公文,是党政企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行政总裁在处理行政事务中,会运用到很多公文。

公文是行政总裁处理日常工作的重要信息载体之一。

目的明确、结构清晰、语言精确、格式规范的高质量公文是企业管理水平的基本标志。

学习和掌握公文写作的专业知识,对于提高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内部规范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诸如文种错用、长篇累牍、词不达意、格式不规范、文理不通顺、写作效率低下等问题。

如何有效解决当前公文写作中的这些突出问题?

如何快速掌握公文写作的原则、规范格式和写作技巧?

如何妙笔生花,改变千篇一律的模式化写作?

如何实现公文高效率的上传下达,助推日常工作的高效运转?

举例分析公文常见错误,错误类型无外乎形式错误、内容错误两方面。

分析常熟理工学院公文错误(1-5)分析省政府、常熟市政府正确的公文格式。

(1-9),公文的四大基础,1.主题,公文的灵魂。

如何选定主题?

正确、鲜明、深刻、集中2.结构,公文的骨架。

如何搭建结构?

并列式、递进式3.材料,公文的血肉。

如何选用材料?

真实、典型4.语言,公文的细胞。

如何运用语言?

准确明晰、庄重规范、简洁朴素,现行公文执行标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4月16日发布,2012年7月1日起施行)4.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6月29日发布,2012年7月1日施行),公文各要素的规范,

(一)公文的要素公文一般由序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二)公文规范,1.字体和字号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

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特殊说明:

2号标宋:

标题3号黑体:

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3号楷体:

签发人姓名4号仿宋:

版记中要素,2.标题的排版,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关于在全省交通职工中广泛开展“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重点工程劳动竞赛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组织开展持非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执法人员进行达标考试的通知关于对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江苏交通职工书画摄影展获奖入选作品和优秀组织单位的通报,标题中的符号,标题一般包括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公文种类,要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除发布和批转上级规章性文件外,标题一般不加书名号,也不用其它标点符号。

凡被批转(转发、印发)的请示、报告以及方案、意见、规定、决定等文件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不加书名号。

例如:

省人民政府批转部门关于开展农村费改税试点工作报告的通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使用引号的情况:

如“863”计划、“三八”妇女节、“七七”事变,3.正文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

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

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

(一)”“1.”“

(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正文中引用公文应当先引公文标题,再后引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应使用圆括号。

4.数字的规范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

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

阿拉伯数字:

用于计量的数字15平方米用于编号的数字101国道已定型的含阿拉伯数字的词语:

3G手机、维生素B12,汉字数字:

非公历纪年五月初五概数三四个月、二十几已定型的含汉字数字的词语:

八国联军、五省一市、二百五,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数字均可:

计量、编号个数不多,简洁、清晰性没明显差异、3倍(三倍)、40左右(四十左右)、0.5(零点五)、20世纪(二十世纪)简洁醒目用阿拉伯数字:

北京时间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庄重典雅用汉字数字:

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5.附件说明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

1.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6.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加盖印章的公文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加盖签发人签名章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二行右空四字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二字标注签发人职务,以签名章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在签发人签名章下空一行右空四字编排成文日期。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其余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依次向下编排,与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上下对齐;每行只编排一个机关的签发人职务、签名章;签发人职务应当标注全称。

签名章一般用红色。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或签发人签名章、成文日期时,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决。

6.版记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等宽,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用粗线(推荐高度为0.35mm),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推荐高度为0.25mm)。

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

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

“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

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应当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后加“印发”二字。

7.页码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mm。

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

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

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年4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同时废止了1996年中办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条例的发布施行,对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公文处理的概念更加科学,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条例中按照公文办理的工作流程将公文办理工作概括为“拟制、办理、管理”三个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环节,简洁明了,“拟制”包括了“起草、审核、签发”三个环节(办法中隶属于发文办理),同时将整理(立卷)、归档划归至公文办理范畴。

二、公文的种类更加丰富,原办法中规定公文种类为13种,新条例中规定公文种类为15种,增加了“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和“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同时将“会议纪要”改为“纪要”。

办法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增加了“份号”、“发文机关署名”、“页码”,减少了“主题词”。

同时,对涉密文件、紧急公文、联合行文、公文标题等有了明确的规定:

涉密文件要标注份号,紧急公文标注“特急”“加急”,联合发文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公文标题应标明发文机关,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公章等。

三、公文要素做出了调整,四、行文规则上做了具体规定条例中规定向上级机关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请示”应当一文一事,并要提出倾向性意见;“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向下级机关行文也有明确的规定,“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五、文件签发程序更加规范条例规定“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办法只对上行文作此规定),“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授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

六、公文办理环节更加简明收文办理环节增加了“承办”和“传阅”环节,对“承办”和“传阅”环节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发文办理环节减少为四个,将“起草”、“审核”、“签发”环节划归到“公文拟制”部分了,“用印”划分到“印制”部分了。

七、公文管理环节更加严格第七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

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第三十二条对“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也做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这次修改调整,主要体现以下9点:

1、明确密级及保密期限。

经过定密程序定为秘密文件的,应当在文件上标注密级及保密期限,规范用语为“绝密”“机密”“秘密”。

2、明确紧急程度。

有时审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在安排布署工作发文时,要在文件上标明紧急程度,文件上的规范用语应标注“特急”“加急”,电报上的规范用语应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3、规范发文标志。

条例中规定发文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对于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应有一个统一规定,是用发文机关全称,还是用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两字,必须统一。

有时用发文机关全称,有时用简称加“文件”两字,让人犯疑。

4、落实签发人。

在条例中文件格式部分对“签发人”有明确的要求:

重要公文和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5、规范文件标题。

文件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在工作实务中,有时由于文件标题太长,文件上又有发文标志,往往在标题中忽略了发文机关名称,亟需规范。

6、规范文件落款。

在条例第三章文件格式部分中,增加了“发文机关署名”的内容(“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在现实中因为要加盖单位公章,或文件头上已有发文标志,往往只署发文日期,没署发文机关,亟需改正。

7、规范成文日期。

按照条例中的规定“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8、删除主题词一栏。

在公文的要素上,条例中减少了“主题词”的内容,在以后制文时就需删除这一栏内容,同时还规范抄送机关和印发机关及印发日期:

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9、严格上行文的报送程序:

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上面主要讲了调整的注意点,下面的学习主要内容包括:

公文概述、文种的适用范围、公文分类、行文规则、公文规范、公文处理、公文中的特定格式、公文模板。

公文种类1996年5月3日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党的机关文种共有14种:

1.决议2.决定3.指示4.意见5.通知6.通报7.公报8.报告9.请示10.批复11.规定12.办法.细则13.函14.公议纪要1996年5月3日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党的机关文种共有14种:

1.决议2.决定3.指示4.意见5.通知6.通报7.公报8.报告9.请示10.批复11.规定12.办法.细则13.函14.公议纪要,2000年8月24日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文种共有13种:

1.命令(令)2.决定3.公告4.通告5.通知6.通报7.议案8.报告9.请示10.批复11.意见12.函13.会议纪要2012年4月16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公文有15种:

1.决议2.决定3.命令(令)4.公报5.公告6.通告7.意见8.通知9.通报10.报告11.请示12.批复13.议案14.函15.纪要,二、15个文种的适用范围,1.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2.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4.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5.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6.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7.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8.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9.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10.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11.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2.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13.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14.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5.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易混文种区别1.“公告”与“通告”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2.“决定”与“通报”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3.“请示”与“报告”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与报告相同点:

都是上行文,下级机关给上级的公文请示与报告不同点:

行文时间不同主送机关不同行文目的不同文件容量不同受文机关处理方式不同结尾用语不同,4.“纪要”与“记录”相同点:

由会议形成的文书不同点:

文种性质不同行文时间不同行文目的不同,三、行文规则

(一)行文总规则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应尽量少发文,发短文,发管用的文。

把握好发文规格,不能随意升格发文,注意按对应发文原则进行控制。

2.“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二)向上级机关行文规则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下级两个部门联合行文时,可以主送两个上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避免行文升级、升格),3.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原文转报视为不规范)4.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的只作为阅件办理)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6.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三)向下级机关行文规则,1.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

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政府部门除了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

),3.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4.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5.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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