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驾校训练场内发生车祸致1人死亡 事故警示驾校管理法规须完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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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驾校训练场内发生车祸致1人死亡事故警示驾校管理法规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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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发布时间:

2013-06-2606:

56:

24

  本报记者刘建

  近日,上海市一所驾校训练场内发生一起事故,一名女学员在练车过程中撞死一名男学员,事发时教练员并没有坐在副驾驶座上,而这名女学员甚至连交规都还没有考过。

  按照驾校培训规定,学员在驾车时,教练员必须坐在副驾驶座上,不能擅自离岗。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教练都无法做到100%陪同。

他们认为,下车看学员练习也是必要的,像倒车移库等小路考内容,教练在车外更能把握好学员的动作,便于及时纠正。

而教练是否应该全程随车,相关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

  女学员驾校练车撞死男学员

  6月5日清晨7时许,上海市闵行区远达驾校训练场内发生一起事故。

一名女学员在练车过程中,因错踩油门,导致一名正在等待练车的男学员被撞。

男学员送院后因伤势严重不幸身亡。

  据目击者回忆,当时女学员正在练“倒车入库”,教练在车旁指挥,死者周某则在帮助另外两位教练推一辆抛锚的教练车。

女学员倒车行驶至抛锚车附近时,周某曾拍击她的车身,提醒其停车。

教练也在附近大喊停车。

没想到女学员突然不知所措,猛踩油门将周某直接顶撞到树上。

  目击者称,教练车同时还撞到了抛锚的另一辆车,而周某被撞后大量出血,送往医院时已回天乏术。

女学员是一名刚学了3次的新手,连交规都还没有考,完全是“门外汉”。

且事发时,教练员并不在车上。

  据了解,死者周某30岁,江西人。

目前,其家属已赴现场处理后事。

死者家属提出了220万元巨额索赔,已与死者离婚的前妻也参与提出了赔偿。

  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约谈了教练员,确认肇事女学员的教练没有按照驾校学车流程进行教学,即女学员没有通过交通法规理论考试,就已经开始了小路考试学习,存在违法违规。

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依照相关规定,对教练员处以1000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远达驾校,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其整改。

  一些驾校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驾校教练场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黄师傅是一名有着10多年教龄的老教练员。

在他看来,在训练场上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非常罕见。

他认为,这次事故有一定的偶然性,但也暴露了驾校培训时的一些漏洞。

按照培训规定,学员在驾车时,教练员必须坐在副驾驶座上,不能擅自离岗。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教练都无法做到100%陪同。

“教练有事,离开一会也是有的。

最常见的还是学员在具有一定的驾驶能力时,教练会默许其独自驾驶。

  不少驾校学员反映,从考出交规到正式上车学习,一般需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

于是,一些驾校就让学员先练习倒车。

而随着天气转热,一些教练员擅自离岗,躲在树阴下指导练车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记者来到闵行区顾戴路一驾校培训基地,看到一名学员驾车在做倒车练习,教练员则紧跟在车外,随着车辆的行进而变换位置,发现行车方向有偏差,便立即出声纠正。

  在光华路一所驾校训练基地,不大的教练场里有6辆教练车在练习倒车入库,每辆车上至少有3名学员,记者注意到,有3名教练在车外指挥。

  浦东金桥一驾校的教练透露,曾经有学员在教练场练习上坡道停车,由于紧张而且教练不在车内,直接冲到前方撞上另外一辆教练车,最终把教练场围墙撞出窟窿,所幸没有撞到人。

  驾校管理相关法规不完善

  远达驾校负责人袁先生在分析事故原因时承认管理上有问题,“可能因事发时间较早,管理人员尚未到位,造成教练员缺位”。

  早在2007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就共同制定了《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培训合同》,并举办培训班,对驾校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辅导。

协会还结合对驾校进行综合考核的机会,对全市驾校进行了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不使用标准合同的驾校进行处罚。

  尽管如此,驾校还是因内部管理不善而问题频发。

针对驾校管理的相关法规也很不完善。

例如,对于教练是否应该全程陪同学员练车的问题,交通部2006年出台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上海地方条例中也没有规定。

  上海律师张旭辉根据现有法律,分析“女学员撞死男学员”这起事故的责任分担问题时认为,首先要确定死者、肇事女学员、教练、驾校的过错。

假设死者没有过错,而肇事女学员是在驾校学车,属于初学者;当她遇到紧急情况,紧张无措属于正常,即便认定其有过错,也仅应该承担次要责任;教练作为专业人员,负有更严格的谨慎义务,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但教练教授学员的这个过程属于职务行为,赔偿责任应由其所在驾校承担。

由于教练违反职业操作准则,驾校可依据其与教练之间的协议,追究教练责任,要求教练赔偿损失。

训练场内出事故责任归谁?

发布时间:

2010-11-1211:

26:

51来源:

河南一XX我要评论(0)

训练场内事故的频繁发生,令人惶惶不安;导致训练场内事故的原因是什么?

训练场内发生事故由谁承担?

如何避免学车事故呢?

为您一一道来。

   训练场内出了事故,学员受了伤、驾校有了损失,缘何而起?

谁的责任?

又该如何解决?

   事故回放:

   7月3日,观山机动车考验场内发生教练车事故,学员误把油门当刹车,撞伤了数十人,肇事教练车是一辆白色桑塔纳,左侧车头全部损毁,训练场内,护栏被撞倒,护栏外10多个人四处逃窜,其中两人被撞倒。

   热点讨论:

   事故发生之后,立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有人提出质疑:

教练呢?

学员在练车的时候,教练员在哪里?

为什么没有阻止?

另外还有人说:

碰到这种事故,这个责任究竟该由谁来承担?

   近期关于油门与刹车踩错而引起的事故不在少数,今日记者针对这一现象采访了上海某驾校负责人,听听驾校方面是如何看待的。

   记者询问了负责人是否听闻这则事故,他告诉记者:

这样类似的事故并不少见,不仅在学车过程中,甚至有时在考试中也会发生,他们曾做过一项调查:

一个月内,在一教学基地发生类似事故竟有24起,看来这情况并不少见,着实不容小觑。

   那么究竟是什么造成不少学员竟会将油门、刹车踩错?

而出了事故之后,又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现培训制度中有规定:

在学员学车时,教练必须在场教学;而另外又有规定:

在小路考时,学员必须单独驾驶2小时,通过其中各项考试。

这无疑是现今培训制度的一个盲点,若是在这单独驾驶的两小时中,学员出了事故,那又该如何判定?

在管理制度上,相信仍然需要进行一定的改革。

   事故由谁承担?

   记者提出了这个疑问:

若是在训练场或是考场中发生意外事故,究竟是谁的责任呢?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一般在平时的训练中,教练员都是时刻陪着学员的,而若在单独驾驶的时候,学员毕竟经验较浅,遇到情况不能及时反应、做出应有的判断,且在心态上并未做好调整,导致事故的发生。

   而在类似事故上,该负责人称:

责任自然是由驾校方承担。

他表示:

学员在驾校学车,驾校自然需要保证学员的人身安全,因此若发生这样的事故,损坏了的现场设备、考生受伤,这些后果都是由驾校方或者考试基地来负责。

   那么,面对着频繁发生的事故,又该如何避免呢?

   1、驾校:

   记者问该负责人:

贵驾校会采取怎样的方式来避免这样的意外发生呢?

他告诉我:

有专门负责质监的人员,会根据考生学车的进度以及程度来判断其是否可以参加考试。

   此时记者不解:

若是考生不同意,或者考生认为驾校方是刻意拖延考试时间呢?

该负责人表示的确有碰到过这样的考生,不能够理解校方的做法,那么碰到这种情况,驾校方会请考生操作一番,用事实说话,测评一下,可以的话,那驾校方自然没有必要延迟考试;驾校方秉持着对学员负责的态度全权负责。

   2、考生:

   作为考生,该负责人表示:

应适时换位思考一下,对于驾校方给出的建议经过考虑之后再去定夺,而不是一味的否决,应该积极配合与理解;且在教练教学过程中,切勿妄自尊大,虚心学习,毕竟学好车是一辈子都受益匪浅的事。

驾校训练场内发生惨祸学车撞死人交强险不赔

    李沧一家驾校训练场内,一名学员在教练员不随车指导的情况下独自驾车练习,结果撞入休息工棚,导致另一名学员重伤抢救无效死亡,但是在赔偿问题上却遇到麻烦。

昨天该驾校负责人赵先生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称,驾校在事故发生后对受害人积极进行了赔偿,但是当驾校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被保险公司拒绝了,理由是学员是“无证驾驶”。

    学员开车不当酿事故

    李沧区某驾校校长赵先生介绍说,2月25日,驾校教练员钟某教学员梁某练车,在陪练了一会倒桩后,钟某称下去抽根烟,让梁某先自己练着,没想到梁某在独自练习时,竟手忙脚乱地驶入休息工棚中,重重地撞上了准备驶出工棚练习的另一辆教练车,车上学员陈某当即被撞得昏迷不醒。

驾校立即拨打120将陈某送往附近医院急救,但最终没能挽回陈某的生命。

    车祸发生后,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学校一次性补偿给死者陈某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总共约40万元。

由于梁某所开的教练车驾校在2009年6月就投了交强险,于是驾校在赔偿了陈某父母后,找到保险公司理赔,没想到等来的却是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理由是肇事学员梁某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赵先生认为投交强险就是保证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可是现在真出事了,保险公司却撇清责任,学员没有驾驶证才来学车,保险公司因为这个理由不予赔偿实在太荒唐了。

    交强险法定不赔

    究竟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的褚丽娜律师。

褚丽娜认为,本案在驾校训练场内发生,虽然发生地不是法律狭义上的交通道路,而是发生于道路之外,依法还应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即在本案中,保险公司的确没有赔偿责任。

    褚丽娜解释说,交强险是一个社会公益性很强的险种,车主投保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第三方及时地提供赔偿,但是其赔偿范围也是有限制的,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保险公司没有赔偿责任的情形之一。

该类事故中,保险公司只有在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而且这种垫付是可以事后向致害人追偿的。

所以,本案中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责任还得驾校承担

    随着有车一族的增多,为了获取驾照,到驾校学习的人数也在急剧增加,驾校在盈利的同时也承担着非常大的风险。

褚丽娜认为,本事故的发生正是由于教练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随车指导,致学员梁某在学习驾驶中驾驶行为失当造成,是教练员的失职行为所致,责任应由教练员承担;而教练员行使职务期间,属职务行为,其所承担的责任应为驾校承担。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

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而教练员在从事职务过程中产生的责任依法应由驾校承担,因此,驾校应当加强对教练员工作责任心等素质的培养,避免经营风险。

记者吴帅

驾校事故背后是责任模糊

2013年06月06日13:

40  新闻晚报我有话说

  昨日在闵行梅陇一驾校发生惨剧,驾车女学员错把油门当刹车,将一名男学员撞倒并致其死亡。

据报道称,该女学员刚刚上车学习3次,还未进行交规考试,事发时教练员不在车上。

  看到满地血迹的新闻镜头,谁都会一阵心寒,死者实在太不幸了。

但是回过头来,为什么这名男学员会跑到教练车前面去呢?

原来当时正好有几名学员在推另一辆熄火的车辆,与肇事的女学员所驾车辆相遇,该名男学员跑上去拍打对方车盖,要求其停下。

结果女学员一时心慌就踩下了致命一脚。

我们当然认为,女学员的教练没有留在车上是最关键的责任问题,但是男学员的教练难道就没有责任么?

凡是到过驾校训练场的人都知道,在学车场地里,决不能随意走动,因为任何一辆教练车都可能随时发生意外。

我就曾经好几次碰到新手学员错踩油门的情况,教练必须警示学员远离所有教练车。

还有一次在小路考时,一名学员在最后停车阶段错踩油门撞上了前车,可笑的是,由于他已经完成了考核项目,这名学员居然通过了小路考。

反过来说,让教练始终贴身陪同在教练车上,当然是最好最安全的,但是在训练场内教练其实多数都会偶尔离车,要让教练在车上坐一天,确实也太辛苦,最合理的是两个教练换班,但这又涉及到成本问题。

  对于学员来说,万一遭遇事故,还存在一个找谁讨说法的难题。

在上述事件里,女学员的教练被罚款1000元,最多就是下岗。

女学员本身不具有驾驶员资格,驾校承担的也就是个管理不善责任。

死者真是太无辜了。

我们目前的驾校、练车场、教练实际上是一个层层转包的关系,训练场只管出租场地,驾校和教练之间关系也比较松散。

对于学车者来说,出了事找谁都存在被推诿的可能。

因此,比较靠谱的办法是,把学车责任明确为由驾校承担,出事都找驾校,那么就会提高驾校的责任心。

对于那些私下招揽学员的挂靠教练,驾校就会加强管理,减少疲劳教学和危险教学行为。

律师解答:

学员在驾校发生交通事故,在事故责任的认定及责任承担上有别于一般的交通事故。

  首先主体不同,一般的道路交通事故的主体都拥有机动车驾驶证,是已经过训练通过资格考试的人员,他们在驾驶技术及心理上都是相对完整的;而驾校的学员们不同,他们尚在学习当中,也未通过资格考试,属于不能单独驾驶上路的人员。

  其次,因果关系不同,在过错程度上,拥有驾驶证的人员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由驾驶员来承担,而在驾校学员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是多方面的,它分为学员责任跟驾校责任。

驾校的职责就是安排教练员教育和帮助学员驾驶上路,并且规避交通隐患,保护学员安全驾驶的义务,因此法律也赋予了他相应的责任。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受训人员在培训活动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学员在驾校培训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学员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驾校加强管理避免事故发生

2009-03-01来源:

本站原创责任编辑:

晓风

    

   近段时间,关于驾校练车出事故的消息不段。

前不久,温州一驾校在训练场练车的时候,学员趁教练下车喝水开车把围墙撞倒并冲破栏杆“飞”进至诚学院;今天又看到,抚州一驾校考场因管理不严格,该校保安在学员考试的时候趁人不备将车启动连撞四人后停下.......一件件血的事实,引起了人民对驾校安全隐患的思考。

   有业内人士分析说,驾校安全事故之所以频发,只要是由于驾校对安全的重视不够,管理不够,力度不够。

这样一来,驾校的安全管理一直处于松懈状态,一旦事故发生想再弥补都很困难,所以,驾校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同时还应注重安全方面的管理,不可麻痹大意或者应付,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彻底消灭安全隐患:

   一是各驾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组织网络,明确职责,责任落实到人;

   二是制定科学、实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出现事故应马上做出处理,将危险降到最低;

   三是坚持召开安全例会制度,确保教练员、工作人员参会率达到百分之百;

   四是加强教练车管理,教练车严格按规定检测,杜绝使用报废和检测不合格的教练车从事教学活动,严格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的路线、时间进行训练并由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带队,确保不超员、不超速;

   驾校只有加强了自身建设,保障安全,诚实经营,优质服务,才能够构建和谐的驾培市场环境,学员在学车的时候才能安心学习,才会真正掌握安全驾驶技巧。

规范驾培市场玉林设驾校教练员考试点

2014-01-20来源:

众悦学车网责任编辑:

木子

    为规范驾培市场,确保驾校教练员均为持证上岗,玉林市运管局对驾校教练执行严格的审查制度,并设立了驾校教练员教练证考试点,考生须以驾校名义进行报名。

  近日,记者从玉林市运管所了解到,为规范驾培市场,市运管部门高度重视教练员培训、考试工作,除了要求现存的驾校教练员回炉参加学习培训考试外,对新增的驾校教练员同样执行严格的审查制度。

并首次在玉林市设立考点,共有460余人参加本次教练员的考试,考试时间为14日至16日。

摇篮”的职责——

任何细节不马虎

昨天下午,在苏州市驾培中心二楼的一间教室内,来自苏州大市54所驾校的相关负责人被召集到这里,听取关于这起重大车祸的事故通报,这是苏州市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在事故发生后,对进一步加强驾培安全管理的迅疾反应。

“马上我们将对所有驾校执行三个申报制度。

首先是学员的理论培训申报,驾校必须对学员在上车前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

二是学员的技能训练计划申报,这是为了防止教练违反训练流程,出于个人因素,对学员进行科目的超前训练。

三是严格驾校的培训记录送审制度。

”昨天,谈起5·3交通事故,市交通局驾培处的徐银焕处长难掩痛心,“每一所驾校都是培养合格驾驶员的源头和摇篮,任何细节都不能马虎。

教练虽然坐的是副驾座位,但坐在这个座位上,你所承担的风险远远高于自己驾车,教练的职责是教学,不是炫技。

徐银焕介绍说,接下来要求全体驾校的教练开展自查工作,找差距、找风险隐患;教练车安全检查即将进行;驾校训练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也将展开。

“这个惨痛教训告诉我们,要确保安全驾驶,就需要学员以及教练都能提高警惕。

”市交巡警支队车管所培训科刘建东科长对记者说,我市之前就已经出台了教练车考试以及指定训练的线路,规定教练车应当在允许的范围内行驶。

根据公安部91号令,将原科目三中的“实际道路考试”单列为一个独立的考试科目后,我市的科目三由原来场内道路训练考试改为实际道路考试,这对于加强学员实际道路驾驶技能的培训,提高新驾驶人上路行驶的安全驾驶素质,起到较好作用。

“相比以前在场地内训练、考试,这也确实增加了一定难度。

但交通法规中的安全意识,应当由驾校的教练在日常训练过程中及时灌输给学员。

”刘建东直言道。

教练的使命——

传递两道“生命线”

苏州大学驾驶员培训中心的刘庆国主任昨天上午得知了这起惨剧。

他说,只能用一个词来形容自己当时的心情:

震惊。

“我想,这次交通事故的发生给所有驾校都敲响了警钟!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刘庆国坦言,尽管他管理的驾校从未出现过意外伤亡事故,但仍然深受震动。

“作为驾校的管理者,我接下来必须要做的就是进一步规范教练员队伍,严格履行相应的教练员上岗标准。

我自己也做了十几年的教练,切身感受是,教练除了要教会学员开车的技术,还必须要给学员灌输交通安全意识,看准路标路牌、牢记交通法规!

”刘庆国主任说,技术和意识都是不可或缺的“生命线”。

驾校训练场设在校园内学员练车撞死幼童[图]

2011年7月26日14:

57

来源:

大江网作者:

王平选稿:

黄骏

瑞昌市东方驾校依然是一派繁忙的训练景象。

  昨日,记者从瑞昌市交警大队获悉,对瑞昌市东方驾校单独驾驶教练车撞死3岁幼童的学员董某,警方已提请瑞昌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过多方协调,瑞昌市东方驾校已对死者家属垫付了40万元赔偿款。

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这家民营驾校的训练场竟设在公办的瑞昌市一中校园内。

  学员单独驾车撞死3岁幼童

  根据本报读者报料,7日19时30分许,瑞昌市东方驾校位于瑞昌市一中院内的训练场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该驾校学员董某单独驾驶牌照为“赣G1265学”的教练车,在行驶过程中为避让前方停放车辆,撞上了正在操场边玩耍的幼童彭某,后又与行人王某发生碰撞,造成彭某死亡和王某受伤及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时,负责培训该学员的教练已经下班,并不在训练场内,更没有按照规定跟随在驾驶室内。

  事发后,警方将肇事者董某刑事拘留。

14日,警方又对董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请瑞昌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驾校训练场设在瑞昌市一中院内

  据了解,肇事者董某今年46岁,瑞昌市桂林街道办事处张坂村人。

报料人称,董某原来在外地打工,前不久在瑞昌市东方驾校报名学习驾驶技术。

  幼童彭某今年3岁,他的亲戚住在瑞昌市一中院内(原为瑞昌三中所在地,后并入瑞昌一中),即东方驾校训练场旁的一栋房子里。

事发当日傍晚,彭某看到训练场内车辆基本停止练习,人员基本散去,就到训练场边上玩耍,没想到被董某驾驶的车辆给撞上。

  董某为何能单独驾驶教练车?

瑞昌市东方驾校称,平时教练一般在18时下班,由于13日要考试,因此考试前几天训练时间就拖长了一些。

7日18时45分许,教练雷某因为有事外出,就将“赣G1265学”教练车开到门房边上,欲将车钥匙交给门卫。

此时,学员董某走到门房外,雷某便把车钥匙交给董某,让他次日转交给另一名教练。

没想到,董某私下将车开进训练场练车,并引发了这起死亡事故。

  当地运管部门未要求驾校停业整改

  虽然发生了学员单独驾驶教练车撞死3岁幼童的惨剧,但近日记者到达东方驾校训练场时,看到的依然是一派繁忙的训练景象,驾校并未停业整顿。

  瑞昌市东方驾校胡校长承认管理方面确实存在漏洞,她称已经让教练雷某停职,并已垫付40万元赔偿款给死者家属,另有5万元押金交给了警方。

“我只是垫付,肯定还要教练雷某和学员董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他们如果不赔,我会走法律途径。

  东方驾校的训练场为何设在瑞昌市一中院内?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瑞昌市运管所李副所长称:

“这个训练场经过了运管所同意,训练场与学校之间有围墙相隔。

  李副所长还表示:

“在非正常练习时间内发生这样的事故,说明驾校监管没有到位。

我们已经要求东方驾校整改,一是加强管理,提高安全意识;二是车辆管理要到位,学习时教练要紧跟车内,没有教练跟随学员不得动车。

学习结束后,车辆一定要入库,应该出台严格的规章制度,将车辆和车钥匙统一管理……但这是个别事故,没办法要求驾校停业整顿。

  血的教训警示驾校加强管理

  由于不慎交出一把车钥匙和无证驾驶,引出了1人死亡、1人刑拘及巨额赔偿,对教练雷某、学员董某、东方驾校均是一个沉痛的教训。

  瑞昌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一名负责人指出,学员单独驾驶教练车撞人致死的案件在全国都属罕见,这个案件不仅对瑞昌市东方驾校敲响了警钟,也是对所有驾校的警示,警示驾校应当加强管理。

新手出大事故要倒查驾校责任

2012-12-1903:

48:

36 来源:

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我省明起清理“黑驾校”,教练向学员索取财物将入“黑名单”

本报讯(记者许兰超)昨日,我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举行启动仪式,自本月20日起至明年4月20日,将对全省客运、驾校企业进行全面清理。

省交通厅下发《湖北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十大举措提升交通从业人员素质。

本次方案将全面清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考试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对驾培机构不合格的,通报公安部门停止受理其驾驶员考试申请。

经停业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对教练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责令清退,取消其从业资格。

运管机构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未按教学计划和大纲培训、采用虚假广告招揽学员或者只收费不培训的培训机构。

坚决取缔“黑驾校”,从严查处挂靠经营、乱设报名点、乱设校外训练场、异地培训、乱收费等各种违规经营行为。

落实教练员注册登记与教学评议制度,设立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推行末位淘汰制。

严格规范教练员教学行为,严禁教练员以任何形式向学员索取财物和不文明教学。

凡违反禁令,一律列入“黑名单”,限制受理或不再受理其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并对受聘驾校扣除质量信誉考核相应分值,并核减相应的招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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