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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案例分析

蒙牛案例分析

蒙牛私募股权配置案例分析

----蒙牛及摩根的收获和经验

姓名:

连金杯学号:

20153211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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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本文结合蒙牛股权配置重组的过程,站在投资方和企业方的各自立场作简要分析如下:

一、蒙牛的经验收获

一)、蒙牛PE融资成功的经验

2004年6月10日,“蒙牛乳业”(02319.HK)在香港挂牌上市,并创造出又一个奇迹:

公开发售3.5亿股(其中1亿股为外持有的旧股),公众超额认购达206倍,全面摊薄市盈率高达19倍,IPO共募集资金13.74亿港元。

开盘后,蒙牛股价一路飙升,当天股价即上涨了22.98%。

后来居上的“蒙牛乳业”,由此在资本运作方面赶上了同行业第一梯队的所有对手,这是蒙牛成功PE融资的最有利说明。

其经验总结如下:

1、蒙牛拥有良好的自身条件

1999-2002年,蒙牛不到3年就过了年销售额10亿元的大关,加人中国乳品行业第一集团。

其良好的发展潜力与专业化的从业水准是吸引

这样一来,未来任何一份“权益计划”,以约定的价格转换成“金牛”或者“银牛”的股份,都等同于以和以前的发起人与溢价投资者同样的成本价格购买了上市公司的股份,只要上市公司维持盈利,渡过禁售期后,这些股份有同样巨大的升值空间,那么“金牛”和“银牛”虽然没有直接上市,它们的股票价格也已经“有价有市”了,如果那些当年的投资者真的是以5元/股投资的“蒙牛股份”,通过换股成“金牛”、“银牛”的股票,也可以实现上市退出。

而且,随着以1美元每份售出的权益被获益人转为股份,获益人缴纳的112美元/金牛股或238美元/银牛股的股金,将打入“金牛”和“银牛”的账号,就等于使“金牛”和“银牛”实现了溢价私募融资(可募集600万美元),而这种私募的受益人自然也是金、银牛的老股东们。

但是应该看到“权益计划”是在2004年3月蒙牛准备上市时实施的,在此之前蒙牛的老股东和管理层股东承担着无法退出的风险,被摩根设置的表现目标激励着努力工作,却得到很少的收益。

2、蒙牛获得所需发展资金,并成功上市运营

蒙牛在1999年至2002年短短三年间,它的总资产从1000多万元增长到近10亿元,年销售额从1999年的4365万元增长到2002年的20多亿元。

2001和2002年,蒙牛的投资资金基本靠相对较小规模的扩股增资所得,但这样做的风险和成本较大且可持续性不好确定,而且融到的资金有限,仅凭蒙牛自身的资金积累是远远不能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此时的蒙牛集团资金来源非常有限,资金制约已经严重影响了企业发展,蒙牛迫切需要突破融资瓶颈。

摩根为蒙牛的两次注资共4.77亿元,帮助蒙牛迅速发展起来。

在蒙牛的上市运作过程中,摩根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蒙牛上市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

由于摩根的加入蒙牛获得了政府支持,并有助于在其他方面资源的获取。

3、蒙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一是公司所有权结构。

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应该说它是公司治理中的基本问题,对于企业的经营业绩、代理权竞争以及监督机制的建立都有非常大的影响。

纵观中国的企业,绝大多数企业在股权结构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弊病,而蒙牛的多元股权结构有效避免了制度上的弊病。

蒙牛的高管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蒙牛的兴衰与每一个蒙牛人紧密联系。

新的大股东的加入发挥了监督职能,可以制约管理层的行为,防止发生侵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另外三家有实力的投资者股东背景也给其他投资者带来了信心。

二是董事会结构和其他公司治理机构。

董事会结构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方面。

在蒙牛股份成立初期,蒙牛的董事会成员均是当初蒙牛的创业者。

在三家国际投资机构投资后,虽然三家私募投资机构所拥有的股权比例不高,但都委任一名董事作为非执行董事进入了蒙牛董事会,比例占到董事人数的1/3。

三家机构委任的董事均是其部门高管,有着丰富的管理经验。

三是治理结构要求专业化的技巧,这些技巧必须通过董事会各层次的委员会得到最佳地执行。

在摩根等金融机构进入蒙牛后,立刻成立了或完善了企业的薪酬委员会(5名)、审核委员会(3人)、提名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的成员主要由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组成,把国际上对企业的风险管理机制、财务监控机制、对人力资源的激励机制引进蒙牛内部,帮助蒙牛建立领先的企业治理机制。

4、蒙牛激励管理水平的提升

摩根在两次投资时都采取了有效的激励机制,强化牛根生的权力来控制“蒙牛”的管理团队,从而确保原发起人和溢价股东的投资收益。

首先,首轮投资的一部分,三家私募机构投资者为了激励管理层股东改善蒙牛集团的表现,设定了表现目标,若管理层股东能够达到有关表现目标,便有权转换其所持A类股份成为B类股份,实现控股权和收益权的一致;若蒙牛没有完成目标,外资系将以极大的股权比例获得收益权。

其次,私募投资者和蒙牛管理层签订“对赌协议”。

使用这样的“对赌协议”是投资人比较常用的一个手段。

当双方对出资价格本身达不成完全一致时,那么价格就一定要跟公司未来的增长挂起钩来。

如果公司要求投资人给出较高的价格,那么就会对公司的增长率提出相应的要求,以保证现在付出的这个价格是合理的;如果公司没有达到这个增长率,投资人就会多占一些股份。

再次,摩根为了激励蒙牛,帮助蒙牛设计了“权益计划”和“牛氏信托”。

“权益计划”几乎为蒙牛的老股东提供了8倍的升值空间,激励力度相当大。

牛根生通过“牛氏信托”掌握了这些权益计划的绝对控制权,以此作为建立激励机制的资源,同时也强化了他在企业内部最高管理者的地位。

最后,三家私募机构投资者为了肯定牛根生以往对蒙牛业务的贡献,以及日后的重要性,分别赠与牛根生5816股、1864股和l054股开曼群岛公司的股票,从而无形中激励管理者努力工作。

三)、私募机构投资者对牛根生捐赠换来了什么?

三家私募投资者以肯定牛根生对蒙牛的贡献及重要性赠与了牛根生8732股股票。

如果仅仅看到这些你也许会觉得摩根的激励措施很人性!

但是如果你深入看看牛根生为此做出的承诺,你将会对摩根无比佩服!

牛根生承诺:

至少5年内不跳槽到别的竞争对手公司去或者新开设同类乳业公司,除非外资系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到25%以下;10年内,外资系随时随地可以净资产价格或者2亿元人民币的“蒙牛股份”总作价中较高的一个价格,增资持有“蒙牛股份”的股权。

这将意味着一是如果蒙牛不能续写业绩增长的神话,摩根最终对牛根生团队失去耐心,完全有能力像新浪罢免王志东那样对待牛根生。

而牛根生被五年内不加盟竞争对手的承诺限制,就无法再一次“因失业而创业”了。

二是摩根获取蒙牛股份的认购权,这对摩根意义很长远。

三家国际投资机构取得了在10年内一次或分多批按每股净资产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权利,三家投资机构对蒙牛资产和股权意图不得不防。

牛根生之所以做出承诺,也许因为此举并不会对自己造成多大的不利影响,却得到了一笔意外之财。

但摩根却具有更明智的思维:

在激励牛根生保持业绩神话从而获取可观收益同时还考虑到长远战略。

牛根生恐怕并没有为蒙牛想那么远!

另外,资料显示摩根对蒙牛高管的限制严苛得令人发指。

对金牛股东出售股票的限制极为严苛:

售股比例永远不得高于三家机构的售股比例且累计出售股份不得高于6330万股(2004年5月14日金牛持有股份数的30%)。

也就是哪怕三家机构仅持有一股蒙牛股票,金牛股东所持股票的70%就不能变现。

对银牛股东售股限制略有松动:

上市第一年内不得售股,第二年最多可出售1亿股,第二年加第三年合共可售2.68亿股。

上市满三年后,银牛股东才可自由出售所持股票。

蒙牛管理层被牢牢拴在资本的战车上,与资本共进退。

二、摩根的收获

1、以8倍的市盈率对蒙牛估值,对摩根意味着什么?

以8倍的市盈率对2002年的蒙牛进行估值没有真正体现蒙牛的企业价值。

市盈率=普通股市场价格/普通股每年每股盈利。

按蒙牛2002年的税后利润和8倍的市盈率对蒙牛估值,可计算当时“蒙牛股份”的总价值应该是6.5亿元,即7786万元*8倍市盈率=6.5亿元。

由于牛根生最多肯让出来不超过1/3的股权,那这1/3的部分就值2.16亿元(约合2597.3712万美元),即6.5亿元*1/3=2.16亿元。

无论与当时经验值比较,还是从影响市盈率的因素分析,蒙牛以8倍的市盈率进行估值都有失公允,蒙牛市值被低估,也就是说国外投资者以较少的出资拿到的蒙牛1/3的股权更有价值。

2、A类股和B类股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方案让摩根获得高收益

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具体方案为把开曼公司的所有股票分为两类:

一股10票投票权的A类股5102股和一股一票投票权的B类股48980股。

A类股有金牛(1634股)和银牛(3468股)共同持有。

三家投资机构以2.16亿元(2597.3712万美元)买下48980股B类股。

这样原蒙牛股东和私募投资者在开曼公司的持股比例为5102:

48980,即9.4%:

90.6%。

而原蒙牛股东和私募投资者在开曼公司的投票权控股权比例为5102*10:

48980即51%:

49%。

私募机构投资者这样做,既保证其投资的高收益。

私募机构投资者拥有90.6%持股比例也就意味拥有蒙牛收益的90.6%。

同时,不违背协议即私募机构投资者的控股权不超过1/3。

更通俗点说就是蒙牛高管拼命赚的绝大部分进入了私募投资者的口袋。

这显然很失公允!

除此之外,私募机构投资者看得更远,考虑的更慎重。

他们为蒙牛管理层股东设定了表现目标:

只有达到表现目标才有权把A类股转化为B类股。

如果蒙牛管理层没有达到表现目标,私募投资者将以极大的持股比例拿到收益权。

如果蒙牛管理层达到了表现目标,A类股转化为B类股,持股比例为51%:

49%,但是由于高的收益率,私募投资者依然收益丰厚。

而事实上,蒙牛管理层达到目标后,私募投资者又开始谋划别的收益计划了!

3、二次注资,私募投资者采用可换股证券,用意何在?

摩根为什么又决定增大持有量?

文中说为了使市盈率与目标市盈率相当!

这似乎很顺理成章,但这也是摩根与牛根生的一笔交易,即蒙牛获得新认购43636股使蒙牛与私募投资者在开曼的持股比例为65.9%:

34.1%。

蒙牛获得新认购权之后,摩根的收益比例由原来的90.6%下降为34.1%,追逐高收益的摩根肯定不会情愿接受目前的状况。

于是要求增加持股比例,但是此时已达到协议中的最高外资投资底线,于是摩根又利用金融工具可转股证券来实现自己的目的!

它比分权方案更高妙之处在于它不同于一般可转债之处!

这种债券除了拥有一般可转换证券的优点:

即可转换前风险小,而且当处于有利形势时,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票。

可转换证券还具有不同于一般可转换证券的特点:

一是期满前可赎回,有债券性质,这意味着在蒙牛公开上市前私募投资者有权赎回自己的可转债,这无疑进一步降低了可转换证券的投资风险。

二是换股价格远低于IPO股价,这保证了一旦“蒙牛”业绩出现下滑时,全部投资可全身而退。

三是这种可转换证券对投资者的最大好处是蒙牛上市后,可转化为3.68亿股蒙牛股份,如果蒙牛经营的好,上市之后摩根便可大赚一笔!

4、在“对赌协议”中,蒙牛是否完成目标,摩根都是真正的最大的赢家?

“对赌协议”的内容:

未来3年的年盈利复合增长不能达到50%,“金牛”就必须赔偿7830万股给外资系:

反之,摩根支付给蒙牛同样多股票。

这意味着,“蒙牛股份”在2006年的税后利润要达到5.5亿元以上,税后利润率要保持4.5%,当年销售额要在120亿元以上。

假设“蒙牛”达不到增长率,2006年只能维持2004年上市时的盈利水平,那么“金牛”赔偿7830万股,摩根虽然收益有所减少,但获得了更大的持股比例由34.9%上升到40.6%,这对蒙牛来说意味着控制权丧失的风险!

假设“蒙牛”达到增长率,股价将会飙升,摩根虽然支付了7830万股股票,但收益大增,这正是摩根所期望的!

此外,还可以看到摩根除了用可转债这种工具之外,还用另一种方式保证自己二次注资不会血本无归,且收益十分可观。

如果“蒙牛”达到增长率,股价以预期发行价格3.125-3.925元的均价计算,正好足额补偿二次增资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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