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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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

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6、人防工程证明(涉及人防工程的,出具人防工程证明明确人防范围和面积);

7、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8、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或者测绘报告;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

公司若需购买人自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本次首次登记完成后,全权委托购房人自行到登记中心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实地查看;

4、审核;

5、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6、发证。

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四、法定时限:

受理后3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2、收费标准:

登记费: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办理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证书工本费: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个人建造房屋首次登记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4、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5、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6、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或者测绘报告;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实地查看;

4、审核;

5、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6、发证。

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四、法定时限:

受理后3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2、收费标准:

登记费: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证书工本费: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单位建造房屋首次登记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6、人防工程证明(涉及人防工程的,出具人防工程证明明确人防范围和面积);

7、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另提交单位、企业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企业章程;

8、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或者测绘报告;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实地查看;

4、审核;

5、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6、发证。

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四、法定时限:

受理后3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2、收费标准:

登记费: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办理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证书工本费: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名称变更登记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4、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变更材料:

公安、工商或者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文件(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编委或政府批准文件;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提交工商部门核发的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名称变更证明;个人姓名等更名的,公安户籍登记证明材料或户口簿);

6、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另提交单位、企业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企业章程;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另提交《准入许可证》、《上市交易许可证》。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5、发证。

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4、法定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2、收费标准:

登记费:

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

证书工本费: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地址变更登记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4、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变更材料:

公安、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对房屋坐落、名称变更的证实材料;

6、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另提交单位、企业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企业章程;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另提交《准入许可证》、《上市交易许可证》。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5、发证。

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四、法定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2、收费标准:

登记费: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证书工本费: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面积、界址变更登记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4、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变更材料:

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成果外,还需提交:

①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②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③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需现场查勘并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④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6、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另提交单位、企业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企业章程;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或者测绘报告;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另提交《准入许可证》、《上市交易许可证》。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5、发证。

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四、法定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2、收费标准:

登记费: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证书工本费: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用途变更登记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4、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变更材料:

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缴纳或减免税凭证;

6、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另提交单位、企业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企业章程;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或者测绘报告;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另提交《准入许可证》、《上市交易许可证》。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5、发证。

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四、法定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2、收费标准:

登记费: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证书工本费: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分割、合并变更登记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4、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6、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或者测绘报告;

7、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另提交单位、企业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企业章程;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另提交《准入许可证》、《上市交易许可证》。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实地查看;

4、审核;

5、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6、发证。

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四、法定时限:

受理后3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2、收费标准:

登记费:

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

证书工本费: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共有性质变更登记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4、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6、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另提交单位、企业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企业章程;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另提交《准入许可证》、《上市交易许可证》。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5、发证。

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四、法定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2、收费标准:

登记费: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证书工本费: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4、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转让方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的,另提交: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书;集体所有制企业,另提交: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书,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决议;股份制企业,另提交: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6、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另提交单位、企业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企业章程;

7、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

1.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另提交《准入许可证》、《上市交易许可证》。

2.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为房改房的,申请人提交材料与登记簿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包括权利人名称、婚姻情况、房屋坐落、面积、用途等),由房改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房改单位已不存在的,由房改办出具。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5、发证。

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四、法定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2、收费标准:

登记费: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证书工本费: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买卖转移登记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4、购房合同;

5、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另提交单位、企业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企业章程;

6、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

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或《预告登记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5、发证。

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四、法定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2、收费标准:

登记费: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办理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证书工本费: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拆迁还房转移登记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4、权属来源材料: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居委会证明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村委会证明加盖镇政府公章),证明须载明原房建造地点及时间;或购房合同;或公有住房购房及审批材料;

5、拆迁或征收协议;

6、转让方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的,另提交: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书;集体所有制企业,另提交: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书,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决议;股份制企业,另提交:

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

7、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另提交单位、企业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企业章程;

8、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或者测绘报告;

9、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10、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

1.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另提交《准入许可证》、《上市交易许可证》。

2.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为房改房的,申请人提交材料与登记簿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包括权利人名称、婚姻情况、房屋坐落、面积、用途等),由房改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房改单位已不存在的,由房改办出具。

3.若还房实际安置情况与拆迁(征收)协议不一致,由拆迁方(征收方)或项目开发主体出具结算书或情况说明。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5、发证。

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四、法定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2、收费标准:

登记费: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办理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证书工本费: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公有住房出售转移登记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4、房改部门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审批材料;

5、公有住房出售合同;

6、如房屋未办理公产证,由房改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如已办理房屋公产证,另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或者测绘报告;

8、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另提交《准入许可证》、《上市交易许可证》。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5、发证。

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四、法定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2、收费标准:

登记费:

住宅80元/件;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办理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证书工本费: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赠与转移登记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4、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赠与合同或赠与公证书;

6、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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