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政策讲座及问题解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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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政策讲座及问题解答

增值税法律讲座

十分荣幸受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辛雪松律师的邀请,来跟大家探讨和学习有关增值税的税务知识。

我本人从事税务工作多年,现在北京海淀区国税局稽查局从事稽查工作。

在工作过程中我们发现的问题和需要企业注意的事项也很希望与在座的各位企业主管人员进行交流。

我先简单讲一些增值税方面的知识,如果各位有问题,欢迎随时提问。

一、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

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二、增值税的优越性。

从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方式来看,它具有许多优点:

(1)税负公平,有利竞争。

(2)税基广泛,收入稳定。

(3)自动审计,征管严密。

(4)有利于企业加强管理。

(5)有利于国际贸易。

增值税因其固有的优越性,在历史上还没有一个税种能像它那年在几十年内传遍世界各地。

增值税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欧洲。

随着欧洲各国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法国成功改革旧的营业税,创立增值税。

在美洲,从1967年到1985年,巴西、乌拉圭、智利、秘鲁等13个国家相继实行了增值税。

在非洲,从1955年到1959年,突尼斯、科特迪瓦等6个国家也实行了增值税。

在亚洲,从1977年到1986年,菲律宾、韩国、土耳其、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相继实行了增值税。

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已有八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普遍实行了增值税,它已成为一个国际性税种。

三、增值税的缺陷:

(1)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问题。

20世纪末中国的增值税仅对商品的生产、流通和进口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对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邮电通信业、服务业等劳务性行为实行营业税,对农业实行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

因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

一是在这些特定领域仍然存在重复征税现象;二是存在行业税负不公平;三是征收管理困难多,在各种联结点都存在划分和区别问题。

因此,应有步骤地逐步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达到增值税的规范、统一和简化。

(2)增值税的类型选择问题。

中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即对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金不予扣除。

这样一来,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企业税负就较重,不仅产生技术密集型产品与劳动密集型产品之间的税负不公平,不利于再生产投资,不利于鼓励技术的更新和进步,而且产生重复征税问题,与国际惯例有差异。

因此,在中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投资体制中通过深化增值税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过渡到“消费型”,进一步改革增值税,对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金予以扣除,有利于促进内需,扩大投资,加快企业投资和融资体制的建立。

(3)增值税的减免问题。

中国增值税条例中规定了一些减免税项目,后来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又颁布了一些减免税政策,使减免税项目过多,不能充分发挥增值税中性、高效和简便的优越性。

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经济环境的逐步改善取消大多数免税项目以及鼓励对科技行业的税收进行减免。

增值税的内容

中国自1994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增值税政策,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

于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将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3、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4、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即:

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有偿:

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5、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

  

(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6、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二、视同销售货物: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三、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对销售收入实现认定: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四、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五、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六、增值税税率:

分三档税率:

17%13%0%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七、兼营不同货物的纳税人的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九、销项税额的计算:

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十、增值税为价外税: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十一、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

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十二、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几种形式: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十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项目: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用于上述四条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十四、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十五、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2、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十六、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十七、纳税人进口货物: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十八、免征增值税项目: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十九、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纳税人:

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二十、销售额未达到征点的纳税人:

纳税人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二十一、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十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十三、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十四、开具和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二十五、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二十六、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4、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二十七、适用退(免)税规定的纳税人: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增值税问题解答

1、问:

从哪些方面进行税务稽查?

答:

一般先聊,而先不看实质的东西。

聊聊福利,经营地的房子是买的还是租的,报销问题,一般都能发现些问题。

看完审计报告,带着问题下去问,基本上都会有或大或小的问题。

但一般都是从举报信入手。

举报信举报的多的是账户问题。

但私人账号是不能随意查的,要查需要北京市市局局长亲自批。

对账单可以查。

查封的必须由市局局长审批。

需要注意,有的发票在网上可以查到号,但其实是假的,发票上有个二字,是由国税字头GS组成的。

税务稽查到企业,不能爱搭不理。

越反感,越要彻查你。

只要配合,稽查人员一般不会太计较。

2、问:

对一个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有没有时间上的规定,企业成立几年后,一定要查?

答:

海淀区国税目前现管理着18万家企业,一共只有800多名管理人员。

所以有个不成文的规定,要求是:

一个企业被查了,两年之内,不会再被查。

除非有特殊的情况,如被举报或者有上级机关或其他督办案子。

现在一般都是三年内不会再查。

3、问:

增值税税赋,有没有应完成到什么水平?

答:

没有这种税赋水平的硬性规定。

一般来说,增值税该不交就不交,比如囤货的时候,不管外贸还是内资,该交的交,不该交的不交。

按实际情况来。

4、问:

如果企业经营状况不好,比如要注销,库存的货物是不是要补缴增值税或做转出处理?

答:

不用补缴,有新的规定是不转。

但没有正式文件,是领导的决定。

但比如残货处理,需要转为增值税。

5、问:

企业有资产没有抵扣过,现在报废了,是否还用交所得税么?

答:

不用交。

需要申请备案。

6、问:

如果一个企业的子公司是境外的,从境外付钱过来,这个所得税怎么解决?

答:

根据我国和外国签署的条约决定。

如果外国税率高于或等于国内税率,可以不用交,但低于国内税率,未交的税需要补缴。

7、问:

申报表后的关联企业指什么?

答:

关联企业就是指一个企业和另外一家企业共同投资一个企业,这两个公司就有关联,或者都是另外一个公司的子公司,它们之间也算关联。

相同的投资人设立相同业务的两个公司,这两个公司视为关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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