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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更改实施规范含表格

产品设计更改实施规范

(ISO9001:

2015)

1目的

规定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更改实施的处理程序,保证设计更改按要求实施,确保产品设计的质量。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事业部相关部门以及产品设计更改实施所涉及到的供应商。

3术语

3.1更改通知单:

规定产品图样、设计文件和制品更改要求的技术文件。

3.2业务联系书:

事业部内部各部门之间业务处理的书面文件。

3.3更改实施日期:

对老状态制品允许过渡使用的,指老状态制品开始过渡之日;对老状态制品不允许过渡使用的,指新状态制品开始装机之日。

3.4老状态制品:

符合设计更改前的产品图样和设计文件规定的状态。

3.5老状态过渡数量:

按更改内容实施,允许过渡使用的老状态制品数量。

4职责

4.1研究所

4.1.1负责产品设计更改方案的确定。

4.1.2负责S图状态、A图状态更改通知单的编制、校对、审核和批准;

4.1.3负责在更改通知单发放前,按设计更改要求将档案室所保管的产品图样、设计文件和服务器中电子图档更改完毕。

设计更改确定为更换图样和文件时,负责将原图和原文件抽出交管理员处理。

4.1.4负责填写“设计更改在制品统计通知单”(附件1)中要更改的产品图号、产品名称等有关内容后,及时进行发放、回收和归档。

4.1.5负责在接到在制品统计数量后及时编制更改通知单,并提出制品处理意见。

4.1.6负责将更改通知单的复制件发至有关部门,负责更改通知单原件的归档,并建立设计更改发放记录。

4.1.7对于需要设计验证的更改,以业务联系书的形式,确定更换数量为1台套,更改样件(样机)经过评审通过后,再下更改通知单。

4.2产品管理科

4.2.1负责更改通知单原件的归档管理。

4.2.2负责产品设计更改实施情况的监督与考核。

4.3试制车间

4.3.1负责试制阶段对设计更改方案的实施和验证。

4.3.2负责试制阶段试制车间内多余样件的清退处理。

4.4质量管理部

4.4.1负责本单位产品图样和设计文件的更改或更换。

4.4.2负责对设计更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3负责外协配套件入厂的检验,并对老状态制品过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4.4负责自制件制品状态的检查与控制。

4.4.5负责设计更改实施后新状态批量装机节点(首台车)车号的记录、存档。

4.5制造部

4.5.1负责按“设计更改在制品统计通知单”的要求,统计老状态制品的数量,并在2日内返回研究所。

4.5.2负责本部门生产用图和设计文件的更改或更换。

4.5.3负责按生产计划控制在制品数量,对超出计划投放在制品数量,提出考核报综合管理部执行。

4.5.4负责按返修方案安排老状态制品的返修。

4.5.5负责老状态制品过渡数量使用情况的统计与控制。

4.6制造技术部

4.6.1负责本单位产品图样和设计文件的更改或更换。

4.6.2负责更改通知单的工艺审查,确定返修工艺方案。

4.6.3负责设计更改后相关工艺文件的更改和发放。

4.6.4负责设计更改后工艺装备的更改与实施。

4.7采购部

4.7.1负责本单位产品图样和设计文件的更改或更换。

4.7.2负责将更改通知单及时传递到相关供应商。

4.7.3负责按“设计更改在制品统计通知单”的要求,统计老状态制品的数量,并在2日内返回研究所。

4.7.4负责对协作配套件的更改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和控制。

4.7.5负责按生产计划组织、控制在制品数量,对未按计划组织的在制品负责。

4.7.6对于设计验证,严格按照研究所确定的更换数量(1台套)进行采购。

4.8销售公司

负责新、老状态零部件的接收、保管和发放,确保配件中心零部件的技术状态正确。

4.9供应商

4.9.1负责按更改通知单的要求对产品图样和设计文件及实物实施更改。

4.9.2按更改通知单的要求控制老状态制品数量。

5内容与要求

5.1设计更改的条件

5.1.1设计错误。

5.1.2设计改进(技术进步、质量反馈等)。

5.1.3在A图阶段发现制造和装配等方面存在问题。

5.1.4市场反馈或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的更改。

5.1.5纠正与预防措施要求的更改。

5.1.6安全法规要求的更改。

5.1.7国家或行业法规要求的更改。

5.1.8设计降低成本要求的更改。

5.1.9采用新材料、新工艺要求的更改。

5.2设计更改的方式

5.2.1改动量不大或简单图形更改时,采用划改的方式,注明更改日期和实施要求。

5.2.2更改量较大,图面无法识别时,采用换图的方式。

5.3设计更改方案的审批程序

5.3.1在制品处理意见为“过渡”或“修复”的设计更改方案,由项目负责人(或室主任)审核、研究所所长批准。

5.3.2在制品处理意见为“作废”的设计更改方案,按下列程序报批。

⑴对一般性制品的报废,由项目负责人(或室主任)审核,研究所所长批准。

⑵对严重影响性能,并且批量较大制品的报废,由研究所所长审核,技术中心主任或总设计师批准。

5.4设计更改实施的基本要求

5.4.1根据设计更改的条件,研究所有关设计人员拟定设计更改实施方案,按相应审批程序进行报批。

5.4.2急需实施设计更改时,研究所可在向采购部、制造部下发“设计更改在制品统计通知单”的同时下发更改通知单,并注明制品处理意见。

5.4.3若采购部、制造部没有按期提报老状态制品数量,则视为没有老状态制品,研究所可按此下发更改文件,质量管理部外检科则应停止对过渡件的放行。

5.4.4相关部门和供应商接到更改通知单后要认真分析、策划、实施,及时按更改通知单要求对本单位的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进行更改。

5.4.5对更改内容有疑问的单位,应在接收到更改通知单的当天与研究所相关设计人员联系解决。

5.4.6凡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实施日期内更改时,各单位接到更改通知单的当天以业务联系书的形式向研究所提出申请,研究所同意后将该业务联系书转发到制造部、采购部、质量管理部;未经申请或申请未获同意的,有关部门仍按新状态设计更改实施日期验收,老状态制品可用的,办理设计让步审批手续。

5.4.7更改实施日期确定时,研究所要考虑设计更改实施的迫切性、及时性、难易程度等,一般性更改按更改通知单下发之日起后延3天(节假日顺延)确定为更改实施日期。

5.4.8老状态制品停止过渡后,采购部、制造部若因特殊原因需继续过渡使用,可填写“老状态零部件过渡使用申请单”(附件2),经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后降价使用。

5.5更改通知单(含业务联系书)的发放、传递和保管

5.5.1更改通知单签批后,研究所设计人员最晚在次日按规定发放范围,将更改通知单发放至有关部门,接收人应在更改通知单的发放记录上签字接收。

5.5.2采购部收到更改通知单后,应立即以传真或快递形式把更改通知单发至有关供应商,并记录对方接收人姓名和收到时间(传真形式以传真记录日期为准),以保证更改实施单位能按时实施更改。

5.5.3S图的设计更改业务联系书经审批后,研究所应在当日将复制件发放至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应在业务联系书的原件上签字接收,并按业务联系书的要求具体实施。

5.6产品图样和设计文件更改的实施

5.6.1有关部门和供应商在接到更改通知单的当天,按更改通知单的要求将图样和设计文件更改完毕,并按更改通知单的实施日期组织生产。

5.6.2制造技术部根据更改通知单的要求更改相应的工艺文件并发至相关部门,同时对相关工艺装备实施更改。

5.6.3更改通知单规定换新图或新增图样应与更改通知单同步下发。

5.7采购件状态控制

5.7.1当设计更改文件中未做出在制品允许使用决定,但因特殊原因需对在制品过渡使用的,采购部在报检时应将经批准的“老状态零部件过渡使用申请单”随零部件交外检科。

5.7.2外检科接到送验单和“老状态零部件过渡使用申请单”后实施检验。

5.7.3当老状态零部件的入库统计数量达到过渡数量要求时,物管员对再办理入库的老状态零部件应拒收,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采购管理科,将多余的老状态件及时退回厂家。

5.7.4在相关零部件配套过渡时,若要求过渡数量与实际执行情况有差别,则最终过渡数量以其中数量最少的件为准。

5.8自制件状态控制

5.8.1制造部接到自制零部件更改文件后,应编制计划安排车间进行制造或改制。

5.8.2制造部对老状态零部件的过渡数量进行控制,当累计流转数等于过渡数量时应及时停止过渡,并通知相关部门。

5.9零部件状态变更的节点控制

新状态零部件(重要件和关键件)批量装机时,总装车间、质检科应在“整机检验卡”上记录新状态零部件批量装机节点车(首台车)车号。

5.10在制品的处理

5.10.1制造和各有关供应商对“报废”或“返修”件,接到设计更改通知单后应立即停止生产,对“返修”件按更改通知单的更改内容和实施日期组织返修。

5.10.2对一般性“可用”在制品,按更改通知单要求的数量进行过渡使用。

供应商应在送检新状态制品前将计划内的可用制品送完,采购部物流管理科应在新状态制品投放前连续安排投放老状态制品,直到用完为止。

5.10.3特殊原因需用的老状态制品

作为服务配件的老状态制品应严格按服务配件计划要求的数量采购和生产,经检验合格后直接存入服务配件库。

6考核

6.1对更改单填写不规范、错误的,每张考核编制人员10元。

6.2对未按规定要求实施更改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部门承担,除限期整改外考核如下:

6.2.1对未按时送交更改通知单的,每逾期1天罚款20元。

6.2.2对拒收、涂改和丢失更改通知单的,每张罚款50元。

6.2.3对未按要求更改产品图样或设计文件的,少更改一个件号罚款50元。

6.2.4对未按更改实施日期执行的单位,视后果考核100~1000元。

6.2.5对未按要求如实填报及时返回“设计更改在制品统计通知单”的单位罚款50元。

6.3研究所未按更改通知单的规定进行存档图样、电子图档进行更改,查出一次罚20元。

6.4在老状态零部件开具送验单时,供应商应主动向采购员说明零部件的技术状态,对于未说明或弄虚作假的,每出现一次考核责任供应商500-2000元,同时考核采购部50-100元。

6.5考核条款6.1~6.3条由技术中心产品管理科负责监督、考核;6.4条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监督、考核。

6.6对各部门的考核由责任部门落实到人,财务部根据考核通报从责任人下月工资中扣除。

6.7对供应商的考核从货款中扣除,由财务部落实。

7记录表格

设计更改在制品统计通知单

老状态零部件过渡使用申请单

老状态零部件过渡使用申请单

申请提出部门:

老状态零部件名称

规格或图号

所属机型

生产厂家

厂家代号

申请过渡数量

过渡申请原因:

 

申请部门领导:

日期:

研究所意见(考虑相关配套装配件):

 

签名:

日期:

质量管理部意见及降价额度:

 

签名:

日期:

质量副总经理意见:

 

签名:

日期:

设计更改在制品统计通知单

要求返回时间年月日返回到所批准人:

编号:

统计部门:

制造部□采购部□其它□

产品图号

产品名称

研究所确定的过渡数量

研究所

签字

更改设计人员

提出统计时间

年月日

部门或供应商

供应商代码

计划数量

老状态制品实际数量

合计

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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