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经典案例试题45个刑法案例法硕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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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经典案例试题45个刑法案例法硕doc
案例1:
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范围
卞某,23岁,外国人,系某国在医科大学的留学生。
某年5月13日,卞某某遭到医科大学另一外国留学生安某拳打后,蓄意报复。
6月10日晚7时许,卞某得知安某在留学生l楼104会客室会客,便手持木棒,到会客室敲门。
安某将门打开后,卞某用木捧击打安某。
安挣脱后,会同在该校的本国留学生翁某、风某、莫某等7人,手持木棒、手杖等器械,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西端。
卞某也和某国留学生朱某、穆某、白某等5人手持木棒和尖型菜刀等,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中部208房间门前,双方形成对峙状态。
后双方发生殴斗。
在厮打中,卞某手持的木棒被打掉,随手用尖型菜刀乱刺,刺中对方留学生翁某的上腹部,创伤透入胸腔,将肝脏切成局部破损,经抢救无效,于次日下午死亡。
[问题]卞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可否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2:
刑法的效力范围
李学沛,男,26岁,工人。
王义勇,男,24岁,工人。
李、王二被告均系我国公民。
某年10月,该二人受雇在美国轮船上工作。
同月24日,轮船停泊于巴西某港口后,二人在轮船上饮酒闹事,不仅不听从船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劝阻,反而公然杀死制止他们的中国公民张世良。
杀人后又抢劫了一些其他船员的财物,然后逃到巴西某市藏身,并策划逃到第三国。
由于在隐藏期间二人的财物被盗,王义勇被迫回到船上,并报告了李学沛隐身之处。
其后,巴西警察将李、王二犯逮捕。
[问题]李、王的犯罪行为可否适用我国刑法?
为什么?
案例3:
刑法的效力范围
温源和,泰国籍。
戴文,广东省广州市人。
余锡宽,广东省台山县人。
上述三人在泰国曾策划进行跨国贩毒活动。
约定戴文负责接运毒品,经我国昆明、广州至深圳市出境。
某年4月18日,戴文与余锡宽进入昆明市与从泰国到达的温源和会面后,共同约见了潜入昆明市的国外贩毒分子,商定在昆明市交接毒品的时间和地点。
8月16日下午6时许,戴文和余锡宽在昆明市火车站外水果摊接收毒品时,被当场抓获,缴获海洛因22768克。
温源和于当晚亦被抓获归案。
[问题]对本案行为人能否适用我国刑法?
为什么?
案例4:
诉时效中断
刘某某,男,32岁,工人。
刘某某于1997年3月12日,以欺骗手段****了一名患有精神病的女青年。
于1999年7月4日被捕后,刘又交待了其于1993年3月3日盗伐集体林木200株。
[问题]对刘某某盗伐林木的行为是否还要追究?
为什么?
案例5:
刺伤便衣警察案
赖某,男,25岁,工人。
某在与他人打斗的过程之中,对便衣警察的行为误认为是对方帮凶的侵害行为,将其作为不法侵害人的侵害行为对待而实行了
某日晚,赖某在自己家附近遇见两个男青年正在侮辱他的女朋友,即上前制止,因被其中一男青年殴打而被迫还手。
在对打时,便衣警察黄某路过,见状抓住赖的左肩,但未表明其公安人员的身份。
赖误以为黄是对方的帮凶,便拔刀刺黄左臂一刀后逃走。
[问题]对赖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并请说明理由。
案例6:
负有特殊义务人不作为杀人案
石某,男,35岁,工人。
石某经常虐待妻子。
一日,石某的妻子因不堪石某的毒打,在石某走后服毒自杀。
邻居发现石某的妻子在床上挣扎,便把石某找回来,要他赶快将妻子送医院抢救。
石某既不抢救,也不让邻居抢救,还恶狠狠地说:
“我就要看着她死。
”最后,邻居们强行将石某的妻子送往医院,但由于时间拖廷太久,经抢救无效死亡。
[问题]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案例7:
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
张某某,男,23岁。
张某某因犯盗窃罪于1997年5月5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在服刑期间,张因病于同年7月11日保外就医。
从保外就医的当月起,张某某又继续盗窃作案。
在一年之内共盗窃23次,价值人民币45000元。
[问题]法院应对张某某如何处罚?
案例8:
刑事责任年龄
魏春峰,男,15岁。
魏春峰因伙同他人抢劫于某年3月被公安局收容审查。
同年4月,魏从看守所挖洞逃跑,同年11月被抓获并被逮捕。
[问题]对魏春峰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案例9:
恋爱期间与****发生性行为
马某某,男,17岁。
马某某在山上干活,见本乡林水村女孩段某某(13岁,身高1.62米)在挖野菜,便问段是哪个村的、姓名、年龄等。
段谎称自己17岁。
段问马的年龄及姓名,马说19岁,并谎称在县糕点厂工作。
两人在闲谈时,马某某说要在本村给段介绍个对象,段同意,并且要给马某某介绍个对象,说:
“像我这个样的行不行?
”马说:
“行。
”几天后两人赶集相遇,彼此情趣相投,遂建立了恋爱关系。
晚上两个人回马家住宿,并发生了两性关系。
数日后,段得知父母寻找她,要马某某带她到外地躲藏。
马某某即带段到其姨母家同居两夜,并多次发生性行为,后马又带段到其舅父家中同居。
[问题]马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奸淫****罪,请说明理由。
案例10:
运输毒品罪
田某某从楚雄到德宏做羊皮生意时与袁某某(另案处理)相识,袁某某要求田某某带一样东西到保山,田表示同意。
袁某某把自己买的750克鸦片用塑料膜包成条状,使其减少鸦片气味,然后装入用毛巾缝的袋子里,指使田某某系在腰上。
田某某问袁是什么东西,袁说:
“别罗嗦!
带到保山就行了。
”田某某携带时隐隐约约闻到一点气味,但不知是什么。
当他从德宏市乘汽车到保山经过红旗桥时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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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属于纯文科,所以它与其他文科,诸如经济、管理的看书方法是不同的。
那么如何让自己的复习方法变得更有效呢?
对于法律硕士研考的备考我给学弟学妹们如下参考建议:
首先,从现在开始,如果你以前没有接触过法律,开始第一遍看书的话,我建议第一遍不要仔细看。
因为没有法律基础,也就没有一点法律的思维体系,就算仔细看了,也不会看的很明白的。
第一遍就是大概的过一遍,只要知道法律硕士考什么就可以了。
我建议大家,在15天之内看完,最多不超过20天一定要完成,也就是每天50页左右。
肯定会有不懂的地方,大家也不要驻足太久了,不会就接着看下面的内容。
不要觉得不可思议,因为第一遍看书就算相当认真的看了也不一定看的明白。
这样的速度确实很快,但是也相对节省了时间。
我在看第一遍书的时候就是这样的,当然这需要很强的毅力,因为50页不是那么容易就可以坚持下来的。
从第二遍看书就要仔细了!
虽然是仔细看了,但是也不要漫无天际的看,大概在30-45天之内看完。
这一遍的主要目的是知道自己不明白的知识,把这些知识点做出标记,为了以后重点看和询问。
一点要记住的就是,在书上作出标记。
韩友谊老师讲过的:
看书的时候也是参与写书的过程,当你可以和编者一起写下来这本书的时候,就会全明白了。
当然,这个过程并不是在这一遍能够完成的,需要反复看书和反复理解。
如果可以下载前年的辅导录音那是更好的,可以边听老师讲解边理解,把老师讲的重点都记在书上。
我不赞成往笔记本上写,因为不方便,每次看书的时候还要翻开本找。
记在书上的话,那就可以随时对照了。
以后的看书大概就是重复第二遍看书的过程,我建议大家不要去寻求什么重点和非重点,前几遍看书,都是重点!
而且,也不要刻意的去背诵某些知识点,因为没有重点,也就不需要背诵。
这样的过程一直到新版指南出版的日子,要是有上一年的指南,那就一直重复到新版考试分析出版的日子。
如果要是经过以上几遍的看书,还是大部分内容不是很理解的话,那还是建议大家报个班,只要暑期的基础班就好,其他的没有必要。
如果可以看的明白,只是没有形成知识体系的话,那就建议报个国庆班,让老师给串讲一遍,形成一个知识体系是很重要的。
还有就是,前几遍看书的同时不要着急,现在有很多ddmm问我要不要做题。
其实这个问题,咱们要这样想,在知识点还很模糊的情况下,做题的效果会好吗?
这样不仅不能真正测验出自己的水平,也会造成很大资源浪费。
大家知道,现在市场上关于法律硕士的书还是相对比较少的,所以大家不要着急做题。
我认为,做题还是要在看了5遍指南的前提下才可以。
当拿到新版指南或者考试分析时,就要开始看新书了,还是按照第二遍的方法看。
不过,这个时候的速度会提高很多的,以后的看书速度会越来越快,这个时候,人大出版社有一本配套练习就可以做了,看完一章做一章的题目。
到了12月份,差不多就是5天一遍书的样子了。
有些人很惊讶我看了25遍指南,其实就是在11月份以后速度有了较大提高。
如果看书足够认真,那是一定会自己悟出重点的,而且到了10月份以后,各个辅导班的消息也就传出来了,重点也会有的。
这个时候,就要有意识的记忆了,背诵的时候不要怕忘,因为我们是普通的人类,不是超人也不是纪晓岚,我相信大部分人和我是一样的,没有过目不忘的功能。
所以,背了就不要怕忘记。
但是,如何可以记得住呢?
方法就是反复背,反复背的意思不是每天反复背同一道题,而是指反复背一本书,是要以书为单位的背诵。
从11月份就可以开始做模拟题和真题了,这个时候也可以背诵模拟题里面的好题。
如何辨认好题那就是看大家的看书功力了。
还有就是大家可以按照散步斑竹去年总结的重点来背诵,呵呵,至于今年散步兄还会不会继续写,那我们还是静静的期待中……
法理学是很难懂的,唯一的办法就是反复看。
其实类似的还有政治中的哲学,一开始看没有什么意思,都是枯燥的理论,可是当看到一定次数时,你会觉得法理学或者哲学是很有意思的,能够想象的空间是相当大的,希望大家可以领会到我的意思……
最后,法硕辅导班专家还是那句话,按照考试指南背基础课,也就是刑民;按照考试分析背综合课,也就是法理学,宪法学和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