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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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湖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暂行)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强化系统达标,强化过程控制,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构建“矿井标准化、管理精细化、采掘机械化、公司集团化、矿区园区化”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09〕117号)、《湖南省改扩建煤矿(井)竣工验收和证照变更暂行规定》(湘煤行〔2009〕253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境内的煤炭生产矿井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不能达标的依法暂扣其煤炭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县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新建、改建、扩建、整合煤矿竣工验收时,必须达到三级及以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共四个等级。
一级由省局组织考核。
二级由市(州)煤炭管理部门组织考核评定。
三级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组织考核评定,市级煤炭管理部门按20%抽检。
省属和中央在湘企业二、三级矿井,由省级集团公司考核评定,报省局备案。
一级矿井由煤矿向县(市、区)以上煤炭管理部门、省级集团公司申报,逐级初审上报省局。
申报国家级的由省局推荐国家有关部门评定。
第四条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业要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考核和检查。
省局每年组织一次考评;市(州)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评;县级煤炭管理部门、集团公司每季度普查一次;矿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每次检查的资料、记录要及时存档,作为年度评级考核的依据。
第五条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实行年度考核评级制度。
上年度已达标矿井也要按规定申请年度考核等级,经考核合格的,维持原等级,经考核不能达到原等级标准的,由考核单位下达限期整改达标通知,逾期仍不能达到原等级标准的,根据考核结果降级,直至撤销命名。
第六条 煤炭管理部门对考核合格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告期满没有异议的予以命名表彰,对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由市县或集团公司予以奖励。
审核、公示期间,发生死亡事故的,不予命名。
第七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评级设必备条件和地面、采掘、机运、通风、防治水和安全技术管理五大项,凡达不到必备条件的不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及办法见附表)。
各项满分100分,检查评分采用扣分法,各专业的单项及小项得分扣完为止,按矿井开采技术条件考核有缺项时该项按满分计。
月各项得分=本月自检各项得分;
季度各项得分=本季度内各项月最低得分;
年度各项得分=各项季度得分平均数;
各项考核得分按以下加权系数,计入矿井总分。
1、地面:
0.15;
2、采掘:
0.3;
3、机运:
0.15;
4、通风:
0.2;
5、安全与技术管理:
0.2。
不同级别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得分要达到以下要求:
一级:
任一项得分与矿井总分得分均不低于90分。
二级:
任一项得分不低于70分,总分不低于80分。
三级:
任一项得分不低于60分,总分不低于70分。
各专业(项)的检查范围为全矿井,采煤检查范围为全矿井所有采煤工作面。
掘进检查范围不低于掘进工作面总数的80%。
第八条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矿井证照齐全,合法有效。
(二)煤矿地面建筑为永久性建筑,生产生活设施分区建设,布局合理,无滑坡、无水患等自然灾害影响。
(三)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有专职防突机构与专业防突队伍。
(四)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建立和完善矿领导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五)三个煤量符合规定;无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无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
(六)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并使用正常。
矿井六大系统建设符合《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的要求。
(七)矿井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能力满足生产安全要求,配有同等能力的备用风机,有反风装置;矿井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按要求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矿井通风系统合理,水平、采区有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形成负压通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专用回风巷,实现分区式通风。
(八)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实现“三专两闭锁”,采掘工作面无瓦斯超限作业和空班漏检;突出煤层无突出事故。
(九)矿井有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并能可靠切换;年产6万吨及以下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的,必须配备满足通风、排水、提升要求的备用电源,10分钟内可靠启动运行。
(十) 机电设备有产品合格证,防爆设备有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有安全标志,井下电缆使用矿用阻燃电缆,无国家明令禁止的机电设备。
(十一) 矿井主要提升设备符合生产安全要求,且保护装置齐全;机械运送人员装置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设施和措施;主斜井、主要运输线路新铺设轨型不低于22公斤/米。
(十二)矿井的排水设备(水泵、管路、配电设备)满足生产安全需要,有水患威胁的矿井配备探放水设备和专业施工人员。
(十三)矿井采煤工作面实现正规回采,无国家和行业明令禁止的采煤方法,因地质条件复杂、开采零星资源及回收残煤等特殊原因不能实现正规回采和金属支护的,须按规定报批。
(十四)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用全负压通风的正规开采,按规定采取区域和局部“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建立地面瓦斯抽放系统,坚持放出班炮。
回收残煤及开采保护层,只建立井下移动抽放瓦斯系统的煤矿,须经市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批准。
(十五)开采自然发火煤层的矿井,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十六)有煤尘爆炸危险性的矿井,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十七)矿井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和奖惩制度,并落实到位。
第九条 考核年度内发生一次一般事故的,不得评定为二级及以上标准化煤矿;发生两次一般事故或发生一次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不得评定为三级及以上标准化煤矿,并按管理权限挂牌整改。
第十条 无正规回采工作面的煤矿、平巷无机械装岩的煤矿、未按要求进行支护改革并淘汰木支护的煤矿,不能评为二级及以上的安全质量化矿井。
第十一条 考核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且违章组织生产的,或者在审核、公示期间,被举报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违章组织生产并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评级资格。
申报煤矿必须如实申报考核评级资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该矿当年申报资格。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煤炭工业局负责解释。
湖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必备条件及检查表
序号
项目
检查情况
备注
1
矿井证照齐全,合法有效。
2
煤矿地面建筑为永久性建筑,生产生活设施分区建设,布局合理,无滑坡、无水患等自然灾害影响。
3
矿井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有专职防突机构与专业防突队伍。
4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建立和完善矿领导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5
三个煤量符合规定;无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无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
6
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并使用正常。
矿井六大系统建设符合《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的要求。
7
矿井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能力满足生产安全要求,配有同等能力的备用风机,有反风装置;矿井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按要求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矿井通风系统合理,水平、采区有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形成负压通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专用回风巷,实现分区式通风。
8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实现“三专两闭锁”,采掘工作面无瓦斯超限作业和空班漏检;突出煤层无突出事故。
9
矿井有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并能可靠切换;年产6万吨及以下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的,必须配备满足通风、排水、提升要求的备用电源,10分钟内可靠启动运行。
10
机电设备有产品合格证,防爆设备有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有安全标志,井下电缆使用矿用阻燃电缆,无国家明令禁止的机电设备。
11
矿井的排水设备(水泵、管路、配电设备)满足生产安全需要,有水患威胁的矿井配备探放水设备和专业施工人员。
12
矿井主要提升设备符合生产安全要求,且保护装置齐全;机械运送人员装置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设施和措施;主斜井、主要运输线路新铺设轨型不低于22公斤/米。
13
矿井采煤工作面实现正规回采,无国家和行业明令禁止的采煤方法,因地质条件复杂、开采零星资源及回收残煤等特殊原因不能实现正规回采和金属支护的,须按规定报批。
14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用全负压通风的正规开采,规定采取区域和局部“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建立地面瓦斯抽放系统,坚持放出班炮。
回收残煤及开采保护层,只建立井下移动抽放瓦斯系统的煤矿,须经市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批准。
15
开采自然发火煤层的矿井,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16
有煤尘爆炸危险性的矿井,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17
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分管业务部门,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标准考核制度。
一、地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表
二、
序号
项目
标准分
考核评分办法
备注
一
地面生产设施
26
1
煤场设置合理、设施齐全
3
未建立及一项运行不正常扣1.5分。
①煤炭储、装、运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②防尘、防雨、降温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2
地面供水系统健全、运行正常
3
未建立及一项运行不正常扣2分。
3
井口
3
一项未达标扣1分
①有井口棚、清洁干净,井口附近30米内地面硬化
②悬挂符合要求井口公示牌,公示井筒名称、功能
③悬挂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公示牌
4
生产材料供应及加工场地健全正常
2
每项不达标扣2分
5
生产生活物资库房健全
2
每项不达标扣2分
6
工业广场的生产生活设施布局合理,清洁整齐
3
不达标扣3分
7
矿井提升、压风、通风、供电等主要生产设施建筑内干净整洁,设备运行检查台帐齐全
5
每项不达标扣2分
8
有固定的矿灯和自救器管理发放室,人牌板三对号集中管理
5
每项不达标扣5分
二
地面生活设施
45分
1
职工食堂
10分
每项不达标扣5分
①一年内未发生食物、煤气等中毒事故
②有冷柜,生熟食分开,有就餐场所,食堂清洁卫生
2
职工澡堂
20分
每项不达标扣5分
①澡堂总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②有淋浴,冷热水,水笼头不少于10个,淋浴头不少于10个
③有更衣柜和干燥设备,有澡堂管理人员,清洁卫生
④职工下井统一着装
3
职工宿舍
15分
1项不达标扣5分
①职工居住面积人均不低于6平方米,职工无睡通铺现象,每间宿舍不超过4人
②宿舍照明、通风良好
③宿舍干净、整洁
三
办公设施完善、齐全
20分
缺少1项扣5分
有职工学习培训室、监控室、调度室、技术资料室
四
排矸场安全管理
9分
缺少1项扣3分
1
制定排矸场所管理制度,不得与进风口小于80米,不得污染水源,影响农田水利设施
3
2
有防溃坝、防滑坡、防垮塌措施
3
3
有防煤矸石自燃等措施
3
二、采掘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表
序号
项目
标准分
考核评分办法
备注
一
采煤
50
1
采面有作业规程,内容齐全,审批、贯彻手续完备;安全措施完善
4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2
回采工作面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或金属支柱
4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3
采场支柱成行、成排,排距、柱距和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不缺梁少柱,初撑力达到要求
4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4
机头支护有四
(二)对八(四)梁,上下安全出口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2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5
工作面安全出口畅通,20米超前支护牢固,机巷、风巷高度不低于1.6米,满足通风、运输、行人、设备安装、检修的需要,支护完好
4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6
落煤后顶板冒落高度≯200mm,工作面顶板无台阶下沉,不随意留顶底煤开采
4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7
刮板输送机铺设平直、机头有压柱
2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8
采空区支柱回收符合要求,悬顶过大时有强制放顶措施
4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9
水平分层采煤上、下通风眼垛盘无空帮、盘木无折断;上、下分层超前距、人工假顶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4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10
防尘效果较好,无煤尘飞扬、堆积现象
2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11
矿井实现正规开采,采掘机械化程度高,具备条件的采面实现机械化采煤
综采加10分,普采加5分
12
采面巷道无积水、无浮碴、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
4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13
炮采工作面放炮地点、警戒点有明显警示标志。
安检员、放炮员、瓦检员必须专职且持证上岗
4
一人未持证上岗扣1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14
各种图牌板(设备布置图、工作面支护示意图、正规作业循环图表、避灾路线图等)清晰、规范
4
少一张图纸扣1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15
煤层赋存条件不稳定,采用巷道式等非正规工作面回采的,要制定完善安全措施,确保局部通风稳定可靠,出口畅通
4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二
掘进
40
1
作业规程内容齐全,有地质说明书、施工设计、施工工艺、施工图表、临时支护、工程质量控制、灾害分析、安全措施等,施工条件变化有补充措施,审批、贯彻手续完备,有签名记录
4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2
岩巷掘进要实现机装,煤层比较稳定、构造比较简单的煤巷、半煤巷实现机械化掘进
4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3
巷道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作业场所有符合现场实际的施工断面图、巷道支护图、炮眼布置三视图、爆破说明书
4
少一张图纸扣1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4
掘进工作面架棚巷道有超前加固支架和超前抬棚,无混合支护现象,裸体和喷浆、砌碹巷道有临时支护,临时支护有效;掘进工作面淘汰木支护,岩巷实现锚喷支护
4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5
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坚持炮后冲洗巷帮,洒水降尘
4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6
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淤泥、积水长度不超过5m,深度不超过0.1m)。
浮煤(矸)不超过轨枕上平面,水沟通畅
4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7
管线布置符合要求
4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8
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坚持光面爆破、保证断面成型,巷道断面不小于安全规程要求
4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9
爆破作业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范围停电、撤人,距离和警戒设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4
一处不合符要求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10
巷道按中、腰线施工
4
一处不合符要求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三
紧急避灾系统
10
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建设完善。
1
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互连接,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依靠其他避险系统的支持,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2
一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2
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4
一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3
紧急避险设施的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按规定留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2
一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4
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2
一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三、机运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表
序号
项目
标准分
考核评分办法
备注
一
机电
40
1
地面供电系统:
⑴矿井电源和主要设备有双回路;⑵变电所有可靠的跳闸电源;⑶地面(380v、660v)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和发电机中性点严禁直接接地;⑷有过流、漏电、接地、失压、防雷电保护;⑸电气操作票、工作票符合要求;⑹每年一次预防性电气试验,记录齐全;⑺有验电、放电、接地设施,绝缘用具齐全并定期检验;⑻高压配电柜应装设选择性的接地保护;⑼主运行方式符合规定(分列运行);⑽备用电源的容量满足矿井保安负荷的规定,在10分钟内可靠启动运行
6
一处不合符要求扣1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2
井下供电系统:
⑴有供电系统设计,灵敏可靠的过流、漏电、接地保护装置及保护整定校验;⑵高压隔爆开关应有:
①无压释放保护、②过流保护、③选择性接地保护、④真空高压隔爆开关还应装过电压保护;⑶低压电机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保护;⑷双回路电源应能可靠切换;⑸127V供电系统使用综合保护装置;⑹局部扇风机和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实行风电、瓦斯闭锁;⑺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6
一处不合符要求扣1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3
全矿机电设备完好率85%,大型固定设备完好率95%,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率100%,小型电器设备完好率80%,电缆悬挂合格率85%
4
一处不合符要求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4
矿灯完好率95%,井下在用矿灯无红灯、灭灯
4
低于95%不得分,发现1盏灭灯扣1分,1盏红灯扣0.5分
5
主提升系统应有以下装置:
(1)欠压保护;
(2)过电流保护;(3)过卷保护;(4)过速、限速保护;(5)闸间隙保护;⑹通信信号完善,符合要求;⑺信号与控制回路闭锁;⑻松绳保护;⑼单绳罐笼提升应有防坠装置;⑽主井箕斗提升实行定重装载保护,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后备减速,后备限速等保护;⑾提人绞车要配齐电气制动;⑿立井口设备联锁;⒀双回路供电;⒁立井提升的过卷及过放高度符合规定。
安有防撞梁和托罐装置;⒂提升机的电控系统、液压及机械制动系统,安全装置齐全可靠,传动设备有护罩护拦;⒃后备保护装置。
主提升钢丝绳按要求检测检验合格
6
一处不合符要求扣1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6
矿井主通风系统应有:
(1)可靠的双电源、有同等能力的备用风机;⑵反风设施;⑶防爆门;⑷电动机有过电流、过负荷保护;⑸有专用电话;⑹有负压计、其它测量仪表齐全
6
一处不合符要求扣1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7
主排水系统:
⑴应有完整、独立的排水系统、水泵、管路配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⑵泵房安全通道畅通;⑶水仓容积符合要求;⑷每年雨季前作一次全负荷启动运行联合试验
4
一处不合符要求扣1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8
无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采区内、回风流无设备失爆现象
4
一处不合符要求扣4分
二
运输
40
1
运输长度超过1500米的平巷、垂深超过100米的斜巷采用机械运送人员,采区内实现带式、刮板输送机运煤
6
不符合要求扣6分
2
运输线路直线目视直顺,曲线目视园顺,连接件齐全坚固有效,道床整洁,道渣不埋没枕面,无积水淤泥,地辊完好,钢丝不磨枕木,水沟畅通不溢水
6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3
运输巷道路标、警标、巷标齐全
5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4
斜井一坡三挡装置符合要求,操作灵敏可靠;斜井人车有专用信号装置,人车上下人员相应位置有满足要求的照明设施,并悬挂明显指导牌和乘车制度
6
不符合要求扣6分
5
机车警铃或警笛齐全完好,撒砂装置正常,灵活可靠。
机车必须前、后有照明,后有红灯
6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6
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使用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必须装备瓦斯超限报警装置
5
不符合要求扣5分
7
架线电机车的牵引网路合格率符合要求,防跑车装置、斜井人车、平巷人车和架空乘人装置台台合格,机车制动距离按规定进行试验,并有完整的测试记录和试验报告
6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
三
防尘供水系统
5
一处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1
建立防尘供水系统,转载点和采掘作业地点有喷雾装置
1
2
供水水源应引自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
有井下水源的,井下水源应与地面供水管网形成系统
1
3
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气阀门附近应安装供水阀门
1
4
矿井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置供水阀,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的20米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
1
5
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
1
四
通信系统
5
1
矿内矿外、井上井下以及主要作业地点之间通讯畅通
2
一处不符合扣1分
2
煤矿应安装有线调度电话系统。
井下电话机应使用本质安全型
1
一处不符合扣1分
3
在矿井主副井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以及采掘工作面和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
紧急避险设施内、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地方,必须设有直通矿井调度室的电话
1
一处不符合扣1分
4
距掘进工作面30~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距采煤工作面两端10~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
1
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