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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全轻砼地标

ICS

P32

备案号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2016

 

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offulllightweightaggregateconcretethermalinsulationforbuildingground

(征求意见稿)

 

2016--发布2016--实施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目次

前言

为了规范全轻混凝土在建筑地面保温工程上的应用,提升生产与施工企业技术能力,保证工程质量,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满足日益提高的建筑需求,制订本规程。

本标准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

本标准由湖北省建筑节能科技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湖北省建筑节能科技中心(地址:

武汉市武昌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15楼,邮政编码:

430071)。

本标准主编单位:

湖北省建筑节能科技中心

湖北省建筑节能协会

宜昌汇腾陶粒制品贸易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

本规程审查人员:

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工程应用的术语和定义、材料、设计与构造、全轻混凝土制备与输送、浇筑施工及验收等。

本规程适用于民用建筑地面采用全轻混凝土的保温工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程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8076混凝土外加剂

GB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10294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

GB/T17431.1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第1部分:

轻集料

GB/T17431.2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第2部分:

轻集料试验方法

GB/T1804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粒化高炉矿渣粉

GB50037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T5008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1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2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5017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20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4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12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51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

JGJ63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142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地面buildingground

建筑物底层地面和楼(层地)面的总称。

3.2

全轻混凝土fulllightweightaggregateconcrete

用轻粗集料、轻细集料、胶凝材料、水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等组份配制而成,满足建筑地面保温填充或找平要求的轻集料混凝土。

3.3

页岩陶粒shaleceramicaggregate

由页岩块烧胀后破碎而成的,公称粒径不大于15mm,最大松散堆积密度不大于900kg/m3,呈碎石状的轻粗集料。

3.4

陶砂ceramicsand

由页岩块烧胀后破碎而成的,公称粒径小于5mm,最大松散堆积密度不大于900kg/m3的轻细集料。

3.5

净用水量netwatercontent

不包括轻集料1h吸水量的混凝土拌和用水量。

3.6

总用水量totalwatercontent

包括轻集料1h吸水量的混凝土拌和用水量。

3.7

全轻混凝土干表观密度dryapparentdensityoffulllightweightaggregateconcrete

硬化后的全轻混凝土单位体积的烘干质量。

3.8

全轻混凝土湿表观密度freshapparentdensityoffulllightweightaggregateconcrete

全轻混凝土拌合物经捣实后单位体积的质量。

3.9

净水胶比netwater-cementratio

净用水量与胶凝材料用量之比。

3.10

总水胶比totalwater-cementratio

总用水量与胶凝材料用量之比。

4材料

4.1原材料要求

4.1.1全轻混凝土所用水泥应选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并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

4.1.2全轻混凝土所用轻集料宜选用页岩陶粒和页岩陶砂,其性能应符合《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第1部分:

轻集料》GB/T17431.1的要求,并宜按表4.1.2的规定选用;当采用其他品种轻集料时,应有充足的技术依据,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

表4.1.2页岩陶粒和陶砂性能

项目

陶粒

陶砂

试验方法

公称粒径mm

5~15

0~5

GB/T17431.2

粒型系数

≤2.0

-

细度模数

-

2.3~3.0

自然级配空隙率

≤40%

-

密度等级kg/m3

400~600

600~800

筒压强度MPa

1.5~3.5

-

吸水率(h)%

12

-

软化系数

≥0.8

-

放射性检验

内照射指数ΙRa

≤1.0

≤1.0

GB6566

外照射指数Ιy

≤1.0

≤1.0

4.1.3全轻混凝土所用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等矿物掺合料应分别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的粉煤灰》GB/T1596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矿物掺合料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

4.1.4全轻混凝土所用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

4.1.5全轻混凝土拌和用水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2全轻混凝土性能

4.2.1全轻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4.2.2全轻混凝土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全轻混凝土性能

项目

性能指标

试验方法

强度等级

LC15

LC10

GB/T50081

抗压强度MPa

≥15

≥10

JGJ51

干表观密度(kg/m3)

≤1150

≤1100

JGJ51

导热系数(W/m·K)

≤0.25

≤0.21

GB10294(快速法)

比热容(KJ/kg·K)

≥1.50

JGJ51

蓄热系数(W/m2·K)

≥5.50

JGJ51

吸水率(48h)%

≤8

JGJ51

软化系数

≥0.85

JGJ51

收缩值mm/m(28d)

≤0.31

GB/T50082

放射性检验

内照射指数ΙRa

≤1.0

GB6566

外照射指数Ιy

≤1.0

隔声性能(db)

30mm厚

≥30

GB50118

50mm厚

≥40

5设计与构造

5.1一般规定

5.1.1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的保温隔热性能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及现行国家及湖北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隔声减震性能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相关规定。

5.1.2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的构造做法、强度等级应符合《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及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1.3采用低保温热水辐射供暖系统的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构造设计应符合《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的规定。

5.2节能设计

5.2.1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节能设计应协调保温层与隔声减震层、结构层、面层等各构造层共同工作。

5.2.2全轻混凝土保温层厚度应按工程项目的具体功能要求、所在地的气候条件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要求确定。

5.3构造设计

5.3.1全轻混凝土用作建筑地面保温层时,厚度不应小于40mm;用作建筑地面保温层兼敷管层时,厚度不应小于50mm;用作与地面土壤接触的底层地面保温时,厚度不应小于100mm。

5.3.2强度级别LC15及以上的全轻混凝土保温层与面层之间可不设水泥混凝土保护层。

强度级别LC15以下的全轻混凝土保温层兼作敷管层时,保温层与面层之间应设水泥混凝土保护层。

5.3.3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的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建筑地面的各构造层。

5.3.4当住宅分户楼面不能满足现行节能、隔声、减震等标准规定要求时,可增设柔性隔声减震垫层。

6全轻混凝土制备与运输

6.1一般规定

6.1.1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工程施工应采用预拌混凝土。

6.1.2预拌全轻混凝土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拌全轻混凝土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有关规定。

2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应符合绿色生产及管理的要求。

6.1.3全轻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的相关规定。

6.1.4原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6.1.5全轻混凝土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轻混凝土宜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输,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运输过程中应保证全轻混凝土拌合物的均匀性和工作性。

3应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

6.2全轻混凝土配合比

6.2.1全轻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除应满足抗压强度、密度和导热系数要求外,其拌合物还应满足混凝土施工的要求。

6.2.2全轻混凝土配合比应通过计算和试配确定,试配强度应按下式确定:

fcu,o≥fcu,k+1.645σ

式中:

fcu,o—全轻混凝土的试配强度(MPa);

fcu,k—全轻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即强度等级)(MPa);

σ—全轻混凝土强度标准差(MPa)。

6.2.3强度标准差应根据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全轻混凝土统计资料计算确定。

统计计算时,强度试件组数不应少于25组。

当无统计资料时,LC20及以下等级全轻混凝土的强度标准差按4.0MPa取值。

6.2.4全轻混凝土配合比中的轻集料宜采用同一品种的轻集料。

为改善某些性能而掺入另一品种的粗集料时,其合理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6.2.5在全轻混凝土配合比中加入化学外加剂或矿物掺和料时,其品种、掺量和对水泥的适应性,必须通过试验确定。

6.2.6泵送全轻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少于350kg∕m3,也不宜超过550kg∕m3。

当水泥品种为P·O42.5时,不同试配强度的全轻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可按表6.2.6选用。

表6.2.6全轻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kg/m3)

全轻混凝土试配强度(MPa)

集料密度等级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LC10

350~380

320~350

280~320

260~300

250~280

230~260

LC15

380~420

350~390

320~360

300~340

280~320

260~300

6.2.7全轻混凝土配合比中的水胶比应以净水胶比表示,并不宜大于0.6。

6.2.8全轻混凝土的净用水量根据坍落度和施工要求,可按表6.2.8选用。

表6.2.8全轻混凝土的净用水量

全轻混凝土施工方式

坍落度(mm)

净用水量(kg/m3)

泵送

150~200

180~220

非泵送

50~140

180~210

注:

1、表中值适用于碎石型页岩陶粒轻粗集料,对圆球型和普通型轻粗集料,宜减少10kg左右的用水量;

2、掺加外加剂时,宜按其减水率适当减少用水量,并按施工稠度要求进行调整;

3、泵送全轻混凝土,宜掺纤维素醚,掺量根据试验确定。

6.2.9宜采用松散体积法设计配合比,全轻混凝土的体积砂率可按38%~42%选用,粗细集料松散状态的总体积可按1.35m3~1.40m3选用。

6.2.10全轻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调整和确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计算配合比进行试配;

2进行试拌,并调整砂率和外加剂掺量等使拌合物满足工作性要求,提出试拌配合比;

3在试拌配合比的基础上,调整胶凝材料用量,提出不少于3个配合比进行试配。

根据试件的试压强度、干表观密度、导热系数试验结果,选定设计配合比;

4应对选定的设计配合比进行生产适应性调整,确定施工配合比;

5试配时应控制全轻混凝土运输时坍落度经时损失值。

6.3拌合物拌制

6.3.1轻粗集料宜提前进行预湿处理。

6.3.2当轻粗集料实际含水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轻粗集料和拌合水的用量。

下列情况下,应对轻粗集料的含水率及其堆积密度进行测定:

1在批量拌制全轻混凝土拌合物前;

2在批量生产过程中达到规定的检测批量时;

3雨天施工或发现拌合物稠度反常时。

6.3.3全轻混凝土搅拌时应对原材料用量准确计量,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水泥、矿物掺合料等固体组份应按重量计;

2轻集料组分可采用体积计量,但宜按质量进行校核;

3水和外加剂溶液可按体积计量;

4各组份计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3的要求。

表6.3.3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

原材料品种

水泥

轻集料

矿物掺合料

外加剂

计量允许误差/%

±2

±3

±1

±2

±1

6.3.4全轻混凝土拌合物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均匀。

6.3.5预拌全轻混凝土生产的投料顺序宜按图6.3.5进行。

 

 

图6.3.5生产全轻混凝土时的投料顺序示意图

6.3.6对首次使用的全轻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开盘鉴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1全轻混凝土的原材料与配合比设计所采用的原材料的一致性;

2出机混凝土工作性和配合比设计要求的一致性;

3全轻混凝土强度、干表观密度、导热系数;

4混凝土的凝结时间。

6.4拌合物运输

6.4.1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全轻混凝土拌和物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接料前,搅拌运输车应排净积水;

2在运输途中及等候卸料时,应保持搅拌运输车罐体正常转速,不得停转;

3卸料前,搅拌运输车罐体宜快速旋转搅拌20s以上后再卸料。

6.4.2当用搅拌运输车运输的全轻混凝土拌和物坍落度损失较大时,可在搅拌运输车罐体内加入适量的与原配合比相同成分的减水剂后,快速旋转罐体搅拌均匀,并应达到要求的工作性能后再泵送或浇筑。

减水剂用量应事先进行试验确定,并应作出记录。

6.4.3全轻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卸人搅拌运输车至卸料时的运输时间不宜大于90min,如需延长运送时间,则应采取相应的有效技术措施,并应通过试验验证。

7浇筑施工

7.1一般规定

7.1.1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工程应按照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7.1.2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7.1.3施工前应清洁基层,润湿后的基层应无明显积水,并对基层进行界面处理。

7.1.4现场浇注全轻混凝土时,环境温度及基层表面温度不得低于5℃。

7.1.5施工前,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做法和工艺制作样板工程,经有关各方确认后进行施工。

7.1.6大面积施工时应设置分格缝。

7.1.7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工程施工流程可按图7.1.7进行。

 

图7.1.6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工程施工流程图

7.2拌合物泵送

7.2.1全轻混凝土在施工现场的输送宜采用泵送方式。

7.2.2不同入泵坍落度或扩展度的全轻混凝土,其泵送高度宜符合表7.2.2的规定。

表7.2.2全轻混凝土入泵坍落度与泵送高度关系表

最大泵送高度(m)

50

100

200

400

入泵坍落度(mm)

140~160

150~180

190~200

200~220

入泵扩展度(mm)

450~550

550~650

650~750

750~800

7.2.3全轻混凝土的供应应符合施工要求。

7.2.4全轻混凝土泵的选配,宜选用比普通混凝土低一级直径的混凝土泵。

7.3浇筑和成型

7.3.1全轻混凝土拌合物浇筑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1.5m。

当倾落高度超过1.5min时,应加串筒、斜槽或溜管等辅助工具。

7.3.2全轻混凝土拌合物可采取表面振动成型。

振捣延续时间宜为10s左右,应严防过震造成离析。

7.3.3浇筑成型后,应及时将浮在表面的轻集料颗粒压入混凝土内,使砂浆返上,再作抹面。

7.4养护

7.4.1全轻混凝土浇筑成型后应及时采用覆盖和保湿养护,湿养护时间不应小于7d;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7.4.2全轻混凝土浇筑后初凝前应防止雨水冲淋、撞击、振动、损坏,应避免人员直接在其上面行走及严禁堆积物品。

7.4.3全轻混凝土出现局部空鼓、开裂、表面疏松及表面平整度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修补。

8验收

8.1一般规定

8.1.1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轻集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的有关规定。

8.1.2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工程的施工应在主体和基层验收合格后后进行。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工程分项工程验收。

8.1.3预拌全轻混凝土生产方应提供全轻混凝土基本性能试验报告。

8.1.4预拌全轻混凝土的原材料质量、制备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规定,并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8.1.5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轻混凝土的原材料、半成品按进场批次划分;

2浇筑施工按每一层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划分;

3不同构造做法的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4当建筑地面施工面积超过1000m2时,每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8.1.6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规定:

1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3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检查点合格率不应小于90%,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功能的严重缺陷,且最大偏差值不得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处理;

4应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8.1.7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基层;

2被封闭的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层厚度。

8.1.8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8.1.9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分项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全轻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检检报告;

2预拌全轻混凝土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检检报告;

3全轻混凝土强度、干表观密度、导热系数进场复检报告;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5检验批验收记录;

6其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8.2原材料

主控项目

8.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编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相关规定。

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代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8.2.2轻粗集料、轻细集料进场时,应对其品种、性能、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轻集料的颗粒级配、筒压强度、堆积密度和吸水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程和现行行业标准《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第1部分:

轻集料》GB/T17431.1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性能、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陶粒轻集料,每200m3为一批,不足200m3也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8.2.3混凝土外加剂进场时,应对其品种、性能、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对外加剂的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性能、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混凝土外加剂,不超过5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8.2.4全轻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进场时,应对其品种、技术指标、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矿物掺合料的相关技术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技术指标、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合料,粉煤灰不超过200t为一批,粒化高炉矿渣粉和复合矿物掺合料不超过500t为一批,硅灰不超过5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8.2.5混凝土拌制及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采用饮用水作为混凝土用水时,可不检验;采用中水、搅拌站清洗水、施工现场循环水等其他水源时,应对其成份进行检验。

检查数量:

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水质检验报告。

8.3全轻混凝土拌合物

主控项目

8.3.1预拌全轻混凝土进场时,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规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检查质量证明文件。

8.3.2全轻混凝土拌合物不应离析。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

8.3.3首次使用的全轻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原材料、强度、干表观密度、导热系数、凝结时间、稠度等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

检查数量:

同一配合比的全轻混凝土,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开盘鉴定资料和强度、干表观密度、导热系数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8.3.4全轻混凝土拌合物稠度应满足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查数量:

对同一配合比的全轻混凝土,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天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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