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辅具爱心租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康复辅具爱心租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康复辅具爱心租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康复辅具爱心租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深化开展“助残服务提升年”和“三服务”活动,助推我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进一步满足全镇残疾人、老年人及其他有需求的群众能就近就便享受康复辅助器具使用服务,经研究决定决定在**镇范围内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礼岛辅具共享·爱心租”试点工作,试点期一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具有**镇户籍或婚嫁**镇并长期居住在本镇的,有短期辅助器具需求的群众。
二、工作目标
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礼岛辅具共享·爱心租”活动,分别在**镇本级和东海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免费租赁服务点,并以点扩面为基层群众提供就近就便康复服务,实现全镇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全覆盖。
三、工作内容
(一)镇残联对各租赁服务点的租赁器材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
(二)镇残联负责本乡镇所属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点的设置、挂牌、制度公开、器材的配备和维护,定期对租赁服务点的辅助器具进行盘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换补充租赁器材。
(三)各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点要落实专人负责辅助器具的租赁使用情况登记,并做好租赁器材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制。
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做到工作及时部署、问题及时解决。
认真做好租赁使用情况登记,每季度把租赁使用情况上报县残联。
(二)建立服务保障机制。
各租赁服务点服务对象数量配备相应的康复辅助器具,确保各租赁服务点的正常运行。
各租赁服务点要加强租赁器材的维护和管理,建立健全租赁流程,对逾期未归还的要及时联系沟通,督促归还,如需续借的按规定办理续借手续。
(三)建立宣传引导机制。
各社区、村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大力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工作的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这项惠民之举,让有需求的广大群众及时得到服务,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
1、**镇残联“礼岛辅具共享·爱心租”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点管理办法
2、“礼岛辅具共享·爱心租”租赁适配目录
3、**镇残联“礼岛辅具共享·爱心租”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点管理制度(供参考)
附件1:
**镇残联“礼岛辅具共享·爱心租”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点管理细则
一、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点由镇残联委派专人负责管理,服务点要对所有辅助器具登记造册,并建立规范的各类辅助器具的业务档案。
二、服务人员要对辅助器具精心爱护,妥善保管定期核查,做好核查记录。
工作中服务人员要认真做好自己的职责。
服务点要建立辅助器具租赁制度包括租赁流程等,借用、租赁辅助器具时须按要求填写《县“礼岛辅具共享·爱心租”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登记表(租赁协议)》,注明借用人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所借辅助器具名称及数量、借用时间。
一般借用期限为3个月,每人同期借用辅具不超过2件。
租期满3个月需要延长的,应提前到租赁服务点申请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时限为3个月,续借不得超过1次。
租赁到期前一周,应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提醒租赁人及时归还;未按时归还且经3次上门或电话联系尚不归还的,将列入诚信公示名单。
三、辅助器具属于服务点,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借用,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辅助器具租赁必须有服务点负责人签字后,才可借用。
四、如因使用、维护不当导致辅具破损的,租赁人需自行维修。
如因租赁人原因造成辅具遗失或无法修复,则由租赁人照价赔偿同类辅具。
五、对损坏的辅助器具统一回收,要及时向镇残联通报后统一维修,服务点不得自行处理。
六、对库存辅助器具到达使用年限后,应及时向镇残联通报,由镇残联汇总后向县残联通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
七、服务点应对下发的辅助器具进行定期的跟踪随访,使服务点能及时的了解到群众对辅助器具的使用情况和意见或建议。
八、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镇残联“礼岛辅具共享·爱心租”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点管理制度
一、服务对象
具有**镇户籍或婚嫁**镇并长期居住在本镇的(长期居住时间至少为10年),有短期辅助器具需求的群众。
二、租赁流程
1、短期租赁基本辅具的残疾人(监护人)和其他居民,需持残疾人证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镇的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点办理手续,并填写《县“礼岛辅具共享·爱心租”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登记表(租赁协议)》(一式两份),由租赁服务点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借用。
2、租赁服务点根据辅具共享租赁目录和配备的数量进行租赁活动,并按租赁人申请登记顺序予以安排。
三、租赁期限
1、每位租赁者一次最多可申请2件不同类型的辅具,租期不超过3个月,到期时携带有效证件和《县“礼岛辅具共享·爱心租”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登记表(租赁协议)》,到辅具共享租赁服务点办理归还手续。
2、租期满3个月需要延长的,应提前3-5天到租赁服务点申请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时限为3个月,续借不得超过1次。
租赁到期后,租赁人应及时归还;未按时归还且经3次上门或电话联系尚不归还的,将列入诚信公示名单。
四、租赁职责
1、辅具出借、回收,应由租赁服务点负责人和租赁人当场检查、确认辅具完好并能正常使用的,经双方签字后可出借和回收。
2、租赁服务点服务人员应指导租赁人正确使用辅具,不得向租赁人出借关键部位损坏、易造成事故的辅具;对非关键部位有损但能正常使用的,须经租赁人确认签字后方可出借。
3、租赁人应妥善保管及正确使用辅具,不得将辅具转租给他人,归还时应保持辅具清洁;服务点负责人应对归还的辅具进行验收登记,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或接受礼物。
4、如因使用、维护不当导致辅具破损的,租赁人需自行维修。
如因租赁人原因造成辅具遗失或无法修复,则由租赁人赔偿同类辅具。
5、租赁人在使用辅具过程中造成自身人身伤害的,一切责任均由租赁人自行承担,保证不以任何理由要求租赁服务点赔偿。
附件 3
“礼岛辅具共享·爱心租”租赁适配目录
辅具类别
序号
名称
单位
适 用 对 象
使用 年限
押金 标准
评估 级别
备注
个 人 移 动 辅 具
1
四角拐
副
适用于单腿支撑能力稍差或握力略差的残 疾人。
2
60
乡镇级
2
腋杖
副
适用于单腿或双脚支撑能力较差,平衡 能力正常的残疾人。
2
140
乡镇级
3
助行器
台
适用于平衡能力和下肢肌力稍差,上肢功能 尚可,需借助助行器具站立和行走的残疾 人。
3
200
乡镇级
4
普通 轮椅
辆
适用于下肢残疾,需借助轮椅长距离移 动的残疾人。
3
600
乡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