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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池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石泉县池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完善

 

石泉县池河镇人民政府

 

石泉县池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完善

 

石泉县池河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前言1

一、镇域概况1

二、规划调整目的2

三、规划调整任务3

四、规划调整依据3

五、规划调整范围5

六、规划调整期限5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6

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6

二、土地利用特点7

三、土地利用中存在问题8

第三章规划调整目标9

一、总量指标9

二、增量指标9

三、效率指标10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1

一、农用地11

二、建设用地12

三、其他土地14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安排16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16

二、建设用地布局17

三、生态用地布局20

四、土地整治安排22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24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24

二、一般农地区25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25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26

五、独立工矿用地区27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27

七、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28

八、林业用地区28

九、牧业用地区29

第七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30

一、允许建设区30

二、有条件建设区30

三、限制建设区31

四、禁止建设区32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33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33

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33

三、严格土地用途管制33

四、扩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33

五、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34

第九章附则35

附表1池河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36

附表2池河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情况表37

附表3池河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37

附表4池河镇土地整治规划表38

附表5池河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39

附表6池河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41

附表7池河镇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42

第一章前言

一、镇域概况

(一)地理位置

池河镇距石泉县城东12公里,由原池河镇、前池乡、松柏乡合并组成的复合镇,因池河自西北向东南穿境而过而得名,又称直城(池河古称直河)。

介于东经108°15′08″-108°23′10″,北纬32°52′11″-33°00′49″之间,与汉阴县交界,西与城关镇、后柳镇接壤,南与喜河镇毗邻,北与中池镇相连,东西宽约10公里,南北长约18公里,总面积98.77平方公里,属全县最宽阔川道地带。

全镇辖12个行政村。

(二)自然条件

池河镇地理自然条件优越,区位优势明显。

东、西、北为浅山丘陵,南面环山,境内海拔最高约1880米,最低345米;主要山脉为凤凰山,地跨石(泉)、汉(阴)两县;中部池河沿岸是石泉最宽阔的川道地带。

池河镇气候属亚热带季风区中的大陆性气候,其特点是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光照充足,无霜期长。

春季干旱多风,夏季雨量集中,秋季温和凉爽,冬季干冷少雪。

镇域内矿藏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等自然资源丰富,矿产资源主要石灰石、大理石、石英石、金红石、锰矿、砂金等;池河镇西南有汉江环绕,境内天然矿泉水到处存在,所有水资源无任何污染,水质属富硒低矿化优质矿泉水;全镇森林资源面积6.5万余亩,主要有马尾松、栎、杨、桦、竹等。

(三)社会经济条件

截止2014年底,全镇乡村总人口22934人,其中农业人口20049人;2014年全年实现生产总值32.08亿元,农业总产值2.89亿元,完成财政非税收入21.75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11亿元,实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100元。

池河镇作为陕南重镇,系石泉县城副中心,通过多年的发展和建设,已成为西北蚕桑第一大镇、全省综合改革示范镇、陕西省128个国家级重点镇之一,镇区内的池河工业园区为省级县域工业园区。

池河镇交通便捷,四通八达,阳安铁路(设有池河站),汉白公路(安康-石泉二级公路)东西横贯,沿池河-迎丰公路接210国道北上可至西安,池河至长阳至汉阴县,距省会西安273公里,距安康市72公里。

二、规划调整目的

通过开展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目标,促进粮油菜生产基地发展和现代农业示范建设;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加快特色明显、品位较高的“县域副中心”建设;进一步突出对镇域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理,保障生态用地需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结合《石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和镇域实际情况,编制《石泉县池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三、规划调整任务

结合《石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确定镇域规划调整任务:

(一)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二)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根据县级规划调整完善用地布局情况,合理安排镇域各类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形成更加细化、高效、集约的用地空间;

(三)结合县级“三线”划定成果,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乡开发边界,与县级规划中确定的用途分区和空间管制充分衔接;

(四)落实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中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合理安排与镇域有关联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四、规划调整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28,主席令第7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12.27,国务院令第256号);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12.27,国务院令第257号);

5、《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0年3月26日)。

(二)相关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2017年5月8日);

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5、《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86号);

6、《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5〕13号);

7、《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86号);

8、《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44号)。

(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其他资料

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3、《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4、《陕西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试行,2016年8月);

5、相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

五、规划调整范围

规划调整范围为池河镇行政辖区全部土地,包括新棉村、双红村、顺风村、明星村、新兴村、五爱村、良田村、谭家湾村、双营村、力建村、柏安村、河心村和合一村共13个行政村及凤凰山林场,土地总面积9877.01公顷。

六、规划调整期限

规划基期年:

2005年;

规划调整基期年:

2014年;

规划目标年:

2020年;

规划期限:

2006-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2014年末全镇土地总面积为9877.01公顷,其中农用地9151.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65%;建设用地487.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3%;其他土地238.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2%。

(一)农用地

耕地面积2705.8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9.56%;园地面积335.5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67%;林地面积5806.4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3.45%;牧草地面积9.0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10%;其他农用地面积294.5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22%。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341.1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0.04%。

其中,城镇用地88.9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6.06%;农村居民点用地229.8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7.39%;采矿用地21.3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27%;其他独立建设用地0.9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28%。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43.6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9.50%。

其中,铁路用地20.45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的14.24%;公路用地96.42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的67.12%;管道运输用地0.46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的0.32%;水库水面24.43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的17.01%;水工建筑用地1.88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的1.31%。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2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46%,全部为特殊用地。

(三)其他土地

水域面积156.53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65.58%;自然保留地面积82.14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34.42%。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农用地比重大,农业产业优势明显

池河镇农用地所占比重最大,占土地总面积的92.56%。

全镇农业产业优势明显,重点发展粮油菜生产基地,稳定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保护基本农田;同时以池河国家级蚕桑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重点,积极发展蚕桑产业,扩大园地面积。

(二)生态资源充足

镇域内对生态环境起到改善和保护作用的林地资源较多,2014年末,林地面积5806.4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3.45%,林地面积较大,为镇域提供了充足的生态资源。

通过推进生态集镇建设,积极保护环境资源,形成了较好的生态网络屏障。

(三)城乡建设用地利用条件良好

2014年末,全镇城乡建设用地341.11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111.2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2.61%,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相对较大,城乡建设用地利用条件良好:

一是全镇按照县城副中心和“一园三区”的建设要求,积极促进“三化”协调发展,优化建设用地布局,集镇品位稳步提升;二是以“建园区、抓招商、促规模”为重点,积极实施园镇共建,促进了工业经济加速发展。

三、土地利用中存在问题

(一)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耕地占补平衡难度大

2014年全镇其他土地面积238.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2%。

其中有近70%的其他土地是不可开发利用的河流水面和滩涂,因此可供开垦为耕地的只有少量其他草地,主要分布在气候、土壤和交通条件相对较差地方,其开发难度大、投资多,而且开发过程中容易引起生态破坏,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难度较大。

(二)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低

池河镇农村居民点多依道路、河谷及山间缓坡分布,自然村组数量多,多呈散列式分布,规模普遍较小,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难以集中建设,布局较为分散,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低。

第三章规划调整目标

一、总量指标

(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至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01.5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53.00公顷,均为约束性指标。

(二)建设用地目标

规划至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39.01公顷以内,为预期性指标,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84.53公顷以内,为约束性指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86.87公顷以内,为预期性指标。

(三)林地、园地、牧草地目标

规划至2020年,全镇林地面积达到5899.22公顷,园地面积达到314.89公顷,牧草地面积达到16.21公顷,均为预期性指标。

二、增量指标

(一)新增建设用地目标

规划期内,全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91.45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已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74.5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216.95公顷(含陕南移民搬迁建新指标51.49公顷,其中安置区33.79公顷、留用区17.70公顷),该项指标为预期性指标。

(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目标

规划期内,全镇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287.01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间全镇已使用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73.36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213.65公顷以内,该项指标为预期性指标。

(三)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目标

规划期内,全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35.12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间全镇已使用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62.80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72.32公顷以内,该项指标为约束性指标。

(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

至2020年,全镇规划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64.10公顷,其中2015-2020年规划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59.10公顷(含移民搬迁拆旧补充耕地41.74公顷),该项指标为约束性指标。

三、效率指标

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

农用地由2014年的9151.34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9010.9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92.65%调整到2020年的91.23%。

规划期间净减少140.35公顷。

(一)耕地

由2014年的2705.8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501.5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29.56%调整为2020年的27.76%。

规划期间净减少204.30公顷。

(二)园地

由2014年的335.5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14.8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3.67%调整为2020年的3.49%。

规划期间净减少20.62公顷。

(三)林地

由2014年的5806.4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899.2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63.45%调整为2020年的65.47%。

规划期间净增加92.77公顷。

(四)牧草地

由2014年的9.0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6.2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10%调整为2020年的0.18%。

规划期间净增加7.21公顷。

(五)其他农用地

由2014年的294.5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79.1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3.22%调整为2020年的3.10%。

规划期间净减少15.41公顷。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487.0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639.0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4.93%调整到2020年的6.47%。

规划期间净增加152.01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由2014年的341.1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84.53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70.04%调整为2020年的75.83%。

规划期间净增加143.42公顷。

1、城镇用地

由2014年的88.9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73.5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26.06%调整为2020年的35.82%。

规划期间净增加84.68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

由2014年的229.89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97.6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67.39%调整为2020年的61.43%。

规划期间净增加67.77公顷。

3、采矿用地

由2014年的21.3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9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6.27%调整为2020年的1.24%,规划期间净减少15.39公顷。

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由2014年的0.9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7.3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28%调整为2020年的1.51%。

规划期间净增加6.36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由2014年的143.6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52.6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29.50%调整为2020年的23.89%。

规划期间净增加9.0公顷。

1、铁路用地

由2014年的20.4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8.35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14.24%调整为2020年的18.57%。

规划期间净增加7.90公顷。

2、公路用地

由2014年的96.4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97.46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67.12%调整为2020年的63.85%。

规划期间净增加1.04公顷。

3、民用机场用地

由2014年的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0.09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调整为2020年的0.06%。

规划期间净增加0.09公顷,为池河镇直升机起降坪建设项目用地。

4、管道运输用地

由2014年的0.4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0.46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32%调整为2020年的0.30%。

规划期间面积无变化。

5、水库水面

由2014年的24.4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4.40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17.01%调整为2020年的15.99%。

规划期间净减少0.03公顷。

6、水工建筑用地

由2014年的1.8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88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1.31%调整为2020年的1.23%。

规划期间面积无变化。

(三)其他建设用地

由2014年的2.2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8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46%调整为2020年的0.28%。

规划期间净减少0.41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全部为特殊用地。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由2014年的238.67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27.0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2.42%调整到2020年的2.30%。

规划期间净减少11.66公顷。

(一)水域

由2014年的156.5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52.55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65.58%调整为2020年的67.20%。

规划期间净减少3.98公顷,水域面积减少主要由于防洪堤的修建,进行河道治理致使河道变窄,以及交通水利建设不可避让的占用少量水域面积。

(二)自然保留地

由2014年的82.1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74.46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34.42%调整为2020年的32.80%。

规划期间净减少7.68公顷,主要为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减少的自然保留地及农村居民点建设占用自然保留地。

池河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详见附表1。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安排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一)耕地布局

规划2015-2020年期间,全镇调减耕地263.4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减少耕地172.32公顷,占调减耕地总面积的65.42%,主要布局在五爱村、双红村、新棉村、顺风村等村;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10.17公顷,占调减耕地总面积的3.86%,主要布局在五爱村和明星村;因生态退耕减少耕地面积80.91公顷,占调减耕地总面积的30.72%,主要布局在良田、双营、柏安、合一等村的中、高山区域。

大力推进土地整治,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和适度的土地开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规划2015-2020年期间,全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59.10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47.86公顷(含移民搬迁拆旧补充耕地41.74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3.34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7.90公顷。

补充耕地区域主要位于良田村、柏安村、双营村及明星村。

规划调整后,全镇耕地主要布局在中部池河川道平坝区及浅山丘陵地带,重点集中在明星村、五爱村、柏安村、良田村、合一村等村。

规划期内通过加强集中连片的耕地整理,结合“旱改水”项目的实施,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促进池河流域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

(二)基本农田布局

依据县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在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同时,把质量较好的一般农田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

规划期内,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953.00公顷,主要布局在明星村、五爱村、柏安村、力建村、良田村、合一村等村。

调入基本农田:

总面积17.18公顷,全部位于双营村,现状耕地质量及农田基础设施配套相对较好。

调出基本农田:

总面积388.40公顷,主要分布在五爱村、良田村、谭家湾村、双营村等村。

(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池河镇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内的耕地面积共计1953.00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二、建设用地布局

(一)城镇用地布局

适度增加工业用地,将工业用地纳入城镇用地规划指标;严格控制城镇规模,通过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和合理安排来保障城镇建设用地需求。

规划期间,全镇以生态循环产业基地建设为重点,打造以新型环保建材、电力能源、丝绸制品、医药化工为主的工贸型城镇。

2014年末,全镇城镇用地面积88.90公顷,规划期间,全镇安排新增城镇用地85.51公顷,建设用地内部转换增加城镇用地11.54公顷,主要布局在双红村、顺风村、新棉村,因交通建设占用减少0.24公顷,规划调整后至2020年城镇用地173.58公顷,主要布局在十天高速以北,阳安铁路以南的池河镇区及池河工业园区。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围绕“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村貌整洁美、生态环境建设美”的总体要求,搞好乡村规划,加强中心村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推动有条件的行政村、自然村归并,整合优化村庄布局,引导农村人口适当集中居住,节约集约用地,建设生活宜居、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的乡村,实现镇容村貌整洁、生态环境良好、规划建设合理、设施配套完善、乡村民俗文明五大目标。

2014年末,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229.89公顷,规划期间全镇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139.71公顷,建设用地内部转换增加农村居民点用地10.91公顷,主要布局在新棉村、明星村、五爱村;结合脱贫攻坚规划的实施,加大移民搬迁拆旧区居民点整理力度,规划期间全镇通过土地整治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59.87公顷,建设占用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12.07公顷,规划2020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297.66公顷。

(三)独立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陕南绿色循环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以池河工业园区建设为主要载体,工业转型升级为方向,加快发展生态循环经济,规划期内规划建设池河镇污水处理厂,安排新增独立建设用地面积1.30公顷。

(四)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布局

1、交通用地布局

优先保障国家重点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公路建设用地,优化公路网布局,完善国家公路、县乡公路和农村公路三个层次路网,重点推进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完善和提高农村公路整体水平。

结合铁路站点布局,统筹供地能力,积极做好铁路综合开发用地的服务保障,重点保障天水至十堰高铁建设项目、阳安铁路复线工程建设项目、G316改建工程、石泉县池河至迎丰三级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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