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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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郓城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

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科学合理的交流轮岗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资源合理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师[2015]1号)及县教育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2015]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配置校长教师资源,全面提高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水平,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有序、规范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不断优化校长教师队伍结构,激发校长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校长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实现城乡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不断扩大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覆盖面,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优化校长教师资源的初次配置和再次配置,推进全县优秀校长教师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校长教师管理制度和资源均衡配置机制。

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逐步实现全县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提供师资保障。

全县每年义务教育队伍教师交流人数应不低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总数的5%,县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交流总数的20%。

三、工作原则

1、科学合理。

遵循义务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动员社会各方支持,创新校长教师管理模式,引导县镇学校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优质学校校长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

校长和骨干教师一般应在县域范围内进行交流。

2、公开规范。

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公开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做到公平公正。

对在交流轮岗工作中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打击报复的校长给予严肃处理。

3、积极稳妥。

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

4、以人为本。

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加大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妥善解决教师后顾之忧,引导教师、校长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轮岗。

5、促进发展。

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引领作用,推进义务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四、交流轮岗的对象范围

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所有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和教师(含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名师等,下同)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同一所学校教师岗位连续任教满9年以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在同一所学校、同一个岗位任职满2届以上的,原则上必须进行交流轮岗。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校长、教师可不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3、有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可暂不纳入交流对象范围,延迟进行交流,但延迟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1)曾在本县2所以上其他公办学校工作共6年以上(每所学校均工作2年以上)的校长教师,或曾在农村学校工作共6年以上的城镇学校校长教师。

(2)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教师,或患有严重疾病且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

(3)正在现学校承担县级以上重要教科研项目的校长教师。

4、没有达到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和教师,本人申请进行交流的,也可以进行交流。

五、交流轮岗方式

结合我县学校实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

先分片交流,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教师校长校际交流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城乡双向交流,最终达到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

具体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方法:

1、调整性交流。

首先实行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交流,使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的人员与学校实际所需人数达到基本平衡。

由教育局根据各相关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数和实际所需教师数下达交流轮岗指标数,学校负责落实。

2、镇辖区内部小学校际间交流。

镇辖区内部有多所学校的,以中心小学和离镇政府较近的小学与偏远学校和薄弱学校及教学点之间交流,各镇中心小学负责组织实施。

3、农村初中学校校际间交流及县镇初中与初中、小学与小学校际间交流。

以优质和薄弱学校之间交流为主。

由教育局根据各校应交流人数和科目配套情况下达交流指标,学校负责落实。

4、城乡学校之间交流。

主要采取分片结对、建立联盟学校等方式进行交流,分片结对和联盟学校情况由教育局划分,交流轮岗指标由教育局根据应交流轮岗人数和科目配套情况逐年下达指标,学校负责落实。

5、新招聘教师原则上先分配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5年以后纳入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计划。

跨单位交流轮岗人员由县教育局会同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一并调整编制、工资等人事关系。

六、交流轮岗时间

从2015年9月启动,2018年全面实施,每位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时间应不少于3年。

七、实施步骤

(一)坚持试点先行,积极稳妥推进。

2015年秋季进行试点。

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学生数、班级数,核定各学校实际需要的教职工数,按照学校类别、区域划分进行交流,以片区交流为主,交流面达到10%;2016年、2017年扩大推进,在全县范围内交流,交流面达到30%;2018年全面实施,实现全县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

(二)交流轮岗工作的基本程序

1、制定交流轮岗方案。

各学校要对交流轮岗对象进行排查摸底,统计掌握交流轮岗人员基本情况,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方便的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方案和学年度计划。

2、个人申报。

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教师都必须申报,并填写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登记表。

3、学校推荐。

学校根据本校《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个人申报情况和本校教师队伍实际,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交流轮岗人员,及时告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按时到交流学校报到上班。

4.组织调配。

校长交流轮岗由县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八、保障措施

1、校长提拔任用。

提拔任用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经历,直接提拔至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职的除外。

优先任(聘)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长。

2、职称晋升与岗位聘任。

在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职称)的必备条件。

在农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交流轮岗教师)、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教师交流到新的学校后,按原有的职务及岗位等级聘用。

对主动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工作的校长教师,在职称岗位聘用方面实行倾斜政策。

没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交流轮岗教师,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在空岗范围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等级。

3、评先评优。

优先考虑具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的校长教师,对交流轮岗时间长、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

从2016年9月起,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参加省级评选表彰,原则上应有1年以上的交流轮岗工作经历,长期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的校长教师除外。

4、培养培训。

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以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的教师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音乐、美术、英语、科学等紧缺学科培训,着力提高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教师的业务水平。

在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等推荐评选,以及骨干教师培训中,优先向县镇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优秀教师倾斜。

5、工作考核。

交流轮岗教师的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由流入学校负责,流出学校做好配合工作。

6、县镇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的享受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

7、县教育局将对各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交流轮岗工作安排,或虽然参加交流轮岗,但学年度交流轮岗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晋升职称、不得晋升岗位等级、不得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

县镇学校交流轮岗教师2个学年度交流轮岗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者,期满可返回原校工作。

否则,将延长交流轮岗年限。

九、部门职责

1、县教育局根据省县文件精神,并结合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各相关学校贯彻执行。

根据学校布局调整情况和学校学生数、班级数等变化情况,合理科学的分配各校实际所需教职工编制数。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做好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以确保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顺利进行。

2、县编办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按需配备、结构优化、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教职工编制的动态管理。

3、县财政局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财力保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4.县人社局负责对学校教职工人事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根据交流轮岗计划,及时调整中小学校职称岗位设置方案,以适应和满足交流轮岗校长教师岗位聘用的需要,调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积极性。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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