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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讲解5固定资产

第五章固定资产

第一节固定资产概述

固定资产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企业产生效益的源泉,关系到企业的运营与发展。

企业科学管理和正确核算固定资产,有利于促进企业正确评估固资产的整体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规范了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从固定资产的定义看,固定资产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这意味着,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工具或手段,而不是直接用于出售的产品。

其中“出租”的固定资产,:

指用以出租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不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后者属于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固定资产。

第二,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通常情况下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如自用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寿命或使用年限。

某些机器设备或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其使用寿命往往以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来表示,例如,发电设备按其预计发电量估计使用寿命,汽车或飞机等按其预计行驶里程估计使用寿命。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意味着固定资产属于长期资产,随着使用和磨损,通过计提折旧方式逐渐减少账面价值。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对固定资产进行后续计量的重要内容。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也属于后续计量,相关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中予以规范。

第三,固定资产为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具有实物特征,这一特征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区别开来。

有些无形资产可能同时符合固定资产的其他特征,如无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但是,由于其没有实物形态,所以不属于固定资产。

工业企业所持有的工具、用具、备品备件、维修设备等资产,施工企业所持有的模板、挡板、架料等周转材料,以及地质勘探企业所持有的管材等资产,尽管该类资产具有固定资产的某些特征,如,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但由于数量多,单价低,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在实务中,通常确认为存货。

但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比如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该各组成部分实际上是以独立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因此,企业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例如,飞机的引擎,如果其与飞机机身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则企业应当将其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企业由于安全或环保的要求购入设备等,虽然不能直接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但有助于企业从其他相关资产的使用获得未来经济利益,也应确认为固定资产。

本章着重讲解了解决固定资产的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和处置等问题。

第二节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一、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外购固定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如果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购入后即可发挥作用,因此,购入后即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如果购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只有安装调试后达到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标准,该项固定资产才可发挥作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可能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资产。

如果这些资产均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并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则应将各项资产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的多项资产中还包括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也应按类似的方法予以处理。

【例5-1】甲公司为一家制造企业。

20×7年4月,为降低采购成本,向乙公司一次购入三套不同型号且不同生产能力的A、B和C三种设备。

甲公司为该批设备共支付货款78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326000元(假设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包装费42000元,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假定A、B和C设备分别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公允价值分别为2926000元、3594800元和1839200元;甲公司实际支付的货款等于计税价格,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包括购买价款、包装费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即:

 7800000+42000=7842000(元)

(2)确定A、B和C的价值分配比例

A设备应分配的固定资产价值比例为:

2926000/(2926000+3594800+1839200)=35%

B设备应分配的固定资产价值比例为:

3594800/(2926000+3594800+1839200)=43%

C设备应分配的固定资产价值比例为:

1839200/(2926000+3594800+1839200)=22%

(3)确定A、B和C设备各自的成本

A设备的成本=7842000×35%=2744700(元)

B设备的成本=7842000×43%=3372060(元)

C设备的成本=7842000×22%=1725240(元)

(4)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

固定资产——A2744700

——B3372060

——C17252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26000

贷:

银行存款9168000

企业购买固定资产通常在正常信用条件期限内付款,但也会发生超过正常信用条件购买固定资产的经济业务事项,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资产,且在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期限比较长,超过了正常信用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该类购货合同实质上具有融资租赁性质,购入资产的成本不能以各期付款额之和确定,而应以各期付款额的现值之和确定。

购入固定资产时,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应当按照各期支付的购买价款选择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延期付款债务特定风险的利率。

该折现率实质上是供货企业的必要报酬率。

各期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其余部分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例5-2】20×7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购货合同,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大型机器设备。

合同约定,甲公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

该设备价款共计900000元,首期款项150000元于20×7年1月1日支付,其余款项在20×7年至2×11年的5年期间平均支付,每年的付款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

20×7年1月1日,设备如期运抵甲公司并开始安装,发生运杂费和相关税费160000元(不含增值税),已用银行存款付讫。

20×4年12月31日,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发生安装费40000元,巳用银行存款付讫。

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用银行存款如期支付了敫项。

假定折现率为10%。

(1)购买价款的现值为:

150000+150000×(P/A,10%,5)=150000+150000×3.7908=718620(元)

20×7年1月1日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

在建工程718620

未确认融资费用181380

贷:

长期应付款900000

借:

长期应付款150000

贷:

银行存款150000

借:

在建工程160000

贷:

银行存款160000

(2)确定信用期间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参见表5-1:

表5-l甲公司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表

20×7年1月l日

日期

分期付款额

确认的融资费用

应付本金减少额

应付本金余额

③=期初⑤×10%

④=③-②

期末⑤=期初⑤-④

20×7.1.1

568620*

20×7.12.31

150000

56862

93138

475482

20×8.12.31

150000

47548.20

102451.80

373030.20

20×9.12.31

150000

37303.02

112696.98

260333.22

2×10.12.31

150000

26033.32

123966.68

136366.51

2×11.12.31

150000

13633.46*

136366.54*

0

合计

750000

181380

568620

568620=718620-150000;

尾数调整:

13633.46-150000-136366.54,136366.54为期初应付本金余额

(3)20×7年1月1日至20×7年12月31日为设备的安装期间,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符合资本化条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20×7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

在建工程56862

贷:

未确认融资费用56862

借:

长期应付款150000

贷:

银行存款150000

借:

在建工程40000

贷:

银行存款40000

借:

固定资产975482

贷:

在建工程975482

固定资产的成本为:

718620+160000+56862+40000=975482(元)

(4)20×8年1月1日至2x11年12月31日,设备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不再符合资本化条件,应计入当期损益。

20×8年12月31日:

借:

财务费用47548.20

贷:

未确认融资费用47548.20

借:

长期应付款150000

贷:

银行存款150000

20×9年12月31日:

借:

财务费用37303.02

贷:

未确认融资费用37303.02

借:

长期应付款150000

贷:

银行存款150000

2×10年12月31日:

借:

财务费用26033.32

贷:

未确认融资费用26033.32

借:

长期应付款150000

贷:

银行存款150000

2×11年12月31日

借:

财务费用13633.46

贷:

未确认融资费用13633.46

借:

长期应付款150000

贷:

银行存款150000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准则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所建工程都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

(一)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自行组织工程物资采购、自行组织施工人员从事工程施工完成固定资产建造。

实务中,企业较少采用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多数情况下采用出包方式。

.企业如有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为本企业存货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进行结转。

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减去残料价值以及保险公司、过失人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

工程完工后发生的工程物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应按其实际成本转入所建工程成本。

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应负担的职工薪酬、辅助生产部门为之提供的水、电、修理、运输等劳务,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也应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

符合资本化条件,应计入所建造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一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处理。

企业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工程成本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

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企业未按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例5-3】20×7年1月1日,某企业准备自行建造一座仓库。

假定不考虑增值税,有关资料如下:

(1)1月8日购入工程物资一批,价款为3511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2)2月3日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价值为37440元。

(3)1月8日至6月30日,工程先后领用工程物资272500元。

(4)6月30日对工程物资进行清查,发现工程物资减少48000元,经调查属保管员过失造成,根据企业管理规定,保管员应赔偿30000元。

剩余工程物资转入企业原材料,该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27000元。

(5)工程建设期间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有关的劳务支出为35000元。

(6)工程建设期间发生工程人员职工薪酬65800元。

(7)6月30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账务处理如下:

(1)购入工程物资

借:

工程物资351000

贷:

银行存款351000

(2)领用原材料

借:

在建工程——仓库37440

贷:

原材料37440

(3)工程领用物资

借:

在建工程——仓库272500

贷:

工程物资272500

(4)①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

借:

在建工程——仓库18000

其他应收款30000

贷:

工程物资48000

②剩余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351000-272500-48000=30500(元),计划成本为27000元。

借:

原材料27000

材料成本差异3500

贷:

工程物资30500

(5)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劳务支出

借:

在建工程——仓库35000

贷: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35000

(6)计提工程人员职工薪酬

借:

在建工程——仓库65800

贷:

应付职工薪酬65800

(7)工程完工交付,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37440+272500+18000+35000+65800=428740(元)

借:

固定资产——仓库428740

贷:

在建工程——仓库428740

(二)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采用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企业要与建造承包商签订建造合同,企业是建造合同的甲方,负责筹集资金和组织管理工程建设,通常称为建设单位,建造承包商是建造合同的乙方,负责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

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通常均采用出包方式。

一个建设项目通常由若干单项工程构成,如新建一个火电厂包括建造发电车间、冷却塔、安装发电设备等,新建的火电厂即为建设项目,建造的发电车间、冷却塔、安装发电设备均为单项工程。

1.出包工程的成本构成

企业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摊计入各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

(1)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支出。

由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采用出包方式发包给建造承包商承建,因此,工程的具体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由建造承包商核算。

对于发包企业而言,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是构成在建工程成本的重要内容,结算的工程价款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2)待摊支出.

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

其中,征地费是指企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发生的青苗补偿费、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费等。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2.出包工程的账务处理

出包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企业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科目,企业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企业应按合理估计的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工程)”、“在建工程——安装工程(××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

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将需安装设备运抵现场安装时,借记“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设备)”科目,贷记“工程物资——××设备”科目;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待摊支出,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长期借款”等科目。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首先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待摊支出的分配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工程应分配的待摊支出=(××工程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支出)×分配率

其次,计算确定已完工的固定资产成本:

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成本=建筑工程支出+应分摊的待摊支出

需要安装设备的成本=设备成本+为设备安装发生的基础、支座等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应分摊的待摊支出

然后,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在建工程——安装工程”、“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等科目。

【例5-4】甲公司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新建一个火电厂。

建造的火电厂由3个单项工程组成,包括建造发电车间、冷却塔以及安装发电设备。

20×7年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将该项目出包给乙公司承建。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建造发电车间的价款为5000000元,建造冷却塔的价款为3000000元,安装发电设备需支付安装费用500000元。

建造期间发生的有关事项如下(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1)20×7年2月10日,甲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乙公司预付10%备料款800000元,其中发电车间500000元,冷却塔300000元。

(2)20×7年8月2日,建造发电车间和冷却塔的工程进度达到50%,甲公司与乙公司办理工程价款结算4000000元,其中发电车间2500000元,冷却塔1500000元。

甲公司抵扣了预付备料款后,将余款用银行存款付讫。

(3)20×7年10月8日,甲公司购入需安装的发电设备,价款总计35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已用银行存款付讫。

(4)20×8年3月10日,建筑工程主体已完工,甲公司与乙公司办理工程价款结算4000000元,其中,发电车间2500000元,冷却塔1500000元。

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了一张期限3个月的商业票据。

(5)20×8年4月1日,甲公司将发电设备运抵现场,交乙公司安装。

(6)20×8年5月10日,发电设备安装到位,甲公司与乙公司办理设备安装价款结算500000元,款项已支付。

(7)工程项目发生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公证费、监理费共计290000元,已用银行存款付讫。

(8)20×8年5月,进行负荷联合试车领用本企业材料100000元,发生其他试车费用50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试车期间取得发电收200000元。

(9)20×8年6月1日,完成试车,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7年2月10日,预付备料款

借:

预付账款800000

贷:

银行存款800000

(2)20×7年8月2日,办理建筑工程价款结算

借:

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冷却塔)1500000

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发电车间)2500000

贷:

银行存款3200000

预付账款800000

(3)20×7年10月8日,购入发电设备。

借:

工程物资——发电设备3500000

贷:

银行存款3500000

(4)20×8年3月10日,办理建筑工程价款结算

借:

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冷却塔)1500000

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发电车间)2500000

贷:

应付票据4000000

(5)20×8年4月l日,将发电设备交乙公司安装。

借:

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发电设备)3500000

贷:

工程物资——发电设备3500000

(6)20×8年5月10日,办理安装工程价款结算

借:

在建工程——安装工程(发电设备)500000

贷:

银行存款500000

(7)支付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公证费、监理费

借:

在建工程——待摊支出290000

贷:

银行存款290000

(8)进行负荷联合试车

借:

在建工程——待摊支出150000

贷:

原材料100000

银行存款50000

借:

银行存款200000

贷:

在建工程200000

(9)结转在建工程

计算分配待摊支出

待摊支出分配率=(290000+150000-200000)÷(5000000+3000000+500000+3500000)×l00%=240000÷1200000×l00%=2%

发电车间应分配的待摊支出=5000000×2%=100000(元)

冷却塔应分配的待摊支出=3000000×2%=60000(元)

发电设备应分配的待摊支出=(3500000十500000)×2%=80000(元)

结转在建工程:

借:

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发电车间)100000

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冷却塔)60000

在建工程——安装工程(发电设备)10000

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发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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